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华盗窃重要技术成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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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1辑)刑事1.孟宪忠等人走私伪造的货币案2.邹景恒、寇振卿假冒商标制造和推销劣质药品投机倒把案3.尹强非法出版发行《世界怪异集锦》进行投机倒把案4.李领东用爆炸的方法故意杀人案5.张立东等人盗窃、抢劫、故意杀人案6.廉海央、李建平等人绑架人质勒索他人财物案7.李中提、王善堂偷盗幼儿未遂案8.蒲为民夜闯民宅准备抢劫案9.王文林、黄佐平犯盗窃罪减轻处罚宣告缓刑案10.李干文乘货主不备抢夺承运的货物案11.李卫业等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案12.邱来成用诈骗来的摩托车骗取香烟案13.姜万里利用分管建行联行密押业务之便贪污案14.熊聪从事技术、劳务服务取得报酬被宣告无罪案15.吴文恩反攻倒算扰乱社会秩序案16.王复生犯包庇罪超过追诉期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案17.张祖桓、毛张明盗掘古墓葬案民事18.黑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诉吕世铎、刘桂荣腾退1房屋纠纷案19.何宪文诉王庚纪、王素英房屋买卖纠纷案20.朱顺妹诉许振清挂失银行存单侵犯财产所有权纠纷案21.赵瑞庭诉可保顺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纠纷案22.陈启刚诉万源县城市信用社不给退汇造成其经济损失赔偿纠纷案23.李喜平诉梅河口市种子公司居间合同劳务报酬纠纷案24.郑晓轩诉王利军帮助调试电视机时摔坏电视机损害赔偿纠纷案25.王志英诉蒙小骏不按要求使用除草剂造成其种植的农作物损失赔偿纠纷案26.苏巧清诉田友平借用其居民身份证认购的股票认购权纠纷案27.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已故女儿名誉权纠纷案28.李谷一诉南阳《声屏周报》社、汤生午报道文章侵犯名誉权纠纷案29.胡殷红诉耿军剽窃作品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经济30.杭州市百货批发公司百货批发部诉诸暨丝袜厂、诸暨市乡镇企业局购销、借款合同纠纷案3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饮食服务公司诉乌鲁木齐星火建筑安装公司、许志定欠款纠纷案32.叶长清诉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误售车票赔偿纠纷案233.厦门市交通运输公司诉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34.徐书杰诉海伦市兴海城市信用社实物有奖储蓄合同兑奖纠纷案35.黑龙江省延寿县制革厂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延寿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36.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黑龙江公司诉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哈尔滨老干部休养所保管汽车损害赔偿纠纷案37.福建省诏安县饮料厂诉厦门特强工贸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38.蔡敏学、北京海淀华丰流体工程技术联合开发公司诉北京市通县通达采暖设备厂专利侵权纠纷案海事39.屈万斌诉垫江县航运公司船舶追越过程中撞沉其船舶损害赔偿纠纷案40.福峡茶厂诉福州港务管理局马尾港务公司集装箱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41.安鹏有限公司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中国外轮代理大连分公司无全套正本提单提货纠纷案42.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工贸)集团公司诉金发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货损纠纷案43.天津无缝钢管工程指挥部诉挪威吐代克公司、德国莱茵远东船务(香港)有限公司海上运输货损赔偿案44.香港长发(国际)运输公司在仲裁中申请保全及仲裁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行政45.时爱民不服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以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对其治安处罚决定案46.骆淑芬诉天津市公安局对侵犯其人身权利人治安处罚显失公正案47.王学俭不服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车被撞交通事故裁决案48.泸州市化工公司不服泸州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串换计划外物资定为投机倒把的行政处罚决定案49.宁德市大众影院不服宁德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其电影广告内容荒诞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50.买合苏提·马那甫、阿不都·热合满不服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所对其采挖、拉运麻黄草行政处罚决定案51.林曦诉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拒绝履行拆迁后安置住房法定职责案52.闵绍清等四人诉四川省大邑县元兴乡人民政府强行扣押其财产和限制人身自由行政侵权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2辑)刑事1.韩庆举、程效针盗剪铁路通讯线破坏交通设备和通讯设备案2.林金星、林景忠倒卖汽车案3.邵建国诱发并帮助其妻自杀案4.王新民私设电网致人死亡案5.焦春生等人非法拘禁人大代表案6.冶孙地个、马维良抢劫、盗窃过往汽车的财物案7.林友增偷盗幼儿勒索财物案8.张建军在服刑期间有漏罪又犯新罪案9.信建国、于秋顺在为盗窃分子销赃过程中又共谋盗窃案10.戴久刚与承包放羊人共同盗窃羊只案11.陈充宽挪用企业贷款和转租企业房屋被宣告无罪案12.宿振华、吕俊生索取贿赂、敲诈勒索案13.张晋良为业务单位经销图书资料获取劳务报酬被宣告无罪案14.乔玉贵等人侮辱国旗案15.王七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卖淫案16.刘振兰等人在《关于禁毒的决定》施行前后连续贩卖毒品案民事17.王今明诉王卫星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18.孙永江诉丁少英单方出卖夫妻共有的汽车纠纷案19.陆希泰等诉陈冬亮等私下买卖私房无效纠纷案20.梁学江诉李新生返还借款纠纷案21.金德辉诉佳木斯市永恒典当寄卖商行抵押借款纠纷案22.王颖、倪培璐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非法盘查侵害名誉权纠纷案23.叶克贞诉徐勋根假冒其姓名写检举信侵犯姓名权纠纷案24.