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 川人办发〔2008〕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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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各等级专业技术
岗位基本任职年限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川人发[2008]5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8.07.01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年限的通知
(川人发〔2008〕50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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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我省地震受灾县教育和卫生系统2008年直接考核补充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我省地震受灾县教育和卫生系统2008年直接考核补充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我省地震受灾县教育和卫生系统2008年直接考核补充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2008.05.19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我省地震受灾县教育和卫生系统2008年直接考核补充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人事局:
5月12日,我省发生了里氏8.0级的汶川大地震,汶川、茂县、北川、青川、都江堰、彭州、绵竹、什邡等县(市、区)遭受了人员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尤其是教育和卫生系统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甚为严重。

为了支持灾区灾后尽快重建,恢复家园,经研究,现就我省地震灾区灾后教育和卫生系统补充工作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遭受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严重、普通中小学校教师和医院(含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伤亡严重的县(市、区),今年在编制内补充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对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对工作急需或紧缺的专业可放宽到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毕业生。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直接考核招聘。

二、实行直接考核招聘的县(市、区)范围,授权有关市(州)政府人事部
门根据当地医院(含卫生院)和普通中小学校实际受灾的严重情况确定,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三、凡按本通知直接考核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应在招聘人员审批表中注明招聘的依据。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生效,至2008年12月31日终止。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建立四川省专家评议委员会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建立四川省专家评议委员会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建立四川省专家评议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川人办发〔2008〕170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建立四川省专家评议委员会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70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天府英才”工程的意见》(川委办[2007]22号)精神,实现省“十一五”人才规划目标,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确保遴选专家、建立博士后站的质量和声誉,决定建立四川省专家评议委员会,负责全省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工作的评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评议委员会学科、专业范围分为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五个学科、专业领域。

二、专家评议委员会委员构成(一)在川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管理期限内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三)担任国家或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团体负责人的知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四)担任国家或省部级评议(审)、咨询、专家等组织成员的知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六)其他知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三、专家评议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一)在相关的学科、专业领域中学术、技术水平高,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议工作。

四、专家评议委员会委员推荐方式和名额四川省专家评议委员会规模为300人。

(一)各市、州和省级部门按隶属关系在本地、本系统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初审后集中上报。

钟基兰、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钟基兰、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钟基兰、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1【案件字号】(2020)川07行终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夏春梅向茜严皓月【审理法官】夏春梅向茜严皓月【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钟基兰;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当事人】钟基兰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钟基兰【当事人-公司】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钟基兰【被告】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所涉土地性质系集体土地,上诉人钟基兰因对被上诉人花荄镇政府就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行为不服提起本诉,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上诉人花荄镇政府是否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撤销合法违法物证证明行政复议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4月13日出台的川办函〔2008〕73号文件以及安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6月13日出台的安府发〔2010〕28号文件对住房安置作出了规定。

其中,省政府文件规定实施征地拆迁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每人30平方米,原安县人民政府规定为每人35㎡的清水房,且选择统建方式的拆迁户政府按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庭成员每人可再买30㎡(含公摊面积)的生活置房,高于省政府标准。

被拆迁的农民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对花荄镇等城镇规划区县政府决定实行全征全转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采用统规统建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的决定执行;征收土地应当安置的人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面积计算,计算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的总人口基数以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日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常住农业人口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高级专家退休待遇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高级专家退休待遇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高级专家退休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3.11•【字号】川人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高级专家退休待遇的通知(川人发〔2008〕21号)各市(州)人事局、科学技术局,省级各部门:根据国家科技部《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高级专家的退休待遇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高级专家,从退休次月起分别按以下标准提高退休费比例。

特等、一等奖获得者提高10%,二等、三等奖获得者提高5%。

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等次享受待遇。

提高后的退休费比例最多不得超过100%。

二、《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国务院所属其他部门不再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得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科学技术奖的高级专家,从退休次月起按本文第一条的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三、鉴于《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前,国务院所属部分部门和部分省已进行了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点工作,因此《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事业单位高级专家,也可从退休次月起按本文第一条的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四、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事业单位高级专家,从退休次月起按本文第一条的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五、本通知所称“高级专家”,指退休时在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六、省人事厅负责全省事业单位获奖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审批事宜。

七、各地各部门过去处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本通知下发次月起改按本通知执行。

不涉及补发问题。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8]220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8]220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的
通知
正文:
----------------------------------------------------------------------------------------------------------------------------------------------------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08]220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川办发[2006]16号),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强法制观念、恪守职业道德,我厅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书》,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由省建设厅负责实施。

