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初探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化第一讲心得体会

21、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和收 益。
正确
错误
22、农民的宅基地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
正确
错误
2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省级政府统一部署若干试 点。
正确
错误
24、根据日本法律,日本的农地不可以自由买卖。
25、人口学上的城镇化是农业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 程。
正确
错误
26、社会学上的城镇化是农村地貌转变为城市景观的过 程。
一、农民工的收入问题。农民工的报酬过低,只能满足 自己,却很难满足其家属在城里的支出,这就引起了抚养老 人和教育子女等一系列的问题。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 问题,已成为农民成为城市居民的最大障碍。如果农民工的 报酬不能很快提高,农民进城工作和生活的欲望将大打折 扣,那样就很可能延缓城镇化的进程与现代化的进程。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化
篇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化83分 试卷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化(下)83分试 卷
[考试时限]:60分钟
[及格分数h60分
[考试说明h
1、对于农业,政府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
正确
错误
2、在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我们不能贪多嚼不烂,要 切实解决入城农民的各种问题。
二、加大管理和服务体系的改革力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地政府应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的管理和服务,诸如农民工子 女入学问题、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住房问题、户籍管 理问题等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
正确
错误
31、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求以 ()为纽带。
农户家庭经营
社会化服务
合作与联合
我国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初探

,
可 以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对 土 地 实 行
并在其基础 上 提 出 了相 应 的 改 革对 策
妥 j 0 ■ 土 地 征 用 制 度 ;改 革 对 策
。
征收或 者 征用 并给 予 补偿
。
我 国现 行 的土 地 征 收 主 要 有
、
3
种 情 况 : 公 共 设 施 及 公 益 事 业 建 设 用 地 国有 企 事 业 单 位 建
,
所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做 了 简 要 介 绍
对策
。
,
易 导致 当 事 人 面 对 土 地 征 用 时 的 产 权 侵 害 缺 乏 维 权 的 法 律
,
支持
。
1
我 国 农村 征 地 补 偿 制 度存 在 的 问 题
,
土 地 所 有权 主 体 不 明
,
必 将 导致 征地 收益 分 配 的不 平
。
而 从 我 国现 行 的 政 府 征 地 流 程 来 看 原 有 的 农 村 土 地 拥 有 者
视 土 地 征 用 及 补偿 问题
鉴于此
,
本 文 就 我 国土 地 征 用 制 度 并 对 其 提 出 了相 应 的 改革
和 最 终 获 得 土 地 的新使 用 者 之 间 并 不 进 行 直 接 的 谈 判 和 交
,
管 理 ; 已 经 分 别 属 于 村 内两 个 以上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农 民
,
土 地 征 用 是 指 国家 为 了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
依照 法 律
集 体 所 有 的 由村 内各 该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或 者 村 民 小 组 经
,
规 定 的程 序 和 批 准 权 限
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典型案例

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典型案例三项制度工作的典型案例分别是“城镇化”、“农村土地制度”和“国有企业”。
1.城镇化城镇化是中国开放以来重要的一项。
该的目标是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
城镇化的主要内容包括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城市规划和建设等。
户籍是城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过去,农村居民在迁移到城市后往往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权益,限制了他们在城市中生活和发展的机会。
通过户籍制度,中国逐渐放开了城市户籍的限制,允许农村居民在城市中享受同等待遇。
这个鼓励了人们迁移到城市,促进了城镇化进程。
土地制度也是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之前,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公民只能承包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土地使用权。
后,个人和企业可以购买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买卖、租赁土地。
这个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吸引了资本和人才进入城市,带动了城市经济的增长。
城市规划和建设也是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适应城市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建设了许多新的城市和城镇。
这个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了居住条件,推动了城镇化进程。
2.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是中国开放以来最为重要的之一、该的目标是实现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促进农民的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承包制度的、土地流转制度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确权登记等。
