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办法

一、油料管理

项目部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位置建立油库,并配置相应的容器、安全环保设施,设置专人负责油料的收发及油库的管理工作。

1.燃油管理

(1)燃油验收入库时应经磅称量,核准重量确认后方可验收入库。

(2)燃油领用发放时用油单位和使用人员必须核对油表起码和止码。对领用的燃油数量与油库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后方能签字确认。

(3)运输车辆及自行轮式机械(如汽车吊、装载机等)原则上到油库加油。其他非自行设备及履带机械(如移动式空压机、钻机、挖掘机等)可选择合适的方法送至现场加油。

(4)燃油加注前应沉淀24小时以上;出油口须高出油罐(桶)10cm以上并定期清理、排放罐(桶)底部燃油中的杂质。

(5)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燃油在运输等各中间环节中灰尘、水分、杂质等混淆是混入其中,腐蚀发动机燃油系统。

(6)提倡傍晚(下班前)加油制度,夜间加满油箱,将油箱中的空气排出,减少冷凝的水汽没油箱壁沉入燃油中,腐蚀发动机燃油系统。

(7)用油单位需现场加油的应提前通知油库,说明需加油设备的具体位置、设备名称及用油型号以便安排送油。。

(8)油库原则只对项目内部所属各作业队供油。

(9)如果项目部所处位置比较方便,可在周边就近处选择指定一加油站供油,建立油料本加油制度,生活、运输车辆可以直接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2、润滑油管理

(1)按照经营管理部、材料部门核定的单机使用量发放。

(2)各使用单位用油需提前将所需润滑油型号、数量计划报材料部门审核、采购、保管。

(3)润滑油的保管以及发放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严禁混装、混合使用。各种油料应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识牌上应注明适用机型)。

3、油料的回收

(1)各用油单位,在定期保养机械更换润滑油时,应将更换下来的废油分类摆放,并送回材料部门集中统一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倾倒废油和随地丢弃油桶。

(2)对于润滑油料的有回收价值的包装容器,油库管理人员一定要回收保管,定期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4、安全管理

(1)所有油料(特别是燃油)在运输、验收、储存、加注、以及设备的操作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要求进行,确保安全。

(2)油料库应做好库内库外的安全防范工作,配置合理的安全环保设施,并醒目标识。库内油料应分类合理储存,标识明确。

(3)运输应注意途中的运输安全。

二、氧气瓶、乙炔瓶使用管理

1、氧气瓶使用管理

(1)氧气入库前应抽检,磅称称重、测压(抽检),确认后方可验收入库。

(2)禁止把氧气瓶和其他瓶放在同一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3)氧气瓶应装有防震胶圈,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阳光直接曝晒,不得接触易燃易爆物和热源辐射加温,严禁用火焰烘烤,以免引起氧气气体膨胀而爆炸。

(4)氧气瓶阀冬季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和钢材一类器具猛击,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高节螺丝,以防氧气大量冲出而造成事故。

(5)氧气瓶严禁沾染油脂,检查气瓶口是否漏气时可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试验,严禁用烟头或明火试验。

(6)开氧气阀时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联结的侧面,并缓慢开放,不要面对减压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瓶嘴的保护罩旋紧。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有98—196Kpar的剩余压力。

(7)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火源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氧气瓶如果漏气应立即搬到室外,远离火源。搬时手不可接触气瓶嘴。

(8)在使用中氧气瓶发生的损坏、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

2、乙炔瓶使用管理

(1)贮存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贮存量不得超过5瓶。

b.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明火”等标示牌。

c.贮存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应设有足够的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d.乙炔瓶应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严禁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e.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贮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0C,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f.乙炔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禁止敲击、碰撞,尤其禁止用铁制工具敲撞。

(2)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

10m(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3)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焰烘烤,必要时可用400C以下的温水解冻。

