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实施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制度的通知
关于成立工程质量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工程质量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为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决定成立工程质量保障领导小组。
现将相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目的和职责
- 目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司各项目的工程质量
保障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 职责:
1. 制定并完善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
2.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3. 审核重大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保障计划和相关技术方案。
4. 指导和协调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
5. 及时处理项目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投诉,并提出改进措施。
6. 汇总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数据,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7. 推动工程质量保障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领导小组的成员和组织形式
- 成员: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工程质量保障的相关人员也可以作为成员加入。
- 组织形式:领导小组设立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领导小组成员推选产生。
三、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
-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解决工程质量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按照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 配置必要的工作资源,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领导小组将全力以赴,为公司的工程质量保障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领导小组主任:[date]。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的通知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的通知东建字〔2010〕354号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强化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督行为,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督执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时效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制度,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监督交底制度的重要意义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交底是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确定施工单位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前,根据工程的特点、各方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职责范围及工程具体实际情况,向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阐明各自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程序、监督管理重点等过程。
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前控制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要环节。
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法律后果,有利于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有利于防止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监督交底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交底内容;各方责任主体的交底内容;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特点的交底内容等。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权利、监督检查的主要要求、监督管理工作程序等。
各方责任主体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等责任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及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应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
某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0〕23号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自控能力,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在建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行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制度。
施工、监理企业必须由企业分管质量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本企业施工(监理)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巡回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质量责任履行、现场实体工程质量控制以及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等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及处理情况等应即时填写或粘贴到《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中相应位置(样式参照附件1)。
同时,应在施工现场会议室开设企业月度检查公示栏,将企业每月检查情况予以张贴公示。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跟踪复查,切实做到闭合式管理。
二、实行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制度。
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师在建筑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中,应即时填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附件2)。
首次进场监督检查时,应首先检查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以及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日常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施工、监理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制度执行情况和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以及施工操作面质量控制情况,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切实履行好企业质量管理责任。
三、严格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管理。
《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是施工、监理企业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记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是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重要记录,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即时如实地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记录内容真实有效。
工程建设部主任(含副主任主持工作)的安全生产职责

工程建立部主任(含副主任主持工作)的平安消费职责
(一)认真落实本部门的平安消费职责,把平安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逐项落实责任,明确每名员工的平安消费职责,对本部门的平安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二)以身作那么,带头贯彻执行平安消费、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平安技术组织措施。
觉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三)经常深化消费、施工现场,对消费、施工中急需处理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处理,确保消费、施工的平安。
(四)按照消费、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平安消费与运营治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平安消费、施工。
(五)按照平安消费事故调查规,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查明缘故、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真正做到四不放过“。
(六)按照公司的平安消费才能,实事求是地组织制定年、季、月度平安消费打算,并负责组织施行,防止打算指标过高,脱离实际,促使员工拼设备、赶工期而威胁平安消费。
(七)认真做好基建工程平安与质量的治理工作,杜绝工程事故,参加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工程中监视劳动平安和环保设计与投产的三同时“竣工验收。
(八)参加公司组织的平安大检查和平安消费月“活动,对检查觉察的征询题,落实到部门或专人,进展整改,限期完成。
关于印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各位同事:我公司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的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安全质量水平,现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正式印发,特发此通知,供大家学习和遵守。
一、总则1.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是我公司规范工程管理和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基本法规,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
2.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工程完工质量优良,施工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程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3.所有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本制度,履行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职责。
二、工程安全管理1.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计划,并保证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2.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4.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三、工程质量管理1.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规范和工艺标准等。
2.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社会化建设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3.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和监控制度,对每个工程节点的质量进行抽检和评估,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监督1.公司将定期组织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考核评审,对各个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和排名。
2.公司将委派专门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和监督,对违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公司将定期组织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经验交流会议,提升全员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五、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1.随着工程管理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也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对于不适应公司发展的部分,将进行及时修改和补充。
建筑工地安全主任岗位职责及安全检查要点

建筑工地安全主任岗位职责及安全检查要点建筑工地安全主任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建筑工地安全工作的重要岗位,其职责十分重要。
建筑工地安全主任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筑工地安全主任需要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案。
他必须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方案,并确保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方案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作业程序、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等内容。
其次,建筑工地安全主任需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他需要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三,建筑工地安全主任需要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他应定期对工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地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要点包括工地周界围栏、危险区域标识、施工电气设施等。
此外,建筑工地安全主任需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他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配合调查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主任对监督检查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协助作用。
最后,建筑工地安全主任需要及时处理事故并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他需要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同时,安全主任需要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教训并制定预防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安全主任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他的职责涉及到工地的整体安全工作,要求他具备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和较高的责任心。
建筑工地安全主任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质量标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模版

