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宣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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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杨麟
三、电镀污染物控制指标限值的确定
(三)时段划分
1、现有设施与新建设施 本标准以实施之日为界限,将本标准实施之日 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通过审批的 电镀企业或电镀车间列为现有设施。将本标准实施 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 和扩建的电镀企业或电镀车间列为新建设施。
三、电镀污染物控制指标限值的确定 (四)关于大气排气筒高度的说明
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高出周围200m半 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含氰化氢的排气筒高 度必须高于25m。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 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
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杨麟
三、电镀污染物控制指标限值的确定 (五)排放限值的确定
二、标准出台背景
(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
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做出了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重大决策, 特别是近几年相继发生的松花江、太湖、巢湖水污染事件,造成 哈尔滨、无锡等城市饮水困难,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加强 和尽快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工作,提高环保的准入门槛,要对新建 建设项目和敏感地区执行最严格的标准。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 报告中部署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时首次提出,要提高重点流域水 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国务院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域规 划》,提出了针对不同功能的区域,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的要求。 目前,不论是贯彻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要求,还是开 展节能减排的工作,以及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都对标准工作提 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而原有的标准现状远远不能适应这种形 势和要求。
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杨麟
二、标准出台背景
(一)电镀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电镀行业使用大量强酸、强碱、重金属溶液,和铬酐、镉、 氰化物等有毒有害化学品,在工艺过程中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 除了少部分国有大型企业、三资企业及新建的正规专业电镀 厂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工艺设施,很多中小型企业仍然使用简陋 而陈旧的设备,操作方式以手工操作为主。 近年来,不少地区建立了电镀集中工业区,将过去零散的电 镀企业集中在一个区域内,实行电镀生产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同 时,对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镀液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与处 置。许多电镀企业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行电镀清洁生产,开发和 推广低浓度、低污染的电镀工艺、逆流清洗工艺,发展电镀槽 (废)液的净化与回收技术,消除和减少污染。 因此,本标准的制订是促进电镀行业技术升级与自身发展的 需要。 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杨麟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电镀厂利用电解原理,在某些金属的表面上镀上一层薄膜,在处理金属或合金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这些污水含有许多重金属离子,例如:铬、镉、镍等重金属离子和氰化物等。

具有毒性大的特点,对土壤、水体或动植物生长都有很严重的危害,因此国家制定了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电镀废水必须严格处理,确保达标之后才能排放或回收利用。

目前最新排放标准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了电镀行业2008年8月1日起新建企业及之前已有企业在2010年7月1日起均执行表二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表三排放限值比表二更加严格,监测的水质参数比较多为20项,而且以重金属为主,那么电镀行业污水检测常用是的水质检测仪器有哪些呢?我们下期接着聊!电镀行业污水检测常用是的水质检测仪器有哪些?从上期《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可以看出在指标设置上规定了总铬、六价铬等20项污染物指标,除了常规污染指标COD、氨氮、总磷、总氮、PH、悬浮物、石油类、氟化物、总氰化物以外其余全部属于重金属参数!所以在水质监测时,推荐使用同奥6900系列台式多参数水质检测仪,内置数十种参数曲线,配合相应的预制试剂,可快速测定水中COD、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总铬、六价铬、铜、镍、锌、铁等)、无机盐等水质污染参数,可以放在实验室,用作日常检测,一款910系列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检测仪,检测参数跟6900系列一样,但体积小,方便携带,检测数据以通过4G或WIFI上传至云平台,在APP上查看进行数据分析管理,可以用作应急监测,现场检测,户外检测!这两款款仪器除了PH、石油类两个参数以为其他参数都可以检测!PH值推荐同奥便携式PH测试仪,测量精度高、操作简便!石油类推荐同奥TRY-450红外测油仪,根据HJ 637-2018标准测定油类,适用于四氯乙烯或四氯化碳做萃取剂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_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_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9-1987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7483-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7484-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6-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7487-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7-1989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8-1989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T11910-1989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1911-1989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27-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29-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42-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67-2001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84-2001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195-2005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7483-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7487-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啉酮比色法GB/T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8-1989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T11910-19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1911-1989 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啉酮分光光度法HJ/T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67-2001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84-2001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195-2005 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 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国家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国家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佚名
【期刊名称】《涂装与电镀》
【年(卷),期】2008(000)006
【总页数】1页(P50-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652
【相关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第三项与《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J],
2.环保部发布《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J],
3.解读国家标准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J], 黄大江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J], 无
5.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前发布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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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污染物是指在电镀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中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

