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引2017—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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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体系 标准

无人体系 标准

无人体系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无人体系是指在无人驾驶车辆、机器人、航空器等领域运作的系统,它们不需要人类直接控制,能够自主完成任务的智能系统。

在这样一个高度自动化的系统中,标准化尤为重要,可以保障设备之间的互操作性,增加安全性,并促进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制定无人体系标准显得至关重要。

一、无人体系标准的必要性1.保障无人体系设备之间的互操作性。

由于无人体系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无人驾驶车辆、机器人、航空器等各种智能系统,不同制造厂商生产的设备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制定一套标准可以使各种设备保持互通互联的能力,提高系统的整体效率。

2.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无人体系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包括军事、医疗、交通等领域。

如果没有一套统一的标准,可能会导致设备之间的不兼容性,从而增加系统的风险。

而严格的标准化可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并降低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3.促进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无人体系是未来科技的发展方向之一,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可以促进技术的交流与发展,加速技术的普及与应用。

标准化也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从而推动无人体系市场的繁荣。

1.开放性原则。

无人体系标准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方便各方参与讨论,提出改进建议。

只有当标准是开放的,才能获得更多人的认可与支持。

2.全面性原则。

无人体系标准需要覆盖各种不同类型的设备,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

只有当标准考虑全面,才能确保系统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3.前瞻性原则。

无人体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标准制定者需要考虑未来的发展方向,预测可能出现的新技术与新需求,确保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4.灵活性原则。

无人体系标准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的应用场景与需求。

只有当标准灵活性很强,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环境。

1.需求分析。

在制定无人体系标准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了解市场上已有的标准,以及用户的实际需求。

只有当标准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才能获得更广泛的认可。

无人机飞行管理

无人机飞行管理

三、无人机飞行管理体系
1.无人机管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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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的管控机构较多,各管控机构间的管控职能有主次、有配合,并存在一定的交叉。随着时间的推移, 管控机构的管控职能会有一定的调整。
(1)空管部门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管制、分别指挥”的空管体制,即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领导 下,由空军负责实施全国的飞行管制。军用飞机由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实施指挥,民用飞行和外航飞行则由民航实施 指挥。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简称:国家空管委)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民航内部的空管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各级空管部门分别隶属于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市、区) 局以及航站。总局空管局对民航空管系统实行业务领导,其余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及基本建设等均由各 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负责。
按管制范围,空中交通服务可分为航路管制、进近管制和机场管制三个部分
二、空中交通管理
1.空中交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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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飞行情报服务(Flight Information Service,FIS),旨在为飞行前或飞行中的航 空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实施飞行的建议的情报,如危险天气及各种限制性空域等信息。
飞行情报服务可分为航图、航行资料和气象报告三类。
二、空中交通管理
空域的分类 空域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运输航 空、通用航空和军事航空三类主要空域用户 对不同空域使用需求,确保空域得到安全、 合理、充分和有效的利用。 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将空域为A、 B、C、D、E、F、G七类。美国将空域为A、 B、C、D、E、G六类。 我国将民用空域分为飞行情报区、空中 交通服务空域和特殊空域。

浅析测绘无人机应用标准化体系构建

浅析测绘无人机应用标准化体系构建

学术研讨浅析测绘无人机应用标准化体系构建■ 武兴隆1 郭 磊2(1.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核工业二四七大队;2.自然资源部测绘标准化研究所)摘 要:随着无人机在测绘领域的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如何在测绘应用中更加规范、有序和高效地使用无人机成为当前亟须探索的课题。

文章对全国无人机测绘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结合其缺陷和市场需求,探讨了测绘无人机应用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急需制修订相关标准的方向和内容,从加强前期技术论证、完善法规体系和考虑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建议,为后续相关标准的研制提供指引和参考。

