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危险废物鉴定

合集下载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指引-生态环境部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指引-生态环境部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危险废物鉴别流程

危险废物鉴别流程

认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定流程一、认识危险废物1定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者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2特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3危害(1)破坏生态环境。

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

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

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二、判别危险废物识别阶段环评阶段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进行属性判定.指定管理计划阶段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在管理计划内明确物质属性.判别方法>危险废物鉴别程序1•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进行判断,凡是出现在《名录》里的废物一定是危险废物.2.未包含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_T298-2007)予以认定。

固体废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依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

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的特性项目或者不存在、不产生的毒性物质,不进行检测。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一、背景和目的该指南的背景是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对危险废物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确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其目的是通过科学的评估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的内容和方法1.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征评价:通过对危险废物种类和特征进行评价,了解其污染物质的成分、浓度、毒性和行为特征。

2.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评价:评估建设项目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的影响,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处置方式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途径。

3.环境风险评价:通过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评估,分析其可能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壤、水体、大气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

4.健康风险评价:评估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包括职业健康风险、环境暴露风险以及公众健康风险等。

5.管理措施和减排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减排建议,包括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分类处置、风险管控措施以及监测和应急处置等。

三、评价的程序与指导原则1.评价程序:该指南提供了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体程序,包括建设项目情况调查、环境基准调查、影响评价分析和评价报告编制等步骤。

2.评价原则:评价过程应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四、评价结果与应用评价结果将被用于决策和管理,为建设项目的环境许可、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同时,评价结果还将作为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估的依据,保障建设项目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保护。

五、监督与执法进行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监督和执法机构的监测和检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将为建设项目中对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进行全面预测和评价提供详细的方法和程序。

通过该指南的引导,可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一)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的主体责任,按本通知的规定主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对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鉴别委托方)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包括接受委托开展鉴别的第三方和自行开展鉴别的单位,下同)对鉴别报告内容和鉴别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见附件1),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注册;注册时应提交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力量、开展业务信息、非涉密的鉴别成果及信用信息等。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注册完成后应主动公开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声明和承诺对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动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动态更新。

(三)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包括:1.生产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鉴别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

危废鉴定标准

危废鉴定标准

危废鉴定标准危险废物(危废)是指因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或其他有害性质,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物。

为了规范危废的鉴定工作,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危废鉴定标准。

首先,危废鉴定标准需要明确的是危险废物的分类。

按照《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危险废物分为废水、废液、废渣、废气、废油、废酸、废碱、废盐、废催化剂、污泥、过期药品、废电池等多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危废具有不同的危害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鉴定和分类处理。

其次,危废鉴定标准需要明确的是鉴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鉴定危险废物需要进行化学分析、物理性质测试、毒理学实验等多种技术手段的综合应用。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另外,危废鉴定标准还需要明确的是鉴定的标准和评价指标。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定标准》的规定,对危险废物的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等危害性质进行了详细的标准和评价指标,以便进行准确的鉴定和分类。

最后,危废鉴定标准还需要明确的是鉴定结果的处理和利用。

根据鉴定结果,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运输、储存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同时,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对危废进行资源化利用和再生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之,危废鉴定标准是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的重要措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鉴定和处理。

只有做好危废的鉴定工作,才能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危废鉴定工作,加强管理,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危险废物的分类与鉴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危险废物进行准确的分类与鉴别,确保将废物分为适当的类别,并正确处理。

2.危险废物的收集与运输:对危险废物的收集与运输进行评估,包括收集容器的选择、运输方式的确定、运输标识的标注等,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

3.危险废物的储存与处理:评估危险废物的储存与处理方式,包括临时储存设施的选址与建设、储存方式的规范要求、处理设施的运行质量等,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与处理。

4.危险废物的监测与检测:对危险废物的监测与检测进行评估,包括监测指标的选择、监测频率的确定、检测方法的规范、监测与检测的数据管理与报告等,确保危险废物的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5.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估:对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废物处理对土壤、地下水、大气等环境介质的影响、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废物处理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等,确保危险废物处理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降低。