(4)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

(5)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使用时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6)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乙炔瓶减压器出口与乙炔皮管,必须用专用轧头轧紧,不得漏气。其他部分漏气要及时处理。

(7)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47Kpa,切割压力一般控制在19.6—29.4 Kpa,焊接压力9.8---19.6 Kpa为宜;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以乙炔瓶表面不发汗为宜。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8)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含铜量应低于70%。

三、火工材料管理

1、火工材料仓库要求

(1)火工材料库房的建造包括库房所处地点、安全距离范围、库房所用材料、布局、结构、库容量等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规定,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建成后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业主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包括附属设施)方可使用。

(2)按公安部门规定及库容量配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灭火器械。保持各类消防设施完好。

(3)按公安部门规定布置库区电气照明,不得在库区内私自安装照明及其它电器。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4)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各种火工材料库,按要求设置防雷装置,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检测。

2、火工材料储存规定

(1)火工材料必须贮存在火工材料库里,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准在库外存放。

(2)储存的火工材料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火工材料库保管员必须持有效《保管员证》或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必须掌握所管火工材料的爆破性能、特点等常识及其保管常识,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能时常检查库内、库外,排除安全隐患,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械。

(4)不同性质的火工材料必须分别储藏,按下表规定隔离保管:

注:“+”表示火工材料名称内横行的某种火工材料与竖行的某种火工材料二者间可同库存放;“—”表示不可同库存放。

(5)库房内严禁烟火,库区范围内枯枝落叶打扫干净。工作人员不得穿带钉鞋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管理员不得在库区范围内煮饭、吸烟、喝酒。非该库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房,如要进入,需按库房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6)施工现场不许设库房储存火工材料。

(7)火工材料的开箱或重新装箱,禁止在库内进行,应在仓库外面专设的料棚或房间进行。开箱使用铜器或木质工具,不得使用铁器。

(8)库房应干燥,通风良好,避免日光照射,保持空气凉爽,防小动物进入。

(9)火工材料应按下列规定堆垛:库房内爆破器材应堆放稳固整齐,留有

搬运通道;同库堆放多种爆破器材时,应分别堆放、有明显标记;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爆破器材的通道,宽度不小于0.6m;各类炸药、导爆索应堆放在垫木上(下垫20cm方木或垫木),其总高度不超过1.6m,堆垛与墙壁应有0.2m 的空隙;雷管箱应摆放在木架上并严禁叠放,其高度不超过1.6m,与墙壁应有0.2m的空隙;爆破器材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存放。

(10)保管员每天检查库房,查看火工材料有无霉变、虫蛀、鼠咬等情况,一旦有异常情况,保管员立即上报上级主管。保管员应夜间巡逻、值班,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

(11)修理库房和装卸库房内的设备时,必须先将库内的火工材料全部搬出去,贮藏在其它库房或摆放在露天场地,摆放时考虑殉爆距离。露天摆放时下垫20厘米垫木,上盖帆布。

(12)、爆破器材仓库采取“三防”,即人防、犬防、机防。发现火工材料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报告所在公安机关。

3、火工材料的运输

(1)火工材料运输由得荣县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工地。运输仅指装卸火工材料入库及材料领取的运输。

(2)装卸作业应遵守操作规定,人力操作时,轻装轻卸,严禁拖拉、抛掷和翻倒等。

(3)提取火工材料时,满箱包装必须有生产厂的原封包装。不满箱的应有防范措施,空隙处要用柔软的材料填满、盖紧,以防互相撞击发生危险。

(4)雷管与炸药不允许在同一地点装卸。

(5)装运工作最好在白天进行(雷电时间禁止装运),如在夜间进行,必须有充足照明,只许用电灯或矿灯照明,禁止用明火照明。在运输途中可使用矿灯或手电筒。禁止在夜间装卸雷管。装卸工作应在负责人员指定地点装卸,严禁无关人员逗留。装卸地点不许点火或吸烟,不准携带火柴、点火用具和武器。固定的装卸地点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6)人力背运时,每人每次不得超并有明显识别标志,及时通知供方并尽快妥善处理过一箱(24公斤),二人抬运时,每次不得超过两箱(48公斤)。

