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定单位
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谢工---136-6236—51041.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的鉴别是指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进行危险特性检测鉴别的工作。
危险废物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第3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 依据GB 5085.1~GB 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4 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以上资料由中科检测提供,中科检测多年来为环保部门指定第三方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出具的检测和鉴别报告得到全国各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为社会各单位(企业、环保局、公安局、环保公益组织、环境研究院所等)提供专业的危险废物鉴别服务。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下设危险废物检测与鉴定中心,开展固体废物检测及鉴别服务,我公司针对各行业产生的待鉴别固体废物特点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法规、政策撰写危废鉴别方案;依据相关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及鉴定。
鉴定能力得到了全国环保部门及企业的认同与认可;公司具有CMA,CNAS资质认证,具有专业采样人员,提供全国采样服务,给您提供更准确,更放心的鉴定服务!鉴别分类:1、行业类别:医疗、医药生产企业、水性涂料企业、化学化工企业、农药兽药生产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废水处理单位、基础化学生产、石油化工企业、环境治理企业、选矿企业、合成材料企业、电子电器行业、涂料、颜料、油墨行业、农药制造行业、光伏产业、等等。
湖北省危险废物鉴定机构、危险废物鉴定中心、危险废物鉴定及检测(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危险废物鉴定机构、危险废物鉴定中心、危险废物鉴定及检测中国科学院分析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高工---189--3394--6343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测试中心中科院第三方权威的检测认证中心。
开展质量计量监测与检测,为政府部门监督检验、科研院所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工矿企业的原材料与产成品分析测试提供技术支撑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中国科学院二恶英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10年组建。
下设危险废物鉴定、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二恶英分析测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危险废物产生特性与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和污染特性进行研究,开展了危险废物特性及鉴别技术,危险废物鉴定能力得到了广东省内外各级环保部门的认同与认可。
危险废物鉴定方案

危险废物鉴定方案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谢工---136-6236—5104危险废物鉴定1.检测项目: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的特性,判定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还是属于一般固废。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依据GBGB5085.1-2007-GB5085.6-2007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本方案建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进行以下检测项目:(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采样要求2.1 样品采集数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提供的资料,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平均每月小余5吨,依据HJ/T298-2007 中规定(见表1),确定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生产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采集数量为5 个。
表1 固体废物采集最小份样数固体废物量以q 表示(吨)最小份样数固体废物量以q 表示(吨)最小份样数q≤5 5 90<q≤150325<q≤258 150<q≤5005025<q≤5013 500<q≤10008050<q≤9020 q>1000 1002.2 采样方法;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实际情况,再HJ/T298-2007 中4.4规定进行采样(样品数量为5个)。
危险废物鉴定-有毒有害物质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一)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的主体责任,按本通知的规定主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对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鉴别委托方)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包括接受委托开展鉴别的第三方和自行开展鉴别的单位,下同)对鉴别报告内容和鉴别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见附件1),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注册;注册时应提交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力量、开展业务信息、非涉密的鉴别成果及信用信息等。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注册完成后应主动公开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声明和承诺对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动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动态更新。
(三)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包括:1.生产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鉴别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
青岛市危险废物鉴定-山东省固体废物检测及毒性物质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与危险废物鉴别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事业部----卿工----189-3394-6343一、固体废物solid waste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三、鉴别程序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第4.3条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3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3.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四、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四.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四.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 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四.3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鉴定流程-固体废弃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流程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一、鉴定相关机构与职责(一)委托方。
是指向鉴别机构提出委托鉴别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包括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其他单位、个人。
(二)鉴别机构,是指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从事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能力和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
鉴别机构采取名录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定期筛选并更新公布。
承担鉴别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出具鉴别报告,判断物品固体废物属性或危险特性。
二、鉴定流程(一)工作委托委托方向鉴别机构提交危险废物鉴定所需要的书面材料,材料包括:1.委托方(包括企业和个人)向有危险废物特性鉴别资质的单位委托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签订委托工作合同。
2.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确定该项目样品鉴别方案。
