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章程
劳务派遣公司的规章制度范本

劳务派遣公司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的运营行为,保障员工和客户的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公司经营宗旨: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合法合规,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劳务派遣服务,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并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
第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一人,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设置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七条员工招聘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并进行招聘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 招聘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优秀的人才。
第八条员工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第九条员工考核1. 公司建立完善的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励、辞退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条员工薪酬福利1. 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
2.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福利。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业务开展1.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2.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客户关系1. 公司应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客户需求的及时响应和满足。
2. 公司应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资产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
2. 公司员工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个人目的。
劳务分包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劳务分包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为[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承接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领域的劳务分包业务,具体以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条公司宗旨: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劳务分包服务。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3. 获得公司财务状况的查阅权;4. 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4. 遵守公司章程;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的工作。
第十二条经理是公司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计划由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章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三条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 股东会决议解散;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劳务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章程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及管理制度适用于劳务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劳务公司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以人为本,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劳务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劳务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负责。
2.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 各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业务部、技术部等,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预算、核算、审计、税务等工作。
3. 业务部:负责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合同签订等工作。
4. 技术部:负责技术支持、项目实施、技术创新等工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六条劳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员工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获得劳动报酬;2. 参与公司决策;3.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4.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5.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3. 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4.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5. 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劳务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以下工作:1. 编制财务预算,执行财务计划;2. 进行财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进行财务审计,防范财务风险;4. 税务申报,依法纳税;5. 财务报告,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汇报财务状况。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劳务公司业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客户至上,诚信为本;2. 市场导向,创新驱动;3. 风险控制,质量第一;4. 资源整合,协同发展。
劳务合同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劳务合同公司的组织行为,明确公司组织结构、经营目标、权利义务及管理机制。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劳务服务,实现公司、员工和社会的共赢。
第二章经营目标第六条公司短期经营目标:1. 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提高公司运营效率;2. 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3. 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七条公司长期经营目标:1. 成为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劳务服务企业;2. 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3. 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股东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2. 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3.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4. 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5. 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立,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第九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1. 股东会:(1)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4)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5)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
2. 董事会:(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4)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3. 监事会:(1)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2)审核公司财务报告;(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向股东会报告监督情况。
4. 经理层:(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3)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制度;(4)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三篇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三篇篇一: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县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XX 县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第五条住所:*******号。
邮政编码:条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数额:200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100%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十条股东承诺: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经理或监事;(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劳务公司章程

劳务公司章程一、总则1.1 公司名称:劳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1.2 公司性质:本公司为一家注册成立的劳务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3 公司宗旨:本公司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劳务服务,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搭建合作平台,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二、经营范围2.1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力供应等。
2.2 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经营范围,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注册资本和股权3.1 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由股东按比例认缴。
3.2 股权结构:本公司股权结构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持有人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和表决权,优先股持有人享有优先分配权。
四、公司组织架构4.1 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4.2 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4.3 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4.4 部门设置: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
五、经营管理5.1 公司财务管理:本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5.2 人力资源管理:本公司将根据用工单位需求,招聘、培训和管理合适的劳务人员,确保提供优质的劳务服务。
5.3 业务合作管理:本公司与用工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5.4 安全与保障管理:本公司将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和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公司运营与发展6.1 公司运营目标:本公司的运营目标是稳定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6.2 公司发展策略:本公司将积极开辟市场,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业务领域。
6.3 公司风险管理:本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
劳务服务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服务公司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公司宗旨、组织机构、权利义务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具体业务范围,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等]第五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公司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劳务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劳务派遣;2. 人力资源外包;3. 员工培训与咨询服务;4. 企业内部员工招聘与选拔;5.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6. 其他与人力资源相关的业务。
第八条公司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证服务质量。
第三章股东及股权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第十条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第十一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 出资义务;2. 参与公司决策;3. 按股份比例享有公司利润;4. 按股份比例承担公司风险;5. 依法转让股权;6.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股东大会;2. 董事会;3. 监事会;4. 总经理;5. 各部门及子公司。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后任命。
第十九条公司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高效运作。
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成本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是依法注册并取得经营许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人力资源招聘、培训、业务咨询等。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三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设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总经理,总经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由多数董事通过,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
第三章公司股东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股东享有根据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第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拥有的股份比例决定每年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九条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决议应当经过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条股东大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订、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等。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力资源招聘、培训、业务咨询等,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公司财务第十五条公司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公司应每年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经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公司应委托具备独立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并经股东大会确认后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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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劳务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市区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1、住所:2、住所:3、住所: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占总资本 %;2、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占总资本 %;3、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占总资本 %;4、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年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董事会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董事长任期每届三年,董事长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章经理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副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副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列席股东会议。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束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条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二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九章终止与清算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1、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6、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第三十六条 1、2、3、5 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第三十六条 4、6 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