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苗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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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

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

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
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是指对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公共卫生安全。

以下是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生产管理: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应当对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原材料等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疫苗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销售管理:疫苗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销售和配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疫苗的认识和了解,确保销售过程的规范化和合法性。

3. 使用管理:疫苗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应当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疫苗的认识和了解,确保使用过程的规范化和合法性。

4. 监管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疫苗监管管理制度,加强对疫苗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疫
苗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疫苗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总之,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是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畜牧场动物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畜牧场动物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畜牧场动物疫苗接种管理制度一、引言畜牧业是农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疫病对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畜牧场动物的健康,提高畜牧业产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动物疫苗接种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动物疫苗接种管理的目的动物疫苗接种管理的目的在于预防和控制疫病的传播,提高动物的免疫力,减少疫病对畜牧业的危害。

通过科学规范的接种管理,确保畜牧场动物的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体制与责任(1)建立接种管理领导机构:畜牧场应该设立动物疫苗接种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接种管理制度的执行。

(2)指定专人负责:每个畜牧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动物疫苗接种管理,并确保专人具备相关的科学知识和技能。

(3)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每个工作人员在动物疫苗接种管理中有明确的责任和任务,并建立相应的目标考核机制。

四、规范动物疫苗接种行为(1)接种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接种的动物健康状况良好,无禁忌症。

制定接种计划,并记录相关信息,如动物的种类、数量、接种时间等。

(2)选择适当的疫苗:根据动物的种类、年龄和疫病流行情况,选择适当的疫苗进行接种。

(3)接种方式和时间:根据疫苗的要求和动物的特点,采取合适的接种方式和时间,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接种操作规范:进行接种操作前,接种人员应该对疫苗进行正确的保存和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

接种时应注意注射位置、深度和速度,并确保注射器具的清洁和消毒。

(5)接种后的记录与监测:接种后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并进行动物的观察和监测,确保疫苗接种效果。

五、疫苗接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定期检查与评估:建立定期的动物疫苗接种管理的检查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培训与学习:动物疫苗接种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及时了解更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

(3)信息共享与交流:加强与其他畜牧场或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促进动物疫苗接种管理的经验互通。

六、处罚与奖励机制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动物疫苗接种管理的畜牧场,应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动物疫苗的管理

动物疫苗的管理

动物疫苗的管理
疫苗是指利用各类病原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制作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疫苗主要是用于抵抗病原微生物的侵袭和感染,并预防由病原微生物所引发的疾病。从微生物的种类来说,疫苗可分为病毒性疫苗和细菌性疫苗两大类 从微生物的活力来说,可分为灭活疫苗和活疫苗两大类。 1动物疫苗的管理 动物疫苗的管理是根据《动物疫苗管理制度》《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可分为行政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管理。 1.1行政管理 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如农业部负责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GMP验收工作,并核发《兽药GMP合格证》等。由于我国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制度,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兽用生物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制品必须取得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才可销售。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如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立项前提出申,经所在地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 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凭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兽药GMP合格证》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1.2生产经营管理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業必须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有《兽药GMP合格证》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等。有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如有相应资格的兽医技术人员,有与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运输、储藏条件等,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自购疫苗的申。经批准后,方可向生产企业或 商购买所需的兽用生物制品,但只许自用,不能以代购、转让等名义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各级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及推广活动。 1.3使用管理 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需严格遵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动物疫苗的使用遵循先短效、后长效的原则,同类的动物疫苗按先入先出的原则,防止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当造成疫苗失效、浪费。必须在兽医指导下使用兽用生物制品。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县级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保存尚未用完的兽用生物制品。真实完整的记录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批次和使用情况等。 2疫苗的贮存和运输 疫苗的贮存和运输需专用的制冷设备如冷库、冰箱、冰柜、冷藏车等,同时应避免冻结、高温和阳光直射,以免影响疫苗的效价和有效期。根据疫苗品种,设定不同温度,并分类贮存。高温天气,为避免疫苗效价减弱或失效,运输疫苗的冷藏车保温车厢内要装有足够冰块,保证车厢内的温度适合疫苗的贮存和运输。

动物疫苗管理制度

动物疫苗管理制度

动物疫苗管理制度
一、据实申报、集中采购、统一调拨。

二、冷链储运、严格监管、定期核查。

三、明确疫苗专管员与仓库保管员的工作职责。

疫苗实行专人、专账、专库管理。

健全计划、入库、出库、报废、质量管理等记录档案。

四、严格履行疫苗调拨、接收、发放、报损等手续。

五、严格入库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或与要求规格不相符的疫苗拒收。

六、做好入库记录,必须记录疫苗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质量验收情况、入库时冷库温度等内容。

