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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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渎职侵权案件的初查

浅谈渎职侵权案件的初查

浅谈渎职侵权案件的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的初查,一般源于案件线索。

而案件线索的来源通常有两种渠道,即干警自摸线索和群众举报线索。

群众举报线索有初次举报的,也有多次举报的。

初次举报又可分为单头举报和多头举报,多次举报又可分为久报未查、常查未果和已查未尽。

从个案举报的内容上讲,一个举报又可以分为单一线索举报和多个线索举报,多个线索举报又可分为多罪名、多对象举报。

不同的举报分类有不同的初查方法,如初次举报若是举报人单头举报的,则应秘密初查,最好先不要直接接触被举报对象,尽可能在外围先把证据搞齐搞扎实;若是举报人多头举报的,则应快速初查,想尽办法抢先下手,避免其他部门介入打草惊蛇,搞成“夹生饭”。

对于久报未查、常查未果和已查未尽的,我认为应采取选项初查,力求在线索复杂而又难以预测的变数中理出重要线索,找准关键证人,加大初查力度,穷追不舍。

在平时办案过程中,初查渎职侵权案件往往在力量和内容安排上,通常采取单组单线索初查,这种初查方法由于初查力量单薄,线索单一,容易造成初查时间长、取证进度慢、效率低等情况,给犯罪分子以串供、毁证、说情的时间和机会,搞不好就会查一个单位,惊动一个单位,查一个线索,否一个线索,既挫伤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又浪费了线索资源,有时还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为此,我们在近年来的办案实践中摸索出一套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的有效方法,基本做到查一件,成一件。

当然,初查涉及的方法和策略很多,不一而足,这里笔者仅从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初查的四种模式谈点初浅体会。

一、集中兵力,环形初查所谓集中兵力,环形初查,就是当一个线索上手后,如果该线索属于“三多一难”的线索,即举报问题多、涉案人员多、涉及罪名多,渎职侵权案件一时难以突破,那么渎检部门负责人首先应反复考虑缜密的初查方案,召开办案人员线索初查分析会,认真研究初查途径,寻找科学的初查方法,然后从多罪名、多线索、多对象入手,做到“东方不亮西方亮”,总有一个方面有所突破,由此打破僵局撕开口子,找到攻破渎职侵权案件的切入点。

应对渎职侵权案件侦查难点的思考

应对渎职侵权案件侦查难点的思考
( 者单 位 : 作 河北 区人 民检察 院 )
初 查 获取 基本 证据 、 准确 判断 选好 突 破 口后 , 应相 对
集 中力 量 , 速 出击 , 步取 证 , 时控 制 犯 罪 嫌 疑 快 同 及
人 . 用 录音 、 采 录像 等 现 代化 的科 技 手 段 固定证 据 ;
其次 要审 时度 势 , 时 出击 , 适 侦查 过程 中接触 犯罪 嫌
时 。 是整 体联 动 “ ” 二 挖 线索 。 检察 机 关应 树 立 “ 体 一 化” 观念 , 现 整体 联 动 , 捉 和 发 现 案件 线 索 。反 实 捕 渎 职 侵权 部 门既要 主动 出击 , 找案 源 . 寻 更要 加 强与
反贪 、 批捕 、 诉 、 起 监所 、 民行 、 申等 部 门的联 系 , 控 建 立 内部 案件 线 索移 送 制度 , 放过 任何 执 法不 严 、 不 不 公 以及其 他 的不 正 常现 象 , 中深 挖 渎 职 犯 罪 案 件 从
作 “ ” 索 。通 过建 立 与 纪 检 监察 、 计 以及 行政 要 线 审 执 法等 部 门的 案件 线 索 移 送 和工 作 联 系制 度 , 使 促 上 述 部 门移 送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渎 职 犯 罪 案 件 线 索, 使案 件线 索 能够 正 常移 转 。