土地承包制度的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过去,农村土地的承包是长期承包制,个体经济组织承包农田,土地流转困难,限制了农民的生产活动。
通过承包期限的延长和土地流转的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得到了推动,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土地流转制度的也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引入竞价出让、公开招标等方式,促进土地的流转,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让土地流转到具有规模经营能力的农业企业,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确权登记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一环。
基于城镇化视角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l 城 镇化 的 阶段 性 与农 村土 地制 度改 革 息 息 相关
14 9 9年 以来 中 国城 镇 化 进 程 在 曲 折 波 动 中 向 前 推
合 作社 重要性 的强 调 , 更是 揭开 了农村 第二 次 土地 改革 的
序 幕 J 。虽 然农村 土地 农 户 家 庭 经 营 的主 体地 位 在 农业
合 作化 运动 中并 未 根本 改 变 , 在 15 但 93—15 96年 的 初级 社 阶段 还是 实现 了对农 村土地 经营 权与所 有 权 的分离 , 并 在 之后 的高 级社 阶段 (96 98 ) 现 了农村 土 地 由 15 —15 年 实
个 体农 民所 有转变 l ・
中国人口・ 源与环境 资
21年 01
第l 期
中国农村 的第 一次 土 改 极大 解 放 了 被长 期 束缚 的农 业生产力 , 也空前 调 动 了广 大农 民 的生 产积 极 性 , 业 生 农 产在此 期 间得 到 了快 速 发展 , 15 全 国粮食 产 量 比 如 92年 历史最 高水 平 增加 9 3 。初 级 社 阶段 推 行 的土 地 使 用 .% 制度变革 , 定程度 上 克 服 了小 农 经 济 的局 限 性 , 业 生 一 农
产继续保 持增 长势头 , 15 如 9 6年 ( 受建 国后最 严 重 自然 遭 灾 害 ) 食产量 较 15 粮 9 5年 ( 食 大 丰收 ) 长 4 8 。高 粮 增 .% 级 社阶段对农 村 土地 进行 社 会 主义 改 造 所取 得 的成 就也
农 村土 地制度 变革 及其 成 效保 障 了城 镇 数 量增 加 和城 镇 人 口增 长带来 的相应 需求 。照此 势头 , 国城 镇化 将很 快 我 通过 起步 阶段 ( 城镇 化水 平 1% 一 0 ) 步 入快 速发 展 0 3% 而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探析

却远不如人均用地增速 。当前我 国大中城市 的人均 占地 达到
了1 2 0 ,而香港 、东京仅 仅为 3 7 、7 8 。从 这组数 据 来看 ,我 国在城镇人均 占地这个数据 上 ,要 比世界水平 高出 了许多 。大 中城市 尚且 如此 ,更何况是小城镇 。相较 于大中 城市 ,小城镇 的特点就是劳动力廉价 、土地资源丰 富。有 这
幸琴,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探析
城镇化 与城 乡统 筹
新 型 城 镇 化 进 程 中农 村 土 地 利 用 问题 探 析
幸 琴 ,杨 春
( 四川农业大学 管理 学院 ,四川 成都 6 1 1 1 3 0 )
[ 摘 要 ]相较于以往的盲 目扩 张型城镇化 ,新 型城 镇化坚持科 学规划 、可持 续发展 、以人 为本 的原 则 ,不但 注重城 镇
化 的推进速度 。而且将城 乡之间的协调、城镇化 的可持 续性推进 、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放在 了重要位 置。在新型城镇化进程 中,如何有 效地 利用土地资源 ,实现城 乡协调发展 ,是 当前 新型城 镇化亟须解决的 问题 。本 文阐述 了新型城镇化 的概 念 ,分
析 了新 型城镇化 中农 村土地利用的 问题 ,并提 出了相应 的改革对策 ,以期有效地改善 当前农村 土地 的使 用情 况 ,保 障农 民的
免存在 不足。为了推进城镇化 ,农村 、农业 、生态环境 等都
受 到了很大影响。农村 的发展严 重滞 后 ,农村 的基础 设施 、 福利等各方 面和城市的差距都十分 明显 ,导致社会两极分 化 严 重。相较于传 统 的城镇 化 ,新 型城 镇化 的核心 是人 本 主 义 ,其 十分看重 城市 、人 、环境 、经济之间的和谐关 系 ,并 不 单纯追求 经济 、城镇发展上的速度 ,而更多地考 虑到 城市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问题与对策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在这样背景的带动下,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就包括农村经济结构发展的变化,即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逐渐使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而农村土地产权作为土地所有制的重要内容及核心,关系到有关农民、农村、农业等三农问题发展的好坏。
所以在新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有效研究,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强化政府对农村土地的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下的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城镇化检测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问题研究对策我们知道,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无论是在历史、还是在现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在城镇化进程加快的现阶段,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仍不可以动摇。
而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的重要阶段,所以处理好三农问题才能解决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后顾之忧。
其中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所指的就是土地产权机构与产权关系之间的制度安排,具体内容包括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占有权、土地支配权以及土地收益权等,所以农村土地产权处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我国三农问题全局的发展。