杨新宇诉天津市第48中学擅拆其信件致其越窗坠楼摔伤赔偿纠纷案25.邱宝田诉李淑正对其帮工中被砸伤赔偿纠纷案26.徐贵兴诉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办理存款差错赔偿案2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149团造纸厂诉东阜城镇邮电支局误投邮件造成损失赔偿纠纷案28.刘守诚诉黄义德房屋加层遮盖其房相邻纠纷案2经济29.阿坝州林业企业木材联营公司诉中国人民银行都江堰市支行、都江堰市汽车客运公司物资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案30.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淮阴和高计时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淮阴市计划委员会、淮阴市清浦区财政局贷款合同纠纷案31.长春市对分经济贸易公司诉长春市朝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购销房屋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价款纠纷案32.蔡十根等19人诉厦门市人寿保险公司简易人身保险合同受益纠纷案33.成都市龙泉驿区茶店乡人民政府、茶店乡供销合作社诉成都香料总厂联营合同纠纷案34.太原钢城企业公司第二金属制品厂诉张景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35.孟文光诉潞西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不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协议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纠纷案海事36.陆城解放砂石场诉长江葛洲坝工程局船舶救助风险责任纠纷案37.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诉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船舶碰撞赔偿纠纷案38.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关建材综合商店诉蛇口招商港务有限公司船期损失赔偿纠纷案339.石狮市船务公司诉福建省福利企业公司等水上货物运输发生海损事故索赔纠纷案40.上海联合发展公司诉上海港汇山装卸公司海运货物重量短少赔偿纠纷案行政41.洪季珍等诉宜宾市公安局违法对其收容审查案42.姬春选等不服青海省海东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投机倒把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43.袁伟启不服湖北省老河口市土地管理局对其出租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案44.黎德胜不服广东省番禺县土地管理局对其租地建房行政处罚决定案45.吴希碧诉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纠纷案46.张珠钦等诉福建省闽清县省璜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案47.邱永地等诉福建省清流县农业委员会违法收费、罚款及没收工具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3辑)刑事1. 白武生以制售假药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案2.韩树林等人倒卖假“红塔山”香烟投机倒把案3.王蔺刚销售假化肥投机倒把坑害农民案4.潘兴伍经营劣质药材种子投机倒把案5. 葛相静、王立滨等人内外勾结倒卖火车票投机倒把案6.吴振江欲杀其叔而误杀其父案7.方斯海正当防卫案8.鲁新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鲁军华“顶罪”案9.陈学谷假想防卫过失重伤他人案10.姜涛参与轮奸妇女未遂案11.曲智文盗窃其兄的巨额财物案12. 李树祥将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借给私营企业有偿使用未能全部收回不构成犯罪案13.夏华山为帮助他人办理出境定居手续介绍贿赂案14.寿瑞林虐待侄女案15.和希格在服刑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被假释案民事16. 大连中药厂诉周素清、张建敏公私合营时入股的1房屋产权归属纠纷案17. 洪绥熙诉鲤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返还出借的空地纠纷案18. 李二林诉刘江辉胁迫其立字据赔偿灭失的邮票损失纠纷案19. 周至县科学技术协会示范种鸡场诉江苏省东台市广山兽药厂、西安市牧工商联合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兽药造成鸡群死亡损害赔偿纠纷20. 叶则欣兄弟三人诉陈宝钗向正在烧砖的砖窑内泼水致砖窑损坏赔偿纠纷案21. 艾新民诉青山殡仪馆丢失寄存的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22. 黄冰如等诉欧阳显镇将合作作品稍加改动后以个人名义发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3. 路岐峥诉卢朝曦违反劳务合同应支付违约罚款纠纷案24. 金堂县运输公司诉胡清维违章售票应予处分劳动争议案25. 苏瑞莲诉广州自行车二厂以长期旷工为由将她除名劳动争议案经济26. 通化市新站城市信用社诉吉林省延边福利实业公司等单位银行承兑协议无效债务纠纷案27. 王文质诉青海省赛什克农场不兑现生产承包合同承包人奖金纠纷案28. 万县兴华建筑工程公司诉中国人民银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支行依审计决定扣减工程款纠纷案229. 慈溪二轻五金机械厂诉北京华丸达电子及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专利技术加工定作合同违约纠纷案30. 沈存正诉天水市电器厂没有订立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而实施其专利侵权纠纷案31. 合阳电力电容器厂诉华联科技通讯公司、雷明职务技术成果权属及侵权纠纷案32. 方城县棉花生产办公室诉孙启天、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南阳科农试验站侵犯技术成果权纠纷案海事33. 耿学良诉大连海福拆船公司受雇为外派船员期间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34. 浙洞渔6401船合伙经营人诉交通部上海海运管理局船舶航行损坏渔网赔偿纠纷案35. 厦门越兴贸易公司诉华中航运(集团)公司海运分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错交纠纷案36. 厦门特区锦江贸易公司诉前申请对天津远洋运输公司倒签提单予以证据保全案行政37. 王爱民不服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收容审查决定案38. 金长庚、昌吉回族自治州外贸局劳动服务公司诉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公安分局对其收容审查及扣款案39. 南京状元楼酒店不服国家外汇管理局南京分局以倒卖外汇对其行政处罚决定案40. 