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2010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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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隆实业: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甘勇明) 2011-04-20

信隆实业: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甘勇明)
 2011-04-20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一、参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董事会2 次,通讯表决3次,本人全部亲自参加,均投了赞成票。

列席股东大会2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

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2010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议案《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2010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现场调研,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深天马A: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26

深天马A: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26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吴光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静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8,057,158,514.047,971,514,291.00 1.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223,072,094.361,215,025,194.00 0.66%股本(股)574,237,500.00574,237,500.00 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13 2.12 0.47%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1,016,773,975.08654,990,128.36 55.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853,533.685,433,399.75 44.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982,906.441,057,522.51 371.1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090.002 350.0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40.009 55.56%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40.009 55.5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64%0.47% 0.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0.47%-0.74% 1.21%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4,490.18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2,928,621.94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2,097,670.1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189,157.74所得税影响额-1,208,302.19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916,067.74合计2,135,570.0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5,934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50,751,364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17,220,396人民币普通股券投资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10,905,747人民币普通股险分红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8,059,690人民币普通股险万能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8,000,000人民币普通股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开放式证券投中国建设银行-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投资基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1,898,774人民币普通股产品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银3号证券投1,889,947人民币普通股资集合资金信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银1,502,019人民币普通股保分红§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2011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中的期末数与期初数对比、本期数与上年同期数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1、应收票据期末数为54,245,003.53元,较期初减少31.39%,主要是票据结算到期所致;2、预付账款期末数为50,832,706.77元,较期初减少55.42%,主要是工程款项结算所致;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49,573,980.32元,较期初增长100.96%,主要是应收设备转让款和托管服务收入所致;4、在建工程期末数为244,999,167.63元,较期初增长60.02%,主要是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天马”)OLED 中试线项目投入增加所致;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为19,395,906.08元,较期初增长39.21%,主要是新品试制投入增加导致开模费增加所致;6、预收账款期末数为121,782,379.45元,较期初增长40.92%,主要是预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7、应付利息期末数为8,416,935.05元,较期初增长34.27%,主要是银行贷款额增加所致;8、其他应付款期末数为276,079,117.23元,较期初减少39.29%,主要是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天马”)第4.5代TFT-LCD生产线工程款结算所致;9、营业收入1,016,773,975.0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24%,主要是销售增长所致;10、营业成本885,449,169.9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16%,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所致;11、管理费用76,118,123.6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17%,主要是研发投入增加所致;12、财务费用42,786,124.0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82%,主要是成都天马转正常经营,借款利息费用化所致;13、汇兑损益-19,394,261.6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汇兑收益21,099,618.45元,主要是美元汇率下降,产生汇兑收益;14、营业利润6,743,745.84元,比上期同期增加盈利18,933,587.83元,主要是收入增长所致;15、营业外收入5,321,045.6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60%,主要是上年同期上海天马政府补助项目验收完工较多,确认营业外收入所致;16、利润总额11,906,015.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64%,主要是收入增长,营业利润增长所致;17、所得税费用77,579.6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6.73%,主要是成都天马处于爬坡期出现亏损所致;1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853,533.6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54%,主要是收入增长,营业利润增长所致;19、基本每股收益0.01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56%,主要是利润增长所致;20、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151,877,696.3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13%,主要是销售增长所致;21、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为42,019,935.4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55%,主要是本期收到出口退税金额减少所致;22、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90,522,489.9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4.47%,主要是成都天马收到政府补助所致;23、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027,952,337.0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43%,主要是销售增长,材料采购增加所致;24、本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03,745,519.3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51%,主要是调薪及成都天马转正常经营所致;25、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为58,338,083.7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6.91%,主要是成都天马购进设备支付进项税额所致;26、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89,401,274.9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23%,主要是销售增长及成都天马转正常经营所致;27、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为142,101,645.9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3.70%,主要是成都天马第4.5代TFT-LCD生产线竣工,工程投入减少所致;28、本期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0元,上年同期为118,470,413.40元,主要是上年同期成都天马筹建购置设备支付进项税额所致;29、本期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为168,00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33%,主要是成都天马股东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上年同期较多所致;30、本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为184,085,277.2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16%,主要是本期减少银行借款所致;31、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为174,891,139.6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29%,主要是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所致;32、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为41,637,412.1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82%,主要是成都天马转正常经营,借款利息费用化所致。

