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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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职称评定通知

2014职称评定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2014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晋升范围凡2013年12月底前工程师任职满5年,助理工程师满4年及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人员,经考核符合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条件,且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2014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在职的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以人事部门审核为准,且目前有相应级别的空岗;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本单位需要自主确定。

三、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1、事业单位无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

2、2014年底前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工程技术人员。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

4、任现职期间工程事故责任者。

5、任现职期间工程差错者。

6、任现职期间受到处分者。

7、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

(二)学历资历条件: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及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及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及以上;后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下同),须工作满1年,并从事本专业累计15年及以上,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含5年)。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及以上;后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及以上,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含5年)。

关于做好贵州省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贵州省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4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评价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结合实际,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

不断加大职称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去年以来,我厅会同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结合我省近年来人才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组织对各系列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今年将全面出台26个系列新的申报评审条件。

2014年,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过渡,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条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项有关工作。

二、多措并举,督促落实,着力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着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工作新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和激励保障提出了若干突破性举措,如创新职称评定工作机制、加大基层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基层工作津贴制度和基层退休金奖励等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全省仅通过学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直接申报认定的基层副高级职称人员就达8000余名。

2014年职称评定通知

2014年职称评定通知

2014年职称评定通知关于2014年职称晋升⼯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延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延市⼈发〔2003〕24号)⽂件精神,为进⼀步搞好2014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教师系列)的推荐、评审⼯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职称申报范围与对象全市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制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职称。

⼆、职称申报和审批程序职称申报程序:坚持个⼈申报、单位民主推荐、组织研究确定申报对象、公⽰后按⾪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统⼀上报。

单位民主推荐,必须在单位全体⼈员会上,由申报对象向⼤会进⾏述职,重点是对业绩和能⼒进⾏评价认可。

民主推荐时,主管局必须派⼈参加。

公⽰,主要在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内进⾏公⽰,公⽰时间为5个⼯作⽇。

县区⾼、中级及委托代评初级职称的,必须以县区⼈事局⽂件统⼀上报市职改办;市直单位必须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的以单位)正式⽂件统⼀上报市职改办。

个⼈单独报送材料⼀律不予受理。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市⼈社局⽹站进⾏公⽰,时间为5个⼯作⽇。

公⽰结束后,由市⼈社(职称)部门研究审批。

三、职称申报条件⒈晋升⾼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省上当年申报⽂件规定执⾏。

⒉晋升中级职称申报条件:任助理级职称满四年;全⽇制⼤专以上学历毕业或后取得⼤学学历⼯作满2年;后取得⼤专学历⼯作满3年;⾼中,中专专业⼯作年限满20年(农业系列满15年)。

⒊晋升初级职称申报条件——全⽇制⼤中专毕业⽣申报认定职称: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年,可申报认定员级职称;⼤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年,再从事⼆年专业技术⼯作,可申报认定助理级职称;⼤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年,可申报认定助理级职称。

——申报评审初级职称:⾼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作满⼆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作满五年,可申报员级职称;任员级职称满四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4年乌兰察布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结合自治区职称工作要求和我工作实际,现就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逐步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探索创新评价方式,建立能力素质标准体系,通过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规范职称申报等项内容开展。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和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各专业不同特点,着眼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长远发展。

1、严格执行自治区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新修订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研究制定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办法,逐步规范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二)探索创新评价方式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等专业技术在中初级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

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申报人员需取得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

卫生系列(含中医、药学、计划生育)除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外,都列入考评结合范围。

2、实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评审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围绕本专业特点,对申报人员开展业务水平能力测试,申报人员需提供近期业务工作视频资料。

3、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2014职称工作具体说明

2014职称工作具体说明

201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说明一、首先对政策研读要细致全面,相关政策有三类文件1、基础文件:201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苏职称[2013]4号文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苏职称【2013】5号文件《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需认真研读新的资格条件,做好宣传,引导教师按照新的文件精神准备材料。

2、操作性文件,《徐州市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徐教职称[2014]5号文件,明确了今年的政策要求。

同时,今年也配发了《评审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及装订办法》、《评审申报表填写说明及要求》等。