线索。 三是 细 心 留意 “ ” 索 。 职犯 罪侦 查 人员 要 捡 线 渎 以高 度 的职 业 敏感 性 和 侦 查 意 识 , 时 处 处 细 心 留 时
意 , 到 “ 者 无 心 , 者 有 意 ” 从 只言 片 语 和 细 枝 做 说 听 ,
据案 件具 体情 况 ,打破 常规 ,采 取 非一 般 的侦查 手 段 。如 秘密 侦查 要求 取 证 隐密 . 不惊 动嫌 疑对 象 , 但

浅谈渎职犯罪侦查讯问技巧

浅谈渎职犯罪侦查讯问技巧

Legal S ys t em A n d Soc i eW 毯爱蟹箧曩懑羹l i竺竺!!望坐f叁堕!圭塾垒浅谈渎职犯罪侦查讯问技巧刘梦妮摘要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办案中一项重要的技巧,渎职案件讯问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使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不仅是一起攻坚战,更是一起心理战。

本文拟从司法实践出发,对这一技巧予以探讨。

关键词讯问技巧心理战动情点渎职犯罪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140-O l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查明犯罪事实和获取证据的侦查方法,它是整个侦查活动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可揭露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弄清犯罪情节,判明犯罪性质,查明其他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可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讯问效果好坏往往决定着整个案件的成败。

渎职犯罪中,侦查讯问的对象均为国家公职人员,大多资历较深,社会经验丰富。

由于讯问的结果直接关系到被讯问人的前途和命运,所以被讯问人总是千方百计地进行狡辩和抵赖,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

如何在达到讯问目的的前提下,又能做到手段合法,令嫌疑人在交代罪行的情况下又能心悦诚服,这就需要侦查人员掌握一定的讯问技巧,下面从中浅谈几点:一、寻找嫌犯动情点,取得其信任在侦讯过程中,讯问的双方处于对立地位。

通常情况下,被讯问人都是认为讯问人员是要对付他、制裁他,因而对讯问人员抱有不信任、敌视的态度,对讯问人员所说的一切都认为不可信。

在这样的情境下,侦讯面临更大的困难。

笔者认为,要取得侦讯的成功,讯问人员必须首先扭转犯罪嫌疑人的敌对态度,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产生依赖感。

遇到位高权重,又抗拒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先不急于讯问案情,而是从对方的兴趣、爱好谈起∞,从对方某一方丽的优点、关注的事情及情感的薄弱处谈起。

也就是抓住犯罪嫌疑人的兴趣点、注意点、闪光点、动情点,建立对话的基础,使犯罪嫌疑人视侦查人员为“知己”,由最初的畏惧、对抗为主的情绪,转为发自内心的对侦查人员的尊敬、信任与友好,相信自己会得到公正的处理,继而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之探讨

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之探讨
1 渎 职侵 权 案 件 侦 查工 作 面 I 的 问题 I 缶
育程度高 , 反侦查 能力强 , 很多案件涉及到行政执法领域 , 多属疑难 、 复杂 案件 , 所以渎职侵权检察部 门应根据 自身的工作特点 , 建立 自己的侦查机 制。首先 , 上级检察机关应抽调部分具有专业知识和侦查经验的人员组成 大要案侦查组 , 对一些重 、 特大案件 或涉及地方领导人的案件 由侦查组直 接侦查 , 基层检察院予 以配合。这样可 以帮助基层院排除阻力 , 快速 、 有效 的查办案件。其次 , 建立与各基层院互联 的信息 中心 , 对案件线索进行分 析 研 究 , 粗 取精 , 可 查 性 较 强 的 线 索提 供 给 侦 查 组 , 指定 管 辖 , 免 去 将 或 避 对案件线索调查 的盲 目性 。各基层检察院可 以根据案件管辖所涉及 的专 业 知 识 成 立若 干个 办 案 组 ,案 件 涉及 哪类 专 业 知 识 就 由 哪个 办 案 组 去 侦 奄 。逐 步形 成 以上 级 检察 院为 龙 头 , 强 协 调 。 基层 院 为基 础 , 以配 合 加 各 予
的 上下 联 动 的 侦 查机 制 。
渎 职侵 权 犯 罪 侦 查 工 作 存 在较 大 的 困难 , 有 主 观 原 因 , 既 又有 客观 原 因, 既有案件本身的难度 , 又有外部执法环境 的因素。目前, 查办渎职侵权 犯 罪案 件 , 在 以下 问 题 : 存 1 侦 查体 制 一 的 问题 。多 年 来 渎 职侵 权 案 件 侦 查 体 制 一 直是 以上 级 检 . 1 } : 察部 门领 导 、 办 为 主 , 院 主 动性 、 极 性 不 高 。这 种 工 作模 式在 检 察 督 下级 积 实践 中, 工作就显得非常不利 。 目前对于一些大要案 , 尤其 是涉及一些地 方 领 导人 员 的案 件 , 了 排 除 当地 的干 扰 采 取 了异 地 办 案 的 方 法 , 得 一 为 取 定 的效 果 , 如 果 缺 少 了 当地检 察 院 的配 合 也 会 出现 很 多 问题 。另 外 , 但 两 法修改以后 , 询问证人 、 唤 、 传 拘传犯 罪嫌疑人持续时 间最 长不得超过十 二个 小 时 , 案 的 时 间性 、 性 增 强 , 询 问 证 人 、 办 紧迫 且 收集 证 据 大 多 要 在 正 面接 触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同 时进 行 , 因此 , 以往 那 种 单 独 作 战 的侦 查 体 制 已不