张晓康诉公主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封其摊位及货物行政侵权赔偿案41. 刘文国不服大连市金州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决定案42.福建省华侨服装拉链制品厂不服泉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4辑)刑事1. 薛根和等人内外勾结贪污银行巨款案2.徐晓春勾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银行巨款案3.冯阳、徐建新贪污巨款并潜逃国外案4.周月松盗用农行联行密押贪污案5.陈继庆在承包采伐作业期间盗卖木材贪污案6.周红芳挪用公款、贪污案7.姚福元诈骗、受贿、贪污案8. 韩铎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期间擅自索取额外咨询费收受贿赂案9. 张玉春、杨恒瑞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有偿技术服务被宣告无罪案10. 陈中和在北京火车站实施爆炸企图自杀并危害公共安全案11.刘剑平醉酒后杀人案12.刘淑琴、王珍拐卖妇女案13.高喜来等人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交出钱财案14.郑艳卖淫传播性病案15.陈全等人妨害公务、私藏枪支案16.招可满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案民事17.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诉陈如仙、陈仁通拒绝领回出生婴儿纠纷案18. 韩树堂、韩兆升诉泾阳县云阳供销社无产权房屋租赁纠纷案19. 杨春风、李俊香诉李雅文、邬铁权典当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行为无效纠纷案20. 达永菊诉申朝俭拆毁其离婚时分得的房屋要求赔偿纠纷案21. 杨厚明诉李建军患精神病期间致其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22.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下九路支行诉卓颖茵存入美元伪钞取走本息要求返还纠纷案23. 桂林生物化学厂诉邓曙华等不正当竞争侵害企业名誉权纠纷案24. 重庆特殊阀门厂诉成都通达专用阀门厂、成都市金牛区环保工程机械厂侵犯其产品说明书著作权纠纷案25. 北京市海淀区微宏电脑软件研究所诉北京中科远望技术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销售其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6. 开化县食品厂诉周炳熙举报不实应开除公职劳动争议案经济27. 滨江电器厂诉哈尔滨市厨房设备制造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28. 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违约纠纷案29. 山川机床铸造厂诉青海省兴达工程建设集团公司给付租赁费用、解除财产租赁合同纠纷案30. 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诉西安弹簧厂企业兼并纠纷案31. 杨侠等9人诉立基投资公司给付集资本金和利息纠纷案32. 济南电工设备总公司诉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购销合同纠纷管辖异议案33.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裁定为无权仲裁不予执行案海事34. 交通部广州海运管理局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35. 四川省奉节县长青号船舶合伙户诉四川省东方轮船公司“川控河段”船舶碰撞纠纷案36.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诉中国哈尔滨化工进出口公司大连分公司海上危险品运输中危险品泄漏损害赔偿纠纷案37. 诺宝克货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及执行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作出的海事仲裁裁决案行政38. 田忠富不服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区公安分局对其收容审查决定案39. 太平光明贸易服务部不服新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销售两轮摩托车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40.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诉青海省海东地区监察局行政侵权案41. 游淑平不服龙岩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案42. 杜子琼不服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不受理复议申请决定案43. 孙长根、孙全根不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案44. 郭树芝诉呼图壁县民政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核发离婚证案45. 倪金峰不服龙游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其超经营范围修补汽车轮胎行政处罚决定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4年第1辑)刑事1.姜巍受贿案2.洪永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3.徐中和勾结范干朝等人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案4.赵庆采用涂改货票等手段盗卖铁路运输物资贪污案5.王自成等人私分个人合伙企业收入不构成贪污罪案6.陈开华以劫持汽车的危险方法危害交通安全案7.张华林、张华刚盗伐林木案8.王玉恩等人结伙在海上抢劫、杀人案9.甘毅盗窃股票案10.邱泽平超量抽血盗卖血浆案11.迟晖等人勾结民警关达以查案为名进行盗窃案12.陈平以假换真盗窃金项链案13.王力男以假发票报销医疗费诈骗公款案14. 刘苏通用承包经营的借贷资金从事超范围经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案15.李国荣零星贩卖毒品以贩养吸案16.吴士深、马涛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民事17. 刘伏虎诉王莲分娩后一年内离婚纠纷案18. 范怀诉郭明华买房款未付清房屋买卖和换房无效纠纷案19. 李秀梅诉郭占祺解除违章建筑买卖关系返还买房款纠纷案20. 黄学琼、黄卫诉四川希旅游乐城公司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损害赔偿并负担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及遗腹子生活费纠纷案21. 阿不都·热衣木诉石河子市旅客运输公司丢失未打行包票的行包损害赔偿纠纷案22. 张林慧诉太原粮食局新城仓库、太原铁路分局太原北站因铁路道口无人看守造成火车撞毁汽车损害赔偿纠纷案23. 