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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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某一职务期间,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避免损失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职务犯罪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法制建设。

因此,本文将对职务犯罪案进行调研,分析其现状及原因,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一、职务犯罪案现状据调查统计,职务犯罪案件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挪用公款、渎职侵权为主。

其中,贪污受贿案件数量最多,占据了职务犯罪案件的70%以上。

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也是较为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二、职务犯罪案的原因1.利益驱动职务犯罪往往是由于贪图利益而产生。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甚至经常是直接索取贿赂、受贿形式,发生这种犯罪,其实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个体心理因素在职务犯罪案中还存在一些个体的心理因素。

某些公职人员可能因为心理扭曲而搞出各种离谱的事情,滥用职权或虐待职权;一部分官员面对利益诱惑,从而主动地挑动了职务犯罪的火种。

3.缺乏有效监管缺乏有效监管也是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

在一些地区,对于公职人员的监管较为松散,监督机构不够有力,自然会激发出公职人员若干行贿受贿的行为。

三、职务犯罪案应对措施1.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和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一系列评估和监管。

2.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职务犯罪,公开整治案件。

同时,加强扫黑除恶,建立落地机制,做到旗帜鲜明打击犯罪分子,震慑犯罪分子的活动。

3.提高审查调查能力提高有关机构的审查调查能力,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力度。

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共享和制度互动,确保职务犯罪能够及时被发现和纠正。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并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让公职人员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医生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在职务犯罪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法制的缺失、失职渎职,但是更深刻的原因是少数人的丧失信仰和价值观。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违纪违法防治对策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违纪违法防治对策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违纪违法防治对策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中坚力量,在全面推进改革、发展和稳定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信誉,也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并提出一些防治措施。

一、案例分析1、周某的违纪违法行为周某是某市政府的一名副处级干部,因饮酒过度在公开场合发生意外,事后被判罚款并停职。

然而,不久之后,他又因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被双规并开除党籍。

2、李某的违纪违法行为李某是某县委常委,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安排工作等私人事务,还接受企业贿赂,最终被双开,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王某的违纪违法行为王某是某市某单位的一把手,他因私自决定投资工程,未经审批就涉足资本市场,违背了党纪国法。

事后,他因不配合调查被强制带走,并受到党纪处分。

二、问题分析以上案例反映了领导干部在任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几种违纪违法情况。

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缺乏法制观念。

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程度不够,甚至出现了对法律漏洞或者利用权力寻租的情况。

2、心态问题。

一些领导干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任意行事,疏于对身边事物的管控与监督,忽视党的纪律和道德规范。

3、利益观念问题。

一些领导干部看中个人或家族利益,不惜违规违法图利,同时也不忘和经济利益相关单位沆瀣一气,形成了共犯关系。

三、防治措施1、加强法制观念教育。

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履行职责,时刻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履行诚信承诺。

2、大力推进“阳光政务”。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合理透明的管理制度,通过公开透明、财务制度规范,打造一套成熟稳定的治理体系,树立人民满意度。

3、建立有效监管机制。

强化各级监管部门的作用,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系统,对违规违法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监督制度上有严格作为。

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摘要]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相互交织、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相互牵连,危害后果大,以及涉及民生领域与民争利的职务犯罪增多,是职务犯罪领域案件的又一新情况、新特点。

[关键词]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分析职务犯罪屡屡发生,已成为当前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痛切、意见最集中的一种腐败现象。

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广西浦北县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共41件57人,其中反贪贿赂36件51人,渎职案件5件6人。

笔者试对近年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原因进行探讨,对检察机关预防和减少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提出对策建议。

一、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从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查办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当前干部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职务犯罪的心理特点大多数职务犯罪从心里上来说,既有不贪的一面,也有贪的一面,既有奉献的一面,也有索取的一面,在工作之初兢兢业业,当拥有一定的职权后,个人私欲开始恶性膨胀,加上其善于利用法律、政策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在实施犯罪之前,一般都要经过详细的考虑、周密的策划、巧妙的安排,其犯罪容易得逞,且不易被人察觉。

加上这些人的关系网络复杂,前后有“保护伞”的庇护,作案有恃无恐,最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如原浦北县建设局局长张某某,从2007年8月开始先后10次收受行贿人黄某某、苏某他人贿赂十多万元人民币。

张某某从1991年8月至2005年5月在浦北县纪委工作,历任副科级纪检员,教育室、执法室主任,正科级纪检员、纪委常委、纪委副书记,从事反腐倡廉工作长达15年之久,当个人思想上放松警惕,私欲开始膨胀时,其直接利用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二)受贿犯罪突出,预谋性、交易性明显2010年,在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所立查的12件17人职务犯罪案件中,有6件7人涉嫌贿赂犯罪。