渎职侵权犯罪案 [对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工作的思考]

渎职侵权犯罪案 [对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工作的思考]

渎职侵权犯罪案[对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工作的思考]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一、办案干扰多、阻力大,尚未形成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当前,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估计不足,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渎职犯罪是工作失误,怕查处多了影响工作积极性。

对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一些地方领导对渎职侵权犯罪特别是对渎职犯罪中的过失犯罪或当渎职犯罪涉及的是公共利益时,容易忽视、容忍,甚至公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情,以种种理由不让查,不让诉,不让判,影响了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决心,挫伤了干警的办案积极性。

一些发案单位存在部门保护主义,或担心“一票否决”,影响政绩,或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检察机关办案不支持、不配合,对本部门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往往作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线索发现难、认识低,导致案件线索匮乏首先,渎职犯罪发生于国家对社会管理活动和司法活动中,多是管理者、执法者在自身业务范围内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类犯罪。

此类犯罪行为一般都是隐藏于正常业务工作背后,具有隐蔽性和智能性等特点。

而侵权类犯罪,则多由于受害人畏于执法人员淫威,或对司法机关存在一定错误认识,从而不敢、不愿举报犯罪事实。

这些都成为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发现难的原因。

其次,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案件的认知度不够。

许多人民群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渎职侵权犯罪缺乏认识和了解,往往分不清哪些行为属于渎职侵权犯罪,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社会不正之风,不知对这类案件该如何举报、向谁举报,致使渎职侵权犯罪缺乏有效的控告举报群体。

这一方面主要是由于检察机关向公众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和广度不够所造成的;另一方面,由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的危害结果不如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危害结果直接和容易引起公愤,甚至有的人认为玩忽职守等犯罪是所谓的“工作上的不慎所造成的,主观上是为了把事情办好”,心理上持同情态度。

浅析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

浅析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

这 。 ( 五) 案件处理难 目前 ,渎职侵权犯罪有罪判决率不高 , 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造成这一现象确实存在 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 , 但不正常的人为 因素 干扰也是一个很重要 的原因。检察机关工作 的特点 也决定 了检 察机关 与其他 司法机关 有密切 的联系 , 所 以, 在查办司法人员 的渎 职案件 中,领导和侦查人员顾虑多 , 批捕 、 起诉环节阻力大 , 出现 了很多该立案的立不 起来 、 该捕的捕不 了、 该诉 的诉不出的现象 , 使一些案件未到法院之前就被内部 “ 消化” 掉了。


