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通告

合集下载

川建法发[2004]335号

川建法发[2004]335号

川建法发[2004]335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规范建设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促进建设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省建设系统的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一套十八种),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参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附:四川省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示范文本通知抄送:建设部、省人大法工委、城环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审改办、省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2004年8月23日印四川省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交凭证二、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建设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四、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五、建设行政许可延期办理告知书六、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七、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八、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九、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二、准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三、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四、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五、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六、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七、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八、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交凭证申请人(初审机构):申请(经办)事项:提交地点:提交时间:年月日时分提交材料目录:申请人(初审机构经办人)签章:承办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行政许可专用章)年月日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年月日,你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种情形:1、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

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向(某行政机关名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3、(其他不予受理理由)。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四川省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汇总名单》的通告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四川省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汇总名单》的通告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四川省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汇总名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1.28•【字号】川交发[2007]67号•【施行日期】2007.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四川省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汇总名单》的通告(川交发〔2007〕67号)根据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发[2006]64号)的规定,两厅联合组织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后,已4次通告了共383家企业的资质清理(复查)意见。

现将通过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交通厅审查,具有公路施工相关资质且已完善网上填报手续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人和有关企业及社会各界查询。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各企业的资质情况详见附件《四川省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汇总名单》,资质证书的资质情况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请各施工单位及时向省建设厅申请证书更新。

二、从2007年12月1日起,凡省交通厅网站、省建设厅网站和四川建设网站上的“四川省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汇总名单”未包含的企业和资质,视为无相应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

三、已经通过资质清理审查但未及时履行网上填报手续的企业,请及时填报网上资料,以及时纳入“四川省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汇总名单”予以通告。

凡资质清理(复查)期间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公路施工资质且按规定不需要进行资质清理的施工企业,请及时持有关证件和文件向省交通厅备案,以避免“四川省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汇总名单”统计遗漏。

四、“四川省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汇总名单”与省交通厅网站(http:///)的“施工企业查询”结果中的企业相对应,今后可直接通过省交通厅网站进行查询。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查询,“四川省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汇总名单”将根据资质审批结果进行实事调整,每年度仅进行一次汇总名单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四川凯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决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四川凯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决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四川凯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1.25•【字号】川建勘设科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四川凯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决定川建勘设科发〔2016〕51号四川凯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四川东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四川西联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哈深冷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昊特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西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广和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罗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核查,四川凯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现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数量,四川东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现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数量,四川西联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现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数量,四川哈深冷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现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数量,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数量,成都昊特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数量,四川西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现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二级注册建筑师数量,四川广和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数量,四川罗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现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数量未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相应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关于注册执业人员配置的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厅决定:责令上述9家公司自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3月18日限期改正。

被责令整改的上述9家公司务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根据整改情况,我厅将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0•【字号】川府发[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川府发〔2014〕4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安排,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2011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47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进行了对接。

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4项,其中:取消9项,部分取消14项,下放管理层级3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26项,调整审批部门1项,省本级暂停审批1项(暂停后有申请的,按规定程序审批)。

本次清理后,省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73项。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改革力度,持续简政放权,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另行公布。

附件:1.第四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a>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0日附件1第四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54项)(四)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6.06
•【字号】川府发[2013]24号
•【施行日期】2013.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川府发[2013]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精神,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2011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47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与《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进行了对接。

经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第一批取消、调整136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26项,下放管理层级18项,转为服务事项85项,不再列入省本级项目7项。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6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
附件
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6项)。

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

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

备 注
48-(2)
49-(3) 50-(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办理领证时间:2010年07月23日起)
第 3 页,共 10 页
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
序号
51-(1)
单 位 名 称
成都华西工业气体有限公 司 成都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 院 威远县建筑勘测设计院 四川山川建筑设计所 四川蓝蓝公路勘察设计有 限公司 四川科明水利水电工程有 限公司 成都新城建筑设计有限公 司 四川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 司 四川远建建筑工程设计有 限公司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第2页共7页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序号单位名称申请事项审查决定备注281四川奇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认定不批准
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
建筑业企业(办理领证时间:2010年07月21日起)
序号
1-(1)
申 请 事 项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
审 查 决 定
批准: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批准: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批准: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批准: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
申 请 事 项
批准: 暂定三级。 批准: 三级续期。 批准: 暂定三级。 批准: 三级。 批准: 暂定三级。
审 查 决 定
备 注
暂定三级转正 新申报 暂定三级续期 暂定三级续期 暂定三级续期 暂定三级续期 新申报 新申报 暂定三级续期 暂定三级续期 暂定三级续期

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xls

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xls
批准: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批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不同意: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业绩不 达标)。
9-(9) 四川鼎盛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不批准: ①缺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社保不符合要求。
10-(10)
四川迅豪建筑智能化工程 有限公司
86-(35) 87-(36) 88-(37)
中江县鸿博建筑设计有限 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换证
四川启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换证
自贡市轻工业设计研究院 有限责任公司
轻纺行业(制盐及盐化工程)甲级 换证;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换证
不批准: 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达标人员不足 (给排水)。
批准。
不批准: 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记录不符合 要求; ②工伤保险不符合要求。
不批准: 工伤保险不符合要求。
不批准: ①特征作业人员不符合要求; ②工伤保险不符合要求。
不批准: 工伤保险不符合要求。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事项
49-(1)
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批准: 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有效期1 年)、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有效期1 年)。
57-(6)
三台县工程勘测设计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换证
批准: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
58-(7)
四川省川煤矿山勘测设计 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升级
批准: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59-(8)
四川盛谊土地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2016年第208号)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2016年第20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11.21
【实施日期】2016.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2016年第2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1 /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50号
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建设类企业资质、个人资格的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检验和社会公示,现将审查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证书重新进行审核。

详情请登陆四川省建设厅网站:、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信息网:。

附件: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企业资质通告
发: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抄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印校对:黄打印:孙
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