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办法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和安装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已经立项,并取得项目批准文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施工经验和业绩;(三)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人员;(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公正、公平地评审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公路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工作,提高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评标工作,包括公路新建、改建、扩建、修复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评标。
第三条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合法、合理、合规。
第四条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准备、评标程序、评标组织、评标标准、评标依据、评标结果等内容。
第五条评标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评标过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二章评标准备第六条评标准备工作应当充分准备,包括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制定评标文件、公告招标信息等。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和工程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其中不少于三分之一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专家。
第八条评标文件应当包括评标要求、评标标准、评标细则、评标规则等内容,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第九条招标信息应当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开招标信息,确保招标的公开、公平。
第三章评标程序第十条评标程序应当遵循程序规范、操作简便、环节清晰、流程透明的原则,确保评标活动的秩序和规范。
第十一条评标程序包括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综合评审、评标结果确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包括资格资质、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等方面。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计划、报价单等。
第十四条技术评审应当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评估其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科学性等。
第十五条商务评审应当对投标人的报价单进行评审,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适中性等。
第十六条综合评审应当综合考虑技术和商务等方面的评审结果,综合评定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第十七条评标结果确定应当根据评标细则确定最终的中标人和中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
第四章评标组织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组建,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讲解(张)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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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 时,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 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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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施工组 织设计 和项目 管理机 构评审 标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资源配备计划 技术负责人 其他主要人员 施工设备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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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1 初步评审
•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 担保。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 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对比和应用

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自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施工招标评标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经广泛调研,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借鉴各地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现提出以下四种评标办法。
请各地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并可根据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意见,报部公路司研究修正。
一、合理低价法(一)方法简介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投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
在评标时,一般按照投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对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不再进行评分。
为防止哄抬标价,招标人可以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并在开标前公布。
投标价超出招标人控制价上限的,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作废标处理。
在开标现场,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价后,应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采用所有被宣读的投标价的平均值(或去掉一个最低值和一个最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并对所有不高于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二次平均,作为评标基准价;二是计算所有被宣读的投标价的平均值(或去掉一个最低值和一个最高值后,取算术平均值),将该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点(现场随机确定)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者按一定比例扣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应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大。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和评分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适用范围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一、总则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为促进公路建设的高质量发展,确保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范围1. 公路工程项目投资额超过一定金额的施工项目均须以招标方式进行。
具体金额标准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并予以公告。
2. 招标范围包括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招标程序1.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根据项目的情况,通过相关媒体、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
2.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
3. 投标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标标准进行打分。
4. 招标结果的公告。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及中标人的名单在指定媒体和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5. 合同签订。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四、评标标准1. 技术方案。
评标委员会将评估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质量控制计划等,评分标准包括技术可行性、创新性、安全性等。
2. 经济性。
评标委员会将评估投标人的报价及费用构成,评分标准包括价格合理性、合理利润率等。
3. 业绩和能力。
评标委员会将评估投标人的资质、施工业绩以及管理能力,评分标准包括类似项目经验、专业人员配备等。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一般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法定程序选聘,并在评标过程中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
六、禁止行为1.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行贿、暗箱操作、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的礼品、款待或其他特殊待遇。
3. 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七、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招标评标过程的监督,确保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采用怎样的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采用怎样的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分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
(1)综合评分法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工程,其他工程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应当对评标价、施工能力、施工组织管理、质量保证措施、业绩与信誉按不同权重分别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复合标底一计算公式和各项评价内容取分权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应当对通过技术和商务评审的投标人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不得推荐评标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0.01•【文号】交通部[1997]年第451号•【施行日期】199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3月11日实施日期:2003年5月1日)废止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交通部[1997]年第451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条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二章评标管理与程序第五条按照建设部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领导工作。
第六条在评标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在开标前报评标委员会审定。
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须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八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二)商务和技术评审;(三)澄清;(四)确定标底和评标价;(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六)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符合性审查与算术修正第九条开标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检查,并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第十条评标阶段应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100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值为0分的特例。
“合理低价法”即《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理低价法“。
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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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中标、废标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条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情况,不得索赔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二章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五条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领导工作。
第六条在评标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在开标前报评标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须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九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二、商务和技术评审;
三、澄清;
四、确定标底和评标价;
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六、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第十条开标时应时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性检查,并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第十一条评标阶段应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二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出交了联合体协议;
七、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
八、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
九、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供替代技术方案的同时,提交选择性报价外,同一份投标文件中,仅有一个报价。
第十三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人报价的计算差借进行算术性修正。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接受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不接受,建设单位有权宣布其投标无效。
第四章商务和技术评审
第十五条商务和技术评审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条款、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投标报价及信誉等方面,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通过商务评审的主要条件:
单价构成和水平应合理,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责任范围,减省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等;
第十七条通过技术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工期合理,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机械设备齐备,配置合理;
三、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满足施工需要;
四、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可行;
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可靠。
第十八条如投标人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和十六条要求,可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否则,建设单位应宣布投标无效。
第五章澄清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和与招标文件的偏差进行澄清。
第二十条投标人须以局面形式提供澄清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在澄清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应向投标人提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六章标底与评标价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投标截止后编制标底。
标底的编制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以批准概算的相应部分作为标底;
二、委托造价工程师编制标底;
三、以投标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
第二十三条评标价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修正后计算出的标价。
在评标过程中,用评价进行标价比较。
第二十四条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提出出的优惠条件或技术方案的优劣,不得折算成金额计入评标价。
第二十五条凡评标价高于标底10%或者低于标底20%且无技术保证措施的投标人,建设单位有权宣布其投标无效。
第七章定标条件
第二十六条合同应授予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及技术评审、报价合理、施工技术先进、施工方案可行、重信誉、守合同、能确保工期和质量的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评标定标工作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
在评分时,严格按评标细则的规定,对影响工作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逐项评分,推荐综合人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在综合分相似的情况下,应俦推荐国有大中型公路专业施工队伍中标。
第二十八条评分内容和定分方法如下:
一、评标价:以低于标底10%的评标价为最高分,高于或低于该评标价的按比例减分;
二、施工能力:以拟投入本工程人力、财力和设备等因素定分;
三、施工组织管理:以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主要管理人员素质等因素定分;
四、质量保证:以质量检测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因素定分;
五、业绩和信誉:以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类似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履约表现等因素定分。
第二十九条评分分值范围如下:
一、评标价分位范围50-70均值60;
二、施工能力分值范围10-18均值14;
三、施工组织管理分值范围8-12均值10;
四、质量保证分值范围6-10均值8;
五、业绩和信誉分值范围6-10均值8;
六、对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项目,可适当调整上述的分值范围。
第三十条对于通过两个以上合同段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同时中两个以上标时给予相应的折扣,评标时应根据组合分数高低推荐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出现下列特殊情况,经请示上级交通部门同意后,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商务和技术评审,或投标缺乏竞争性,可重新招标;
二、如所有评标价均超过标底10%,建设单位应检查标底的准确性;如标底正确,可与投标人议标;若议标不成功,可重新招标;
三、如所有评标价均低于标底20%且无技术保证措施,建设单位可选择议标或重新招标;
四、如重新招标,应研究招标无效的原因,考虑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以期出现有效竞争局面。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第八章评标报告
第三十二条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由建设单位编制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同时退还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招标过程回顾;
三、评标工作简介;
四、评标结果;
五、评标表格等附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或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评标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