点 。由于 司法人员渎 职犯罪 手段具有 多样 性、 隐蔽性和智能性、 反侦查能力强等特点 。
因而这类案件 发现难 、认定难 、查处难 。 ( 一) 犯罪形式具有隐蔽性 司法 人员 的职业性质 决定 了他们 是以 国家管理者的身份 出现在公众 面前 , 他们渎 职犯罪又是在司法活动 中发生的, 本身被披 上一层 “ 执法”的外衣 ,这种行为方式上的 “ 合法性”常常掩 盖其行为本身的非法性和 社会危害性 , 造 成司法人员渎职犯罪往往不 易被人们所察觉 ,所 以具有很 大的隐蔽性、 欺骗性。反渎部 门查办的案件有 的是三、五 年前发生的行 为 , 嫌疑人 的犯罪行为 隔很长 时 间才暴露。 ( 二) 犯罪涉及各个诉讼环节且 窝案 串 案 多,犯罪群体化 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来看 , 司法 人员犯 罪涉及初查 、 侦查 、审查起诉 、批准决定逮 捕 、提起公诉 、审判 、执行各个诉讼环节 。 且 司法人员渎职犯罪往往一人难以实施 , 有 时发现一案牵出数人 , 挖 出一案带出一窝。 主要表现为 : 一是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隶 属关 系共 同犯罪 ; 二是各 自 利用职务之便在 各个环节弄虚作假、包庇犯罪 ; 三是司法人 员和非 司法人员私下串通、沆瀣一气 。 ( 三 )犯罪动机具有多样性 在 司法人员渎职犯罪 中,其犯罪动机是 多种多样 的,有的出于私欲 , 谋取不正当的 经济利益 ,这在滥用职权罪 、帮助犯罪分子 逃避处 罚罪等方面表现较为明显 。 有 的是为 了徇私情 而极力包庇违法犯 罪人 , 如徇私枉 法罪 ,还有 的是 出于报复陷害他人等 。 ( 四) 案件侦查难 司法工作人员都是从事法律工作 , 其工 作性质要求他们熟知刑法、刑诉法以及相关 的法律 知识 ,其工作 特点也决 定 了侦 查询 问、调查取证应是他们必备之技 , 他们在作 案时就有可能预见后果 。想好 了退路 。钻法 律空子 , 打擦边球 , 成 了这些人常用的手段 。

工作心得: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难点和对策

工作心得: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难点和对策

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难点和对策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在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刑法、刑诉法的修改,在铁路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面临着犯罪主体的局限、线索匮乏、案件突破难、体制改革造成的困难等诸多问题。

对此,应不断深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培养渎职侵权侦查专业人才,拓宽案件来源,并针对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现状,适当拓宽铁路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

渎职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往往集各种重大危害后果于一案,即一起渎职犯罪案件既有人员的伤亡,又有财产的损失,同时还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的重要职责,在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刑法、刑诉法的修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面临犯罪主体的局限、新型领域犯罪未打开局面等新问题。

在铁路检察系统,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以郑州铁检分院为例,近年来两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一直艰苦细致的工作,但一直未获重大突破,最主要的原因是线索来源匮乏、侦查取证困难。

本文着重就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等方面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一、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一)理论上的困难1、对侵权渎职犯罪主体的不同认识困扰立案查处工作。

《刑法》修订之前,检察机关法纪部门管辖13种渎职犯罪案件;《刑法》修订后,渎职罪罪名增加到34个,反渎职侵权部门管辖案件所涉罪名增加了21个。

《刑法》在丰富渎职犯罪种类的同时,将犯罪主体范围缩小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但由于修订后的刑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未作明确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有管理之实却无国家机关之名的各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不明,办案人员难以判断其性质,从而给渎职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带来困难。

