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发文,这10家企业准入废橡胶行业

25《广东橡胶》2019年 第2期工信部发文,这10家企业准入废橡胶行业1月3日,国家工信部公示了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行业内朝阳华兴万达轮胎有限公司、台州中宏废橡胶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入选。
序号 所属地区 企业名称专业领域 1 辽宁省 朝阳华兴万达轮胎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 2 太仓轮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轮胎翻新 3 江苏省 安国(张家港)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轮胎翻新 4 常州力普特轮胎翻新有限公司 轮胎翻新 5 淅江杭园特种橡胶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 6 台州中宏废橡胶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橡胶粉 7 山东东岳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橡胶粉8 山东省 天宇(山东)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 9 濮阳市德宝橡胶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10河南省商丘金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裂解按照工信部的说法,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规则是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准入企业需要通过综合规模、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的考核,这一做法有利于培养骨干企业,引导企业做强做大。
行业人士表示,国家财政部发文对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完善,对利用废旧轮胎生产翻新轮胎、胶粉的企业,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并将再生胶纳入到优惠政策范围;在所得税方面,符合相关条件的上述企业还可享受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中国橡胶网》轮胎业重要标准,即将发布!1月8日~9日,I S O/T C31/W G10(国际标准化组织轮胎、轮辋及气门嘴技术委员会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工作组)第七次全球会议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召开,专家们经过讨论后达成一致意见,多项国际标准将在2019年正式发布。
本次会议由工作组召集人董兰飞主持,工作组专家对《I S O/D I S 20911 T a g g i n g technology classification for Radio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 Tyre tags》与《ISO/DIS 20912 Conformance test methods for RFID enabled tyres》两项国际标准的第二次C D(委员会草案)投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并将这两项标准推进至D I S (国际标准草案)阶段。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
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应以该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1.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2.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7月31日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企业要有较为稳定的旧轮胎供应渠道,包括与轮胎使用单位签订轮胎翻修协议及与有资质的旧轮胎回收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加工其回收的可翻新旧轮胎。
(二)轮胎翻新加工企业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及用地标准。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轮胎翻新企业;已建的轮胎翻新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逐步退出。
大中城市、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区域设立的轮胎翻新企业,不得从事生胶加工、翻胎材料生产活动。
二、生产经营规模(一)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翻新轮胎折算成9.00-20条数,下同)。
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
(二)企业应具有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翻新轮胎的技术、工艺及配有相符的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并具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配套的检测设备。
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一)资源回收利用对轮胎翻修过程中不能翻新再制造的废轮胎应由有资质的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对切削打磨下来的橡胶边脚料和橡胶粉必须100%回收。
废旧轮胎炼油相关政策

废轮胎炼油产业政策问题讨论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29、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化工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废轮胎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暂未发布新闻介绍:《准入条件》强调,已经建立的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橡胶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
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橡胶部分100%利用,对废轮胎橡胶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并100%利用;企业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再加工利用,不得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能耗限定为:通用型再生橡胶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900千瓦时/吨,通用型橡胶粉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废轮胎橡胶热裂解加工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200千瓦时/吨。
《准入条件》提出,新建和改扩建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必须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设备。
再生橡胶生产采用力化学法、动态法以及鼓励使用常压法,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除尘装备、尾气净化装置和烟气处理装置;橡胶粉生产采用常溫法,精细胶粉鼓励采用冷冻法,加工过程实现连动化、自动化,同步配套除尘、降噪装置;热裂解企业采用降温负压催化裂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集成自动化和连续化。
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二)基本原则三是坚持拓展产品市场和构建合理产业布局相结合的原则。
走发展中国特色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道路,重点发展旧轮胎翻新,适当发展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加快发展橡胶粉产业,推进热解产业化,逐步扩大产品应用范围。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

企业名称: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单位公章)
职 务: 传 真: 电子信箱: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编报要求
一、内容说明 本报告是为了解和掌握公告企业《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 件》的执行情况和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方面的年度发展变化情况,是 对公告企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也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 的支撑材料。 报告内容包括公告企业对照《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自查符合性情况、年度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科技创新、研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保障、实际产能等方面的 发展变化情况。要求情况客观真实、数据完整准确。 二、时间要求 每年 3 月 31 日前,公告企业完成的年度报告,经法定代表人签 字后,打印装订并签章,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至工业 和信息化部。 三、其它 填报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相关情况进 行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
三、复审与公告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专 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现场核查,确定符合《规范条 件》的企业名单。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的多个位于不同地址 的厂区或生产车间必须都达到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要求,该 企业方可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九条 经复审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在工业和信 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工业和 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异议的企业,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四、监督管理 第十条 公告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 经营活动,且应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上年度《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
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

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一、背景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社会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必然伴随两个重要问题出现:1、橡胶资源匮乏,橡胶供需矛盾突出。
由于受气候条件影响,我国仅海南、云南等地能够少量种植橡胶树,天然橡胶年产量仅60万吨左右,今后提高产量的潜力并不大。
我国每年消耗橡胶超过700万吨,70%以上的天然橡胶、40%以上的合成橡胶需要进口。
对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而言,如此高的对外依存度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安全极为不利。
2004 年以来,我国天然橡胶自给率一直低于国家确定的1/3战略安全警戒线,现阶段已下降至不足25%。
我国每年橡胶缺口多达数百万吨,同时还向国外出口3亿多条轮胎和大量含有橡胶的产品,供需矛盾极其突出。
加大对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力度,加大对相关行业的扶持力度刻不容缓。
2、废旧轮胎大量产生。
近年来,我国每年产生的废旧轮胎以8%—10%的速度递增。
据统计,2010年,我国废旧轮胎产生量约达2.5亿条,而回收利用率仅50%左右,与此同时,在我国有些地方,对废旧轮胎仍然采取焚烧、填埋等原始的处理方法,甚至随意丢弃,造成“黑色污染”。
废旧轮胎是有毒、有害的固体废物,具有很强的抗热性、抗降解性,埋入地里100年也不会降解。
二、必要性和意义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律范畴进行规范;到2009年底,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并在探索旧件回收、再制造生产、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2010年,《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再次强调继续推进大型旧轮胎翻新。
我国是橡胶消耗大国,但又是一个橡胶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年消耗量的一半以上需要进口。
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不仅可以缓解我国橡胶资源的匮乏问题,为经济建设节约大量资金,同时可以减少“黑色污染”,成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突破口。
这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意义十分重大。
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公示