6.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遵从性评估:对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遵从性进行评估,包括废物的申报登记、许可证的取得、相关文件的备案等,确保废物管理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7.危险废物的应急预案与管理:对危险废物管理中的应急预案与管理进行评估,包括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事故的报告与通报等,确保在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减轻环境和人员的损害。

8.危险废物管理的持续改进:评估危险废物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内部审核与评审的开展、持续改进的目标与计划制定等,确保危险废物管理不断完善,达到更好的环境效益。

以上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的一些方面,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和监测,可以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鉴定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三、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一)工程分析
1.基本要求
工程分析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
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理化性质及
其产生、利用和处置量。

2.属性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
别导则(试行)》,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主、副产品外)定义为
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
则》(GB5085.7)等进行属性判定。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

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对照名录明确危险废物的类别、行业来源、代码、
名称、危险特性。

(2)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
主要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选取具有相
同或相似性的样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3)环评阶段不具备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条件的可能含有危险
组分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明确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并要求在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中应给出详细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建议,样表见
表1。

表1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样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需调整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扩大能力
和规模等内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评变更手续。

3.产生量核算方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等相结合的方法核算建设项
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对于生产工艺成熟的项目,应通过物料衡算法分析估算危险废
物产生量;若无法按物料衡算法估算,可采用类比法估算,但应给
出所类比项目的工程特征和产排污特征等类比条件;对于改、扩建
项目可采用实测法统计核算危险废物产生量。

4.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分析应给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
类别、形态、危险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样表见表2。

表2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汇总样表
在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在厂区
布置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的位置。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登记表“工业固体废物”中,标明
危险废物产生、削减和排放的数量情况。

(二)环境影响分析
1.基本要求
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从危险废物的产生、
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以及建设期、运营期、服
务期满后等全时段角度考虑,分析预测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可能造成
的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以及环境敏感保
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进而指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补充完善。

同时,应特别关注与项目有关的特征污染因子,开展必要的土
壤、地下水等环境背景监测,分析环境背景变化情况。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应包括:
(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结合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主导风向、环境敏感点分布等条
件,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选址的可行性。

(2)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转运周期、贮存期限等分析、判断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3)分析预测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
水、土壤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

3.自行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应包括:
(1)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
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自行处置方案选址的可行性。

(2)应按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开展自建危险废物处置
设施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分析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

必要时,应开展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3)对自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应论证综合利用的可行性,
并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4.委托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环评阶段已签订委托处置意向的,应分析危险废物处置途径的
可靠性。

暂未委托处置单位的,应对后续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置提出处置能力、资质类别等要求。

5.转移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危险废物从厂区内产生工艺环节转移到临时贮存场所或处
置设施的环境影响。

对于建设单位自行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对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过
程中可能产生散落、泄漏所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三)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
1.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设计等技术文件中
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及运行可靠性进行评价,根据需要补充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2.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
分析项目可研、设计等技术文件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
施)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与监测、关闭等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提出环保优化建议。

危险废物贮存应关注“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以
及堆放方式、警示标识等方面内容,提出杜绝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堆混放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列表明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名
称、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容积、贮存周期等,样表见表3。

表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样表
3.自行处置方式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和《危险废物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包括处置工艺、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装备(装置)水平的成熟、可靠性及运行的稳定性和经济合理性,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可靠性。

4.其他要求
(1)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避免产生
二次污染。

(2)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需说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的产生、
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及处置能力,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等内容,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与现有贮存或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相容性等。

(3)对于拟作为副产物管理的危险废物,应明确副产物的用途
和去向,做好台账记录,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环境风险评价
针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不同阶
段的特点,进行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并进行后果计算,提出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编制意见。

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五)环境管理要求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对自建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提出全过程环境监管要求。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
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结论与建议
归纳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和危险特性,
分析预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改进建议。

(七)附件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专题附件可包括:
1.开展危险废物属性实测的,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危险废
物特性鉴别检测报告;
2.副产物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证明材料:副产物符合国家、
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所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含量标准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标准;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等的证明材料。

(六)3.改扩建项目附已建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及处置设施照片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