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局职工(配偶)热费补贴情况调查表
职工(配偶)热费补贴情况调查表(附件一)

使用面积 (m2)
经办人:
(单位公章)Βιβλιοθήκη 经办人:(单位公章)
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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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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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配偶无工作的由职工单位车间级及以上领导负责认证。
说明:配偶无工作的由职工单位车间级及以上领导负责认定。
说明:配偶无工作的由职工单位车间级及以上领导负责认证。
哈尔滨铁路局职工(配偶)2010-2014热费补贴情况调查表
表一 姓 职工 配偶 配偶单位补贴金额 (元) 配偶单位认证事项: 1、配偶的职务、级别 2、配偶名下有无住房 3、配偶单位补贴情况 热费标准 (元/m2) 职工应享受热费补贴金额(元) (热费标准×享受面积×90%—配偶已补热费) 职工单位核定热费补贴金额(元): 名 单 位 职务 级别 享受 面积
热费文件

《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2号)机关职工住房规定面积标准(不论是否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均执行行政级别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住房规定面积标准,按我市出售现有公有住房时确定的面积标准执行;工作年满25年的科员和办事员,住房面积标准上靠一个档次。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级职级人员住房使用面积标准如下: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正局级95平方米,副局级85平方米,正处级80平方米,副处级70平方米,正科级60平方米,副科级50平方米,科员、办事员48平方米,工龄满25年的科员、办事员按50平方米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中执行专业技术职工工资的专业人员:正高职95平方米,副高职80平方米,中级职称60平方米,初级职称50平方米。
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及普工:高级技师80平方米,技师60平方米,高、中级工50平方米,普工48平方米。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改领导小组,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现将省房改领导小组印发的《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
为贯彻好省的《规定》,经市政府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三日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结合我市实施,作如下补充规定:一、职级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副局级干部户使用面积85平方米;正局级干部户使用面积95平房米;副市级干部户使用面积115平方米。
正处级以下(含正处)干部户、高中级知识分子,民主党派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干部户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均按省的《规定》执行。
二、市《房改方案》关于居民住房标准的规定,局省《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省的《规定》执行三、关于超标加租,按省《规定》和市“补充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重新核定。
居民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控制标准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不加收租金;超出11平方米以上的,按全国平均成本租金2.07元加收租金,并从超出的第1平方米起加租。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政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政发[2010]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决定从2009至2010年度供热期起取消单位报销职工热费制度,由各单位将应为职工承担的热费以补贴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市、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含外资、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职工)。
职工工资中已含热费的除外。
二、补贴办法依据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核定热费补贴额。
(一)住房面积标准核定。
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补贴比例按90%确定,另10%由个人承担。
计算公式为:热费补贴额(元)=热价标准(元/平方米)×规定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90%(三)以户为单位发放补贴。
一户多职工的,按职务高者确定,不得重复发放。
家庭成员职级相同的,按产权人或承租人确定。
家庭成员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在困难企业(确实无力承担热费补贴),其热费补贴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按该职工职级标准发放。
军人家属的热费补贴,由其所在单位按上述标准发放。
(四)补贴发放时限。
由职工所在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本通知下发后,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申报、审核,在2009至2010年度供热期结束前,将本供热期职工热费补贴发放到位。
(五)城市低保户等特困居民用户的热费补贴,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供热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需特殊扶持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哈尔滨市热费补贴标准

哈尔滨市热费补贴标准哈尔滨市热费补贴标准是指根据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气候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一定的热费补贴,以减轻居民在供暖季节的生活压力,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以下是哈尔滨市热费补贴的具体标准。
首先,哈尔滨市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家庭提供热费补贴。
对于低保家庭,每户每年可获得热费补贴200元;对于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年可获得热费补贴300元。
这一政策旨在帮助社会上最为困难的群体,确保他们在供暖季节能够获得必要的温暖。
其次,对于一般居民家庭,哈尔滨市也制定了相应的热费补贴标准。
根据家庭人口情况和住房面积,一般居民家庭可以获得不同额度的热费补贴。
例如,对于单身居民,每年可获得热费补贴100元;对于三口之家,每年可获得热费补贴300元;对于五口及以上的大家庭,每年可获得热费补贴500元。
这些补贴标准是根据居民家庭的实际情况而定,旨在让更多的居民受益于热费补贴政策。
此外,哈尔滨市还对居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提供额外的热费补贴。
这些老旧小区通常存在着供暖设施老化、保温条件差等问题,居民在供暖季节的取暖成本较高。
因此,哈尔滨市政府为这些居民提供额外的热费补贴,以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
具体的补贴标准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而定,旨在让居民在老旧小区也能够享受到温暖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哈尔滨市的热费补贴标准是多层次、多方面的,覆盖了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庭、一般居民家庭以及老旧小区居民。
这些补贴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旨在让更多的居民受益于供暖政策,享受到温暖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同时,这也体现了政府对居民生活的关心和关注,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居民共同富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希望哈尔滨市的热费补贴政策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让更多的居民在寒冷的冬季里感受到来自政府的温暖。
在职人员除国家政策外津贴补贴收入情况统计表附件1至附件6

