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与2018年上半年农研所工作总结汇编
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召开2012年仲裁工作总结暨2013年座谈会,仲裁委员会委员、抽调人员到仲裁办工作的单位领导、仲裁办工作人员、仲裁员等近2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仲裁办公室主任王树良同志向参会的各位委员汇报了两年多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仲裁办公室共接受群众咨询服务80余起,接待来访人员500余人次,先后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52起。
其中:有1起因一方当事人外出务工无法联系等因素中止仲裁程序,有29起因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不予立案,有14起启动仲程序开庭仲裁庭审完结,并作出仲裁裁决。
有2起通过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于开庭前组织进行主调解,并作出了仲裁调解书。
有6起申请人申请条件不完备暂不立案。
其中:2012年:接受群众咨询服务32起,接待来访人员300余人次,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16起。
其中:有6起启动仲程序开庭仲裁庭审完结,并作出仲裁裁决。
有2起通过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于开庭前组织进行主调解,并作出了仲裁调解书。
有2起因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不予立案,有6起申请人申请条件不完备暂不立案。
各位委员对仲裁办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交流指导。
仲裁委员会冯再坤副主任认为,仲裁办工作人员在抽调到仲裁办工作期间,一是履行了工作职责;二是加强了学习;三是工作成效明显。
同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抽调人员到仲裁办工作的单位领导要继续支持好此项工作;二是要抓好仲裁员队伍的学习培训;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和工作规范;四是抓好调解、仲裁案件的建档归档管理工作;五是抓好调解、仲裁案件的回访工作。
切实有效开展好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公正、公平、及时解决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情况汇报

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情况汇报近期,我单位接到了一起关于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案件,经过调查和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案件背景。
该纠纷案件发生在某村庄,涉及两家农户因土地承包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双方长期对簿公堂,影响了当地的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调解过程。
1. 调查取证。
我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纠纷双方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纠纷的具体情况,明确了纠纷的核心问题。
2. 协商对话。
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了双方农户进行了多次的协商对话,促使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
3. 法律援助。
针对纠纷双方的法律援助需求,我单位安排了专业的法律顾问,为双方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他们理清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 调处协议。
最终,在多次的调解协商中,双方达成了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协议,明确了土地承包的权利和责任,解决了双方的矛盾和纠纷。
三、调解成果。
1. 纠纷得到解决。
经过我单位的调解工作,该土地承包纠纷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双方达成了调处协议,结束了长期的诉讼纠纷,恢复了当地的社会和谐。
2. 社会稳定。
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对当地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加强了村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3. 法律宣传。
在调解过程中,我单位还对当地农户进行了土地承包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了农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
四、后续工作。
为了确保调解成果的落实,我单位将继续跟踪和监督双方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土地承包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以上就是我单位近期关于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情况的汇报,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指导和支持,同时也期待着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帮助,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需要引入科学、公正、高效和便民的机制,以保障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及时调处与有效解决。
以下是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一些建议:一、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1.培训: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2.完善队伍:扩大调解仲裁队伍规模,吸纳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干部担任调解仲裁人员,确保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3.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表现出色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督促或评议。
二、完善调解仲裁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1.设置调解仲裁机构:在乡镇、村级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提供纠纷调解和仲裁服务,方便当事人就近解决纠纷。
2.合理配置资源:为调解仲裁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场地和人力资源,确保机构的高效运转。
3.建立调解仲裁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安全管理,为纠纷调整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三、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和法律宣传2.宣传教育:开展农民权益保护和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机制的了解和认同。