2.对徇私舞弊类型犯罪中的“徇私”理解不一,导致案件难以认定。

浅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的 刑 法 虽 然 对 检 察 机 关 赋 予 了 一 些 新 的
挥 群 众 的力 量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外 宣 传 力
度。
手 段 和 权 力 . 拘 留权 、 听 资 料 的 运 用 如 视 等 。但 这 样 的 侦 查 手 段 相 对 于 国家 机 关 工作人 员犯罪有 较强 的反侦查 能力 , 仍
难。
瞒 着 . 与 检 察 机 关 密 切 配 合 , 使 战机 不 致
丧 失 :有 的 个 人 发 现 了 此 类 案 件 的嫌 疑 或 事 实 .常 因 慑 于 权 势 或 怕 得 罪 人 而 不 向有 关 部 门 举 报 .有 的 单 位 或 主 管 人 员 接 到 群 众 举 报 .不 及 时 移 交 专 门 机 关 或
狡 懒 ,负 隅 顽 抗 .因 而 有 些 案 件 久 攻 不
下。
足 , 渎检 工 作 带 来 了 困 难 。 央领 导 同 给 中
志 曾经 指 出 : 腐 败 要 坚 持 抓 党 政 机关 、 反
( ) 处 难 的 问题 二 查
行 政 执 法 机关 和 司法 机 关 。 是 , 数 领 但 少
3 .社 会 环 境 因 素 中 不 正 之 风 的 影 响 。 法 公 正 是 人 心 所 向 , 有 全 社会 都 执 只 积极 行 动 , 能 彻 底 清 除 腐 败 。然 而 。 才 一
些地 方或 部 门 出 于 本位 主 义 ,对 发生 的 腐 败 听之 任 之 、 有 意 袒 护 , 案 件包 着 或 将
然 显 得 力 不 从 心 。此 类 犯 罪 多 是 智 能 型
2提 高 干警 对 渎 职 侵 权 犯 罪 案 件 的 . 发现 能力 及 其 能 动性 。平 时 渎检 干警 应 有 意识 地 学 习 与渎 职侵 权 案 件有 关 的各 行 各业 的 知识 .努 力使 我们 的 同 志成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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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
王 占国 武笑秋


