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尔曼法案和萨班斯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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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萨班斯法案简介

美国萨班斯法案简介

美国萨班斯法案简介萨班斯法案是一部涉及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改革的重要法律。

由于该法案在颁布时没有提出具体的适用豁免条件,这就意味着目前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包括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和在外国注册而于美国上市的公司,都必须遵守该法案。

2002年,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订,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该法案对美国商业界影响巨大,以致于美国总统布什在签署萨班斯法案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是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

从表面来看,它的初衷并不激进:即提高经理对股东的责任,并由此解决人们在丑闻发生之后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任危机。

然而,法案的方法却很偏激,而其中的404条款也因其严厉性和高昂的执行成本饱受争议。

萨班斯法案摘要萨班斯法案第一章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 法案101节:组建、管理条款* 法案102节:在委员会注册* 法案103节:审计、质量控制和独立性准则及规定* 法案104节: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 法案105节:调查和惩戒程序* 法案106节:外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法案107节:SEC对委员会的监管* 法案108节:会计准则* 法案109节:资金萨班斯法案第二章审计师的独立性* 法案201节:审计师执业范围之外的业务* 法案202节:事前许可* 法案203节:负责审计合伙人的轮换* 法案204节:审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法案205节:保持一致性的修订* 法案206节:利益的冲突* 法案207节:关于强制轮换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 法案208节:对SEC的授权* 法案209节:州级管理当局的考虑萨班斯法案第三章公司的责任* 法案301节: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 法案302节:公司对财务报告的责任* 法案303节:对审计不正当的影响* 法案304节:没收奖金及收益* 法案305节:对公司官员及董事的处罚* 法案306节:禁止在养老基金的管制期内进行内部交易* 法案307节:关于律师职业责任的规定* 法案308节:投资者公平基金萨班斯法案第四章强化财务信息披露* 法案401节:定期报告中的披露* 法案402节:强化利益冲突的信息披露* 法案403节:同管理层和主要股东有关的经济业务的披露* 法案404节: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法案405节:例外情形* 法案406节: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道德守则* 法案407节:同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有关的信息披露* 法案408节:加强定期信息披露的复核* 法案409节:实时信息披露萨班斯法案第五章利益冲突的分析* 法案501节:如何管理执业证券分析师及证券交易所萨班斯法案第六章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权利* 法案601节:财政拨款方面的权利* 法案602节:SEC的执业许可权* 法案603节:联邦法院规定的市场禁入权* 法案604节: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的从业资格萨班斯法案第七章研究及报告* 法案701节:审计总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行为的研究及报告* 法案702节:SEC对评级机构的研究及报告* 法案703节:关于违法者和违法行为的研究和报告* 法案704节:执法行为研究* 法案705节:投资银行研究萨班斯法案第八章公司欺诈及其刑事责任* 法案801节:小标题* 法案802节: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 法案803节:违反证券欺诈法不能免除债务* 法案804节:证券欺诈的限制性条款* 法案805节:对联邦判决指南关于妨碍司法公正和广义欺诈犯罪的回顾* 法案806节:保护提供欺诈证据的公众公司的雇员* 法案807节:公众公司欺骗股东的刑事责任萨班斯法案第九章强化白领刑事责任* 法案901节:小标题* 法案902节:企图和阴谋进行欺诈犯罪活动* 法案903节:邮件及电传欺诈的刑事责任* 法案904节:违反美国《1974年退休雇员收入保障法》的刑事责任* 法案905节:修改关于白领犯罪行为的判决指南* 法案906节:公司对财务报告的责任萨班斯法案第十章公司纳税申报表* 法案1001节:参议院要求考虑公司首席执行官签署纳税申报表萨班斯法案第十一章公司欺诈责任* 法案1101节:小标题* 法案1102节:篡改记录或者阻止官方调查* 法案1103节:SEC的暂时冻结权* 法案1104节:联邦判决指南的修改* 法案1105节:SEC有权禁止有关人士担任公司官员或者董事* 法案1106节: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加重刑事责任* 法案1107节: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其中404条款明确规定了管理层应承担设立和维持一个应有的内部控制结构的职责,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都需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作出评价,注册会计师还必须对公司管理层评估过程以及内控系统结论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出具正式意见。

