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化工: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希彦) 2011-03-30
信隆实业: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甘勇明) 2011-04-20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一、参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董事会2 次,通讯表决3次,本人全部亲自参加,均投了赞成票。
列席股东大会2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
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2010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议案《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2010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现场调研,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化工述职报告范文3篇(完整版)

化工述职报告范文3篇化工述职报告范文3篇化工述职报告范文篇一:各位领导、同事们:你们好!辞旧迎新,万象更新。
在这充满挑战的xx年,我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使人警醒,使人明智,催人奋进。
根据公司述职工作的安排,现本人将xx年的主要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事汇报,请予于批评指教。
xx年3月份进入质检部碱科工作。
本人担任碱科技术员以来,在部领导的支持和各位同事的帮助下,以诚信、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
能认真履行职责,掌握生产一线的安全、质量状况,及时发现解决生产环节上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
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知识、技术水平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
现将今年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进入质量检验部以来,我积极融入到生产第一线去,并积极迅速地了解我部的工作状况,同时抽出时间深入学习分析化学知识,从操作规范逐步过渡到理解化学原理。
同时反思自己,审视自己,使自己适应公司发现的需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我经常地告诫自己,要想在工作中能够立得住脚,不辜负领导和广大员工的期望,自身素质的强弱是关键,自己毕竟刚从事分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工作,从哪个角度上来讲,都还是处在起步阶段,我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知识,才能适应公司管理、发展的需要。
为了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让领导放心,让同事满意,我系统的学习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技术员和化验员读本等有关方面的知识,以全面提高自己在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通过学习,我感到既开阔了眼界,又丰富了头脑,既学到了知识,更看到了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要不断的加强学习,来提高了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知识,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二、密切上下关系,加强团结协作工作中,我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肯干,对领导的指示和决定能自觉及时的落实,灵活处置,不死板硬套,不固执已见。
由于我部工作的特殊性,男同事较少,本人对于一些体力劳动义不容辞,帮助各组领取标液、整理室内摆设。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1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项目投资与资产处置、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1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一)2011年3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1、就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蒋纬球先生、董东先生、张卫明先生、刘印先生、张越先生、焦康祥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恢光平先生、戚啸艳女士、奚海清先生均符合担任《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三、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由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巨力索具: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 2011-03-05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各位股东及代表: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6次独立意见。
(一)2010年1月4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3、《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徐水县支行申请办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二)2010年2月1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8、《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9、《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10、《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即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的议案》11、《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12、《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1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三)2010年5月21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上海浦江缆索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巨力集团徐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欧洲公司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美国公司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澳大利亚公司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韩国公司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新加坡公司的议案》;(四)2010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五)2010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六)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剩余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新都化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1年2月) 2011-02-1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1年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的信息披露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章管理和责任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3、财务负责人对其所提供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直接责任;4、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5、证券事务代表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协助其开展工作;6、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将国家对上市公司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和传达给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
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农化服务办公室2010年度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安排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农化服务办公室2010年度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安排第一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农化服务办公室2010年度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安排[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农化服务办公室2010年度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安排]2010年是农化服务办公室取得重大进步的一年,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农化服务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农化服务办公室2010年度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安排。
一年来,主要做了八个方面的工作。
农化服务办公室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对农化服务开展比较好的单位进行考核,得到了全国农资生产和流通企业的积极回应。
经过各单位申请,专家评定,农化办审核通过,2010年共授予22家“全国农化服务中心”挂牌单位。
加上第一批授牌的23家企业,“全国农化服务中心”挂牌单位已经达到了45家,全国农化服务体系已经初具规模。
为了让企业能更好的开展农化服务工作,农化服务办公室领导和专家多次深入到云南、山东、北京等地的农化服务企业(山东红日、云南云叶、昆明劲勋、玉溪源天、云南祥丰、大理大维肥业、楚雄龙润丰、双赢集团、山东农大肥业、北京绿得利化工、金土地复合肥以及烟台众德等)考察,进行现场交流和工作指导,帮助解决企业的各种需求。
同时还参与一些优秀企业举行的“全国农化服务中心”现场挂牌仪式,并在媒体上分别进行了业绩与经验的宣传报道,在行业内产生了一定的反响。
农化服务办公室领导和专家还多次带队深入到企业生产现场,与企业负责人、一线员工以及管理人员直接交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管理技术和经营上的难点热点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很受企业欢迎。
农化服务办公室还汇集农业部、科技部、中国农大与原化工部的多位国家级专家,建立农化办专家委员会,为工作的开展提供权威技术保障。
随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也进一步增大,农化服务办公室依托东方化肥公司充实工作力量,解决农化服务工作操作层面人员少的困难。
新都化工: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1年2月) 2011-02-1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1年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
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披露的日常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报备工作。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公司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和有关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经董事长签发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和内幕知情人的范围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业绩、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及其修正;(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董事无法履行职责;(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四)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八)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九)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二十)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二十一)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二)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1120112011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各位董事::本人于2011年1月15日起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在2011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1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1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 次董事会。
姓名应参加次数(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潘敏 11 11 0 0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1、2011年1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1年3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购买长春中创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11年3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对外出让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关于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境外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关于向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实达资讯25%股权的议案》、《关于核销不良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11年6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提名汪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11年6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名钟卫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11年8月1日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提名马骥成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注销长春昂展置地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参会情况
本人参加了全部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0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了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0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
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对公司2007-2009年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公司2007年、2008年及2009年(“近三年”)所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就公司近三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2007年度、2008年度以及200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均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履行了合法审议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对新都化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发表的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新都化工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控股新都化工和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报告后,通过认真调查了解,认为宋睿先生控制的除新都化工以外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与新都化工不同,宋睿不存在从事与新都化工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人通过仔细阅读新都化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及公司其他相关股东关于放弃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认为该等承诺切实、有效,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法》、《证券法》、《新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
四、其它事项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1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签字:武希彦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