此证书是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作为执业登记、持证上岗、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考核的依据。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书样本图(略)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结束——。

川人发[2008]74号

川人发[2008]74号

川人发[2008]74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各省属高等学校: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四川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主题词:事业单位教育岗位设置△意见通知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情况和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四川省所属各级各类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

2.义务教育学校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义务教育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建设部等五部委_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_的意见

关于贯彻建设部等五部委_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_的意见
公 示/ 政 策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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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四川劳动保障》杂志
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0]8 号)
同时废止。
公开发布四川省劳动保障规范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的公告
二 00 八年一月三日
则,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由用工单位承租后向农民工提 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
供,或由农民工直接承租乙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或出租。
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七)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 阳光工程培训券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
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
同时应适当配备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设备。
劳 动
为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 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
四、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监督指导

障 (十二)各地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 号)及《国务院 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立足当地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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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文件四川省建设厅川人办发…2008‟171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为确保我省建筑施工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建筑施工专业中、初级技术职称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范围对象参加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二条的规定。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设置1、考试时间。

2008年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于12月6、7日举行。

每一科目的考试时间定为120分钟。

2、科目设置。

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科目,根据各专业技术工作必备的基础理论及实践能力要求进行设置,现将各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1)房屋建筑工程:12月6日上午9:00-11:00 考建筑施工技术下午14:00-16:00 考建筑力学与结构12月7日上午9:00-11:00 考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下午14:00-16:00 考建筑材料(2)建筑安装工程: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12月6日上午9:00-11:00 考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下午14:00-16:00 考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基础知识12月7日上午9:00-11:00 考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2月6日上午9:00-11:00 考电气安装施工工艺及调试下午14:00-16:00 考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基础知识12月7日上午9:00-11:00 考电气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3)建筑经济管理:12月6日上午9:00-11:00 考建筑识图与构造下午14:00-16:00 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12月7日上午9:00-11:00 考施工合同管理及政策法规下午14:00-16:00 考建筑材料(4)园林绿化工程:12月6日上午9:00-11:00 考园林工程施工技术下午14:00-16:00 考园林规划设计12月7日上午9:00-11:00 考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下午14:00-16:00 考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政策法规(5)建筑装饰工程:12月6日上午9:00-11:00 考建筑装饰材料下午14:00-16:00 考建筑装饰施工技术12月7日上午9:00-11:00 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三、报考条件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初、中级工程技术职称,已达到国家颁布的《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条件(下称“规定学历”)的,先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对长期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丰富,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参加建设部门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根据本人拟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按以下规定报考相应专业的全部科目:1.凡不具备本科学历,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含)以上,职称外语D 级合格,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达到免试年龄者除外),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应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理论知识相关科目的考试。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考《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安装工程专业考《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或《电气安装施工工艺及调试》、建筑经济管理专业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考《园林工程施工技术》、建筑装饰工程专业考《建筑装饰施工技术》。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免试相应专业理论知识。

(1)取得建设类国家注册师资格证书者;(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者;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的考试:(1)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②在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500万元以上的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或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或施工管理;③在建筑经济管理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④在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⑤在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200万元以上装饰施工或施工管理。

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初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的考试:(1)在建筑行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②在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300万元以上的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或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或施工管理;③在建筑经济管理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④在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⑤在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200万元以上装饰施工或施工管理。

四、考试方式和成绩管理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各科目的考试,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个专业规定的考试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一)报名时间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9月1日至9月20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9月3日至9月23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9月6日至9月26日。

(二)报名程序2008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

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

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8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

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

非2008年新参考人员,如在填报基本信息前未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30K。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1.申请培训人员须填写《2008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一份,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审查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一并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人员,凭《报名表》到经省人事厅认定的培训机构(见附件)报名参加培训。

申报初、中级职称,省直接年检的非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建设培训中心)负责,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建设厅人教处负责。

申报高级职称按规定应参加中级职称专业理论知识相关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培训。

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

2.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

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各市、州的考生由经省人事厅认定、并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收齐考生经培训资格审查过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在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统一报名,由人事考试机构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省级部门的考生由经省人事厅认定、并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统一将通过培训资格审查人员的《报名表》,送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网址:,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只考公共科目的考生,须先到省建设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签字盖章后,凭《报名表》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联系电话86759175,联系人:李文利)。

2.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

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六、四川省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采用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RKWS系统的规定执行。

七、考场的设置和安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

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准考证等。

驻外企业考生的准考证由派驻的办事机构核发。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八、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的规定,每人每科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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