所以,该文对城镇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研究,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与措施。
下面,我们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系统探讨下。
1 现阶段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我们来分析下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国策的深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加快了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速度,所以,城镇化农村土地已经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所以,纵观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五中基本的制度构成,这五种基本的制度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必须得到坚持与发展,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明细需要加强,其次就是农村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得到稳固与发展,但是还需要我们有关部门将其完善,第三,就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得到发展与完善,但是仍出土地整体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待我们进一步去发展与探索。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思考

表达自己的意见 和 诉 求,不 论 是 在 征 地 知 情 权,还 是 在 补 偿 方 式 方面,货币补偿征地使农民政治权益均得不到保障。
2.2 货币征地补偿使农民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
多项研究表明,货币补偿标准与失地农民之间的心里预期差 距太大,失地农民认为补偿标准没有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紧 密结合,认为补偿 标 准 太 低。另 一 方 面 在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中,货 币 化补偿是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就容易导 致征地补偿资 金 在 支 付 农 民 的 环 节 中 出 现 问 题,如 部 门 截 留 资 金、挪作他用、克扣资金等现象经常发生。
·232· 第2044 1卷8年第1300期 月
山 西 建 筑
SHANXI ARCHITECTURE
OVcotl..4 42N01o8.30
文章编号:10096825(2018)30023202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思考
殷 慧 君1,2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thereasonswhytheworkofwitnesssamplingcannotachievethedesiredresults,andputsforwardspecificmeas
2 货币征地补偿方式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3 三权分置并行土地流转方式的设置优势
基于城镇化视角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适 合 社 会 化 大 生 产 的 发 展 规 律 ,土地
资源 由国家统筹管理可以建 立起 统一 的流转市场 优化 资源配置过程 但 由于实行国有化的关键 在于国家采取 何种手段获得集体 土地所有权 如果
城镇 化是社会 生产 力发展和劳动 降低 了土地流转 的可能性 。农地的处 无偿剥夺 ,无疑是 剥夺了农民最根本
哿 土地单一 公有制 权 利 所 有 制结合 起来 .
进 一步划清 集体 所有权和农 民使 的土地征收模式 。为切实保障征地农 制 意 在 调 和 国 有 用权 的界 限 ,将所 有权和使用权严格 民的利益 ,可 以在农村建立全方位的
观点 。 但 是 这 种 产 分离 ,在稳定 家庭 联产承 包制关系 的 社会保 障体 系 .以土地流转换取社会
有的土地经营权和土地租赁者享有 的 使 用权 .在三权分离 的基础上 ,形成
三种权利制衡机制 通过农户将土地
承包权转化 为股权 ,实现农 民集体所 有权 的量化 。集体 经济组织获得农 民 置换 出来 的土地资产 的经 营权 .成为 土地 的经营者 ,形成农户所有 、集体 经济组织经营 的新双层产权 制度 。集
I A地 芬
| 一
土地 国有化改革方案认 为 ,在现 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模式基础上将 土地 归为国有 ,将国家与农民的土地承 包 关系通过永佃权确定下来 通过 统一
基于城镇化视角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文 /刘 美 丽
征收地税 ,使农 民在缴纳相应土地税
后获得土地经营成 果 ,并 获得依 法转 让使 用权的权利。国有化的观点认为 ,
体 经济组织引进股 份制公司 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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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化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初探中国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09年间,一直处于西方列强欺压、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国破家亡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状态,基本上是一个农业国,没有自己的工业。
在这样的背景下根本谈不上发展与城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才真正在世界上站起来,这也才有了发展经济和推进城镇化的环境与条件。
因此,研究城镇化与农村土地就必须先梳理历史,用创新思维来提出新思路。
一、建国后城镇化发展的几个阶段(一)1949年~1957年为正常发展阶段在此期间,国家经过3年经济恢复,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并开始实施156项工程建设。
城镇化率从1949年的10.6%发展到1957年的15.4%,8年平均年增长0.6%,城镇化的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上是协调的。