3、系列附属文件,近年来转发的市人事局及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如《江苏省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选修公共科目考试的通知》、《学教不一致人员选修自学考试课程的规定》等。

要注意文件变化之处,时限要求。

二、重点关注的政策:1、评审范围:文件描述很明确,强调在职在岗。

2、申报条件(1)关于政治素质及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学校对教师师德的评价,要以优化学校校风、师风、教风建设为出发点,认真对教师进行评价,每年度进行的评价要真实可信,要真正把品德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还要认真对一票否决的情况进行排查,不要让口碑不好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同时各单位要对已经因为弄虚作假等情况受到处分的同志要做好统计,包括说课、论文鉴定及评审材料几类情况,建立人员库,避免出现已受到通报仍然申报职称情况的发生。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一是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必须三个模块全合格;二是证书不分中高级,证书长期有效;三是杜绝社会等级考试证书。

3、关于评审条件要认真对照条件(1)教育工作要求从事班主任工作,不仅带班主任,而且要求所带班级应有校级以上表彰;从事课外活动小组指导工作,活动要有计划、有备课、有成果,如小组获奖、学生比赛获奖等;即教育工作不仅要承担,还要强调取得一定的成绩。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4年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4年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4年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部门:现将学校《2014年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8月12日2014年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今年吉林省人社厅将我院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试点院校,为保质保量完成试点单位改革任务,做好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4]33号)(附件1)、《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6号)(附件2)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7号)(附件3)等文件精神,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始2014年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及要求(一)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聘工作管理条例》(附件4)执行;(二)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严格执行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三)在正常申评上一级职称时,必须符合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初级)或5年(中级、副高级)以上,且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凡毕业年限、专业(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取得资格年限、受聘岗位年限四项中有一项未达到规定的,可按照单破方式进行申报,且须符合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四项中有两项未达到规定的视为双破,不得进行申报。

(四)申报人员必须具有至2014年内有效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通过计算机能力考试累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2个、3个、4个科目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参加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需参照免试政策;今年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免试;(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申评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实行“评聘分开”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以实物为准)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实行“评聘结合”人员的业绩成果有效期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以实物为准),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有效期均按照申报年度的8月31日计算;申报本系列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绩成果有效期延至申报人材料在校内公示之日前。

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知

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根据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教人…2014‟74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岗位设置管理1.评审对象为全县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人员以及县级和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2.对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县各职评申报单位要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经人社部门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数,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不按上述规定申报的单位,上报的资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

二、评审标准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2014年我县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近年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把握政策,具体承办职评工作的人员,要熟练掌握标准内容及任职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严格把关。

三、有关具体事宜及要求1.资格审查及推荐程序。

严格按照省•安徽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阜阳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的通知‣(阜教人[2012]26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4‟200号)等规定执行。

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根据油田公司《关于做好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我校除委托地方评审的职称(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研究员、副研究员)外,均参加油田公司职称评审,具体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一)职称外语(或政治理论)水平条件1、参加集团公司工程、会计、经济、统计、审计专业系列评审人员应参加集团公司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参加集团公司模拟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参加集团公司俄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参加政工专业评审人员应参加集团公司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

3、参加集团公司工程、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和政工以外专业系列评审的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

(二)职称计算机水平条件1、参加集团公司工程、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和政工专业系列评审的人员,应参加集团公司职称计算机水平考试且成绩为非零分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

2、参加集团公司工程、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和政工以外专业系列评审的人员,以及参加国家实行以考代评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并达到省级及以上合格标准。

(三)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在单位见习期满后,由人事处对其见习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后统一报油田公司职改部门审核。

1、大专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并取得员级任职资格满2年,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并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满3年,可确定为中级任职资格。

4、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可确定为中级任职资格。

2014年教师职称评定

徐教职称〔2014〕5 号2014年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局直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根据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依据市职称办工作部署,以构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为核心,以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为主轴,以公平、公正为基本规范,2014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意见如下:一、评审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评审条件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与《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为依据(可登陆“徐州市教师职称评定网” /)查询。

三、评审原则(一)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近3-5年(一级3年,高级5年,下同)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二)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同行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核、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教科研能力水平评价等。

(三)一票否决原则: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1)2011年1月1日至今有无故旷工行为者。