4、火工材料的检验

(1)采购的火工材料到货后,应有发货凭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仓库保管员应以发货凭证为主,认真核对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发货清单一致。对包装箱进行外观质检及量检,发现包装物坏,箱件数不符及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日期,使用日期过期,应作好记录,隔离堆存,。

(2)火工材料到库后,保管员要打开包装箱进行外观检验,如开箱检验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对外观检验发现质量问题的火工材料要立即隔离堆放,并立即书面通知供货方及业主。

①炸药应无受潮、硬结、变质等现象,药卷粗细均匀,无断药,包裹严密,

无破损、无浸湿痕迹,外观检查不合格,应从该箱中取一个整包或从散装袋中至少取1kg作其它项目的检验。

②非电导爆管系统从五件包装内分别任意取出5组,每组8发(根),每发导爆管长度不小于1.2m,导爆管无破洞断裂,无变形。未老化且色泽均匀,导爆管与雷管接头无松动,脚线联结牢固,雷管外壳正常无气孔者为合格。有上述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

③电雷管从每批不同的箱中至少20个盒内任意抽取200发,全样逐个检查,脚线无松动折断,密封胶和防潮涂料完整牢固,管形正常无气孔为合格。200发中任1发有上述缺点之一者为不合格。

(3)在爆破作业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火工材料,应由质安部组织材料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按规定取样,按规范程序进行爆破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4)对运输、保管不当,质量可疑及接近失效期的火工材料,及正常到货验收的火工材料需作检验的,按规定通知质安部取样检验。

(5)对已变质、过期失效、已出库未使用但已损坏、工程竣工无法退货等需要销毁的火工材料,按程序上报各级部门,在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和组织下,方可进行销毁,不可擅自进行销毁。

5、火工材料的收发

(1)对进库的火工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的质检、量检,只有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在使用期范围内、质检、量检均合格的方可入库验收。及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对有问题的火工材料要单独隔离,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查证落实,不得验收入帐。

(2)领取火工材料的炮工要固定,且必须具有有效期爆破证。领取火工材料时需执“爆破作业指示单”,并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否则保管员应不予发放:“爆破作业指示单”必须认真填写,“负责人签名”处可一人或多人亲笔签名,并对其签字负责。一式两联,仓库存留一联,与领料单、退库单一并妥善保存。保管员以此作为发放依据,领用数量不得超过需用数量。

爆破作业指示单

负责人签名:

(3)爆破作业完成后,作业队必须当班退回剩余的火工材料,对退回的火工材料保管员认真检查数量和质量,质量上如有已损坏的火工材料,保管员需单独存放并报上级主管,严禁返回仓库。如果作业队当班未如数退库,保管员不得再将火工材料发给该队,并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对于可编码识别的火工材料,尽可能做记号,如使用编码雷管,按照号码发给爆破员,将号码登记清楚,以备查验。

(5)保管员不准发出已经到储存期限、已经变质、有问题待处理、不合使用要求的火工材料。

(6)保管员每天必须处理完当天的帐目,严格办理领用、退库手续,当天使用的“爆破作业指示单”、“领料单”、“退库单”等手续齐全,领用、退库的火工材料质量、数量均检查清楚。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当面查清物与帐目,否则按本班帐目不清处理。严禁撕改帐目。

(7)严禁非法贩运,销售火工材料和私带、滥用、转借、盗窃爆破物品,不得将火工材料挪作他用。公安机关除没收其爆破物品外,视情节轻重,属于个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单位予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62898 企业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企业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危险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危险物品的; (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危险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一)未按照规定对危险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危险物品的; (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危险物品交易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危险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危险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附:民用危险物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民用危险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第四十一条储存民用危险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危险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二)储存的民用危险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危险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公司化学危险物品申购、储存和使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及环境污染等灾害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化学物品的申购、储存使用管理及应急措施。 3、术语解释 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产品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性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4、职责 4.1制造部负责按此规定指导各车间进行管理。 4.2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 4.3资材科负责对化学危险物品采购及仓储的管理。 5、管理规定 5.1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的教育。

