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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1 20XX年党员学习资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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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1 20XX年党员学习资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5261 20XX年党员学习资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学习

决策事项涉及其它单位职责的,应当与其充分协商; 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向决策机关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各方意见等
二、公众参与
参与形式
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 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
参与时限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应当说明
• 讨论决策草案,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 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 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
请示报告
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公布
多种渠道公布。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说明公众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程序顺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这三个是起草阶段的程序,无固 定顺序要求
依次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建议 补充程序,集体讨论在最后进行
4 决策执行和调整
决策执行
明确负责执行工作的单位,并督促检查
执行问题和客观情况变化
执行单位发现决策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要及时报告 公民法人也可提出意见建议
专家库
省级政府建立专家库,市县级政府根据需要建立 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专家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
四、风险评估
需要评估事项
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事项。注:不作重复评估。
评估方法
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 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
评估结果
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 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 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 策程序的文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实践中,仍有 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一些地方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 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关系国 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当地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 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马。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 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 定一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法规。
为提高专家论证的质量,《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专家论证是提高决策质量,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专 家论证的作用,《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专家论证的基本要求。 规定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 论证意见;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二是明确选择专家 的标准。规定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 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三是健全专家队伍管理机制。规定省级政府 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健全专家诚信考 核和退出机制;规定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等违反职业道 德和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为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作用,《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防控决策风险,必须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作用。《条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 行规范:一是在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上,要求运用多种方式、科学方法,充分听取 有关部门意见,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是在风险评估的成 果形式上,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 措施和处置预案。三是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上,要求把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重大行 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 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现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4月20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说明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说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是中国国务院法制办于2024年5月征求公众意见的一部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和完善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众参与权利,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透明度。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条例》进行说明。
首先,在重大行政决策的范畴上,《条例》明确了其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案、法规制定方案、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资决策等五个方面。
这样的范畴设计使得《条例》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能够对更多领域的决策进行规范,避免了行政决策的片面性和随意性。
其次,《条例》特别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根据《条例》,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政府应当积极公开信息,组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的公众参与,听取意见建议,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纳入决策的考虑因素。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决策缺乏公众参与的问题,使得决策更具智慧性和科学性。
此外,《条例》还对行政决策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在规划类决策中,应当进行前期调查研究、专门设计、论证备案等环节;在决策方案制定中,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成本效益分析等必要程序。
这些规定为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化提供了指导,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另外,《条例》还强调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依据《条例》,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主动公开决策的依据、过程、结果等信息,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以便公众监督政府的决策行为。
这一要求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众对决策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最后,《条例》还规定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
对于故意违反决策程序、编造决策依据、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行政问责、行政处分等。
这样的规定有效地约束了行政决策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决策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总之,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规范我国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决策、增强公众参与权利、提高决策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学习ppt课件

条例概览
条例共计六章,44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1 总则
一、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
•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 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原则
听证会要求
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
遴选听证参加人、听证会材料、听证程序等要求
公众参与要贯穿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
三、专家论证
论证内容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 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
专家选择
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 不得选择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自2019年9月1 日起施行。
条例意义
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以规范程序为重要抓手,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暂行条例学习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2019年5月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学习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 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原则理念
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监督评价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应 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 行监督。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2 决策草案的形成
一、决策启动
决策建议提出
1.领导人员提出→交有关单位研究 2.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提出→论证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提出→交有关单位研究
❖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
➢条例概览
条例共计六章,44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1 总则
பைடு நூலகம்
一、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顺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这三个是起草阶段的程序,无固 定顺序要求
依次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建议 补充程序,集体讨论在最后进行
4 决策执行和调整
决策执行
明确负责执行工作的单位,并督促检查
执行问题和客观情况变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解读讲解稿 (二)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解读讲解稿(二)-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是什么?该法规是中国国务院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该法规适用于哪些行政决策?该法规适用于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涉及重大利益调整、重大事项的决策等。
- 该法规对行政决策程序提出了哪些要求?该法规要求行政决策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公正、合法、及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涉及公众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进行公众参与。
- 该法规规定了哪些程序性要求?该法规规定了行政决策程序的主要要求,包括决策程序的起始、决策程序的组织、信息公开、听取意见、决策程序的结束等方面。
- 该法规对行政决策的结果有何规定?该法规规定,行政决策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应当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和各方面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重大利益调整、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进行公众参与。
- 该法规对行政决策的监督有何规定?该法规规定,行政决策应当接受监督,监督部门应当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度等方面进行监督,对不合法、不公正、不透明的决策进行纠正。
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权对行政决策提出申诉或者起诉。
- 该法规对行政决策的实施有何规定?该法规规定,行政决策应当及时、有效地实施,行政决策的实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决策的规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重大利益调整、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进行公众参与。
- 该法规对行政决策的追究有何规定?该法规规定,对于不合法、不公正、不透明的行政决策,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决策,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