(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者。

(3)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者。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者。

(5)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者。

(6)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者。

⑺2012、2013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

(8)2011-2013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9)伪造证件、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10)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公司各单位、各部室:为了做好2014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培训中心与省、市职称评审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就2014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规定时间进行评审(具体报名及评审时间待省、市确定后另行通知)。

望各单位根据员工评审需求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前期评审准备工作(具体参照2013年省、市评审工作要求),附件1:山西2013年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附件2:太原市2014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附件3:职称评审申报汇总表。

培训中心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附件1:山西省2013年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7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27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 2013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允许设置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最高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3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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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紧紧围绕全省人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规范管理”为主题,以“提高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以创新评价方式、拓展服务领域、规范运行程序、强化监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手段,探索完善以专业能力、岗位业绩和实际贡献为标准的人才评价导向,深入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稳定基层人才队伍,拓宽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为企事业单位科学选人、合理用人提供政策保障,为推动吉林五大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一、修订完善职称评审条件(一)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和条件的科学化水平。

按照职业分类、企事分开原则,修订完善全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一是立足省情,创新突破。

坚持国家基本标准条件,从省情实际出发,打破常规,因地制宜,破除影响制约人才成长发展的政策壁垒和制度障碍,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形成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具有时代特征和吉林特色的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

二是以用为本,注重实践。

改变职称评审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突出不同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绩效表现、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把政治思想、职业素养、知识更新、专业能力、实际贡献等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条件。

充分发挥能力业绩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引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干事创业。

三是区别对待,突出重点。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单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性质差异和特点,在学历、资历、论文、业绩、奖励等方面对县乡、市州、省直等单位,以及参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不同等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差别化政策,给予基层一线人才和特殊人才更大的政策倾斜,稳定基层人才队伍,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四是统放结合,强化服务。

按照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的唯一性和专业化要求,全面调整全省职称评审系列(专业)范围,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转变政府职能,鼓励市县和社会专业组织增设和创建体现本地特色、突出行业特点、适应人才需求的评审系列(专业),建立全省统一、分级分类、科学规范、面向社会的职称评价服务和管理体系,促进职称评价主体多元化和多样化,不断提升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履行修改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和条件的相关程序。

各级评审(聘)委员会办事机构拟修改授权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和条件,须向省人社厅提出修改申请和修改计划,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修改工作须按照国家和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深入实际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科学论证。

修改后的评价标准和条件,经报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强化各级评审(聘)委员会办事机构自身建设。

各级评审(聘)委员会办事机构(含省属高校)须结合各自特点,充分利用修订完善评审条件有利契机,切实做好评审(聘)制度和标准程序改革工作。

未完成条件修订和建立规范的评审(聘)制度和程序的,从2015年起一律不得继续开展评审(聘)工作。

二、推进职称评聘领域拓展和评价方式创新(一)继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突出人员职称专门认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吉发〔2012〕24号)、《吉林省关于激励科研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吉人社联字〔2012〕67号)和《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吉人社联字〔2013〕34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对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科研人员开展职称认定工作。

结合实际,今年将对职称认定前成果认定原则进行调整:一是科技成果尚未转化的不予认定;二是非成果转化或转化活动不清晰的收益不予认定;三是科技成果转化符合认定要求,但效益不明确或无法计算的,按最低类认定;四是产品包含多项科技成果的,由专家确定是否为核心技术,核心技术可直接计算,非核心技术由专家酌情计算,折算比例不超过30%;五是成果跨单位转让后取得的利税,可按照不高于30%比例计算到原成果归属人,但最高不超过转让费的50%;六是项目主持人、前2名主要完成人和其余参与人认定当量系数分别按照3:2:1比例计算。

成果认定工作由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共同负责组织,请各地区、省直各部门以及省属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根据成果认定类别和结果,省人社厅专门成立专家认定委员会,适时组织开展职称资格评审定级和后续聘任工作。

(二)拓宽职称评价的领域和渠道1.开展非公组织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经济师首评认定。