萨班斯法案

萨班斯法案

萨班斯法案出台2001年11月下旬,美国最大的能源企业安然由于各种丑闻事件的爆发而宣告破产。

安然公司的破产并非偶然,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出现的严重问题是其根本原因所在。

首先,我们从安然的故事中看到了一个缺乏责任的董事会。

如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肯莱利用个人的影响通过巨额资助竞选。

此外,公司与董事利益相互交织互相利用安然公司签订了多份与独立董事的咨询服务和产品销售的业务合同,还向独立董事任职的非盈利机构大量捐款。

这种利益交织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形同虚设。

在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条件下,公司就会被个人操纵和利用成为内部人牟取个人利益的手段。

另一个扮演着不光彩角色的是安达信公司。

安达信从20世纪80年代中开始承担安然的外部审计业务到90年代又承担了其内部审计业务。

这样,安达信一手为安然作帐,用另一手为其查帐。

他们既没审计出安然虚报盈利,也没发现其巨额债务,年年出具合格的审计意见。

事情并不是被误导和蒙骗那么简单,关键在于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当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个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两种服务时,其审计的独立性就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包括安然在内的一系列公司假账丑闻的发生,已经不是个别公司的问题,而是美国公司制度的缺陷。

这个缺陷主要表现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平衡和外部监督的缺失。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于2002年7月30日正式出台。

它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宗旨,对惩治公司财务欺诈、规范企业行为和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更加严厉、更加全面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内容SOX法案共分11章,第1至第6章主要涉及对会计职业及公司行为的监管,第8至第11章主要是提高对公司高管及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

该法案有三个方面备受关注:一是建立一个由5个成员组成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市审计服务进行监管;二是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造假予以重罚。

公司CEO和CFO必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宣誓,如果提供不真实的财务报表,将会面临10到20年的监禁,以及100万到500万美元的罚款,按刑期而论,财务报表造假的严重性和持枪抢劫相当;三是公认萨班斯法案中最严苛、最复杂、执行成本最高的404条款,该条款规定,在美上市企业必须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督五个部分。

谢尔曼法案

谢尔曼法案

谢尔曼法案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第一个联邦反垄断法,称为谢尔曼法案。

以后在1914年,1936年,1950年多次修订补充这些法律。

它非但不允许一家公司独霸市场,还禁止几家大企业暗中达成协议,逃避竞争。

概述出台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是美国第一个限制联合和垄断的动作,它是联邦政府最古老的反托拉斯法律。

法律中说明:“所有合约,用信托或其它的方式形成联合,抑或共谋,以限制几个州内的商业贸易,或者和外国,那么就被定义为非法。

”法律同样说明:“如果任何人进行垄断,或试图进行垄断,或联合任何人或集团进行垄断,或者垄断任何州贸易的部分,抑或联合外国,将被定位为重罪。

”法案将责任交给了政府检查机构(government attorney)和地区法庭(district courts)去追踪并调查信托,公司和组织涉嫌违反克莱顿法案(1914年颁布)试图扩大权利在反垄断法之下“任何人都可以在商业或财产上受到损失如果他们违反了任何被禁止的反垄断法中”。

在克莱顿法案之下,当事人遭到控告,原告会受到三倍于诉讼费用的奖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五条对违反反托拉斯法(包括本法第二、三、七、八条)造成的威胁性损失或损害。

任何人、商员、公司、联合会都可向对当事人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和获得禁止性救济。

当作为反对威胁性行为的禁止救济条件、原则、由衡平法院准许时,依据进行此类诉讼的原则,依据保证人对上述损害的请求和证明不可弥补的损害很快发生,法院可签发予先禁止令。

历史谢尔曼法案是由本杰明哈里森总统于1890年签字通过的,它的提出者是俄亥俄州的共和党人约翰·谢尔曼议员,谢尔曼是美国参议会经济委员会的主席,罗斯福·海耶斯总统手下的财务部部长,威廉·麦金利手下的国务卿,在初审通过以后,以1890年四月八日在元老院以51-1通过后,又于1890年六月二十日在众议院立法委员会以242-0全票通过。