附件1义教与公卫 2009年在职人员除国家政策外津贴补贴收入情况统计表其他事业单位 2010填报单位:填报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省以下政策规定津补贴指:菜蓝子补贴。
3、绩效工资水平2350元/月指:曲靖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月平均水平。
4、原年终一次性资金指:原13个月基本工资。
5、单位自发津补贴指:未经人事部门审批的用下发放给职工的有会计凭证的所有津贴补贴等费用。
6、实施绩效工资后与实施绩效工资前差距(±)指:“+”为实施绩效工资后津补贴增加。
“-”为实施绩效工资后津补贴减少。
7、合计G指:等于[1+]。
8、超高保留部分指:纳入总量管理部分扣不纳入总量管理部分为“曲绩办发批复”中的金额。
9、补发金额指:实施绩效工资后补发给职工的金额。
补发数额计算办法:①实施绩效工资后津补贴增减为“-”的,则补发金额为“0”,若有补发金额“>0”的,请如实填报。
②实施绩效工资后津补贴增长为“+”的,则补发金额为:等于G-A。
附件2银行开户情况统计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检查情况统计表续一附件5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检查情况统计表续二报送地区、部门(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6事业单位资金收支情况表2、上级补助收入指:非财政的补助。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包括各种罚没收入,公产收入及杂项收入。
6、补发金额指:实施绩效工资后补发给职工的金额。
哈铁局釆暖补助标准

哈铁局釆暖补助标准哈尔滨热费补贴是按照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核定热费补贴额。
48平米非唯一标准。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依据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核定热费补贴额。
(二)补贴比例按90%确定,另10%由个人承担。
计算公式为:热费补贴额(元)=热价标准(元/平方米)×规定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90%(三)以户为单位发放补贴。
一户多职工的,按职务高者确定,不得重复发放。
家庭成员职级相同的,按产权人或承租人确定。
家庭成员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在困难企业(确实无力承担热费补贴),其热费补贴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按该职工职级标准发放。
军人家属的热费补贴,由其所在单位按上述标准发放。
(四)补贴发放时限。
由职工所在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本通知下发后,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申报、审核,在2009至2010年度供热期结束前,将本供热期职工热费补贴发放到位。
哈尔滨取暖费标准是什么居民22元/m2,非居民31元/m2(天燃气锅炉33.9元/m2),多层扣减10%公摊(高层15%),如遇价格调整,按物价局新价格执行。
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可分户控制用户按规定缴纳20%热损费。
日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重新公布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仍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
根据通知,采暖费用将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
地下室及住宅楼外的公摊面积不得计入收费面积。
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蒸汽网热交换站的结算价格为每吉焦42元;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水网热交换站的结算价格在保证热交换站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由用户在有效期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热交换站或居民委员会核实,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
天然气锅炉等其他供暖方式供居民采暖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此标准。
职工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

职工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
我单位职工,其配偶同志系您单位职工,依据辽委办发[2004]40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单位职工住房档案,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请贵单位对分配给同志的住房情况及房改情况予以确认,特此感谢。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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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职工配偶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过户给他人)均应如实填写。
2、房屋类别一栏,按“租住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房”“集资房”“安居房”“单
位部分出资房”“享受优惠政策房”等填写。
3、备注栏用于填写单位部分出资额或其他说明。
4、此表必须加盖配偶单位公章、房管部门章和单位纪检部门章,并由经办人及所在单
位领导签字。
热费补贴问题权威解答

哈尔滨热补三大问权威集中解答近几天,哈尔滨市许多职工咨询“热补”相关问题。
各区供热办咨询业务十分繁忙,较为集中的三大“热补”问题占总咨询数量的半数以上,记者就此,请供热部门工作人员给予详解。
第一大热点问题:哈市职工热费补贴报销变发放,职工多对政策所包括的单位性质不明确,纷纷询问享有政策的职工是否包括私营企业职工、股份制企业聘任制的职工等。
解答:此“热补”政策适用哈尔滨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外资、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解释权下放到单位,各单位拿出“热补”细则。
如果职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合同中已经明确工资中包含热费,那么不再另行发放“热补”;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的,单位应按此规做出解释,根据职级、职称发放“热补”。
第二大热点问题:哈市南岗区信恒花园居民张先生咨询,他家四代7口人居住在一处住房内,有机关单位的、有事业单位的、还有企业的。
可家中职级、职称最高者没有产权证,房屋产权享受人却没有职级、职称,这种情况如何享有“热补”?解答:此次“热补”规定以户为单位,作为补贴对象,由家庭成员中职级、职称高者所在单位发放“热补”。
各单位拿出细则,可以按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或户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进行“热补”。
一户家庭有多名职工的,按职务高者确定,不得重复发放。
住房核准面积按照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放的相关通知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执行。
家庭成员中职级、职称最高者不是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工作单位和职级、职称的,由家庭成员中最高职级、职称者所在单位发放“热补”。
第三大热点问题:家庭成员都是下岗职工、下岗退休职工,或是买断工龄的退休职工,这些职工如何享有“热补”?解答:退休职工原单位还存在的,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原单位不存在的(改制、破产、解体等)的,其“热补”按原企业改制、破产、解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