马立涛诉鞍山市铁东区服务公司梦真美容院美容损害赔偿纠纷案24. 李宇环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司赔偿被盗的投保盗窃险财产损失纠纷案25. 徐景文诉沈炳云、付启星返还判决由离婚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债务纠纷案26. 胥祖文诉鹿邑县志总编辑室作品署名及报酬权纠纷案27. 叶盛华诉武汉交通信息中心应按国家劳保规定负担其子患病死亡的有关费用劳动争议案经济28. 深圳美视光电有限公司诉深圳南山热电有限公司确认上市公司发起人资格及认购股份纠纷案29. 周迪武等34人诉衡阳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按原定优先股股利率支付股息纠纷案30.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联合化工厂反诉吉林市联谊化工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1. 祁天德诉瑞安市罗南摩托车配件厂专利侵权纠纷案32. 黄桂兰诉桂花大酒楼退还联营投资款赔偿损失纠纷案33. 中国银行罗湖口岸支行诉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郊区支行无条件支付其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纠纷案34. 兰州天河有限公司诉甘肃省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公司、中国人民建行银行兰州市支行将投资于中外合作企业的建筑物用作还贷侵权纠纷案35. 牡丹江石油化工机械厂诉牡丹江市利民建筑工程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区计委房屋动迁协议纠纷案海事36.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兴业公司诉东北船务公司、东北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以抵押船舶还贷纠纷案337.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徽省协和磁电有限公司未付海上运输合同运费托运人保证人共负责任纠纷案38. 荷兰欧加华有限公司申请诉前扣押河北省粮油进出口公司合同订购货物案行政39. 郑梅玉诉启东市公安局收容审查、侵犯财产权,莆田市公安局侵犯财产权案40.章生发不服宁德市公安局治安处罚决定案41. 吴永成要求盐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更正户籍年龄案42. 襄阳县石桥镇宏道村三组村民小组不服襄阳县人民政府土地所有权行政处理决定案43. 魏海村等不服阳谷县人民政府确认土地所有权归属决定案44. 广西国营三门江林场、柳州市郊区柳东乡牛车坪村公所诉柳州市人民政府山林确权案45. 李贵文不服重庆市盐务管理局綦江县盐务稽查所行政处罚决定案46. 李文堂不服桂林海关因走私行为对其行政处罚决定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4年第2辑)刑事1.孙宪禄劫持航空器案2.朱来友、张咸梅内外勾结挪用公款、贪污案3.金永涉利用业余时间为村办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取报酬不构成受贿罪案4.黄种金、杨振长违章炼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案5.王堂久销售伪劣种子案6.高井树锯毁他人的苹果树破坏集体生产案7.张宏凯在执行职务中击毙歹徒被判决宣告无罪案8.李兴华故意用硫酸毁坏他人容貌案9.夏培初乘妇女熟睡之机实施强奸案10.常家全乘人撞车昏迷时盗窃其钱财案11.冯春旭盗卖进口化肥未遂案12.陈龙平乘旅客掉车之机窃取其钱财案13.陈振华与盗窃分子事前通谋、事后为其销赃共同盗窃案14.邓洪在冯宝霞诈骗行为实施终了前参与诈骗案15.王军在火车上无故打人并强索钱财流氓案16.周连启在出售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欺骗他人食用毒品案1民事17.代洪利诉龙瑾瑜返还为其抚养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纠纷案18.陈淑美诉曾明烈解除养母子关系理由不成立被驳回案19.乔万嵘诉王倩在离婚后擅将子女送他人收养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20.徐树英等诉李金生等回赎未定期限的出典房屋纠纷案21.薛广珍诉徐春霞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份转让纠纷案22.龙娓荃诉梁应春确认死者生前以其名义存款应按赠与归其所有纠纷案23.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驻吉化公司办事处诉关瑞存款与存单数额不符要求更换存单纠纷案24.李艳平诉宁安县气象局发射气象炮弹碎片致人死亡损害赔偿纠纷案25.范中毅诉江苏省武进县人民武装部销毁炮弹遗留的残骸爆炸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6.黄五妹等诉白建基、肇庆市鼎湖区坑口办事处苏村管理区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案27.于超元、洪志雄诉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劳务出口合同纠纷案28.蔡东海诉石狮市万发吸塑制品厂因其为厂上街购物被撞伤应按工伤待遇对待纠纷案2经济29.董恩忠诉宁河县董庄乡靳庄村委会因国家征用土地解除承包合同补偿经济损失纠纷案30.同安县洪塘镇郭山村村民委员会诉郭本、郭世川解除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31.陈旭明诉贵池市人民影剧院租赁招标纠纷案32.江阴市信托投资公司诉无锡市南长区物资回收利用总站、太仓市有才球铁铸造厂、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市南长办事处返还利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套取的资金纠纷案33.上海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乐山市八达工贸公司清算小组、成都市丝绒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34.梁锦涛诉深圳市百事高商品期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归还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案35.邱石玉诉哈尔滨市大众医疗保健用品厂专利权属纠纷案36.石河子乡信用社于人民法院冻结当事人银行存款后擅自解冻妨害民事诉讼被处罚案海事37.华润机械有限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诉UUIE(巴拿马)公司、阿特拉斯海运及贸易公司、东方汽车班轮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38.海南南津船务公司诉海南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进出口公司水上货物运输合同违约纠纷案39.汕尾市城区马宫信用合作社诉钟来泉、钟天赐渔船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央视曝光三起间谍案令人警醒