法案的目的法案确实为“反垄断”做了一些事情。

美国的反垄断法案

美国的反垄断法案

在美国,政府监管的主体包括各州和联邦政府。

州监管的范围包括公共事业公司的产品定价,而联邦监管的范围包括价格操纵、欺诈定价、价格歧视和促销定价。

我们需要了解、掌握的法律包括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The Sherman Antitrust Act)、克莱顿法案(The Clayton Act)、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罗宾森-帕特曼法(Robinson-Patman Act)、惠勒里亚法案(Wheeler-Lea Act)、塞勒反兼并法案(Celler Antimerger Act)。

具体到每一部法律,我们需要掌握法律规定的核心内容、判断违法的标准和相应的处罚。

(i)谢尔曼法案(The Sherman Act)谢尔曼法案颁布于1880年,是反托拉斯最主要的工具。

该法案的第1条和第2条是法案的核心内容。

第一条规定:"任何一合同,结成托拉斯或其它形式的合并,或者共谋,旨在限制各州之间以及与外国的商业贸易,据此可宣布为违法"。

简而言之,第一条禁止的是限制贸易的行为或企图。

违法主体可以是几个人或公司一起操纵价格或划分市场,以达到反竞争的目的;也可以是单一主体。

限制贸易分为两种:水平限制和垂直限制。

水平限制是市场竞争者之间的协议,例如制造商之间、零售商之间或批发商之间达成某种协议。

水平限制的例子包括市场划分、价格操纵、联合抵制等。

垂直限制是具有买卖关系的人之间的协议,例如产品的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达成某种协议。

垂直限制的例子包括限制销售或转售的价格、地点、领域、客户,搭配销售协议和排它性贸易合同。

第二条规定:"任何人,在任何州界之间或与其它国家之间进行垄断、试图垄断或与其他人合谋垄断,据此可宣布为违法"。

简而言之,第二条禁止的是垄断的行为或企图。

在违法主体上,工会、农业合作协会、渔业组织和出口贸易协会享受一定的豁免。

总结:谢尔曼法案禁止1.限制贸易;2.垄断。

萨班斯法案解释

萨班斯法案解释

一.萨班斯法案背景2001年12月,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突然申请破产保护。

美国商业周刊说:“这场金融灾难的影响远远不是一家大公司破产,这是一场大规模的腐败。

”文章指出“投资者的信心是我们整个经济成功的关键”,安然事件“从根本上动摇了我们的信念”。

美国证管会前主任——雷维特说:“美国资本市场的基础已被毁坏”。

此后丑闻不断,规模也履创新高,这些丑闻均牵涉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欺诈行为,使投资者对公司治理制度的有效性产生怀疑,中介机构缺乏规避利益冲突的机制,使投资者对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产生怀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没有及时发现和披露欺诈行为,使投资者对监管市场的能力产生怀疑,特别是2001年6月的世界通信会计丑闻事件彻底打击了美国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美国企业财务造假案一览安然:2001 年年底,安然公司虚报近6 亿美元的盈余和掩盖10 亿多美元的巨额债务问题暴露。

12 月2 日,安然公司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创下美国历史上最大宗的公司破产案纪录。

安然公司曾是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交易商和最大的电力交易商,鼎盛时期其年收入达1000 亿美元,在美国公司500 强中名列第七。

安达信:安然破产案曝光后,作为安然审计公司的安达信也被拖下了水。

2002年3 月14 日,美国司法部以" 妨碍司法" 为由,对安达信提起刑事诉讼,从而开创了美国历史上第一起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刑事调查的案例。

经裁决,安达信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家被判"有罪" 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美林证券:5 月21 日,美林因发布不实分析误导投资者面临法律制裁,后认罚1 亿美元私了,以使自己免遭起诉。

美林公司在与纽约州地方总检察官达成的协议中,除了同意支付 1 亿美元罚金之外,还将发表一份公开道歉书,并进行公司内部改革。

随后,美国检察官对其它一些美国著名的大型证券公司进行调查,并发去了传票,这些公司中包括高盛、摩根·斯坦利、索罗门美邦、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贝尔斯登以及UBS 潘韦伯证券等。

论《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论《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论《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国际贸易的规模和频率也不断增长,贸易法律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萨班斯法案是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的一项法案,旨在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公司内部造假行为。

本文将探讨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1. 会计监管机构的设立萨班斯法案规定成立会计监管机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负责监督公众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确保其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PCAOB由五名成员组成,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任命,其成员必须是会计、审计、财务或法律领域的专家。