--●附件3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准入批次1河南省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5号)第一批19号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公示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及《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复核和现场核查,并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和轮胎翻新、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示。
唐山隆昊实业集团隆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家已公告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因合并等原因,企业名称予以变更;中再生洛阳投资有限公司1家已公告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因资产业务重组的原因,撤销其准入公告。
一并予以公示。
附件:1.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2.变更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名称的企业名单3.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名单4.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附件1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1辽宁省辽宁德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2山东省山东省德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江苏省靖江市新民拆船有限公司13济南华龙金属有限公司3中再生盱眙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4河南省永城市和信金属回收有限公司4连云港中再钢铁炉料有限公司15河南钰泰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5浙江省云和县丽宏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6信阳市明阳实业有限公司6浙江德清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7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7安徽省安徽省鸿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18湖北省湖北蕲春中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8泾县金鼎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9襄阳天龙发再生资源市场投资有限公司9江西省新余市银利物资有限公司20鄂州天中资源有限公司10山东省梁山通达钢材商贸有限公司21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横县盛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1烟台福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2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附件2变更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名称的企业名单序号所属地区更名后企业名称原企业名称原准入批次1河北省唐山隆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隆昊实业集团隆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0号)第二批7号2中节能保定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天津钢管徐水钢铁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第10号)第一批5号3重庆市重庆渝商再生资源有发有限公司重庆协钢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第25号)第二批10号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疆辰星日用杂品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第10号)第二批44号Vol.33,No.112015年11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政策法规. All Rights Reserved.--●附件4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主要业务1江苏省江苏锦纶橡胶有限公司(原金轮橡胶(海门)有限公司)再生橡胶2无锡市万丰橡胶厂再生橡胶、橡胶粉3浙江省浙江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再生橡胶4温州市华邦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5江西省江西亚中橡塑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6山东省山东舜合胶业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7莒县东盛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8高密市信元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9山东忠诚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10山东醴泉集团有限公司橡胶粉11青岛裕盛源橡胶有限公司轮胎翻新12河南省焦作市弘瑞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13广东省东莞市鸿运轮胎有限公司轮胎翻新14揭阳市大力士轮胎科技有限公司轮胎翻新15贵州省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16昆明凤凰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17陕西省宝鸡绿缘橡塑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18陕西康兴物流集团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橡胶粉四部委发布关于废弃电器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公告2015年11月26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称,为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现公布调整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分享: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予以公告。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2.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5月7日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一、总则(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
(三)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实现轮胎减量化的首选方法;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及热裂解。
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制品生产。
(四)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五)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
(六)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第一批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准入企业正在公示

2 O1 4 一 O9 —01
5
G B / T
9 5 7 2 - 2 0 1 3
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电阻和 导 电性 的测 定
G B / T 9 5 7 2 — — 2 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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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橡胶 》2 0 1 4 年 第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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爿政 、 t 策 法 规 I { , c, c , c c, c, c. _ ,
第一批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准入企业正在公示
1 月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 废 旧轮胎 综合利用行业准人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1 1 个省市2 1 家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时间截 至1 月2 1 日。这是 自 暂行办法 2 0 1 3 年5 月1 日 实施以来
进人 准入 公 告 的第 一批企 业 。
严格 按照 准入 条件 的要 求组织生产 经营活 动 。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工信主管部 门及相 关行业协会会同省级有关部 门,负责对公告企业 进行监督检查 。工信部组织有关方面对公告企业 进行抽查。 工信部对符 合 准入条件 的企业 实行 动 态管理 。如果不能保持 准人条件 要求;报送 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中 国橡 胶 网
自体支撑 型缺气保 用轮胎 等3 0 项 国家标 准批准发布
2 0 1 3 年1 2 月3 1 日, 国 家质 检总 局 、国 家标 准 委 发布 5 6 7 项 国家标 准 和4 5 项 国家 标准 样 品 , 自体
支撑型缺气保用轮胎 等3 0 项涉及橡胶行业的国家标准批准实施 。
涉及橡胶 行业的3 0 项国家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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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2013年3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节〔2013〕86号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分总则、申请和核实、复核与公告、监督管理、附则5章14条,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1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
2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申请和核实
4第三章复核与公告
5第四章监督管理
6第五章附则
1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本地区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31日或9月3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1]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3月14日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工作。
[1]
3第二章申请和核实
第三条申请准入公告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现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准入申请,并如实填报《轮胎翻新行业准入申请书》或《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书》)。
企业申请准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书》所列企业全部相关信息;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申请书》,并在申请准入审查时同时提交。
第六条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1]
4第三章复核与公告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应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核实,并经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后确定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名单。
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必须均达到第四条有关要求。
第八条经复核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异议的企业,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1]
5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方面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第十条欢迎和鼓励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准入条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准入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不能保持《准入条件》要求的;
(二)报送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行为的;
(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的。
被撤销公告资格的生产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资格应提前告知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1]
6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轮胎翻新行业准入申请书(略)
2.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申请书(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