工业化带动了城镇化,城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是推动城镇化的动力。
(二)1958年~1978年为非正常发展阶段中国城镇化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研究“大跃进”与“三年自然灾害”使中国经济发展陷入困境,城镇化进程严重受阻。
1960年起开始动员从农村进城的人口还乡,到1962年有近5000万人重新回到农村,城镇化进入停滞与缓慢发展期。
1958年~1978年的21年,城镇化率从15.4%仅增长到1978年的17.8%,平均年增长0.12%,这是中国历史上城镇化率增长最低的时期。
(三)1979年~2000年为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增长到2000年的36%,22年增长了2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长1.05%,可称为快速增长时期。
不仅城市规模扩大明显(一般在50%以上),城市数量也从原来不足200个发展到600多个,小城镇达2万个。
城市经济总量大幅提高,城市经济占宏观经济总量的65%以上,城市经济已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基础和动力。
2000年底,城市发展政策做了适当调整,从1980年初期的“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适度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24字方针,调整为“以大城市为中心,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并发展城市群和城市带”的城镇发展政策,并把“城市化”改为“城镇化”。
城市发展政策的调整为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四)2001年~2011年为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城镇化率从20世纪末的36.1%增长到2011年的50%,净增长13.9个百分点,平均年增长1.39个百分点,比快速增长时期的年均1.05个百分点高出0.3个百分点。
这种高速度符合国际经验当城镇化率达到30%时就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的验证,另外这也是中国积极追求GDP“内推外拉”的结果。
然而,由于中国国情与发达国家不同,人地矛盾突出,在高速推进城镇化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尤其是城镇化粗放型扩张的同时,占用了大量耕地,直接影响了粮食安全。
在高速城镇化过程中,旧城改造、房地产业无序发展以及高房价等问题,也引起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
二、在快速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发展的城镇化以及高速公路、高铁和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成为GDP增长的动力和区域发展的源泉。
目前,城市经济占宏观经济总量的70%以上,科技力量的90%、税收的85%都集中在城市,推进城镇化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否认,但是快速推进的城镇化也产生了一系列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一)城镇规划的无限扩张占用了大量耕地,超出自身的承载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过3次大的“圈地运动”。
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圈大院”大办乡镇企业。
期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
第二次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出现了大办开发区和房地产开发浪潮,一年圈掉耕地7800平方公里。
1993年,中央实行宏观调控,海南、北海和惠州的房地产泡沫破裂。
1994年实现软着陆。
第三次是2003年的招商引资大办开发区,中央又实行了宏观调控。
到2005年耕地出现危机,中央划出18亿亩耕地红线,之后“小产权房”和“以租代征”的出现冲击了18亿亩耕地红线,人地矛盾已发展到临界点。
城镇规模的扩张,是除高速公路、高铁等公共交通用地之外的重点,改革开放初期至今,一般城市规模都扩张了6倍~10倍,有的县城超过了20倍。
宽马路、大广场成为一些县城的时尚,其利用率低下。
改革开放至今,耕地的占用导致无地和少地农民达2.5亿人。
不少农民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境地,利益分配的巨大失衡,使得农民在城镇化中生存权利被剥夺的失落感强烈。
这是涉及子孙后代生产、生活的大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在我国人地矛盾突出的背景下,城镇人均用地达133平方米,超过发展中国家83.3平方米、发达国家82.4平方米的标准,严重脱离中国国情。
当前中国出现的这种城镇化的竞争、攀比和大规划、大圈地、贪大求洋的发展模式,不适合中国的需要,也不符合中国国情,可以说,这种畸形城镇化(尤其是一些县城),如不及时得到有效遏制,不仅会超出资源的供给能力,还会导致中国未来的长期动荡。
(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人口二元化结构导致社会矛盾加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形成了两种相向运动:一方面,城市中心的原居民不断向外搬迁,而他们的祖居地不断被外来的暴发户、官员及精英所取代;另一方面,外来打工的农民工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涌入城市。
在外来人口中,除少数高学历者能入户籍、融合在城市居民中外,多数人属于“候鸟式的农民工”,享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以北京为例,目前总人口达2500万,有半数以上属于无户籍人员,这些外来打工人员的家庭面临着诸如孩子上学、看病等现实问题。
这种“内外两张皮”的城市人口结构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加大。
在城市里,原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现在仅拿着政府的最低生活标准保障(每月1500元之内)的大约还有几千万人,加上几亿外来农民工,以及占总人口约10%拿着较低养老金(每月2000元左右)的退休人员,这3种人面对大城市里的高房价、高价养老院、高价保姆费等现实局面只能叹息!但与此同时,为什么这些天价收费项目还满足不了需求?说明在城市里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已非常严重。
人们不禁要问:这种“少数人巨富,多数人贫困”的社会如何走向和谐?应该说,这种畸形的社会结构潜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