5.1.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须对使用者、保管者进行必要的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的知识教育, 并保留教育记录。 5.1.2新的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必须在进行相应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购。 5.2.1各部门人员在工作或生活使用中尽量用非危险物品代替化学物品的使用。 5.2.2需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须上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资材科统一采购。 5.2.3按上述程序申购的危险化学物品由仓管员验收后入库,其他需入库的化学危险物品须经管 理者代表同意后方可入库。 5.3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5.3.1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场所严禁烟火。 5.3.2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室内存放,保持阴凉、干燥、通风。 5.3.3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箱(柜)内,由专人管理。 5.3.4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中 2009年 5 月 1 日

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0 目的 对危险物品的标识、搬运、贮存和发放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满足社 会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需危险品的控制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物品:指工程中常用的对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可能造成影响和 危害的火工品、燃料、油脂、化工产品、木材、水泥及其他有毒有 害、易燃易爆物品等。 3 职责 3.1 公司物资部 3.1.1 负责拟制并督导本作业文件的执行; 3.1.2 负责对工程项目危险物品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3.2 项目经理部 3.2.1 协助采供部门确保危险物品在采购、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2.2 负责对火工品仓库的设置、办理火工品储存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和 人员培训及有关作业证书的办理; 3.2.3 负责工程完工后剩余火工品的处置; 3.2.4 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其管理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3.2.5 负责按各种危险物品仓库设置的要求建库; 3.2.6 负责选派经公安部门培训后的人员担任火工品仓库的保管和看守 工作; 3.2.7 负责建立危险物品的搬运、验收、领发、回收、清退、销毁、防火、 看守及安全检查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2.8 负责火工品出库后的搬运、加工和使用安全。

3.3 采供部门 3.3.1 负责办理火工品的购买证、运输证; 3.3.2 负责所采购的危险物品运输途中的安全; 3.3.3 负责所管危险物品入库搬运的安全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所有危险物品的采购、验证、标识、搬运、贮存和发放必须执行《物 资管理程序》、《物资供应办法》、《物资招标采购办法》、《铁路物资 技术保管规程》等相关文件的基本要求,同时执行本管理规定的特 殊要求。 4.2 火工品 4.2.1 项目在开工前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 库存容量、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 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既便于施工又确保安全 的原则选址建库,同时应办理“储存许可证”;建立临时储存室时,也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批准; 4.2.2 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a)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保持规定的距离,同时应在 库区设置独立看守值班室; b)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墙外应设防 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 和易燃物,严禁吸烟、用火以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 爆物品带入库区; c)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以及足够的照明设备(库 内须装防爆灯)和必要的通信联络设备,应设明显的警戒标志和“严 禁烟火”标志; d)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并 定期对其性能和使用日期检查。 4.2.3 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后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公司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我公司运输、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易燃液体等三类。 三、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有关人员必须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管理部门职责 (一)安全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危险物品管理各环节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公路准运证,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办证工作,拟定危险物品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计划,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监督实施。 (三)供销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购买证、准购证以及购买、运输、储存,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

全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四)医院:负责对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进行医疗救护,对本单位医用氧气、有毒、剧毒药品和试剂的进行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五)科技处:对本单位有毒有害物品、核子称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和核辐射事故的发生。 (六)保卫处:做好油库、炸药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工作,负责营救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指挥、疏散、撤离危害区域人员。 第二章储存、使用 一、危险物品的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二)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危险物品安全责任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物品安全责任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物品安全责任制度(新版) 一、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安全管理。 二、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格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四、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六、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演练,增强事故防范能