央视曝光三起间谍案令人警醒

央视曝光三起间谍案令人警醒作者:来源:《文萃报·周二版》2019年第45期窃取出卖军工涉密文件被判无期近日,央视曝光了三起间谍案。

在我国某军工科研院所下属公司担任网络管理员的陈伟,因为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军工涉密文件,被國家安全机关抓获。

1985年出生的陈伟,曾是我国某军工科研院所下属公司的一名网络管理员。

由于该科研院所从事我国重要装备部件研发,属于核心涉密单位,而负责该单位内部网络维护的陈伟,就有条件接触到涉密文件。

2011年,陈伟在公司门口“偶遇”了一名自称彼得的外国人。

彼得说,他是一名技术专家,此次来中国的目的就是想购买一些技术资料。

随后,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陈伟开始向彼得提供情报信息。

早期,陈伟只是从互联网上搜集一些公开资料提供给对方,之后,为了更高的报酬,陈伟开始将目光投向自己单位的内网,凭借从事网络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权限,轻而易举地窃取了大量内部涉密文件,提供给彼得。

随着窃取文件的数量越来越多,密级越来越高,自以为找到一条生财之路的陈伟逐步意识到,彼得并非普通的技术专家,而是一名间谍,心生恐惧的陈伟向他提出终止合作。

然而,彼得却以陈伟此前提供的情报为把柄,要挟他继续提供涉密情报。

;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称:对方是专业人员,他在通过和陈伟短暂几次接触之后,对他性格当中柔弱、犹豫不决,不懂得拒绝别人这个特点,进行了一个准确的把握,他也料到陈伟第一不会拒绝他,第二一定不敢声张。

陈伟这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踏上了一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不归路。

2019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陈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驻外人员沦为外国间谍1996年,我国某部委干部张向斌受组织委派赴某国常驻,驻外期间结识了自称是该国外交部的A某等人。

然而,他们的真实身份却是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

; 往来中,A某等人不仅常常帮助张向斌提高外语翻译水平,还主动帮忙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渐渐地,张向斌与这些外方人员之间由公务联系转为了秘密交往。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批指导性案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4.09.16•【文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管辖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批指导性案例(2014年9月16日)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检例第17号)【关键词】第二审程序刑事抗诉入户抢劫盗窃罪补充起诉【基本案情】被告人陈邓昌,男,贵州省人,1989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付志强,男,贵州省人,1981年出生,农民。

一、抢劫罪2012年2月18日15时,被告人陈邓昌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来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石头后二村田边街10巷1号的一间出租屋,撬门进入房间盗走现金人民币100元,后在客厅遇到被害人陈南姐,陈邓昌拿起铁锤威胁不让其喊叫,并逃离现场。