渎职 侵 权检察 干警 必须增 强 侦查 意识
查 ,不要 企望 把一 切问题 都解决 在 调查 阶段 。不必 要 的
侦查 意识 是指 有关 案件情 况 的客观 事物 , 在具 备一 定 侦查 知识 的 侦查人 员心理 上 、思 想上 、行 动上形 成 的
等 工作 ,一定要 参 照刑诉 法的有 关规 定 ,从侦 查 工作的
标 准和 要 求 出发 , 真进 行 认 调查 取证 要坚 持二人进 行 ,个 别取证 。事 先交 待政 策和 法律 责任 , 事后 核对 、 签署 笔录等 作法 。这 样做 可 以
全 面地反 映案 件客 观事 实 。 侦查 意识 的增 强决 非朝 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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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l 案件侦查j 卖 { 被
【 编者按】 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一直是检察工作的薄弱环 节, 这不仅缘 于该类案件的 自身特殊性 , 理论研究
不力也 是 原 因之 一 。本期 特组 织 了几篇 这方 面的 文章 , 望对 渎职侵 权案件 的侦 查有 所裨 益 。 希
清楚 了才立案
组合 而成 的 。侦 查人 员熟 知这些 措施 的法 律特征 、 用 适 范 围和使 用方 法 ,能够 大胆 、 活地 正确使 用各 种侦 查 灵 措施 ,是开展 侦 查工作 的基本 条 件 ,也是 加强 侦查工 作
的着 眼点 。在此 , 者有 以下几 点想 法 : 是调 查取证 和 笔 一 讯 问犯罪 嫌 疑人 是应 用次 数最 多 、最 普遍 的必 要措 施 , 应 从渎 职侵 权案 件 的特点 出发 ,认真 进行 总结 ,掌 握其 规律 ,逐 步地 摸索 出 向领 导干 部 、司法 人员进 行取 证 或
综 合反 映 。作 为意识形 态 , 表现 在侦 查活 动 的各 个环 它
调查 , 常会暴 露侦查 意 向 , 贻误 时机 , 成 困难 。 造
( )立案 前 的调 查 必须在 强烈 的侦 查 意识指 导 下 二
约着 全部 侦查 工作 。因此 , 强 始 增
使 调查 材料 能够 合乎标 准地转 换 为刑 事证 据材料 , 避免
重复 工作 。 ( 在 对有 些案件 的联合 调 查 中, 充分发 挥检 察 四) 要
立 案 前 的调 查 工 作 决 定 着 案件 能否 进 入 刑 事诉 讼 程 序 , 为重 要 。调查 工作 做得好 , 极 能够 及时 、 准确地 判
要时, 可事 先进 行集 体研 究 。对于 大案 、 案可 以适 当增 要 加人 员 参加 ,要 注意 积 累询 问 ,特 别是讯 问犯 罪嫌 疑人 的有 关 资料 , 为提 高 干部侦 查水平 和进 行业 务 交流 的 作 素 材 。二 是充 分 利用 渎职 侵权 案 件多 有现 场 可供 勘查 ,
( ) 三 立案 前调查 中所 进行 的调查 、 问、 查 、 询 勘 鉴定
查 意识 主 要地 表现 为两个 方面 : 是快 速反 应 的能 力 。 一
即能够对案件情况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 , 付诸行动,不
失 时机地 开 展各 种侦 查 活动 。二 是 表现 为证 据 观念 强 ,
即能 够灵 活运 用各 种侦查 措施 ,及 时 、广泛 、细致 地收 集 、固定 、 全各种 刑事证 据 , 学地 使用证 据 , 保 科 使证 据
明案件 性 质 , 取原 始证 据 , 快立 案 。全部 调查材 料 , 获 尽 经检察员 审查 、 认定后 , 以作为证 据材料使 用 。反之 , 可 调
人 员的作 用, 极主动 地 当好 党委 、 积 政府 的参 谋 , 立案 的
可 能 性 越 大 . 要 积 极 主 动 越
要 抓住 主要 矛盾 和关键 问题 不放 ,独立 地依 法行使
功, 必须 进行 长期 自觉 地培 养和锻 炼 。在 侦查 工作 中提
倡 办案 人 员用 写侦 查工 作 日记 、 案札 记 、 开研 讨会 办 召
等 方法 , 行 每案 一 总结 。 同时 ,还要 善 于学 习他 人经 进 验, 取长 补 短 , 进行 比较学 习和 研 究 , 中受 到启 发 。 从 二 、 现调 查工 作和 侦查工 作 的规范 化 实
职权 , 忌盲从 和被 动 。 切 三 、 练掌 握 、 熟 灵活 运用各 种侦 查措 施
查进展 迟缓 , 据意识 不强 , 证 还会 暴露侦 查意 图 , 以后 给
的侦查工 作带 来困难 。因此 ,既要看 到二者 之间 的区别 ,
为查 明案 情 ,收集证 据 和控制 犯 罪嫌 疑人 ,侦 查工
侦查 意识应 是 一个需 要长期 研究 和加 强 的重要 问题 。侦
经受 理案件 , 要及 时勘查 现场 , 调查 取证 , 收集 有
关 物 证 ,及 时分析 已掌 握 的证据材 料 。主要 犯罪 事实存 在 就应及 时立 案 ,并适 时采 取强制 措施 。一 定要 在现 场 未变 化 , 人记 忆犹新 , 证 当事人 猝不 及 防 , 攻守 同盟 尚未 形 成之前 , 趁热 打铁 , 战速决 , 速 一气 呵成 。
作到严 格依 照法定程 序办案 , 经立案 , 非 不得 随意采取侦
查措施 和对 犯罪嫌 疑人的强制措 施 。同时 , 又要 看到调查
作 可 以采 取调查 取证 、 搜查 、 勘验 等一 系列 侦查措 施 。 全
部侦 查 工作 也正 是 由各种 侦 查措 施 的穿 插 、交替 使 用 ,
与侦 查工作 之 间的内在联 系 , 识和处 理好二者 的关 系 , 认 使 之相 得 益彰 。实现 调查 工作 和侦查 工作 的规范化 。 ( ) 确立 案不是 定案 , 一 明 不要 等 到所 有 问题 都调 查
符 合立 案标 准 , 掌握 一 定的证 据 , 要果 断立案 侦 就
内蒙 古 自治 区开鲁县人 民检察 院 【2 40 080 】
I0 。 f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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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讯 问的经 验 。 问和讯 问都要 有计 划 、 准备 地进行 。 询 有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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