力,提高全民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危险废物储存库管理规定规定

危险废物储存库管理规 定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危险废物临时存放规定 一、各中心、车间设立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并有醒目的 危险标志。 二、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盛放容器要有识别标志,必 须分类储存、禁止混放。当日产生的一般废物有保洁 人员于每天下午5:00前清理,危险废物有专人于下班前送到危险废物储存库,并做好记录。 三、车间主管每天要不定时进行检查危险废物储存情况, 坚决杜绝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 四、易挥发、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装入容 器内存放,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 袋、编织袋盛装。 五、禁止将不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 装。 六、装载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需留足够的空 间,容器顶部与液体需留有100毫米的空间。 七、装有液体的容器上必需粘贴标签注明废物的名称和识 别标志。 八、禁止露天存放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储存库管理规定规定

1、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 不得进入库内。 2、危险废物储存库规定开放时间,每天上午11:00- 11:30和下午4:30-5:00开放,各中心应按时收 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3、各中心在指定时间内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库房, 不得将危险废物在库房外存放。 4、危险废物库房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危险废物储存库盛 装容器是否有渗漏,如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更换。 5、各中心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危险废物储存库要进 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好,每月汇总一次。 6、危险废物储存库内的危险废物应分类登记存放、禁 止混放。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29470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品仓库的管理 三、危险物品的定义 危险物品是对具有杀伤、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容易造成财物损毁、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的通称。 危险物品的分类危险品的分类如下: 1、爆炸品,这类物质具有猛烈的爆炸性。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爆炸性物质如贮存量大,爆炸时威力更大。这类物质有三硝基甲苯(TNT),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乙炔银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2、氧化剂,氧化剂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对这类物质可以分为:①一级无机氧化剂;性质不稳定,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如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氯酸及其盐、高锰酸盐等。②一级有机氧化剂;既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又具有易燃性。如过氧化二苯甲酰。③二级无机氧化剂;性质较一级氧化剂稳定。如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等。 ④二级有机氧化剂;如过乙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气体压缩后贮于耐压钢瓶内,使都具有危险性。钢瓶如果在太阳下曝晒或受热,当瓶内压力升高全大于容器耐压限度时,即能引起爆炸。钢瓶内气体按性质分为四类:剧毒气体;如液氯、液氨等。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等。助燃气体;如氧等。不燃气体;如氮、氩、氦等。 4、自燃物品,此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到自燃点即能发生燃烧。如白磷等。 5、遇水燃烧物品,此类物质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产生高热,并放出易燃易爆气体,引起燃烧爆炸。如金属钾,钠,电石等。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1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 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 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 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 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 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 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 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 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 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3.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危险品安全管理

编号:SM-ZD-87782 危险品安全管理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品安全管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标识,有专人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防爆防火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1、气瓶 气瓶使用前应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同时进行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气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外观无缺陷、机械损伤、严重腐蚀; 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识应符合规定; 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脚底圈及防震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使用时,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上,不受日光暴晒;氧气与乙炔气瓶应间距3-5米,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源。 充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在开、关瓶阀时,不得使用铁扳

手敲击气瓶,以免产生火花或敲坏瓶阀,也不许碰撞气瓶。气瓶应竖直放立且采取防倾倒的安全措施。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及精心操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汇报。 各类气瓶使用完毕(下班前)应分类隔离入库存放,不得散放在施工现场。搬运时,充装氧化气体与可燃气体(如乙炔,氧气)的气瓶不能同车运输。 2、易燃、易爆化学品 易燃固体,必须严禁与氧化剂或氧化性酸类接触;防止明火、热源、摩擦、撞击等。 自燃物品,要防止明火、热源,存放在阴凉处;严禁与氧化剂或氧化性酸类接触;防止易燃物及金属粉末对其自燃性的促进作用。 遇湿易燃物。严禁接触水、酸、氧化剂或潮湿空气;注意防范毒性或腐蚀性(灭火时禁止使用水、酸、碱、清水泡沫灭火机;活泼金属不得用二氧化碳、卤代烷类灭火机。)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危险物品和材料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和材料管理制度 1. 通则 (1) 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 (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库使用。 (3)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2. 生产和使用 (1) 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3) 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4) 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3. 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 (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 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5) 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6)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7)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生产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 中毒人员的抢救