2. 公司内部控制萨班斯法案要求公众公司必须建立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公司高管必须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外界公开披露评估结果。

3.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萨班斯法案要求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责,并确保其准确性和真实性。

董事会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

4. 报告透明度萨班斯法案要求公众公司必须向外界公开披露其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结果、高管薪酬等信息。

同时,公司必须向外界公开披露其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1.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是财务报告的核心机构,其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至关重要。

因此,我国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建立独立的会计监管机构,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对薄弱,造成了财务造假等问题的发生。

因此,我国企业应建立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加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国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监督和管理至关重要。

因此,我国公司董事会应加强其对财务报告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准确性和真实性。

萨班斯法案简介:由来、影响及争论.

萨班斯法案简介:由来、影响及争论2001年12月,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突然申请破产保护,此后,公司丑闻不断,规模也“屡创新高”,特别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信会计丑闻事件,“彻底打击了(美国)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Congress report, 2002)。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美国国会和政府加速通过了《萨班斯法案》(以下简称SOX法案),该法案的另一个名称是“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

法案的第一句话就是“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

”美国总统布什在签署“SOX法案”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是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

但由于该法案刚刚通过不久,其执行也不到两年,现在就来评价该法案的成败得失,为时尚早。

但是,了解该法案的通过背景以及该法案制订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对我们正确认识、把握该法案,从而理性地看待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关事件以及相应的对策问题,不无裨益。

一、法案的形成过程按照美国国会网站对SOX法案的介绍,该法案最初于2002年2月14日提交给国会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Financial Services,到7月25日国会参众两院最终通过,先后有6个版本,它们分别是:2月14日、4月22日、4月24日、7月15日、7月24日、7月25日,我们现在看到的是7月25日的最后版本。

2002年2月14日提交到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的版本,包括13章,主要内容集中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如:成立一个管制机构,监督注册会计师的运行;对该管制机构的运行给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禁止公司官员、董事等相关人员对审计实务施加不当影响;加快财务披露的速度,包括对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的电子披露;禁止在退休和养老金冻结期间(blackout periods内部人的交易;责成SEC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设定最低检查期,并在指定的日期内提交对分析师的利益冲突、公司治理实务、执行(enforcement actions、信贷评级机构等的专项研究报告。

《谢尔曼法》

《谢尔曼法》
谢尔曼法,又称《反托拉斯法》,是美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项
法律。

该法律是由美国参议员谢尔曼在19世纪末推出,旨在打击垄断
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

该法律从制定到实施,经历了以下的步骤:
第一步,制定《谢尔曼法》。

1890年,美国参议员谢尔曼在国会提出一份草案,旨在打破垄断的局面,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经过多次
讨论和修改,最终在同年7月被正式通过,成为美国法律体系中的一
部分。

第二步,打击垄断。

《谢尔曼法》的出台,标志着美国政府对垄
断行为的重视,并开始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垄断。

当时,美国的石油、
钢铁、铁路等行业都存在着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竞争。

《谢
尔曼法》的实施,迫使美国大企业通过竞争而非垄断来获取市场份额。

第三步,法律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谢尔曼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而不仅仅局限于实物和消费品市场。

如今,有关信息技术和网络的监管,也已被纳入到《谢尔曼法》
的管辖范围内。

第四步,打法不断升级。

垄断行为会变化,法律也需要随之升级。

美国政府对于垄断行为的打法也是从简单的禁止垄断行为到更细致、
具体的监管。

同时,政府也逐渐逐渐加强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
力度。

总之,谢尔曼法是美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经济法律,它保护了市
场公平竞争,鼓励了各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不断的完善和升级,帮助打破了多个行业的垄断局面,为保护消费者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
的重大贡献。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概述1890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

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

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

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背景的深刻影响。

简介美国联邦第一个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是1890年国会制定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因由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而得名,正式名称是《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

该法是美国反托拉斯法中最基本的一部法律,全文共8条,其主要内容规定在第1条和第2条中。

第1条规定,以托拉斯或任何类似形式限制州际贸易或对外贸易者均属非法,违者处以5千美元以下罚金,或1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兼科;第二条规定,凡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其他任何人联合或勾结,以垄断州际或对外贸易与商业的任何部分者,均作为刑事犯罪,一经确定,处罚与第1条相同。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奠定了反托拉斯法的坚实基础,但该法的措辞极为含混和笼统,诸如“贸易”、“联合”、“限制”等关键术语词义不明,为司法解释留下了广泛空间,而且这种司法解释要受到经济背景的深刻影响。