3.维护农民权益:加强对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中的合法权益保护,确保其获得公正和有效的纠纷解决结果。
四、加强政府监管和质量管理1.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调解仲裁的权责和程序。
2.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工作监督、评估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效果。
3.提高工作效率:采用科技手段,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之,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机构和机制,培养专业的人员队伍,加强对农民的权益保护和法律宣传,加强政府的监管和质量管理,以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及时调处与有效解决。
2024年仲裁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2024年仲裁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2024年,我办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具体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调解仲裁意识
在2024年,我们加大了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和认可仲裁的作用,提高了大家的调解仲裁意识。
二、优化调解仲裁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流程进行了优化。
通过规范工作程序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我们积极推行网上调解仲裁平台,简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数据共享和信息传递的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能力
我们注重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能力。
同时,我们加强了团队合作意识,提高了共同协作的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工作效果
我们加强了与农业、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我们能够更加
全面地了解土地承包经营的实际情况,为调解仲裁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支持。
五、提高纠纷解决率和当事人满意度
在2024年,我们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提高了纠纷解决率和当事人的满意度。
我们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减少了仲裁的数量,提高了解决问题的速度和效果。
总而言之,2024年,我们仲裁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更好地保障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提供优质服务。
2018年农经科工作总结

2018年农经科工作总结2018年农经科工作总结(一)完成市政府目标考核任务出台了《市201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各县区下达了具体的工作目标。
全年共规范提升合作社130家,家庭农场102家,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上交及合库工作去年7月份,各县区确权数据库全部上交农业农村部;完成全市确权数据库整合汇总,建立了市级确权数据应用管理系统,具备了对农户承包地位置、四至、面积、家庭成员信息的查询功能;完成全市经营权证书纠错191户。
(三)全面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起草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下发。
支持6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再生产。
截至目前,累计发放贷款1154笔、2.08亿元,贷款余额1.76亿元,贷款余额、笔数、户均贷款额均位居全省前列。
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76.59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53%,其中流转46.59万亩、托管30万亩。
(四)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起草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下发。
全年新增家庭农场72家,较去年增加16.1%;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404家,较去年增加18.8%。
新推荐国家级合作社5家,成功推荐饮马泉薯业合作社入选“全国合作社百强社”。
(五)认真做好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排查一是宣传引导。
在市农业信息网建立打非工作专题栏目,全市累计制作悬挂宣传标语50余条,制做宣传版面15块,印发宣传单6000份;二是集中排查。
对全市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进行了全面排查,出动排查人数40余人次,排查合作社240余家并全部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
全市全年未出现合作社非法集资现象。
(六)积极做好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4个县区调整了仲裁领导小组,各县区完善了乡村调解仲裁体系,成立乡镇调解委员会33个,村组调解小组837个,聘请乡镇调解员273人,村级调解员2480人。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作者:栾旭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 2020年第26期栾旭近年来,为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
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调解仲裁工作出现的问题,及如何改进相关问题,促进土地调解仲裁工作的开展。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针对土地承包问题国家设立了调解仲裁制度作为多元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机构之一,但目前,调解仲裁体系尚不适应日益增多的土地纠纷,相关部门应重视调解仲裁工作,促进我国农村的和谐发展。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基层调解仲裁体系不健全将仲裁制度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机制是完善我国农地制度的重大举措。
随着近年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不断推出,使得农民日益重视土地承包权益,土地纠纷逐年增加。
这使得基层农村调解仲裁体系不健全逐渐暴露出来,土地承包经营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
2、仲裁场所设施简陋且不固定虽然绝大部分县区(市)设立了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但存在一些仲裁委员会没有规范标准的仲裁庭,一些有仲裁庭但庭审设备简陋,有的甚至没有固定的仲裁庭。
这些情况影响了村民对于仲裁委员会的权威性的观感。
也造成有的虽然成立了仲裁委员会但实质没有开展调解仲裁工作,使村民不能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纠纷。
3、仲裁员数量不足且队伍不稳据调查目前各地仲裁员仍有较大缺口,骨干仲裁员更是少之又少。