二、盗窃罪1.2012年2月23日,被告人付志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井溢村398号302房间,撬门进入房间内盗走现金人民币300元。

2.2012年2月25日,被告人付志强、陈邓昌密谋后携带作案工具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井溢村287号502出租屋,撬锁进入房间盗走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2905元)。

后二人以1300元的价格销赃。

3.2012年2月28日,被告人付志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井溢村243号402房间,撬锁进入房间后盗走现金人民币1500元。

4.2012年3月3日,被告人付志强、陈邓昌密谋后携带六角匙等作案工具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官当村34号401房,撬锁进入房间后盗走现金人民币700元。

5.2012年3月28日,被告人陈邓昌、叶其元、韦圣伦(后二人另案处理,均已判刑)密谋后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佛山市禅城区跃进路31号501房间,叶其元负责望风,陈邓昌、韦圣伦二人撬锁进入房间后盗走联想一体化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3928元)、尼康P300数码相机一台(价值人民币1813元)及600元现金人民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2.04•【文号】高检发办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1〕7号各级人民检察院:经202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次会议决定,现将邓秋城、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五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98-102号)作为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2月4日邓秋城、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检例第98号)【关键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食品安全上下游犯罪公益诉讼【要旨】办理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案件,应注意结合被告人销售假冒商品数量、扩散范围、非法获利数额及在上下游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综合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在认定犯罪的主观明知时,不仅考虑被告人供述,还应综合考虑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等客观行为,坚持主客观相一致。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可以建议相关社会组织或自行提起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被告人邓秋城,男,1981年生,广州市百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益公司)负责人。

被告单位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善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被告人陈新文,男,1981年生,双善公司实际控制人。

被告人甄连连,女,1984年生,双善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张泗泉,男,1984年生,双善公司销售员。

被告人甄政,男,1986年生,双善公司发货员。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初,被告人邓秋城明知从香港购入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星巴克”“STARBUCKS VIA”等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伙同张晓建(在逃)以每件人民币180元这一明显低于市场价(正品每件800元,每件20盒,每盒4条)的价格,将21304件假冒速溶咖啡(每件20盒,每盒5条,下同)销售给被告单位双善公司,销售金额383万余元。

最高法典型案例

最高法典型案例

最高法典型案例最高法院是我国各级法院的最高审判机关,其处理的涉及法律解释和裁判要点的案件对于法律的普及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以下是三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最高法案例。

一、王某盗窃案当事人王某在朋友家偷走了其笔记本电脑和现金,而这一行为被其朋友发现,并向警方报案。

警方经过追查后将王某抓获,并在当事人的作证下将电脑和现金找回。

在此案中,最高法院发表了重要的法律规定,即在涉及盗窃罪的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犯罪主观故意应当由检察机关根据证据予以确认。

对于这个案例,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规定了如下原则:犯罪主观故意的确认应当依据事实依法采信,如果证据不足,则应以非犯罪主观故意作为裁决。

至此,最高法院推动了刑事犯罪问题的更好解决。

二、龙某侵犯著作权案龙某是一名摄影师,他将自己创作的照片在互联网上发布,让所有人都可以下载和使用。

这一行为被其它网站所利用,并在盈利来源中大量使用了龙某制作的照片。

龙某因此起诉相关网站的所有人,声称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他的创作物。

对于这个案例,最高法院判决了这样一个原则:在中国著作权法中,对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行为,侵权责任应该由侵权人单独承担。

此判决推动了著作权法的更好实施和维护。

三、张某陷害案件在这个案例中,张某和被害人胡某都是同一公司的员工,但张某因为意见不合而憎恨胡某,故意向公司汇报胡某的职业素质问题,并编造谎言诋毁胡某的名誉。

结果,胡某被公司辞退,并遭到社会谴责。

有鉴于此,最高法院提出了如下原则:在侵犯他人名誉实体前,应当对所谓披露的准确性负责。

如果披露是虚假的,并且破坏了被告人的名誉,法院可以要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和实际造成的伤害。

这样的裁决有助于推动名誉权的保护和诚实信用的培养。

以上三个典型案例都展示了最高法院在构建司法公正和继承法治传统中所做的努力。

它们对于中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加强法律的解释以及法律的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7.2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7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品质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

浙江省某县图书馆及赵某、徐某某单位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案(检例第73号)【关键词】单位犯罪追加起诉移送线索【要旨】人民检察院在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时,如果认为相关单位亦涉嫌犯罪,且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与监察机关沟通,可以依法对犯罪单位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发现遗漏同案犯或犯罪事实的,应当及时与监察机关沟通,依法处理。