七、做好出库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批号、冷藏温度。

八、坚持疫苗“三不发”原则,即无计划不发、无审批手续不发、无冷链设备不发。

九、疫苗发放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则。

入库时挂牌标示有效期,每月盘存时对靠近有效期二个月的疫苗挂红牌标示,及时安排或调剂使用。

十、按规定报废失效疫苗,并做好有关报损记录。

十一、严格执行日巡查冷链设施制度,详细记录冷库内温度和设备运行情况,确保问题发现和处理及时。

十二、疫苗冷库只能保存疫苗,杜绝存放与疫苗无关的其它物品。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疫苗处置
对于过期、损坏或未使用的疫苗进行妥善处置,防止二次使用或流入市场。同时 ,对废弃的疫苗和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CHAPTER 05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工 作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预案内容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应 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
2023-10-28
contents
目录
• 制度总则 • 防疫管理 • 检疫管理 • 疫苗管理 • 应急管理 • 监督与处罚
CHAPTER 01
制度总则
制定目的
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 障公共卫生安全。
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 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卫生管理
定期清理动物舍,保持环 境卫生,减少病菌滋生。
防疫消毒
定期对动物舍进行消毒, 防止疫病传播。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免疫接种
根据当地疫情和疫苗接种计划 ,对动物进行免疫接种,提高
抵抗力。
疫情监测
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及时 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疫情上报
如发现疫情,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防止疫情 扩散。
实验室检测
采集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病原学、血清学检测,确认无异常后 进入下一环节。
合格出证
检测结果合格,按照规定出具检疫证明,准予调运或上市。
检疫证明管理
统一格式
01
检疫证明应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3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3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文县子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乡镇动物疫苗管理制度

乡镇动物疫苗管理制度

乡镇动物疫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更好地保护乡镇动物免受疾病侵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养殖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乡镇动物疫苗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乡镇政府是乡镇动物疫苗管理的责任主体,需负责统筹协调、领导管理疫苗接种工作。

2.乡镇畜牧兽医部门是乡镇动物疫苗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需要组织实施动物疫苗接种工作,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记录。

3.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是乡镇动物疫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要熟悉疫苗接种程序和技术规范,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4.畜牧户是乡镇动物疫苗管理的直接对象,需要配合和支持相关工作,及时接种疫苗并保障接种质量。

三、疫苗管理1.疫苗采购:乡镇政府应当依托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动物疫苗,并建立相应的采购档案。

2.疫苗储存: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疫苗储存库房,确保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疫苗要求,避免疫苗受损。

3.疫苗配送: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定期向各村配送疫苗,保证每个畜牧户都能有足够的疫苗接种。

4.疫苗接种: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疫苗接种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接种,确保接种效果和质量。

5.疫苗监测: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疫苗监测机制,对疫苗接种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6.疫苗记录: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档案,记录每只动物的接种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四、接种程序1.疫苗接种对象:凡是四蹄动物、禽类等养殖动物均应接种相应的疫苗,确保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2.疫苗接种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和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合理的疫苗接种时间表,确保每只动物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次数达到要求。

3.接种程序: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应当提前准备好所需工具和疫苗,根据接种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注射疫苗并观察动物反应。

4.接种记录:接种完成后,应当及时填写接种记录表,包括动物基本信息、疫苗种类和用量、接种时间等内容,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五、疫苗安全1.疫苗来源:乡镇政府应当选择正规的疫苗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购买疫苗,并留存相关凭证和合格证明。

动物防疫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升钟片区畜牧兽医站动物疫苗储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储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站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第三条保管员收货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

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四条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第五条保管员应按照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出库或分发疫苗,并做好登记。

第六条保管员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出库,并对质量异常的疫苗采取登记报废措施。

第七条疫苗的进出库等记录应保存备查。

第八条本制度自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六日兽用疫苗运输、保存与使用要使用国家或农业部指定的正规生物药品厂家生产的疫(菌)苗。

要检查疫(菌)苗是否在有效期内,包装有无破损,瓶口、瓶盖是否封严。

过期、破损和瓶口封不严的均不得使用。

运输时应注意包装严密,尽量缩短运输时间。

疫苗由于种类不同,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对其温度要求也不相同。

疫苗在运输和保存中应避免强光、暴晒、高温造成损坏。

应使用正规疫苗运输工具,或装入有冰块的保温瓶或桶内将疫苗运到目的地。

途中避免日晒或其他高温。

以防疫员经常接触到的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疫苗为例,最适宜的温度为2℃-14℃,长期保存温度为2℃-8℃,猪瘟疫苗的保存温度为-15℃。

具体情况应仔细阅读各种疫苗的说明书。

瓶口开封后的疫苗不能再保存,特别是弱毒疫苗。

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方法稀释、注射。

首先要做疫苗的真空试验,失去真空的疫苗不要用。

现配现用,疫苗加水(或稀释液)以后,应放在冷暗处,疫苗应在稀释后1小时~2小时内用完,稀释后1小时~3小时内用量要加倍,饮水免疫应在2小时内饮完,其他疫苗也应稀释后及时使用,最迟当天用完,否则应废弃,具体情况应详细阅读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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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明确动物疫苗管理岗位位职责,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使动物疫苗管理做到有章可依。

第二条适用范围国家强制动物疫苗、冰箱、冰柜、动物疫苗进出、清洁,以及动物防疫服务站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岗位、职责及流程
第三条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发放程序和台账记录,做好疫苗的储存、发放和领用等工作。

第四条疫苗管理人员及疫苗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禁忌症。

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则工作方案。

第五条疫苗计划的制定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

严格按疫苗的实际需要量制定计划使用。

第六条疫苗入库保存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保存要求下保存的疫苗方可入库。

第七条认真做好疫苗入库保存记录,切实做到台账、库存相符。

入库数量、疫苗种类、入库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入库保存人员签名等。

入库保存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备查。

第八条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疫苗的分发要遵循“先短效、后长效”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先出”的原则,防止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当造成疫苗失效、浪费。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作为动物疫苗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镇(街道)动物防疫服务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第十条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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