有的聘任仲裁员少于仲裁考评要求的20人,有的虽然多于20人但真正能从事或参与仲裁庭审工作的仲裁员却很少。
加之乡镇仲裁员工作变动较为频繁,使得基层仲裁员队伍不稳业务不精。
县仲裁办也极少能满足规定的5人,人员缺少导致仲裁办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使得仲裁专业知识的学习实践不足影响工作成效。
此外,由于仲裁委员会成员中领导岗位调整和职务更换,存在仲裁委成员调整不及时,致使岗位人员与实际工作不匹配,也影响仲裁机构的权威性。
4、调解仲裁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开展调解仲裁工作需要预算资金保障,除基础的庭审设施,办公用品的采买及仲裁员适当的补贴。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总结【可编辑版】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总结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总结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的通知》字〔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不断加大城镇建设、水能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现阶段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实际,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由XX县农业局牵头,联合县林业局、法制局、公安局、国土局及司法局和财政局成立了XX县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并迅速开展了纠纷仲裁各项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受理仲裁申请25件,其中已审理结案14件,正在审理和待审的11件。
根据最近的回访情况显示,除了尚未到期生效的案件,大部份都已顺利执行,至今没有被法院重审推翻的案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我县目前引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形式及开展仲裁工作的缘由目前国家取消粮食征购任务、减免了农业税等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城镇建设、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土地价值大幅增值,农民对土地的诉求大为提高,土地承包权益方面潜伏的矛盾日益凸现,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特别在二轮承包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
第二轮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中后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愈来愈多,这是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和矛盾不少。
二轮换证后由于档案设立和管理不健全、部分土地四至不清、合同标的与实际不相符,部门执法力度弱、未登记、有证无地,同一块地出现两证或多证,当事人持有的承包证与存根不相符、承包土地用于建设及其它公益事业而被征用、占用的未能及时注销或变更等一系列问题,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频繁上升,给我县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15•【文号】农办经[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土地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经[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办):为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开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我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1月15日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现调解仲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完善制度、统一规范、提升能力、强化保障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设立,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仲裁委员会设立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涉农县(市、区)应普遍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涉农市辖区不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其所在市应当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及仲裁员培训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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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与2018年上半年农研所工作总结汇编
2018年上半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仲裁机构设立及经费保障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我县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截至目前,县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为13人,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工部,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日常工作。
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32人,聘期5年。
全县11个乡镇按照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纳入本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已有**个村民委员会成立了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形成完备的县级仲裁、乡村调解、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保障仲裁工作经费。
仲裁日常工作经费XX年开始列入县级财政预算,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经费预算5万元,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仲裁能力建设情况
1.建设仲裁基础设施。
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和合议调解室设在**路办公楼,配备了电子显示屏、仲裁员席、申请人
席、被申请人席、旁听席等必需的庭审设备;建立了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
2.制定仲裁规章制度。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进一步明确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的管理机制,健全仲裁工作机制、议事规则。
同时,研究制定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3.培训仲裁员。