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办法 一、油料管理 项目部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位置建立油库,并配置相应的容器、安全环保设施,设置专人负责油料的收发及油库的管理工作。 1.燃油管理 (1)燃油验收入库时应经磅称量,核准重量确认后方可验收入库。 (2)燃油领用发放时用油单位和使用人员必须核对油表起码和止码。对领用的燃油数量与油库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后方能签字确认。 (3)运输车辆及自行轮式机械(如汽车吊、装载机等)原则上到油库加油。其他非自行设备及履带机械(如移动式空压机、钻机、挖掘机等)可选择合适的方法送至现场加油。 (4)燃油加注前应沉淀24小时以上;出油口须高出油罐(桶)10cm以上并定期清理、排放罐(桶)底部燃油中的杂质。 (5)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燃油在运输等各中间环节中灰尘、水分、杂质等混淆是混入其中,腐蚀发动机燃油系统。 (6)提倡傍晚(下班前)加油制度,夜间加满油箱,将油箱中的空气排出,减少冷凝的水汽没油箱壁沉入燃油中,腐蚀发动机燃油系统。 (7)用油单位需现场加油的应提前通知油库,说明需加油设备的具体位置、设备名称及用油型号以便安排送油。。 (8)油库原则只对项目内部所属各作业队供油。 (9)如果项目部所处位置比较方便,可在周边就近处选择指定一加油站供油,建立油料本加油制度,生活、运输车辆可以直接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2、润滑油管理 (1)按照经营管理部、材料部门核定的单机使用量发放。 (2)各使用单位用油需提前将所需润滑油型号、数量计划报材料部门审核、采购、保管。 (3)润滑油的保管以及发放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严禁混装、混合使用。各种油料应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识牌上应注明适用机型)。 3、油料的回收 (1)各用油单位,在定期保养机械更换润滑油时,应将更换下来的废油分类摆放,并送回材料部门集中统一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倾倒废油和随地丢弃油桶。 (2)对于润滑油料的有回收价值的包装容器,油库管理人员一定要回收保管,定期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4、安全管理 (1)所有油料(特别是燃油)在运输、验收、储存、加注、以及设备的操作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要求进行,确保安全。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精编版)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 防止污染环境, 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未经批准, 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 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医院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医院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保卫科牵头材料 C 医院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危险物品的范围是:易燃、易爆、剧毒、麻醉、腐蚀、放射性、压力容器、液化气体及其他危险物品。 2.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由药剂科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物品的入库及使用科室的领取,应严格按手续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做好库存危险物品和在用危险品的管理工作。 各部门应按实际耗量领用,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有权限量发放。 3.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有关法规教育,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能从事放射工作,严禁无证上岗。 4.使用危险品单位的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实习、进修人员使用危险品时,带教老师应详细指导、监督,教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废料、废溶液、废渣、废物等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置并记录存档。压力容器使用部门要定期进行检验,并记录建档。 医院危险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医院的相关规 章制度,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部门范围内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4、按采购质量标准,采购危险化学品、设备、器材、器具。采购物品入库时要进行质量数量验收,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 5、按采购质量标准,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物品入库时要进行质量验收,对所采购物品质量负责。 6、对医用、试验消毒、科研所需新的危险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安全使用和储存、运输要求。 7、做好仓库防火、防爆、防盗、各类贮罐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 8、所有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要求进库存放,严禁不同特性的危险化学品混放。 9、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消防、岗位责任制,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运用明火。仓库内必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调温、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 10、存放危险化学品仓库,科室要设置危险品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1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进行管理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保证其存放及出入库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 3.2物料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管理,并向供应商索要“一书一签”。 3.3仓储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管理。 3.4生产技术部、仓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进行日常监督和控制。 3.5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2《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3690) 4.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 4.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 4.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20190 5、内容和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填写《化学品普查表》、《化学品鉴别分类报告》、《化验室化学试剂分类清单》,采购部门需建立《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编制《危险化学品档案》并及时更新。 5. 1.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5.1.3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5.1.4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配备灭火设施,灭火设施应摆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5.1.5 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通过有效的方法告知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1.6 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 5.2存储要求 5.2.1 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5.2.2 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员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整理版