关键词:测绘无人机,标准建设,标准体系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8.009Discuss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tandardization System for Applicationof UA V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WU Xing-long1 GUO Lei2(1. The Nuclear Industry 247 Brigade of Tianjin North China Geological Exploration Bureau;2. Surveying and Mapping Standardiz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expansion of the application scale of UAV in the fi eld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how to use UAV more standardized, orderly and effi ciently has become an urgent topic to be explored.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relevant standards and national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UAV surveying and mapping,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pplication standards system of UAV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combined with its defects and market demand, puts forward the direction and content of the urgent revision of relevant standard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in the aspects of strengthening the preliminary technical demonstration,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and considering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t provides guidance and reference for the subsequent standards develop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UAV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Keywords: UAV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standards construction, standards system0 引 言无人机以其机动性、立体式、智能化的应用优势,已成为引领现代化测绘地理信息的新驱动,“无人机+”测绘应用模式在基础测绘、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数字城市建设和应急救灾测绘数据获取、重大工程建设、国土监察、资源开发、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等领域有了广泛应用[1]。

中国无人机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推进行业加速发展

中国无人机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推进行业加速发展

中国无人机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推进行业加
速发展
无人机一般指无人驾驶飞机,是指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或者由车载计算机完全地或间歇地自主地操作。

与载人飞机相比,它具有体积小、造价低、使用方便、对作战环境要求低、战场生存能力较强等优点。

显示,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无人机”与“智能驾驶”已成为智能科技的焦点。

中国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如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无人机物流配送运行规范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促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展。

中国无人机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与发展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与发展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与发展无人驾驶航空器(Unmanned Aerial Vehicle,UAV)系统标准体系建设与发展一、引言无人驾驶航空器(UAV)作为一种新型飞行器,其应用领域日益广泛,包括农业、环境监测、航空摄影等。

然而,UAV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标准化和规范化的问题。

建设完善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的意义与现状1. 意义: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的建设对保障UAV安全运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提高UAV技术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2. 现状:目前国内外对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标准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存在标准不统一、缺乏监管等问题。

三、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1. 深度: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需要从技术、安全、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度规划和建设。

2. 广度:标准体系建设应覆盖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涉及技术规范、安全标准、监管政策等多个方面。

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发展的关键问题1. 技术规范:如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技术规范、气动性能标准等。

2. 安全标准:如何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安全、数据安全等。

3. 监管政策:如何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等。

五、个人观点与理解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的建设是保障UAV安全运行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认为,要加强国际合作、加大标准研发力度、加强监管政策制定等方面,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与发展。

六、总结与展望本文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的意义与现状、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发展的关键问题和个人观点与理解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的不断发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与发展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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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

编号:MD-TM-2016-004下发日期:2016年9月21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管理,规范其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航路航线、进近(终端)和机场管制地带等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或者对以上空域内运行存在影响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活动的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航局指导监督全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空管单位向其管制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第四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仅允许在隔离空域内飞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隔离空域内飞行,由组织单位和个人负责实施,并对其安全负责。

多个主体同时在同一空域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明确一个活动组织者,并对隔离空域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负责。

第二章评估管理第五条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除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外,应通过地区管理局评审:(一)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小于或等于7千克;(三)在视距内飞行,且天气条件不影响持续可见无人驾驶航空器;(四)在昼间飞行;(五)飞行速度不大于120千米/小时;(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符合适航管理相关要求;(七)驾驶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八)在进行飞行前驾驶员完成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检查;(九)不得对飞行活动以外的其他方面造成影响,包括地面人员、设施、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等。

(十)运营人应确保其飞行活动持续符合以上条件。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政策解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政策解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权威解读国务院日前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之所以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门制定这样一个《条例》,主要基于两个层面的考虑。

一是从实践层面看,近年来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已广泛应用于农业、国土、物流、科研、国防等领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实践中无人驾驶航空器“黑飞”扰航、失控伤人、偷拍侵权等问题日益凸显,威胁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风险挑战不容忽视。

二是从制度层面看,我国现行航空管理制度是基于有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模式设计的,缺乏有效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也难以适应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更新快、应用场景广等特点。