为了控制电镀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新的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电镀行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最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电镀行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标准要求电镀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例如,要求采用闭路循环水系统,减少废水排放;要求安装高效的废气处理设备,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这些要求促使电镀企业不断更新设备,改进工艺,提高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控制效率。

其次,最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电镀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提出了严格的限制。

标准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限值,对电镀企业的排放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进行生产,超标排放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这些限制性要求迫使电镀企业加大对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加强对废水、废气和废渣的处理和处置,从根本上减少了电镀污染物的排放量。

最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不仅推动了电镀行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也有效地减少了电镀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

电镀企业在遵守排放标准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更加环保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促进了电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最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电镀行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标准的实施促使电镀企业加大了环保投入,改善了生产环境,提高了产品质量,增强了企业的可持续竞争力。

同时,标准的实施也为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有效地减少了电镀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相信随着标准的不断完善和实施,电镀行业的污染治理水平将不断提高,为建设美丽中国和美丽世界作出更大的贡献。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2
7 主要技术内容和指标的确定 7.1 主要技术内容 7.2 控制指标与排放限值的确定依据 7.3 采样与监测的技术规定 7.4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的技术规定
8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9 本标准与现行标准的对比 10 成本效益分析和达标分析 11 环境效益分析 参考文献
3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编制《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要性
1.1 电镀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电镀行业是通用性强、使用面广、跨行业、跨部门的重要加工工业和工艺性生产技术。电镀 可以改变金属或非金属制品的表面属性,如抗腐蚀性、外观装饰性、导电性、耐磨性、可焊性等, 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工业、轻工业、电子电气工业等,某些特殊功能镀层,还能满足国防尖端技 术产品的需要。
① 厂点多、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特别是乡镇电镀企业的迅速发展,使电镀厂(点)向 市郊和农村扩散,给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带来了很多的困难,电镀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② 装备水平低。表现在一方面缺少机械装备,以手工操作为主;另一方面是技术装备水平 不高,自动化程度差。 ④ 电镀污染治理水平低,有效治理率低。虽然企业都建立了污水处理设施,但仍有少部分 企业的设施未能正常运转。生产废气一般都有排风装置,但大部分企业未对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尚未走入正规轨道。电镀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对环 境造成的污染及危害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 ⑤ 经营粗放,原材料利用率低。经对运行较正常的汽车、摩托车行业电镀线调查表明,镀 硬铬的铬酐利用率为 38%,而装饰性铬的铬酐利用率仅为 10%(国外平均为 24%)。由此可见,一 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宝贵的原材料流失并变成了污染物。在清洁生产审计中调查的 10 条电镀加工 线中,平均用水量为 0.82t/m2,是国外的 10 倍。 近年来,国内许多电镀企业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发和推广低浓度、低污染的电镀工艺、逆流 清洗工艺,发展电镀槽(废)液的净化与回收技术,消除和减少污染。不少企业还根据国家和地 方的规定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制定电镀污染物的排放指标、镀件漂洗用水定额、 漂洗水水质标准等规定和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纳入企业的生产计划管理,建立污染治理档案,定 期检查与考核,以控制电镀“三废”对环境的污染。 为了促进电镀行业的技术发展,2002 年 7 月 1 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第 32 号令,公布了《淘 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要求 2003 年淘汰含氰电镀。2003 年 2 月 27 日, 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了《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提 出了在电镀行业推广应用的无毒气保护焊丝双线化学镀铜技术、氯化钾镀锌技术、镀锌层低铬钝 化技术、镀锌镍合金技术和低铬酸镀硬铬技术。2003 年 6 月 18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关 于加强含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2003 年 3 月 1 日,北京电镀协会发布了《北京地区电镀 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同时,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和北 京电镀协会起草了《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待报批)。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作者:日期:《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9-1987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1 -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GB/T7479-1987GB/T7481 -1987GB/T7483-1987 法GB/T7484-1987GB/T7486-1987GB/T7487-1987 比色法GB/T11893-1989 法GB/T11894-1989 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 -1989GB/T11907-1989 光度法GB/T11908-1989 法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水质总磷的测定水质总氮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钼酸铵分光光度碱性过硫酸钾消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1911 -1989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42-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67-2001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84-2001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195-2005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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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强化对电镀企业治污减排和环境监管工作一、标准的编制过程2003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了《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立项,并在北京召开了标准编制工作启动会。