【基本案情】被告单位浙江省某县图书馆,全额拨款的国有事业单位。

被告人赵某,男,某县图书馆原馆长。

被告人徐某某,男,某县图书馆原副馆长。

(一)单位受贿罪2012年至2016年,为提高福利待遇,经赵某、徐某某等人集体讨论决定,某县图书馆通过在书籍采购过程中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方式,收受A书社梁某某、B 公司、C图书经营部潘某某所送人民币共计36万余元,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福利及支付本单位其他开支。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2012年至2016年,某县图书馆通过从A书社、B公司、C图书经营部虚开购书发票、虚列劳务支出、采购价格虚高的借书卡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63万余元,经赵某、徐某某等人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中的56万余元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本单位工作人员。

(三)贪污罪2015年,被告人徐某某利用担任某县图书馆副馆长,分管采购业务的职务之便,通过从C图书经营部采购价格虚高的借书卡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3.8万元归个人所有。

【检察工作情况】(一)提前介入提出完善证据体系意见,为案件准确定性奠定基础。

某县监察委员会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赵某立案调查,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后,通过梳理分析相关证据材料,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

周华丁案件法律后果(3篇)

周华丁案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周华丁案件是一起涉及经济犯罪的典型案例,案件当事人周华丁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起诉。

案件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以下是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时间:2010年至2016年案件地点:某市涉案金额:数亿元人民币案件当事人:周华丁(原某市某部门负责人)二、案件审理过程1. 起诉阶段周华丁案件由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起诉书中,指控周华丁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数亿元人民币。

2. 审理阶段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周华丁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严格审查了证据,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3. 判决阶段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华丁案件进行了判决。

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法院认定周华丁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

三、法律后果1. 刑事后果(1)周华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

这表明我国法律对经济犯罪的态度是严厉打击,坚决惩治。

(2)周华丁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意味着其将失去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等。

2. 民事后果(1)周华丁需退还贪污、受贿所得,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2)周华丁需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3. 行政后果(1)周华丁原担任的职务被依法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被取消。

(2)周华丁受到党纪处分,开除党籍。

4. 社会影响(1)周华丁案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严重影响。

(2)周华丁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我国法律对经济犯罪的坚决态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净化社会风气。

(3)周华丁案件的发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案件启示1. 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卢某某、宁某某、俞某某间谍案

卢某某、宁某某、俞某某间谍案

卢某某、宁某某、俞某某间谍案文章属性•【案由】间谍罪•【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1986.08.20裁判规则参加国内敌人的特务组织(如台湾国民党特务机关)或接受特务组织的派遣任务,为特务组织窃取、刺探、提供国家情报以及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的行为,应认定为特务罪。

1997年刑法将此行为定性为间谍罪。

正文卢某某、宁某某、俞某某间谍案被告人:卢某某(ROLANOSLOO),又名鲁岚,男,67岁,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达马斯克大街6108号。

1985年12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北京市第三特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敦先、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莹。

被告人:宁某某,女,42岁,原系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所工程师。

因本案,于1985年12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雷琼。

被告人:俞某某(宁某某之夫),男,48岁,原系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编导兼摄影。

因本案,于1985年12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立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卢某某、宁某某、俞某某犯间谍罪,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于1986年6月4日和7月9日,进行不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1984年6月,被告人卢某某受北京航空学院邀请来华讲学。

来华前,卢某某接受了台湾国民党军事情报局的派遣,以讲学为掩护进行特务活动。

卢某某到北京后,以物质利诱等手段,拉拢被告人宁某某帮助其进行特务活动。

尔后,卢又指使宁与居住在美国旧金山市的台湾国民党军事情报局驻美直属员杨鹏(化名杨宗山)直接取得联系。

1985年3月,卢某某离华后,宁某某在杨、卢二人指使下,于同年4月至9月间以托我出国人员带东西为名,先后三次向杨鹏、卢某某提供我经济、外事等机密情报和内部文件数份。

1985年10月中旬,卢某某接受台湾国民党军事情报局的派遣再次来北京,发展宁某某正式参加了特务组织,并向宁传授了密写和收听特务电台指示的方法,传达了给宁规定的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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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告人:周华,男,35岁,河北省卢龙县人,大学文化,住保定变压器厂宿舍,系该厂助理工程师。

1993年12月28日被逮捕。

1992年6月至1993年10月间,被告人周华多次利用夜间无人之际到其工作所在的保定变压器厂设计处,将该厂的SFP10-37万/220、SFP8-40万/220电力变压器全套图纸及产品计算书等技术成果盗出,进行复印或复制。

到1993年10月份,被告人周华共盗窃图纸资料249份,3533页,其中与周华工作有关的191份,3279页;与周华工作无关的58份,254页。

与此同时,被告人周华以保定市能源研究会的名义,先后用书信的方式,以提供大型变压器技术咨询及软件为内容,与太原、济南、常州三个变压器厂的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同上述三个厂签订六份合同。