为提高仲裁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调解仲裁操作能力,计划2018年下半年组织仲裁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调解仲裁业务培训,计划培训人次约30人次。
(三)调解仲裁案件
2018年上半年,**县未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重大群体性事件;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越级上访信访案件。
各乡镇没有上报街镇纠纷调解情况。
二、下一步措施
按照综治工作目标,农工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努力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水平。
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抓宣传培训。
继续做好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农民群众对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的政策和手续还不熟悉,要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靠宣传引导,为农民
群众申请仲裁提供便捷通道。
继续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期分批开展对调解仲裁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公正裁决。
(二)抓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
目前,全县仲裁员都是兼职,如何稳定调解仲裁员,真正建立一支政治合格、法律精通、业务娴熟的调解仲裁员队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做到既为农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提供优质服务。
(三)抓制度建设。
继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仲裁委设施设备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仲裁经费管理制度等。
建立仲裁员聘任、考核、持证上岗、年审和解聘制度,实行仲裁员分级管理,建立仲裁员管理档案等。
(四)抓问题调研。
通过深入调研,研究制定**县加强土地承包及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努力减少因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或程序引发的纠纷;加强与法院系统的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案件通报机制,协同做好案件受理和审查,确保生效裁决的有效执行。
积极探讨因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不清引发的征地补偿费分配、出嫁女土地承包等类纠纷的调处解决办法。
2018年*月*日
2018年上半年农研所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在市农业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努力做好所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对XX年上半年的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业务情况
1、举办农机具、设施农业技术现场演示
参与组织在富民县召开的XX年全市农机工作会,负责组织七家购机补贴机具项目经销商,在富民县农机总站院现场,为全市农机部门和富民县乡镇农机工作人员展示、演示了从大到小的各类新型补贴机具。
在本单位农机化试验基地现场,组织演示了喷灌、滴灌、微喷灌等农业设施技术示范,演示了微耕机起垄技术。
2、积极落实农机购机补贴政策
(1)今年国家下达给**省的农机购机补贴资金为2亿,在全市各县区农机部门的摸底调查基础上,经过积极努力争取,**市共计获得中央直补资金1570万。
XX年度购机补贴项目实施具体资金分配如下:五华10万元;盘龙10万元;官渡20万元;西山20万元;东川60万元;嵩明200万元;寻甸100万元;宜良170万元;晋宁330万元;安宁350万元;石林150万元;禄劝100万元;富民50万元。
09 年3月31日在**市农业学校及时组织召开农机购机补贴工作会,在会上布置了项目实施工作及操作要求,及时下发补贴实施方案,并由农机处与各个项目实施县签订工作责任状。
XX年度购机补贴项目要求突出农机化“示范区、组织化”两大重点,其中“设施农业示范区”的重点放在了**市的安宁市、晋宁县,开展1000~xx亩的温室大棚、1000亩喷滴灌设施建设补贴试点,。
截至目前,整个项目进展顺利,已经完成近900万元的补贴资金额度,完成补贴各类农机具3200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60台,微型耕整机2336台,渔业机械43台,其他机械761台。
水泥骨架大棚建设已经启动开工面积近400亩,喷滴灌设施建设已经完成100亩。
各项目实施县区正在按实施方案要求的《县乡级农机部门的十项主要工作任务》逐项开展工作。
(2)参与完成XX年度购机补贴经销商资格审定工作。
配合市农业局农机处,根据《**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经销商审定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人员到天云农机市场、鸣泉农机市场、农机生产企业,现场查验经销商申报的相关资质条件,审核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进行现场办公。
共计审核了50家企业,批准42家,及时上报省农业厅。
3、与省农机研究所合
作开发青干饲料切揉机
根据**市畜牧业的发展及国家购机补贴项目实施的政策,结合我所引进推广的9qsl-50型青干饲料切揉机试验示范情况,我们与省农机研究所合作,共同开发适合在**省推广应用的饲料切揉机机型。
预计到八月可生产出样机。
4、认真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工作
组织各县区认真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业务工作,并利用县区质检、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3·15”活动时,积极配合参与,同时开
展农机产品质量宣传、受理投诉等工作。
今年“3·15”活动,我们邀请省投诉站派出投诉站工作人员一同到寻甸县,与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工作人员在县城集市上开展农机产品质量宣传、受理投诉活动。
5、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为促进我市农机化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农机购机补贴项目实施的带的作用,积极引导购机农机户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安宁市八街镇、县街镇新成立金农、金耕2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达23户,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7台,合作社服务范围辐射境内所有村、镇及周边相邻县区,作业面积已达2万多亩。
目前全市已成立有8个农机合作组织在为当地农业生产服务。
二、存在问题及下半年工作措施
1、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XX年国家购机补贴项目中,农机具补贴进展较顺利,但作为试点的设施农业项目—温室大棚建设则相对落后,问题有以下几点:(1)购机补贴项目对农民建设温室大棚进行补贴,**省在全国属于首家,无操作管理经验;(2)由于农民集中选择购建水泥骨架大棚,经销商在供货的环节上存在问
题;(3)因露天施工的缘故,受到天气影响较大;(4)1000亩建设需要上千万元资金,筹措资金也存在困难。
2、下半年工作措施:将把实施农业的试点工作作为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来抓,督促承建项目的经销商加快工程进度,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