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可回收石油烃总量的测定

危险废物鉴定-可回收石油烃总量的测定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事业部--卿工--189-3394-6343附录O固体废物可回收石油烃总量的测定红外光谱法1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土壤、水体和废物介质中Aldicarb(Temik),Aldicarb Sulfone,Carbaryl(Sevin),Carbofuran(Furadan),Dioxacarb,3-Hydroxycarbofuran,Methiocarb(Mesurol),Methomyl (Lannate),Promecarb,Propoxur(Baygon)等10种N-甲基氨基甲酸酯的红外光谱测定。
本方法适用于固体废物中由超临界色谱法可提取的石油烃总量(TRPHS)的测定。
本方法不适于测定汽油或其它挥发性组分。
本方法方法可检测浓度10mg/L的提取物。
当提取3g样品时(假设提取率为100%),则折合对土壤的检测浓度为10mg/Kg。
2原理样品用SFE提取,干扰物质用散装的硅胶除去,或者通过硅胶固相提取小柱。
样品通过与标准样品对比红外光谱方法(IR)分析。
3试剂和材料3.1四氯化碳,光谱级。
3.2对照品油混合物原料,光谱级。
3.2.1正十六烷。
3.2.2异辛烷。
3.2.3氯苯。
3.3硅胶3.3.1硅胶固相提取小柱(40μm粒度,60A pores),0.5g。
3.3.2硅胶,60-200目(用112%的水去活)。
3.4校正混合物3.4.1对照品油,取15.0ml正己烷,15.0ml异辛烷和10.0ml氯苯,加入一个50ml带玻璃塞的瓶中。
盖紧瓶塞以避免样品挥发损失。
在4C下保存。
3.4.2储存标准样品,取0.5ml上述对照品油(3.4.1),加入100ml已称重的容量瓶中,立即盖紧瓶盖。
称重,并用四氯化碳稀释到刻度。
3.4.3工作标准溶液,根据比色皿大小,取适量储备标准样品放入100ml容量瓶中。
用四氯化碳稀释至刻度。
根据储备标准样品浓度,计算工作标准溶液浓度。
废酸鉴定-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及其管理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1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和环境信息系统发展现状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虽然近几年来在危险废物管理领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多层次、多目标、多因素相互影响的复杂系统,现有的工作还远远不够[1]。
其中如何有效利用和共享已有的大量资料和信息,用于决策支持并更加全面合理地管理危险废物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而在环境管理中,决策支持系统(Decision Support System简称DSS)这个力图对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信息支持[2,3]的工具,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环境决策支持系统有了较快的发展,并表现出很多新的特征,如操作平台发展为功能更完善的Windows、Unix等,提高了应用效率;数据库平台过渡到Oracle、Informix等大型平台,提供更为完善的功能;体系结构向Internet、Intranet发展,使系统的覆盖范围更广、效率更高;结合3S技术和计算机模拟技术,提供可应用的知识、方案等。
它的发展适应了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为实现全面合理高效地管理危险废物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技术手段。
发达国家从70年代起,就对区域性废物交换和集中处理处置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有效地促进了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环境污染的减少。
而且,随着环境信息系统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并建立了废物产生数据库、危险废物物化特性数据库等一系列系统,最终实现了各系统的整合和对决策管理的支持。
随后这些系统更多的融入决策支持的概念,使得决策支持系统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4-7]。
我国虽然在环境决策支持系统方面有了较快的发展,紧跟世界的发展趋势[8-9],但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应用上却刚刚起步[1],在决策支持的应用研究、系统的整体设计和系统的实用性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
这也就更显示出研究与开发适应我国国情的危险废物管理区域决策支持系统的意义和重要性。
废渣鉴定-危废鉴别

我国危险废物鉴别目前介绍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1.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直接关系到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使用效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以及保障司法执行力等诸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核心问题,是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基础,是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
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危险废物鉴别机制,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亟待健全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
2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基本情况2.1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的初步建立我国于1996年和1998年分别颁布实施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分布于2007年和2008年进行了修订,初步建立了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技术体系。
我国危险废物鉴别采取《名录》(列表定义法)、危险特性鉴别标准(危险特性鉴别法)以及专家判定相结合的原则[1]。
根据此鉴别方法,列入《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在《危险废物名录》内的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前两种都无法判定的由国家级别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其是否是危险废物。
2.2部分省份已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探索性工作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江苏、重庆、浙江、甘肃、上海等省份已试行开展了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大多数地区采取以省级固体废物管理部门为依托,负责受理危险废物鉴别申请,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并出具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鉴别意见。
以下是相关省对危险废物鉴别的管理条例:(1)、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办事指南:(2)、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管理办公的通知;(3)、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浙环发〔2013〕3号;(4)、福建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试行);(5)、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环办[2014]263号;(6)、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函[2015]30号);(7)、关于印发《青海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8)、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9)、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试行);(10)、江西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试行)3国外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的经验(1)美国:美国采取“名录”与“特性鉴别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对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认定。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特性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方案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一、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
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
二、危险废物属性初筛1.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无“*”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有“*”号标注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应按照鉴别标准进行鉴别。
2.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3.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三、危险废物检测项目确定的依据1.固体废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依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
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的特性项目或者不存在、不产生的毒性物质,不进行检测。
固体废物特性鉴别使用GB5085规定的相应方法和指标限值。
2.无法确认固体废物是否存在GB5085规定的危险特性或毒性物质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测。