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及时填补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法规空白,依法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管,有效化解和防范风险,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很有必要也非常迫切。

由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总体上还是新问题,如何做到科学有效管理还需要继续探索,因此《条例》使用了“暂行条例”的名称,今后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条例》制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坚持安全为本,切实守牢安全底线,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有序,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按照军地联动、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思路,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构建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设计、生产到运行使用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分类管理,切实管住该管的、坚决放开该放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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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作为信息时代高技术含量的产物,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其产业发展正处于快速增长的爆发期。

当前,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全球市场占有较高份额,技术和制造能力位于世界先进水平前列,已成为中国制造的一张名片。

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主要应用于军用和非军用(民用、国家用)两个领域。

军用领域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一定的技术储备,国家军用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

非军用领域,由于应用广泛,体积重量及技术构型差异大,分类和分级复杂,管理法规缺失,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导致产品质量缺乏保证,技术要求难以统一,行业发展受限,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因此,为提高非军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以下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监管水平,规范行业发展、市场秩序和行业行为,提升行业竞争力和产品质量,引领技术创新和技术融合,打造高效产业链,需充分利用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的优势作用,发挥标准引领和规范新兴行业发展的作用,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协调发展,构建科学、有效、协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技术和行业的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为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1 —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同组织制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国质检标联〔2016〕106号)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发挥标准化工作对行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以满足市场需求、支撑政府监管为出发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努力构建科学、有效、协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引领发展。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部门多,应用范围广,分类和分级复杂等特点,加强顶层设计,分类施策,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引领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有序发展。

多方参与、协同发展。

充分利用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的优势作用,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协同发展,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 2 —化格局。

需求牵引、急用先行。

为满足市场需求和安全需要,优先开展急需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军民融合,开放合作。

兼顾工业制造和军用装备需求,加强军民合作,提高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通用化水平。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国际标准化水平,掌握标准话语权。

(三)建设目标根据当前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发展现状,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共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17-2018年):满足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市场需求,支撑行业监管需要,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并重点制定一批市场急需、支撑监管的关键标准;第二阶段(2019-2020年):逐步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制定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制修订300项以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基本实现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全覆盖,行业应用标准满足相关行业应用需求。

加快将我国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国际标准化竞争力。

二、建设思路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按照“三步走”原则建设,具— 3 —体如下:第一步,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分级复杂,体积重量及技术构型差异大,应用领域众多等特点,分别从管理和技术两个角度,提取共性抽象特征,各自构建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架构和技术架构。

管理架构由生命周期、分级分类和应用对象组成,技术架构由系统层级、分级分类和平台构型组成,从而界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化的内涵和外延,提出覆盖研发、注册、鉴定、制造、流通、运行和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需求;第二步,在深入分析标准化需求的基础上,综合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架构和技术架构各维度逻辑关系,将管理架构的分级分类维度和应用对象维度组成的平面依次映射到生命周期维度的七个层级,形成研发、注册、鉴定、制造、流通、运行和报废等七类管理标准;将技术架构的分级分类维度和平台构型维度组成的平面依次映射到系统层级维度的三个层级,形成系统级、分系统级和部件级等三类技术标准。

考虑到基础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的特殊需求,将基础标准、行业应用标准与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共同构成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结构;第三步,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结构分解细化,进而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指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及相关标准立项工作。

(一)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架构1.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架构— 4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架构通过生命周期、分级分类和应用对象三个维度构建完成,如图1所示。

应用对象图1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架构(1)生命周期生命周期是由研发、注册、鉴定、制造、流通、运行和报废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价值创造活动组成的链式集合。

生命周期中各项活动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2)分级分类根据起飞重量和体积划分,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为微型、轻型、小型和大型。

(3)应用对象从应用对象角度,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为农业应用、电— 5 —力应用、安防应用、测绘应用、其他应用等五类应用。

2.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技术架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技术架构通过系统层级、分级分类和平台构型三个维度构建完成,如图2所示。