所以,该法颁布后执行不力。

此外,该法还常常被法院用以反对工会组织,镇压工人运动,仅1890年到1897年,联邦最高法院就据此作出了12项不利于工会的判决。

正文第一条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

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

如果参与人是公司,将处以100万美元的罚款。

如果参与人是个人,将处以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如果参与人是个人,将处以10万美元以下罚款,或三年以下监禁。

或由法院酌情并用两种处罚。

第二条任何人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他人联合、共谋垄断州际间或与外国间的商业和贸易,是严重犯罪。

美国三次垄断法律案件(2篇)

第1篇一、引言垄断,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现象,长期困扰着各国政府。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实施反垄断法的国家,其垄断法律案件对全球反垄断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重点介绍美国三次具有代表性的垄断法律案件,探讨反垄断法的演进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美国三次垄断法律案件1. 美国钢铁公司诉美国案(United States v. 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美国钢铁公司诉美国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重大的反垄断案件。

1906年,美国联邦法院根据《谢尔曼法案》第2条,对美国钢铁公司进行了反垄断诉讼。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美国钢铁公司是否滥用其垄断地位,损害了市场竞争。

法院认为,美国钢铁公司的垄断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案》第2条,判决该公司拆分。

这一案件确立了反垄断法在美国的法律地位,标志着美国政府开始对垄断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2. 亚瑟·安德森诉美国案(United States v. Arthur Andersen)亚瑟·安德森诉美国案是美国反垄断法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2002年,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丑闻爆发,导致其审计师亚瑟·安德森公司陷入困境。

美国司法部以垄断为由,对亚瑟·安德森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亚瑟·安德森公司违反了《谢尔曼法案》第1条,但并未对其处以罚款。

此案引发了对反垄断法在金融领域的适用问题的广泛讨论,促使美国反垄断法在金融领域得到进一步发展。

3. 谷歌诉美国案(United States v. Google)谷歌诉美国案是美国当前最具影响力的反垄断案件之一。

2018年,美国司法部以垄断为由,对谷歌提起诉讼,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市场竞争。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谷歌是否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但此案对全球互联网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引发了对互联网巨头垄断行为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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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谢尔曼法案》和《萨巴尼·奥克斯勒法案》的性质有什么不同谢尔曼法是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

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的行为,均属违法。

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

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实基础,至今仍然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准则。

谢尔曼法案确实为“反垄断”做了一些事情。

立法者和来表示通常将“反垄断”普通化地称之为“竞争条例”。

谢尔曼法案的目的在于处罚潜在地伤害竞争公平的实体,比如说垄断部门或联合企业。

在这条法案颁布的时代,信托同等于垄断行动,因为信托是一个很受欢迎的方式使垄断者把持他们的商机,也是一个方式让联合公司的入股者建立一个可实施的合同。

谢尔曼法案是一个由国家站在全社会立场上,为了维护经济发展,反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而制定的法案。

2002年,在世界通信会计丑闻事件发生后,美国国会和政府加速通过了《萨班斯法案》(以下简称SOX法案),该法案的另一个名称是"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

法案的第一句话就是"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提供了合规性要求,使上市公司不得不考虑控制IT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

萨班斯法案,又被称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全称为《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由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和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该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做出大幅修订,在公司治理、会计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美国总统布什在签署"SOX法案"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是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

但由于该法案刚刚通过不久,其执行也不到两年,就来评价该法案的成败得失,为时尚早。

但是,了解该法案的通过背景以及该法案制订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对我们正确认识,把握该法案,从而理性地看待中国资本市场的相关事件以及相应的对策问题,不无裨益。

萨班斯法案对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提供了合规性要求,使上市公司不得不考虑控制IT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

国内众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纷纷动了起来,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各大电信运营商对人、财、物的投入都非常巨大。

萨班斯法案主要约束在商主体与商主体之间,所以,谢尔曼法案是一部经济法案,而萨班斯法案是一部商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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