(1)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检测;(2)浸出毒性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3)浸出毒性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4)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5)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6)急性毒性鉴别项目的检测。
定。
4.在进行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应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首先对可能的主要毒性成分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
5.在进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当同一种毒性成分在一种以上毒性物质中存在时,以分子量最高的毒性物质进行计算和结果判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通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为保障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有效预防二次污染,严控环境风险,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由《环保准入条件·通则》和若干具体危险废物类型准入条件组成。
本次发布以下三个部分。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通则》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废矿物油》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废液》本准入条件属首次发布,自治区环保厅将适时发布其他类型危险废物的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本准入条件自治区环保厅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通则前言为保障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有效预防二次污染,严控环境风险,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是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准入条件是制定具体类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的依据。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及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许可等。
二、选址规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的选址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的厂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并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下风向。
处置利用项目的厂址必须具有独立且封闭的厂界(围墙或栅栏),且厂界的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Ⅰ、Ⅱ类水体两岸及周边2公里内,Ⅲ类水体两岸及周边1公里内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禁止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6•【字号】新环办发〔2017〕131号•【施行日期】201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13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 年第65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准入条件》(新环防发〔2013〕13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二次污染,严控环境风险,保障安全生产,便于各级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历史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现要求全区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在厂区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具体要求如下:一、需安装视频监控的企业(一)全区取得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二)申请办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二、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一)视频监控设备及其管理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具有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及中控室、备用电源、视频备份等保障措施。
(二)视频监控点位厂区内所有进出口处、磅秤、处理设备与处理生产线、处理残渣出口区域、危险废物贮存区域、中控室、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应当设置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画面清晰。
厂界内视频监控应当覆盖从危险废物入厂到处理后产品和处理残渣出厂的全过程,并规范摄像头角度、监控范围。
(三)视频监控画质设置的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应当能连续录下生产情况,包含录制日期及时间显示,每一监视画面所录下影像应当连贯,不得对原始文件进行拼接、剪辑、编辑。
危险废物毒性鉴定、有毒性、剧毒性、致癌性、 致突变性、致畸性

危险废物毒性鉴定、有毒性、剧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致畸性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3.1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针对急性毒性初筛鉴别指标存在的问题,建议制定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指标。
《巴塞尔公约》规定的H11(延迟或慢性毒性)和H6.1急性毒性,欧盟通过采用化学物质含量鉴别标准来评估这种特性,例如奥地利采用了欧盟的含量鉴别标准,其中的毒性物质参照本国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列出的毒性物质分类。
毒性物质含量考虑的主要是经口暴露途径,保护目标为直接接触HW的工作人员,可以鉴别比较明确废物中的毒性物质的固体废物类别,表1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指标毒性物质类别质量含量标准有毒性3%剧毒性0.1%致癌性0.1%致突变性0.1%致畸性0.5%评估废物的急性毒性和“三致”毒性。
依据毒性物质的危害特征,可参考欧盟的研究的成果[9],制定不同的含量指标-即剧毒性、有毒性、致癌性、致畸性和致突变性含量鉴别指标,见表1,并明确毒性物质的分析方法,该指标还可以鉴别不同物理形态的废物类别。
该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指标的特点:(1)依据废物产生特点和工艺来源,通过实际管理经验能明确废物中的毒性物质类别,则测算其中含量的范围,并依据毒性物质分级指标和含量标准直接判断是否属于HW。
(2)参考欧盟“HW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指标”的方法学,即制定含量鉴别指标和相应毒性物质列表,这些物质为已明确的急性或“三致”毒性物质,并可通过分析方法确定其在废物中的含量。
(3)明确了毒性物质种类,针对性强,有相应分级管理指标。
3.2浸出毒性《巴塞尔公约》定义的危险特性H13“经处置后能以任何方式产生具有上列任何特性的另一种物质,如渗滤液”[6],这种特性可以解释为:某一特定废物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引起对环境的危害,在此情况下,可以视为HW。
对于这种特性,一些缔约方采用的浸漏液检验程序有意模拟某一废物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力,假定给废物不经过适当处理即予以弃置,或者放到一个为监控措施的填埋场或水域来处理,这种处置即构成对产生危险性浸漏液的废物可能的最坏的情况假设,从而预计,假如这些废物不以适当方式加以控制,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一)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的主体责任,按本通知的规定主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对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鉴别委托方)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包括接受委托开展鉴别的第三方和自行开展鉴别的单位,下同)对鉴别报告内容和鉴别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见附件1),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注册;注册时应提交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力量、开展业务信息、非涉密的鉴别成果及信用信息等。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注册完成后应主动公开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声明和承诺对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动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动态更新。
(三)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包括:1.生产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鉴别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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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部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事业部--卿工--189--3394-634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物质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鉴别标准..