直升机多旋翼固定翼图2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技术架构(1)系统层级系统层级共三层,分别为系统级、分系统级和部件级。

(2)分级分类根据起飞重量和体积划分,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为微型、轻型、小型和大型。

(3)平台构型从平台构型分类角度,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为直升机、— 6 —多旋翼、固定翼和其他等四类。

其他类可包含伞翼、扑翼、混合构型等。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结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结构包括“A基础标准”、“B 管理标准”、“C技术标准”和“D行业应用标准”等四个部分,主要反映标准体系各部分的组成关系。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结构图如图3所示。

图3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结构图(三)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由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结构向下映射而成,是形成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包括“A 基础标准”、“B管理标准”、“C技术标准”和“D行业应用标准”等四个部分。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如图4所示。

— 7 —图4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 8 —三、建设内容(一)基础标准基础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定义、分类分级、编码标准、身份识别和安全标准等五个部分,如图5所示。

图5 基础标准子体系术语定义标准用于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常用术语及定义。

分类分级标准用于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分类及分级要求。

编码标准用于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识代码的编制原则及方法。

身份识别标准用于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身份识别要求。

— 9 —安全标准用于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性要求、安全性设计分析准则、安全性评价方法等,包括系统安全、部件安全、信息安全及其他安全标准。

(二)管理标准管理标准主要包括研发管理、注册管理、鉴定管理、制造管理、流通管理、运行管理和报废管理等七个部分,如图6所示。

图6 管理标准子体系研发管理主要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研发过程中的需求管理标准、规划管理标准及其他管理内容进行规定。

注册管理主要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登记识别,包括备案登记、基本条件与评价方法及其他标准。

鉴定管理主要基于分级分类标准对适航取证和产品鉴定进— 10 —行分类规定,以及其他鉴定管理规定。

制造管理主要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制造生产过程而制定的管理标准,包括项目管理标准、技术管理标准、产品管理标准及其他标准。

流通管理主要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销售备案、进出口及其他管理内容进行规定。

运行管理主要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运行使用过程中应遵循的操作标准或规范,包括频谱管理、空域管理、人员管理、维护保障及其他标准。

报废管理主要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报废条件、报废程序及其他管理内容进行规定。

(三)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主要包括系统级标准、分系统级标准和部件级标准等三个部分,如图7所示。

系统级标准主要包括专业工程标准、试验与试飞标准、通用接口标准及其他标准。

其中,专业工程标准包括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人机工程及其他标准;试验与试飞标准包括通用要求、试验方法及其他标准;通用接口标准包括电子围栏、数据接口规范、频率与通信技术要求及其他标准。

分系统级标准主要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平台标准、起降系统标准、测控系统标准、任务系统标准、网络通信系统标准及其他标准。

其中,无人驾驶航空器平台标准包括总体与结构标准、动— 11 —力装置标准、飞行控制与管理系统标准、机械与电子系统标准及其他标准;起降系统标准包括起飞系统标准和降落系统标准;测控系统标准包括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标准、飞行指挥与控制系统标准及其他标准;任务系统标准包括作动类任务系统标准、信息类任务系统标准及其他标准;网络通信系统标准包括网络通信接入与传输标准、网络通信模块及集成标准,以及其他标准。

部件级标准主要包括通用零部件、计量、工艺、工装及其他标准。

其中,通用零部件标准包括紧固件、机体结构件、机械与电子元器件及其他标准。

图7 技术标准子体系— 12 —(四)行业应用标准行业应用标准主要包括农业、电力、警用、测绘、航拍、物流、遥感以及其他应用标准,如图8所示。

图8行业应用标准子体系四、组织实施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领域的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协调处理标准制修订和应用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有序推进体系建设。

实行动态更新完善机制。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行业的持续发展,动态更新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滚动制修订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

— 13 —加强协同推进。

充分利用政府和市场各方的优势作用,立足填空白、补短板、提水平,基础和安全类标准以国家标准为主,技术、产品和行业应用类标准以行业标准为主,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协调发展。

强化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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