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在执法、司法、监管、管理、行政等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职务便利或者职务之外认识、机密、资源等有关条件,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治环境的改变,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增多的趋势。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着重探讨其原因和启示,以期提供对职务犯罪问题的深入思考和有效防范。

一、案件分析1. 案例一:张某滥用职权受贿案2019年,张某在担任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土地规划公司老板陈某的贿赂。

张某通过为陈某的公司提供土地规划许可等特殊权益,以获取个人利益。

此案既涉及滥用职权罪,也涉及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4条和第389条规定,滥用职权最高可判处死刑,受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张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2. 案例二:李某职务侵占公款案2020年,李某在担任某公司财务主管期间,多次虚构报销、账务等手段,侵占公司公款,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此案属于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386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较大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李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3. 案例三:王某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案2018年,王某在担任某石油公司生产主管期间,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并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此案涉及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第381条规定,玩忽职守罪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案件原因分析1. 制度缺失在张某案中,国土资源系统的职权配置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导致张某能够滥用职权,为陈某谋取不正当利益。

加强职权配置和监督机制是防范职务犯罪的关键。

2. 利益诱惑职务人员往往掌握着权力和资源,可以为他人谋取利益。

李某案中,李某通过侵占公司公款追求个人利益。

预防职务犯罪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职务人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3. 丧失职业操守在王某案中,王某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丧失了对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感。

工作渎职反面典型案例反思剖析整改措施

工作渎职反面典型案例反思剖析整改措施

工作渎职反面典型案例反思剖析整改措施一、概述工作渎职是指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不尽职地履行职责,影响了工作效果和工作成果的产生。

工作渎职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渎职的现象,今天我们就来对一些工作渎职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工作渎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公务员在办公室内刷信信、玩手机,忽略了办公室内的工作任务。

分析:这是典型的工作渎职现象。

公务员在办公时间内应当以工作为重,在办公室内处理工作任务。

刷信信、玩手机明显是对工作的一种忽视和漠视,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公共事务的进展。

整改措施:对于这样的工作渎职现象,应当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

可以通过加强巡查制度、建立信用档案等方式,加强对公务员日常工作的督促和管理,同时也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其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案例二:某教师在教学时不认真备课,课堂上只是简单传授知识,缺乏对学生的引导和激发。

分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认真备课,只是简单地传授知识,往往导致学生的学习效果不佳,影响教学质量。

教师的工作渎职也是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成长。

整改措施:教师在教学中需要认真备课,对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学习。

教育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教学水平,同时也要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教师的工作渎职现象。

3. 案例三:某医生在门诊工作中对患者态度恶劣,敷衍了事。

分析:医生作为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从业人员,应当对患者负责,以专业的态度和医德为先。

医生的工作渎职不仅仅是对患者的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更是对医疗事业的一种不尊重和漠视。

整改措施:医生的工作渎职现象与医疗系统中的一些管理机制和医患关系有一定关系。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生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约束,建立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提高医患之间的信任度,减少医患矛盾,从而降低医生的工作渎职现象。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案例背景:某地某单位一把手王某长期以来在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单位利益和社会形象,给公务员队伍带来了负面影响。

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剖析,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一、案例描述:王某,某单位一把手,任职多年,拥有相当的权力和影响力。

他在处理研发项目招标过程中,严重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将招标结果事先泄露给了某个特定公司。

由于该公司是王某的熟人,王某希望其能中标,以此牟取私利。

二、违纪违法分析:1. 违反公正原则:王某在招标过程中没有保持中立性,滥用职权,泄露招标结果,违背了公正竞争的原则。

2. 渎职行为:作为一把手,王某应该保持职责的客观性和公信力,但他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公司谋取私利,违反了公务员廉洁从政原则,属于渎职行为。

3. 危害单位利益:王某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单位的利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严重影响了单位形象和信誉。

三、教训和启示:1. 依法行政:公务员作为行政执法和管理的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准绳,严守纪律。

不能因为权力和利益的诱惑而违反法律。

2. 要有职业道德:公务员应具备廉洁自律和服务大众的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和客观,不得为个人私利损害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

3. 加强监督和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行为。

对公务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结论与建议:公务员是服务群众的阶级,任职者应胸怀使命,时刻牢记职责。

以此案为警示,警钟长鸣,对违纪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对一把手更应该履职尽责,做到严守纪律,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信誉。

也提醒了广大公民要加强对公权的监督,共同构建廉洁高效的公共管理体系。

公职人员贪污案例分析与对策

公职人员贪污案例分析与对策

公职人员贪污案例分析与对策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之便,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了净化社会风气,防止贪污现象的发生,需要全面分析贪污案例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案例分析在实际生活中,贪污案例屡见不鲜,以下以某市政府部门的案例为例:某市政府某部门的财务主管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频繁操作部门经费,虚报发票、套取公款。