对省内非公组织中全国知名、贡献突出、诚信守法且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企业法人,综合其企业近五年发展规模、同行业排名、产值效益、利税额度、安全监管、就业安置、诚信经营、公益慈善等方面的经营管理业绩和承担社会责任情况,择优认定30名左右正高级经济师(见附件3)。

2.开辟新型城镇化特殊人才职称认定“绿色通道”。

对省内进城务工有特殊专长、熟练掌握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知识能力、自学成才、得到业内认可的专业人才,以及省内农村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农业生产行业中的生产能手、产业大户、创业先锋、致富带头人和各类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开展职称认定工作,认定范围重点为中级或高级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师、工艺师以及高级经济师。

该类职称是授予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做出显著业绩和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的职业荣誉称号,参评人员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免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考试限制,直接认定相应专业职称。

3.增设汽车工程电子电器评审专业。

对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汽车工程电子电器专业设计、研发、应用、维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高级职称首次评审。

4.增设计算机电子工程硬件评审专业。

对在我省各类企业中从事计算机电子工程硬件专业设计、研发、应用、维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高级职称首次评审。

以上新增设的系列(专业)职称评定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建评委会开展,相关事宜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三)深化四项试点改革1.扩大省属院校正高级实验师和技师院校正高级讲师评聘试点范围。

在已选定吉林农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和吉林工程技术学院三所省属院校继续作为试点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增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程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延边大学和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五所省属院校,继续开展正高级实验师评聘改革试点。

在选定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和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三所技师院校继续为试点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增吉林省技工教师进修学校、中铁十三局技师学院、吉林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三所院校,继续开展正高级讲师评聘改革试点。

试点单位须按照程序自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评聘条件(不得低于其他系列正高级评审基本条件,可参照《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吉政办明电〔2013〕22号附件2)中的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制定),经报省人社厅审定后,依据评聘条件组织竞聘推荐,竞聘推荐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

根据竞聘推荐情况,由省人社厅统一组建评委会,采取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定,对各试点单位择优评定1名正高级实验师(讲师),实行特设岗位聘任,由试点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人社厅核批。

2.开展省属高职、高专和技师院校职称“评聘结合”试点改革。

经研究,今年决定在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四所省属高职院校,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吉林省广播电视大学、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吉林警察学院六所省属院校,在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和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三所省属技师院校开展教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自主“评聘结合”改革。

试点单位须按照程序自行制定本院校教学系列评聘条件(不得低于其他系列评审基本条件,可参照相关省属“评聘结合”院校评聘条件制定),经本院校职代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做好专业技术编制和岗位数额统计以及评聘数额核定工作,经报省人社厅审定后,按照确定的评审条件和评聘数额自主开展评聘工作。

试点单位评聘工作须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吉人社办字〔2012〕117号)、《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6号)和本《安排意见》的具体规定开展,其他辅助系列(专业)的评审统一报省人社厅集中评审。

3.继续探索职称信息化评审试点改革。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职称信息化评审试点改革,今年由省人社厅组建的评委会所属职称评定系列(专业)将全部纳入信息化评审试点改革范围,职称申报、审核和评定工作将按照信息化操作方式进行,有关工作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有条件的市(州)、省直单位(部门)和各高校评委会也要适时选定相关系列(专业)启动试点改革,为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评价服务。

三、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作为国家试点改革省份,我省顺利完成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扩面)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已向国家正式上报了总结材料。

目前,国家正结合国内三省份试点(扩面)改革经验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研究制定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的各项改革举措。

待国家正式研究部署后,我省再对改革工作做专门部署。

在此,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办明电〔2013〕22号)等配套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扩面改革情况,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明确(如与下步国家部署政策不符,将根据国家要求进行调整)。

(一)举行首批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授予仪式。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扩面改革成果,强化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示范带动作用,拟召开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授予仪式,对全省首批59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授予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并组织6名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与服务学校签订服务承诺书,下半年开学前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将全部到岗。

(二)开展第二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

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工作部署,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中小学第二批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

根据我省评审推荐工作要求,结合国家批复评聘指标数额,我省将按照学校类别、教师类别以及地域层次科学统筹分配省内推荐指标。

原则上,我省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教师推荐比例为1:4:5。

其中,仍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的教育管理者推荐比例为20%左右,一线专职教师推荐比例为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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