汉得信息: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刘维) 2011-03-22

汉得信息: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刘维) 2011-03-22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现就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2010年自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以来未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0年自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以来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以来对2010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表达了相关意见。

2、自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以来,努力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学习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10年度自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1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维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深天马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10-08-14

深天马A: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10-08-14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章成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里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符合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包括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深天马A: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天马A: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号)的精神,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1,867,0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70,000万元,对子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964,000万元,对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800,000万元,对子公司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33,000万元。

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59,000万元,其中: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对子公司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22,000万元,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对子公司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37,000万元。

延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733,877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27.48%。

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深发展A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发展A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发展”、“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有8位独立董事。

经本行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卢迈、刘南园、段永宽、夏冬林、储一昀先生于2010年12月23日当选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本行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马林、陈瑛明、刘雪樵先生于2011年5月25日当选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各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均已获得深圳银监局核准。

2011年,本行8位独立董事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忠实诚信履行职责各位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保守本行秘密,从未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未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

所任职务与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未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业务发生关联关系。

二、恪守承诺,勤勉履职,出席相关重要会议2011年,各位独立董事持续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对本行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3位于2011年当选独立董事,在其任职资格获得监管机构核准后的工作时间也达到相应标准)。

2011年,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议案73项;董事会6个专门委员会召开16次会议。

独立董事出席了所有应出席会议,其中绝大多数为亲自出席。

独立董事还列席了部分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

各位独立董事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席和委员职责。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独立董事提出众多意见或建议,全部得到回应或采纳。

浪潮信息: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03-02

浪潮信息: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03-0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方面的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 在有关会议召开前,我们都认真仔细审阅公司有关会议资料,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各类信息,主动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加董事会会议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贡献我们的力量。

公司201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10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0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2010年4月14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红 宝 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贾叙东) 20讲解

红 宝 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贾叙东) 20讲解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2010年6月,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0年度,本人作为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学习规范运作知识,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本人当选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召开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度,本人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当选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此后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行使表决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情况: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

本人按时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2010年6月26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经审阅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刘祖厚先生、韦华先生、陈三定先生和姚志洪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94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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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报告,审议各项议案,对各项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

在年报编制与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201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股东汇报如下:一、履职情况1、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认真阅读董事会会议文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所议事项能够明确的发表意见。

2. 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重大事件认真阅读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注意了解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的重大事件。

3.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对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均谨慎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二次会议。

我们在每次会议上均行使了表决权。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2010年1月18日,对公司向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中航集团”)、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张江集团”)、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国资”)和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工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深圳中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5.62%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我们充分了解了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独立性,突出公司主业,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减少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深圳中航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深圳中航集团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技深圳”)亦不存在同业竞争。

同时,为避免可能的同业竞争,深圳中航集团、中航技深圳公司已分别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特别承诺,其中中航技深圳已出具关于竞购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有限公司TFT-LCD第5代生产线的承诺。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贷款担保、物业和食堂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特殊性,公司与深圳中航集团、中航技深圳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将存在关联交易,且该等关联交易将长期存在。

由于采取市场定价方式,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属公平合理的,因此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深圳中航集团与中航技深圳已分别作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以保证本次交易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合理。

(五)、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六)、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国有资产评估资质,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七)、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相关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交易标的的价格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评估价值尚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确认,并应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九)、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

2、2010年3月13日,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2010年3月1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的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马的担保发生额为11,800 万元,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马的担保余额为69,352.68 万元,报告期末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60.54%。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上海天马的银团借款进行担保外,无其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和反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4、2010年3月13日,对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2010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专业优势,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司朝着专业化发展。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的采购、销售、技术服务及委托加工等贸易往来,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

该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该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5、2010年6月18日,对经公司有关股东推荐的吴光权先生、蔡展生先生、由镭先生、刘瑞林先生、汪名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分析与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6、2010年7月5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继续聘请刘瑞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顾铁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孙永茂、邓柏松先生、屈桂锦女士、欧阳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静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邓柏松先生为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刘长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人员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7、2010年8月12日,对公司拟提交给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本次提名章成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章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2010年8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的精神,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马的担保发生额为-4,428.16万元,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马的担保余额为64,924.52万元,报告期末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54.6%。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上海天马的银团借款进行担保外,无其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和反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9、2010年8月12日,对公司参股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进口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三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据此,同意《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委托进口代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协议》。

10、2010年12月10日,对公司拟提交给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改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改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全球化的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发展及全球化战略目标。

公司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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