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期末名词解释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分析题

宪法一、名词解释1、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2、间接选举度:间接选举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制度。
间接选举主要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级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特点:1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必须建立自治机关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行使自治权5、不成文宪法:凡是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判例形成的宪法,被称为“不成文宪法”。
宪法的一类,与成文宪法相对。
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典化的体系,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一般出现于宪法判例,惯例……6、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7、特别行政区: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区域8、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宪法学名词解释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3.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指规定宪法的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思想,它决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4.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始终采取的、贯彻整个过程的基本立场和准则,是宪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5.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6.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7.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8.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9.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10.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
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11.事后审查:指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12.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宪法 名词解释

宪法名词解释1.、刚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2.、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3、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4、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5、协定宪法: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6、原生宪法:直接产生于本国的宪政运动、或者说根植于本国具体历史条件,其内容大多具有本源性和首创性的宪法。
7、派生宪法:从国外移植或模仿,其内容多具有继承和借鉴性德宪法。
8、纲领性宪法:指宪法的内容中包括不少目前尚未实现或正在争取实现的部分。
9、宪法的制定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利。
10、宪法制定程序:指制宪机关制定宪法时所经过的阶段和具体步骤(设立制宪机构、提出宪法草案、通过宪法草案、公布)11、主权:国家的最高权力。
12、人民主权: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13、人权: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14、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15、宪法的渊源形式:指宪法基于不同效力和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
(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宪法解释和权威性宪法著作)16、成文宪法典:指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
17、宪法性法律: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关联的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具体分为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
18、宪法惯例: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过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19、宪法判例: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名词解释题库26.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进行的审查和纠正。
27.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为人民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利:28.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制度。
2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城内的事务的政治制度。
27.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28.一党制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党才是唯一合法的政党的制度。
29.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的名额与应选代表人名额相等的选举。
30.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31.控告权是指当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或因其工作中的疏忽和其他不当行为损害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要求制裁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护自己或亲属的正当权益。
26.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形式通过,就可以制定或修改的宪法。
27.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种制度的总称。
28.直接选举是相对于间接选举而言的,就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代表机关的代表。
是一种比间接选举更为民主的选举方式。
29.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
27.宪法关系所谓宪法关系就是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一个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关系。
宪法名词解释[精选五篇]
![宪法名词解释[精选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7c374117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b9.png)
宪法名词解释[精选五篇]第一篇:宪法名词解释爱国统一战线: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这重要内容之一。
庇护权,也叫“政治避难权”,或叫“居留权”。
是指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进人该国居留,或已进人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
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保护下,不被引渡或者驱逐。
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差额选举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数目的选举。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一般由单一或者几个法律文件构成,也就是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的宪法典。
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宫是言论自由的延伸,比言论自由有更深更广的影响。
单一制:就是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结构形式。
地方国家机关:就是按照区划所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总称。
地方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
地方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单一制国家内部作为局部的地方与作为整体的中央之间的关系。
多党制:多党制是指在一国家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它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复合制:就是以几个一定独立性的单位组成的各种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
刚性宪法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严于法律的宪法。
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公民权利: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某种,以实现某种权利或者愿望。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它规定一国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根本问题,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上对比关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关系——由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和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3、宪法规范——由宪法规定的人们进行个人活动和社会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的行为规则,具有是高的法律效力。
4、成文宪法——以统一的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其特点是:规范明确,易于执行和监督。
美国宪法是成文宪法的先驱和代表。
5、不成文宪法——由宪法习惯和宪法性文件构成的宪法,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其特点是:规范性不强,伸缩性大,不便于执行和监督。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代表。
6、刚性宪法——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日本宪法和美国宪法是刚性宪法的代表。
7、柔性宪法——在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都与普通法律相关同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的代表。
8、钦定宪法——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最有代表性的是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
9、协定宪法——由君主和国民代表协议而制定的宪法,如1830年的国宪法。
10、民主宪法——由国民公决或代表国民的机构制定通过的宪法。
现代宪法绝大多数是民定宪法。
11、社会主义宪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体现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宪法。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
12、资本主义宪法——建立在生产品税资料的资本家私人战胜的制基础之上、体现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
13、三权分立——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即将国家权力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各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三权之间互相平衡与制约。
14、议行合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
“议”即决定重大问题和立法。
“行”即执行立法与决策,“议行合一”就是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执行权统一掌握在人民选举的国家权力机关手中的原则。
宪法 名词解释期末复习
一、名词解释1.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P1202.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P2303.检举权:就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P2604.宪法关系:也称为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P1345.政党制度:是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P3236.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P1027.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是在“立宪政体下,统治阶级的成员都平等的参政,即实行民主政治。
”P1728.宪法的实施: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P3389.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
P38610.国家机构:国家借助国家权力为实现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名词解释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宪法学名词解释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3.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指规定宪法的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思想,它决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4.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始终采取的、贯彻整个过程的基本立场和准则,是宪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5.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6.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7.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8.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9.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10.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
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11.事后审查:指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12.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宪法名词解释常考内容
宪法名词解释,常考内容。
1.宪法是授予并约束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2.宪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
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4.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5.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拓展资料: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规定了国
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规定了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
触,其内容一律无效。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而其他法律的通过只需要二分之一即可。
(完整版)宪法学 名词解释+简答题
(完整版)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1、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宪法分类的意义1) 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3)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0、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1、宪法的发展趋势如何?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 12、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14、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 15、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是从宏观角度和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然会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和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 2)整合和协调作用, 3)补充作用(完整版)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17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宪法期末名词解释
1.宪法变迁:又称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
2.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3.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4.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利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5.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6.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7.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查具体案件过程中那个附带地就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8.宪法法院审查制:是指在国家机构中设立专门保障宪法秩序的宪法法院以特定的程序审查法律文件等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
9.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10.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