通过内外勾结,他将大量公款转移至个人账户,并用于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不法行为。

这一贪污行为持续了几年,给该部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并严重破坏了政府形象。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套取公款等手段获取了不正当的私利。

这种行为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二、案例原因分析贪污案例的发生往往具有一定的原因,以下是该案例可能的原因分析:1. 职权滥用: 李某作为财务主管拥有一定的权力,而他滥用职权,未能按规定程序或政策进行经费的使用和分配,导致了事态的恶化。

2.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案例中,李某长期以来能够凭借内外勾结的手段操作经费,这说明对其行为的监督机制存在漏洞。

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察机构以及对财务操作的审核与审计,使得贪污行为得以长期存在。

3. 刑事法律的不完善:现有刑事法律在涉及贪污犯罪的定罪与处罚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对于行贿受贿、贪污行为的定义不够明确,导致执法机关在处理贪污案件时存在困难。

三、对策建议为了从根本上遏制贪污现象的发生,以下提出一些对策:1. 加强监督与审计:建立健全的内外部监察机制,尤其是对涉及经费使用和公共资源的机构,应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防止贪污行为。

2. 完善刑事法律: 加强相关法律的立法和修订工作,提高对贪污犯罪的定性和量刑,减少法律漏洞,提高打击和防范贪污犯罪的效果。

3. 提高公职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通过加强公职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与党性修养,增强防止贪污的自觉性和抵制腐败的意识。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剖析近年来,我国反腐倡廉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依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对于这些案件,我们需要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制度建设,防范风险,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

一、案例分析1. 李某,某地一位副市长,因收受贿赂和猥亵妇女等罪被查处。

李某利用自己的职权和权力,将原本应当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他在工作中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 张某,某地环保局局长,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接受了企业的贿赂,并包庇了一些环境违法行为。

张某违反了监管职责,损害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二、剖析原因1. 政治纪律宽松,监督不力。

有些领导干部在政治上没有坚定的立场,缺乏忠诚和纪律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坚定,一旦接受了贿赂,就容易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而有些监督措施不到位,监督不力也是造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

2. 利益诱惑过大,道德观念淡薄。

一些领导干部在利益面前,失去了道德底线,丧失了清正廉洁的政治品质,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择手段,甚至不惜以公器私用、侵吞国有资产。

3. 司法不公,法治意识淡薄。

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不够尊重和敬畏,认为自己有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顾法律的约束。

三、反思与教训1. 加强政治纪律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加大对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力度,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更加坚定,在行动上更加严谨。

2. 增强监督力度,强化惩处机制。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监督和惩处机制,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力度,使违法行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3. 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加强组织纪律教育。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品质。

四、对策建议1.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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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相互交织、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相互牵连,危害后果大,以及涉及民生领域与民争利的职务犯罪增多,是职务犯罪领域案件的又一新情况、新特点。

[关键词]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分析
职务犯罪屡屡发生,已成为当前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痛切、意见最集中的一种腐败现象。

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广西浦北县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共41件57人,其中反贪贿赂36件51人,渎职案件5件6人。

笔者试对近年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原因进行探讨,对检察机关预防和减少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提出对策建议。

一、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查办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当前干部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职务犯罪的心理特点
大多数职务犯罪从心里上来说,既有不贪的一面,也有贪的一面,既有奉献的一面,也有索取的一面,在工作之初兢兢业业,当拥有一定的职权后,个人私欲开始恶性膨胀,加上其善于利用法律、政策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在实施犯罪之前,一般都要经过详细的考虑、周密的策划、巧妙的安排,其犯罪容易得逞,且不易被人察觉。

加上这些人的关系网络复杂,前后有“保护伞”的庇护,作案有恃无恐,最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如原浦北县建设局局长张某某,从2007年8月开始先后10次收受行贿人黄某某、苏某他人贿赂十多万元人民币。

张某某从1991年8月至2005年5月在浦北县纪委工作,历任副科级纪检员,教育室、执法室主任,正科级纪检员、纪委常委、纪委副书记,从事反腐倡廉工作长达15年之久,当个人思想上放松警惕,私欲开始膨胀时,其直接利用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二)受贿犯罪突出,预谋性、交易性明显
2010年,在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所立查的12件17人职务犯罪案件中,有6件7人涉嫌贿赂犯罪。

受贿犯罪的权钱交易性质明显,并且犯罪过程中行贿、受贿双方各取所需,心照不宣,具有明显的预谋性。

如广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苏某涉嫌的行贿案中,犯罪嫌疑人苏某在浦北县生活垃圾卫生镇埋场工程的招标过程中为了得到中标通知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林某某三人商量送钱打点
关系,分别送给了原浦北县建设局局长张某某、副局长刘某各3万元贿赂。