质量标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模版质量标办主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承担着严格的责任制,以确保组织及其员工在工作中不会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事件。
为了建立一个高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标办主任应遵循以下模版:一、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1. 目标设定:质量标办主任应与高层管理人员一起设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其传达给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2. 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责任划分给各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的职责和义务。
这样可以确保每个人都理解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角色,并意识到其责任的重要性。
3. 建立沟通渠道:确保各级管理人员之间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畅通沟通,以便及时共享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和问题,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
4. 安全培训:质量标办主任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技能。
二、制定和执行安全规章制度1. 制定安全规章制度:质量标办主任应与相关部门一起制定适用于组织的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规定和要求,确保员工遵守。
2. 审核和更新安全规章制度:质量标办主任应定期审核和更新安全规章制度,以保持其与组织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3. 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质量标办主任应监督并确保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三、风险评估和控制1. 风险评估:质量标办主任应定期对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
2. 风险控制:质量标办主任应与相关部门一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其实施和有效性。
四、事故调查和处理1. 事故调查:质量标办主任应组织并参与事故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事故处理:质量标办主任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及时向上级管理层和员工进行报告。
五、安全意识和文化建设1. 培养安全意识:质量标办主任应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2. 建设安全文化:质量标办主任应与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建设安全文化,营造员工关注安全、遵守安全规定的良好氛围。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土城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是生命,安全是保障。
为了严防建筑事故发生,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切实做好建筑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管理区安全发展、快速发展、可持续发展,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建筑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主体,按照“企业自律、同业审查、政府监管、社会评价”的原则,必须时刻牢记肩负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始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对建筑质量与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在整个工程建设活动中位于主导地位。
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层层转包;要保证建设合理造价和工期;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低于成本价竞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通过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工前,必须获得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并办理质检、安监手续。
并特别强调建设单位必须满足工程开工条件,即提供审查合格的平面布局图(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效果图、施工设计图;使用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办理质检手续并按照规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做到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开工。
否则,一旦出现事故,将承担主要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不得虚假勘察,确保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安全可靠。
(三)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施工中处于核心地位。
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施工单位是关键。
因此,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同时,设立安全生产机构,配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落实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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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管〔2010〕25号
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实行质量
主任、安全主任措施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建立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各参建单位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的质量安全管理格局,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我局决定在我市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主任、安全主任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安全主任配备要求
(一)建设单位必须在重大项目(房建工程、市政工程)配备一名质量主任、一名安全主任;轨道交通工程按标段配备一名质量主任、一名安全主任。
(二)施工单位(不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在每个项目上配备一名质量主任、一名安全主任。
(三)2010年5月20日起,新建工程应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配备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主任;2010年7月1日前,所有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主任必须配备到位。
二、质量、安全主任任职条件
(一)建设单位质量、安全主任任职条件
1.建设单位质量、安全主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两年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2.建设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应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是建设单位在项目上的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出具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任命文件。
(二)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主任任职条件:
1.施工单位质量主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毕业;
(2)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两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2.施工单位安全主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及以上毕业;
(2)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3)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或C证;
(4)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施工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由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命,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管理、检查。
4.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对项目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负直接管理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5.企业任命的质量主任、安全主任须报市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质量主任的职责
1.建设单位质量主任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担质量管理责任;
(2)对各参建单位合同中有关质量管理以及人员配置条款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3)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主任,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4)当现场实际情况与原勘察、设计不符时,协调勘察、
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补勘或修改设计,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逐套检验等工作,参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工程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参加深基坑工程开挖,盾构进出洞施工,联通道施工,矿山法、盾构法施工穿越建筑物、江河桥梁或既有地铁线路等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
(8)定期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9)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质量监督机构或监理单位的整改要求,消除质量隐患;
(10)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2.施工单位质量主任的职责:
(1)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按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作;
(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施工方案、项目质量目标、样板施工程序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3)督促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及“三检”制度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
(4)负责对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
(5)参与图纸会审,组织对施工班组的质量技术交底;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逐套检验的准备工作,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7)组织制定样板件、样板间、样板房实施方案,组织对样板件、样板间、样板房施工工艺进行检验和评价,并组织检查;
(8)组织或参与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的处理,对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处理报告;
(9)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沟通工作,负责与质量监督机构的联系工作,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质量信息;
(10)质量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又无法有效纠正的,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11)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身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安全主任的职责
1.建设单位安全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2)对各参建单位合同中有关安全管理以及人员配置条款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3)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主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4)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评审并检查落实情况,监督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检查;
(5)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现场安全管理和实体安全状况以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7)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监理单位的整改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8)对于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作业又未纳入总承包统筹管理范围的,负责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调工作;
(9)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2.施工单位安全主任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建立台帐,并督促落实;
(3)组织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
(5)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预防多发性事故,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6)负责组织新进场或换岗作业人员的项目一级安全教育,指导班组一级安全教育工作;对从业人员的“平安卡”、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进行检查;
(7)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与安全监督机构的联系工作,对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落实整改;
(9)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身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质量、安全主任的权力和义务
(一)质量、安全主任的权力
1、停工权: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明显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质量主任、安全主任有权停工。
2、报告权:未能有效解决质量安全隐患或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任,应当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同时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二)质量、安全主任的义务
1、工程施工期间,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因事需要请假的,应得到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将文书留置现场。
2、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应当参加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的年度业务培训和考核。
五、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监督管理
(一)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建设、施工单位质量主任和安全主任,同时有关信息应载入施工许可证。
(二)质量主任、安全主任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建设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在变更2日内书面告知监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在变更2日内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变更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应在变更后5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其记录不良行为。
(四)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对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名录实施动态管理。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清出名录,不得在深圳建筑市场从事质量、安全工作: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
2、最近十二个月内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次红色警示的;
3、申报资料不真实的。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企业在试行期内办理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备案、录入工作。
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备案、录入工作参见附件的办理指南。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空格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