(二)鉴别方案编制鉴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废物鉴别的标准规范,结合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鉴别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三方面内容:1.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
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
2.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被鉴别物属固体废物的,鉴别机构应确定被鉴别物是否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无“*”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有“*”号标注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认;被鉴别物虽未列入《名录》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被鉴别物未列入《名录》的,且经综合分析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不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特性鉴别。
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的规定,确定被鉴别物危险特性检测的项目、检测方法和样品采集要求。
北京市危险废物鉴定机构、危险废物鉴定中心、危险废物鉴定及检测(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危险废物鉴定机构、危险废物鉴定中心、危险废物鉴定及检测中国科学院分析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高工---189--3394--6343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测试中心中科院第三方权威的检测认证中心。
开展质量计量监测与检测,为政府部门监督检验、科研院所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工矿企业的原材料与产成品分析测试提供技术支撑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中国科学院二恶英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10年组建。
下设危险废物鉴定、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二恶英分析测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危险废物产生特性与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和污染特性进行研究,开展了危险废物特性及鉴别技术,危险废物鉴定能力得到了广东省内外各级环保部门的认同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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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定单位
目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中华人民 _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 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现予公布,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 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 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 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
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条本名录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医院临床废物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废药物、药品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农药废物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除草剂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物)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化学品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a芘,2,4-二甲酚,2,4-二硝基酚苯并(b)萤蒽,苯并(a)蒽,二苯并(a)蒽的废物
HW06有机溶剂废物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42类的废有机溶剂)
——有机溶剂的合成、裂解、分离、脱色、催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滤渣,吸附物与载体废物
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从含有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中产生的废物
——金属含氰热处理
——含氰热处理回火池冷却
——含氰热处理炉维修
——热处理渗碳炉含氰热处理钡渣,含氰污泥及冷却液,含氰热处理炉内衬,热处理渗碳氰渣
HW08废矿物油不适合原来用途的废矿物油
——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
——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积物
——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泥)
——金属轧制、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
——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油泥
——油加工和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油渣及过滤介质废机油、原油、液压油、真空泵油、柴油、汽油、重油、煤油、热处理油、樟脑油、润滑油(脂)、冷却油
HW09废乳化液从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等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油水混合物
——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剩乳化液(膏)
——机械加工、金属切削和冷拔过程产生的废乳化剂
——清洗油罐、油件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
——于(乳化液)水压机定期更换的乳化废液废皂液、乳化油/水、烃/水混合物、乳化液(膏)、切削剂、冷却剂、润滑剂、拔丝剂
HW10含多氯联苯废物含有或沾染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多溴联苯(PBBs)的废物质和废物品
——过剩的、废弃的、封存的、待替换的含有PCBs、PBBs和PCTs 的电力设备(电容器、变压器)
——从含有PCBs,PBBs或PCTs的电力设备中倾倒出的介质油、绝缘油、冷却油及传热油
——含有PCBs,PBBs和PCTs或被这些物质污染的电力设备的拆装过程中的清洗液
——被PCBs,PBBs和PCTs污染的土壤及包装物含多氯联苯(PCBs),多溴联苯(PBBs)、多氯三联苯(PCTs)废物
HW11精(蒸)馏残渣从精炼、蒸馏和任何热解处理中产生的废焦油状残留物
——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
——原油蒸馏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残余物
——原油精制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状焦油及酸焦油
——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蒸馏釜底物
——化学品原料生产的热解过程中产生生的焦油状残余物
——被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或蒸馏残余物所污染的土壤
——盛装过焦油状残余物的包装和容器沥青渣,焦油渣,废酸焦油,酚渣,蒸馏釜残物,精馏釜残物,甲苯渣,液化石油气残渣(含苯并(a)芘、屈萘、萤蒽、多环芳烃类废物)
HW12染料、涂料废物从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颜料、染料、涂料和不合格产品——染料、颜料生产硝化、氧化、还原、磺化、重氮化、卤化等化学反应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
——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有机溶剂废物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产生的污泥状剥离物——含有染料、颜料、油墨、油漆残余物的废弃包装物
——废水处理污泥废酸性染料、碱性染料、媒染染料偶氮染料、直接染料、冰染染料、还原染料、硫化染料、活性染料、醇酸树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树脂涂料、聚乙烯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双组份涂料、油墨、重金属颜料
HW13有机树酯类废物从树酯、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副产物
——在合成、酯化、缩合等反应中产生的废催化剂、高浓度废液——精馏、分离、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釜残液、过滤介质和残渣——使用溶剂或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黏稠杂物
——废水处理污泥含邻苯二甲酸酯类,脂肪酸二元酸酯类,磷酸酯类,环氧化合物类,偏苯三甲酸酯类,聚酯类、氯化石蜡,二元醇和多元醇酯类,磺酸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