大丰港港务公司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大丰港危险品装卸、运输、临时中转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品作业与中转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港口的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危险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危险品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危险品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岗位责任如下: 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危险品的安全工作。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雷电、大风、沙尘暴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2、严格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3、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4、码头管理和装卸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无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 5、不得指使、强令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6、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8、配备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品装卸作业实施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 9、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清除安全隐患。 10、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系统,合理调度船舶。 11、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共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油漆桶、油漆渣、废矿物油、废带油棉纱、废活性炭、带油(漆)过滤棉、废原子灰固化剂及其包装八类。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使用(如做垃圾桶等)、倾倒、堆置危险废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危废库。空酒精桶、空树脂桶、空矿物油桶等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的包装物与其他危废分库存放,也不得用作他用。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

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除空酒精桶、树脂桶、矿物油桶等厂家回收的危废外,其他危废需要转移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环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安环部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67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 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公司各部门涉及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作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的作业。 2、公司各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则上应做到“五定”: 1、定人:凡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安全办备案;对使用人员应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指定专人负责; 2、定点: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建立固定存放地点并贴上标识,严禁随意乱放; 3、定量:应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购进,每次购进

不得超量;各使用点的使用人员应根据每日实际用量领用; 4、定容器:在采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柴油等应使用金属容器; 5、定措施: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各使用点的防火措施。 3、安全部对各部门的“五定”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16、奖励与责任处罚 16.1、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深圳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

危险化学品储存、养护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陶日木风电场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提高陶日木风电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养护与出入库管理,实现公司“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风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养护与出入库管理。 3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3.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3.4《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3.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4.职责 4.1仓库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安全工作。 4.2仓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6控制程序 6.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6.1.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6.1.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6.1.1.2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6.1.1.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 6.1.1.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6.1.1.5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 6.1.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6.1.3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要求

关于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预防和控制危险品(指易燃、易爆物、易腐蚀、易氧化、有毒性等)对人体和公司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做到对危险品的管理以预防为主,部门自查自检、行政监督为辅;规范各部门使用危险品的操作行为,切实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各车间危险品(详细见附件清单)。 三、权责: (一)本操作管理规定由行政部制订,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即生效执行。 (二)各责任部门负责危险品的储存、收发及保管的日常作业及管理;行政部负责监督稽核每月工作的实施执行,并负责进行检查和提报处罚意见。 四、具体操作管理规定: (一)储存管理规定: 1、所有盛装容危险品的容器都必须盖紧,防止挥发,并存于阴凉处;防止曝晒、雨淋、泄漏等,室内 温度不得高于30摄氏度,湿度保持在60~70%R之间。 2、对危险品要设置专门的放置点,与仓库存放的其他物品严格分开隔离,单独存放。 3、危险品尽量避免堆放,不同物品间要保持40CM以上的间距,摆放整齐有序并标识清楚,且标识要明 显醒目,以防误用。 4、危险品的储存地点要严禁烟火,远离火源、热源等,保持室内的通风,配备好足量的ABC型灭火器、 沙子及消防设施,建立定期检查责任制并做好记录。 5、对危险品做好安全管理措施,加装双保险锁防护门,非保管人员不得进入。 (二)、储存特别注意事项: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 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 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B、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C、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 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 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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