1999年,犯罪嫌疑人苏某在和他人合伙承建浦北县工商局办公楼过程中,在挂靠建筑工程公司过程中,为谋取个人利益送给刘2000多元。

(三)犯罪手段复杂多样
干部职务犯罪中,犯罪主体绝大多数属于高智商人群,行为人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高的职务,犯罪分子在犯罪前总是想方设法变换作案手段,事后往往采取做假账、开具假发票、出具借条等各种手段来掩饰罪行,妄图逃避惩罚。

最近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查办的浦北县城建监察大队收费员涉嫌人员陈某贪污案,在2008年—2010年间,嫌疑人陈某利用其担任浦北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收费员的职务便利,采取收费不开票、多收少报手段,将其收取的占道费6万多元。

二、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对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近三年查办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特点进行分析,剖析他们逐步演变的思想轨迹,这些人违法违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外部角度,广西浦北县检察院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时期,国家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从自身角度,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错位,经受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

(一)价值观错位、法制观念淡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某些领导干部价值观错位,法律意识淡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根深蒂固,将权力作为以权谋私的工具,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认为自己从事领导职务工作很辛苦,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行为理所当然。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

价值观错位以及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二)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领导干部在县级行政区域往往是单位的一把手,拥有很大的决定权。

受地方本位、官本位思想影响,部分监督机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尤其不敢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在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方面,纵向监督软弱,横向监督乏力。

权力的过分集中、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为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三)查处难度大,司法机关打击力度不够
对于县级行政区域来说,领导干部往往是单位一把手,且文化水平较高,行为人实施犯罪过程隐秘,不易察觉,加上一些领导干部背后的“保护伞”插手,检察机关查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难度很大。

2008年到2010年期间,广西浦北县检察院查处的26件35人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被告人中,被判处缓刑的15人,占43%;免予刑事处罚的6人,占17%。

(四)个人品质不好
个人品质对于行为人实施渎职侵权犯罪有重要影响,由于人品的不同,在同样条件下,有的人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为国家和社会奉献终生,而有的人则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个人品质好,对待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执行职务时秉公执法,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外界的各种不良诱惑。

个人品质不好,往往以权谋私,欺上瞒下,寻求一切机会实施职务犯罪。

(五)缺乏敬业精神
现实中,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发生重大工作失误,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导致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

如广西浦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本县乐民镇原镇长罗某兼乐民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理事长期间,在审批基金会融资合同过程中,违反基金会章程规定,没有认真审查借款人是否有偿还能力、是否有担保人担保或者固定资产抵押,在明知原东民金钱山水泥厂和原乐民炮厂已多次重复融资、旧贷未还的情况下,又多次盲目签批融资合同。

后两厂因违规被浦北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该厂尚欠基金会的本金人民币590900元已无法追回,造成了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

三、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建议
领导干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十分紧迫的现实问题,既要求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加强个人修养,牢固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抵御腐蚀、防止违法犯罪的能力,又要深化改革,进行体制创新,建立健全机制从源头上清除腐败犯罪的环境和土壤。

现就根据当前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和原因,对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提出以下措施和途径: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对那些拥有实权的单位“一把手”,要经常性的开展政治素质教育,加强理论修养,构筑思想政治防线,清除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思想上的错误认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人生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其权欲,诚心为民,做到廉洁不贪占,勤政不失职,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
要从源头上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 光靠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觉悟,光靠领袖的威望,光靠精神的力量,是很难持久的。

关键是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来监督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层面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要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职业资格的限制和剥夺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官员引咎辞职等一系列制度,从阳光操作、加强监督层面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产生
(三)加大打击力度,立法制约缓刑的适用,严厉惩罚职务犯罪
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让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沉重的代价,是预防职务犯罪最有力度、最能体现成效的办法。

只有让腐败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也才能达到查处一批人,震慑一批人,警醒一批人,最终达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目的。

针对职务犯罪免刑、缓刑适用过多过滥的问题,建议加大审判监督力度,从立法上解决这些问题。

有学者认为,“在当前反腐败趋势不断加强的大环境下,过多的职务犯罪被告人被适用缓刑、免刑显然是不合适的,改变这一现状,除了完善法律,最重要的是转变观念,司法机关要真正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决不能因为是当官的犯法,惩罚上就有所区别,应当一视同仁。

此外,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是改变职务犯罪被告人缓刑、免刑适用比率较高的方法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共同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免刑的原则和具体标准加以规范,为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提出量刑建议和准确适用刑罚提供明确依据。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严处罚是党的一贯政策,立法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用免刑、缓刑做适当规定,正是这一政策的反映,同时也符合人民群众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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