2004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题报告论证会,会议通过了编制组的开题报告。

2005年8月,编制组完成了《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10月25日向全国31个单位和23个省市环保局公开征求意见。

2006年3月,向全国169个具有专业电镀生产线的工业企业和专业电镀生产厂(公司)发放了《电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008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专家审议会,一致通过对标准的审议。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在2008年4月29日经环境保护部批准,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在批准之前,国家环保部在政府网站对该标准再次公开征求了意见。

2009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1900-2008)又进行了补充修订,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目前,修订后标准还没有发布。

二、电镀行业的基本情况(一)电镀行业的污染状况电镀行业是通用性强、使用面广、跨行业、跨部门的重要加工工业和工艺性生产技术。

电镀行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大量强酸、强碱、重金属溶液,甚至包括铬酐、镉、氰化物等有毒有害化学品,同时排放了废水、废气和废渣,已成为一个重污染行业。

我国电镀行业每年排放大量的污染物,包括约4亿吨含重金属的废水、5万吨固体废物、3000亿立方米酸性废气。

除了部分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及新建的正规专业电镀厂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电镀工艺设施,大多数中小型企业仍然使用简陋而陈旧的设备,操作方式以手工操作为主。

我国电镀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厂点多、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2)装备水平低,可靠性差,产品质量不稳定;(3)管理水平较低,原材料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4)电镀污染治理水平低,有效治理率低。

近年来,不少地区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了电镀集中工业区,将过去零散的电镀企业集中在一个区域内,实行电镀生产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同时,对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镀液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与处置。

许多电镀企业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行电镀清洁生产,开发和推广低浓度、低污染的电镀工艺、逆流清洗工艺,发展电镀槽(废)液的净化与回收技术,消除和减少污染。

不少企业还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制定电镀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措施、漂洗用水定额、水质要求等规定,建立污染治理档案,定期检查与考核,以控制电镀“三废”对环境的污染。

(二)电镀的基本生产过程电镀生产是金属(或非金属)的表面处理工艺。

是通过化学或电化学作用在金属(或非金属)制件表面形成另一种金属膜层,因而改变制件表面属性的一种加工工艺。

电镀工艺过程大致可以分为:镀前处理、电镀、镀后处理三个工序。

镀前处理又可分为机械清理、除油、化学浸蚀。

电镀是在含有金属主盐和导电盐、络合剂、添加剂的溶液中通过直流电解作用在工件上沉积金属的工艺过程。

本标准所指的电镀为在各种金属和非金属基体上的电镀、化学镀、磷化、热浸镀、铝及铝合金氧化等工艺性生产作业。

电镀按镀层金属成分可分为单金属镀(单层镀)和合金镀(多层镀)。

常用单金属镀有锌、镉、铜、镍、铬、银、金等。

常用合金镀有铜基合金、锌基合金、铅基合金、镍基合金等。

金属的氧化、磷化与着色也是电镀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铝及其合金的氧化、钢铁的磷化、钢铁的氧化(发蓝)、铜及其铜合金的转化膜处理(着色)等。

以上是常见的电镀类型,除此之外,还有特种电镀,如:刷镀、线材电镀、化学镀、热浸镀、非金属电镀(塑料镀、尼龙镀)、电泳涂装、复合电镀、脉冲电镀,印制板电镀也属于特种电镀。

工件的电镀过程有许多工序,工件进出的溶液也有很多种。

在从一种溶液进入另一种溶液前,几乎都要清洗,以除去制件表面滞留的前一种溶液。

在整个电镀过程中,有许多道水洗工序。

清洗是电镀废水的最主要来源。

采用不同的电镀工艺和不同的清洗方式,废水中的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可能有很大的差别。

例如,在工艺上采用无氰电镀,清洗水中就不含氰化物;如采用低铬酸电镀和钝化,清洗水中六价铬的浓度就大大降低,清洗水用量也可以大大减少;如在流水线上增设回收槽,清洗水中的有毒物含量及清洗水用量也能大大减少。