被告人周华将所盗的部分图纸及产品计算书复印件或复制品以及保定变压器厂从国外引进的变压器技术资料的复印件转让给上述三个厂,非法获利7万余元。

经沈阳变压器研究所对周华盗窃的工厂技术资料重要程度进行鉴定,认定被告人周华所盗技术资料均为重要技术成果资料,并作了价值评定。

对与周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认定价值67.152万元,与周华工作无关的技术资料认定价值3.57万元,合计价值为70.722万元。

「审判」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华犯贪污罪、盗窃罪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夜间无人之机盗窃本厂电力变压器图纸及产品计算书等重要技术成果,进行复印或复制,并非法转让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于1996年5月13日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宣判后,被告人周华不服,提出上诉,主要理由为:(1)向太原、济南、常州变压器厂转让的是个人编制的变压器电磁计算软件;(2)本人的行为只是侵犯了保定变压器厂的知识产权,不构成犯罪。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周华的上诉第一项理由不是事实,第二项理由不能成立。

该院于1996年7月29日依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以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产为侵害对象的盗窃案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盗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尚不多见,虽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等司法解释,但缺乏具体标准与实践经验,在适用法律和确定刑罚上也无先例可循。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注意掌握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定罪
公诉机关将周华盗取的技术成果资料分为与被告人工作有关的和无关的两部分,据此分别以贪污罪和盗窃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只以盗窃罪定性,理由是:(1)目前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窃取无形财产的行为定贪污罪没有明确规定;(2)被告人盗窃技术资料仅仅是利用了工作上的便利而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周华作为保定变压器厂设计处的助理工程师,其职责是设计变压器而不是保管技术资料,他盗窃技术资料进行复制或复印只是利用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便于接近技术资料,他所实施的行为表现为利用夜间无人之际将重要技术成果资料盗走复印或复制,其显著特征仍是秘密窃取,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贪污罪。

技术成果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而图纸和计算书等技术资料只是技术成果的载体,即使不使用秘密窃取的手段,技术成果也可因工作关系或其他正当原因存在或记忆于人脑之中。

行为人将技术成果非法转让,不论采取什么方法,实质上是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

被告人周华侵犯的不仅是保定变压器厂对被盗取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更为重要的是侵犯了保定变压器厂因上述技术成果而拥有的独占收益权。

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侵犯技术秘密罪”或其他相类似的犯罪,只有在“两高”《解释》中规定“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因此盗窃重要技术成果构成犯罪的应以盗窃罪定罪处刑,本案定性为盗窃罪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关于对重要技术成果的鉴定和估价
根据“两高”解释,盗窃重要技术成果构成盗窃罪,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没有关于“重要技术成果”的界定标准。

本案鉴定机关是沈阳变压器研究所。

大型变压器设计制造资料专业性、技术性强,其科技水平的确认,应由专业机构和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鉴定。

沈阳变压器研究所是国家机械部确认的具有鉴定资格的专门机构,因此其所作的鉴定合法有效,应做为定案根据。

盗窃数额是盗窃罪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而盗窃重要技术成果的,因所盗的技术成果专业性和技术性强,各级政府物价管理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不具备估价的专业条件,为准确地反映出技术成果的真实价值,应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价值评定。

本案由鉴定机关沈阳变压器研究所对被告人所盗的技术成果进行估价是正确的。

同时,本案在处理时还参照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的价格,这样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该技术成果的价值,也符合“两高”解释中关于被盗物品以市场价计算数额的规定精神。

三、关于量刑
在对本案被告人量刑时注意考虑了三个具体情节:(1)被告人盗窃技术成果的手段均为复制或复印,原件仍在保定变压器厂,并未影响该厂的生产;(2)被告人将盗窃的技术资料非法转让给太原、济南、常州三个变压器厂,虽然案发后已将所有的技术资料追回,但保定变压器厂的这部分重要技术成果已被非法侵害,直接影响了该厂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3)保定变压器厂从国外引进的技术,引进合同中要求5年内不得转让给第三者,而
被告人在限定期限内全部非法转让给了济南、常州变压器厂。

以上三个情节,可反映出被告人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是适当的。

应当指出的是,对“两高”《解释》中提到的“无形财物”的具体种类也应具体分析,才能做到罚当其罪。

重要技术成果不同于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财物,它属于智力成果,可以由不同主体在不同空间、时间中同时、反复使用,不同使用者也可同时、反复获得利益,盗窃重要技术成果不仅侵犯了所有人对重要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所有人对重要技术成果的独占收益权,这也是对此类案件被告人确定刑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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