5 实验方法..
6 标准实施
附录A 剧毒物质名录.
附录B 有毒物质名录.
附录C 致癌性物质名录
附录D 致突变性物质名录
附录E 生殖毒性物质名录
附录F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录.
附录G 固体废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的样品前处理加速溶剂萃取法.
附录H 固体废物N-甲基氨基甲酸酯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附录I 固体废物杀草强测定衍生-固相提取-液质联用法
附录J 固体废物百草枯和敌草快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紫外法
附录K 固体废物苯胺及其选择性衍生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附录L 固体废物草甘膦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柱后衍生荧光法.
附录M 固体废物苯基脲类化合物的测定固相提取-高效液相色谱紫外分析法.
附录N 固体废物氯代除草剂的测定甲基化或五氟苄基衍生气相色谱法
附录O 固体废物可回收石油烃总量的测定红外光谱法.
附录P 固体废物羰基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附录Q 固体废物多环芳烃类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附录R 固体废物丙烯酰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附录S 固体废物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高分辨气相色
谱/高分辨质谱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
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
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物质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085 的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剧毒物质acutely toxic substance
具有非常强烈毒性危害的化学物质,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
3.2有毒物质toxic substance
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的物质。
3.3致癌性物质carcinogenic substance
可诱发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生率的物质。
3.4致突变性物质mutagenic substance
可引起人类的生殖细胞突变并能遗传给后代的物质。
3.52生殖毒性物质reproductive toxic substance
对成年男性或女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以及后代的发育具有有害影响的物质。
3.6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具有毒性、难降解和生物蓄积等特性,可以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长距离迁移并沉积,在沉积地的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中蓄积的有机化学物质。
4 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是危险废物。
4.1 含有本标准附录A 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剧毒物质的总含量≥0.1%;
4.2 含有本标准附录B 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有毒物质的总含量≥3%;
4.3 含有本标准附录C 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致癌性物质的总含量≥0.1%;
4.4 含有本标准附录D 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致突变性物质的总含量≥0.1%;
4.5 含有本标准附录E 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生殖毒性物质的总含量≥0.5%;
4.6 含有本标准附录A 至附录E 中两种及以上不同毒性物质,如果符合下列等式,按照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能过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及鉴别工作
我国的对危险废物鉴别的国家法律法规大致有:
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 年修订),2013 年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2003﹞第7 号,全国人大2003 年8 月
27 日通过,2004 年7 月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年6 月29 日发布,于2003 年1 月1
日实施,2012 年2 月29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2008﹞第4 号,2008 年8 月29
日通过,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
(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公告第54 号,
2006 年3 月29 日(2006 年6 月1 日实施);
(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
2009 年10 月28 日;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8 号,2005 年5
月10 日;
(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 号;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2011﹞591 号;
(1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6 年6 月22 日令,1999 年
10 月1 日实施;
(1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9 号,2001 年12 月17 日;
(12)《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 年9 号令,2005 年8 月1 日实施;
(13)《关于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国家发展
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发改价格﹝2003﹞1874 号;(14)《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大厅,环办﹝2006﹞34 号;
(15)《关于组织推行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7﹞60 号;(16)《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2013)3 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17)《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
﹞129 号),环境保护局。
2.2 鉴别标准、规范文件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局、国家发改委第1 号,2008 年8 月1 日施行;(2)《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 年第11 号,2006
年4 月1 号;
(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范围》(HJ/T298-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物鉴别(GB5085.5-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11)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涉及地区: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定、浙江省危险废物鉴定、福建省危险废物鉴定、海南省危险废物鉴定、云南省危险废物鉴定、广西省危险废物鉴定、贵州省危险废物鉴定、新疆省危险废物鉴定、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定、重庆市、西藏省危险废物鉴定、湖南省危险废物鉴定、江西省危险废物鉴定、湖北省危险废物鉴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安徽省危险废物鉴定、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定、甘肃省危险废物鉴定、宁夏省危险废物鉴定、内蒙古省危险废物鉴定、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鉴定、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定、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定、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定、陕西省危险废物鉴定、山西省危险废物鉴定、河南省危险废物鉴定、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定
乌鲁木齐市危险废物鉴定、石河子市危险废物鉴定、喀什市危险废物鉴定、阿勒泰市危险废物鉴定、阜康市危险废物鉴定、库尔勒市危险废物鉴定、阿克苏市危险废物鉴定、阿拉尔市危险废物鉴定、哈密市危险废物鉴定、克拉玛依市危险废物鉴定、昌吉市危险废物鉴定、奎屯市危险废物鉴定、米泉市危险废物鉴定、和田市危险废物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