改进清洗方式是减少清洗水中有毒物含量及排水量的很有效的措施。

最落后的清洗方式是单级直流清洗(常流水洗),其次是二级、三级并联清洗。

先进的清洗方式是多级逆流清洗和喷淋清洗。

例如,一般认为要将工件表面残留溶液洗净,在单级清洗时,需要残留液1000倍的水量,而在三级逆流清洗时,用水量仅为前者的百分之一。

(三)电镀生产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与污染水平1、电镀废水电镀废水的种类、来源和主要污染物列于表1。

表1 电镀废水的种类、来源和主要污染物2、电镀废气在电镀生产的主要环节中,都会产生废气。

酸洗、除油产生大量的酸碱废气;铜及铜合金、铝及铝合金的化学抛光过程和某些镀种,如强碱性电镀、镀铬等,也会产生大量废气;在用化学法退镀某些不良镀层时,也产生酸性或碱性废气。

电镀加工工艺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酸碱废气、氮氧化物废气、铬酸废气、氯化氢废气、氰化物废气等,由于抛光也是电镀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产生的含粉尘废气,也可归于电镀废气。

3、废弃的电镀溶液在电镀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许多溶液都有一定寿命。

当杂质积累过多时,若对杂质无法处理或处理成本过高时,不得不将溶液更新,也有配错溶液,致使溶液废弃的情况。

4、电镀污泥多数的电镀废水处理方法都要产生污泥。

化学法是产生电镀污泥的主要来源,电解含铬废水也要产生一些污泥。

电镀废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分为混合污泥和分质污泥两大类。

尽管污泥的总量比废水小得多,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要处理好污泥却比处理废水还难。

(四)电镀生产主要物料的利用水平1、铬酐:在调查的42家企业中,铬酐利用率为63%;清洗水带出13%;槽液过滤、夹具带出和其它损失占24%。

2、镍:在调查的42家企业中,镍的利用率为88%;清洗水带出占7%;镍渣排出占0.4%;另有14.6%为槽液过滤、夹具等其它损失。

3、铜:在调查的42家企业中,铜(铜板)利用率为82.63%;清洗水带出占6.41%;另有10.96%为槽液过滤、夹具等其它损失。

4、氰化钠:在调查的42家企业中,清洗水带出的氰化钠占使用量的43.58%。

(五)电镀污染治理技术现状电镀废水处理一般分为含铬、含氰、含重金属和含酸碱等废水处理系统。

目前,国内电镀废水处理技术发展很快。

有的企业实行不同成分废水单独处理,分流排放;有的企业实行综合处理,混合排放。

许多老的电镀企业或镀种较多的小型电镀企业,由于技术力量比较薄弱,废水多实行混合处理后排放。

不同的电镀废水、废气处理方法不同,效果也不相同。

对于废水、废气的处理,一般是优先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少产生或不产生污染物。

如采用无氰电镀或低氰电镀工艺,可消除或减少含氰废水的污染;以锌或锌合金电镀代替镉电镀工艺,可以消除镉的污染;以低铬钝化、低铬酸镀铬、三价铬盐镀铬工艺可减少六价铬的污染;提倡资源回收和水的回用,采取先进的清洗方式,可减少废水的排放量;采用光亮电镀取代机械磨光、抛光工序,可减少含尘气体和氮氧化物气体的排放。

电镀废水处理方法有物理法、化学法、离子交换法、电解法、吸附法、膜分离技术以及微生物法等。

电镀废气的治理方法有加表面活性剂抑制废气的逸出、物理吸收方法、化学吸收方法等。

电镀固废的处理方法有综合利用和固化处理两种。

三、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一)前言1、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2、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电镀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3、电镀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4、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5、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电镀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中相关的排放限值。

(二)适用范围《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以下方面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电镀设施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电镀设施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不再规定,避免与现行相关的国家标准重复。

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设施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电镀企业排放的恶臭污染物以及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3、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4、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对法律禁止的排放行为,排放标准中不规定排放控制要求。

明确表述了“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5、现标准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也适用于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的其他水污染物的浓度控制要求,由电镀生产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协商确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水污染物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的排放行为,根据《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环科函[2009]52号)(以下简称《监控方案》),本标准在修订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其中,企业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执行直接排放限值,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执行间接排放限值。

6、新建项目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时,都按以上的规定执行。

通过本次修订,使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确,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管理更加规范,满足了当前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需要,是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丰富的发展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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