(三)旧城改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城市发展无非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新区开发求发展,推进城市规模扩大;二是旧城改造以提高容积率求发展。
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但近年来很多旧城改造的案例都伴随着土地财政和商业利益驱动的影子,这就使旧城改造偏离了方向。
旧城改造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历史文脉未得到延续。
不少城市在“大规模”激进式的旧城改造中对原有的历史文化和业态毫无保留,非但割裂了对历史的传承,也破坏了原来已形成的“三气”(即人气、文气、生气),破坏了原来商业的发展业态。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不仅是把建筑的“壳”保留下来,还要呈现独特的生活业态,这是对历史的尊重与传承。
二是在旧城改造中,原居民未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导致群体事件不断发生,甚至发生自焚事件,其社会影响很坏。
这其中有不少是由于开发商只顾追求自身利益,不顾百姓的生存和发展而导致的。
有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发展、土地财政及税收等方面的考虑,并未严格执行相关法规与规划,被开发商牵着走。
三是原城市中心居民被边缘化。
一些城市在“高规格、大手笔、做大做强”的思想指导下大拆大建,使原来居住在市中心的大量普通工人和市民被边缘化,迫使这些人退出市中心移居到郊区。
大量被边缘化的群体面临生存困境,这将加剧社会内部矛盾与冲突,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四)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两个不均衡和空间布局不合理的现象第一个不均衡是在加快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人口过多地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及天津等,这些城市进入21世纪后,人口都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而中小城市人口增长缓慢,大中小城市人口不能均衡地增长。
第二个不均衡是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不均衡,目前东部地区的城镇化率已达65%,而中西部有的地区只有30%~40%。
中央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因此近几年加大了中西部发展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政策开始向中西部倾斜。
中西部不仅城镇化率较低,而且中小城镇发展也不足,尤其是西部地区,中国目前存在大城市爆满和中小城市发展不足的问题。
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改革问题的几点建议一.农地产权的还权赋能首先需要指出,所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完全的。
其一,它不能够自由转让,一个集体对其财产是买还是卖,是增加还是减少,应该有完全的决定权。
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本不可能在经济上实现。
从内部来说,集体土地已经无偿地交给了农民使用,这是从内部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个否定。
从外部来说,国家对非公益性的用地,也要强行征收,这是从外部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否定。
这两个否定就造成了恩格斯所说的,当一个土地所有权不能在经济上实现即带来地租时,这种所有权事实上是被废除的。
其二,现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稳定家庭承包关系是矛盾的。
既然每一个所有制成员一出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集体所有制成员,那就应当获得一份土地。
而土地分完以后再进行调整,又违反《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法》说要保持长久不变,任何组织不得改变承包这种关系,包括集体所有权人本身都不能够改变。
这里显然又出现了互相矛盾的规定。
其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能够自由转让,它只能在集体所有制内部转让,不能转让给集体所有制以外的成员。
而国有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随意转让。
这就是所谓同地不同权。
其四,集体土地所有权分成三个层次:即乡镇、集体、村民小组。
那么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否互相包容,是否涵盖?个人与小组是否能够享受村集体的?村集体的是否能够享受乡镇政府的?没有办法确定。
最后,是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与房屋私有权之间的相互矛盾,对此,下文将会述及。
笔者认为,这个“还权”应该还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从1954年开始到1982年这28年中,我国的《宪法》一直没有否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如果我们把土地的所有权交给农民,首先宅基地可以率先实行农户所有,进而就是承包地,至于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公益性的继续实行集体所有,非公益性的可以按户均分,分到每个人头上,这是完全的还权赋能。
我认为这里肯定会引发人们对土地私有的担忧。
其一,有人说土地私有会导致土地兼并,失去土地的农民会失去社会保障。
首先,土地兼并并不可怕,城市产业都有土地兼并。
至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当年我们之所以没给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据说是因为农民有土地,现在我们又以担心农民失去社会保障为理由,不让农民真正获得土地。
其二,有人担心土地私有会导致大量失地农民涌入城市,从而增加城市的就业压力。
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一直有人庆幸,幸好我国农村土地没有私有,否则那2500万农民回到家乡怎么办呢?但恰恰是我们的城市化没有进行彻底,进城的农民并没有真正变成市民,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才有了现在2500万农民回乡,这与土地私有没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