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鼓楼校区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内住宿的所有学生,包括我校统招的学生和在我校短期进修培训、访学交流等其他学员。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生宿舍的总体规划和测算;负责学生宿舍的调整分配和家具设施的配置;负责建设学生宿舍管理平台,推进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统筹管理。
第五条学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提供年度招生计划、年度全日制统招生录取名单、全日制学生学籍变动情况以及毕业生名单,作为学生宿舍调整分配的依据。
第六条学校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及各院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指导和督促住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七条学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鼓楼校区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的安全、保洁、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务,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八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区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宿舍楼宇消防安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换;负责督导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处负责学生宿舍楼宇的规划建设、修缮改造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条学校财务处负责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学生住宿信息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并提供住宿费凭据。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住宿必须经学校资产管理处批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分配学校学生宿舍床位。
对于未按规定手续擅自分配床位或将床位分配给不符合住宿条件人员的工作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三章住宿、调宿与退宿第十二条原则上,学校仅为统招的学生安排住宿。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规范研究生入住、宿舍调整、退宿等事宜,有效利用学校的学生宿舍资源,根据研究生住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申请及管理1、凡被录取我校的硕士生、博士生,需要学校提供宿舍住宿者,在复试时填写《研究生入住申请表》,填写《研究生入住申请表》的学生一年内不得办理退宿。
没有填写《研究生入住申请表》的学生一律视为不需要学校安排住宿,入学后学校不再为其安排住宿。
2、需住宿的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按指定宿舍楼、房间、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出租。
3、住宿标准:2人间(1000元/学年)、3人间(800元/学年)、4人间(600元/学年)。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博士生一般为2人间,硕士生一般为3-4人间。
二、退宿申请及管理1、研究生申请住宿,学校为其安排了住宿,但如果在规定的入学报到时间一周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退宿,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床位。
2、已入住研究生公寓的研究生,因各种原因不需要继续住宿者,在每年放暑假前二周内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填写《研究生退宿申请表》,经导师、所在学院及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学校不再收取其住宿费。
3、已办理退宿手续者必须在当天内离开宿舍,并将所有私人物品带走,将房间钥匙交回公寓管理员。
4、研究生因毕业离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携带所有私人物品离开宿舍,否则因宿舍维修、调整、打扫卫生等原因导致滞留物品遗失的,研究生公寓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5、毕业研究生若未按规定的离校时间办理退宿手续,且未到公寓管理员登记而擅自离校者,视为自动退宿,所有滞留宿舍内的私人物品一律按无主物品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6、研究生因各种原因不在学校住宿且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者,概不退还住宿费。
三、调整宿舍1、学校因各种原因统一调整宿舍时,所有研究生应积极配合,根据学校安排和规定时间及时调整到位。
科学院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科学院宿舍管理,保障宿舍安全,维护宿舍秩序,保障居住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科学院所有宿舍,包括研究生宿舍、博士后宿舍、教职工宿舍等。
第三条宿舍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宿舍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制度。
第五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宿舍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整改等。
第六条宿舍居住人员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宿舍居住人员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宿舍秩序;(二)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擅自损坏、挪用;(三)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应符合安全标准;(四)注意消防安全,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五)注意个人和他人财物安全,不得私藏、盗窃、损坏他人财物;(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宿舍管理部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盗安全等。
第九条宿舍管理部门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住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宿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宿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门禁制度,确保宿舍出入安全。
第十三条宿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宿舍用电的管理,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四条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内务进行巡查,确保宿舍整洁卫生。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宿舍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二)责令整改;(三)停止使用宿舍;(四)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对在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中国科学院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博士生宿舍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生宿舍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提高博士生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博士生宿舍及其居住人员。
第三条博士生宿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整洁有序,文明和谐;3. 公平公正,服务至上;4. 自律自重,共同维护。
第二章宿舍分配第四条博士生宿舍分配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第五条博士生宿舍分配应考虑以下因素:1. 博士生入学时间、年级、专业;2. 博士生家庭经济状况;3. 博士生个人意愿;4. 宿舍设施条件。
第六条分配结果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公布,博士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章宿舍设施与维护第七条宿舍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床铺、衣柜、书桌、椅子、照明设施、通风设施等。
第八条博士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擅自改动或丢弃。
第九条宿舍设施的维修、更换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博士生发现设施损坏应立即报告。
第十条博士生宿舍内不得私自拉接电源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章宿舍卫生与安全第十一条博士生应保持宿舍整洁,定期进行清洁,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第十二条博士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
第十三条博士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博士生应配合宿舍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住宿规范第十五条博士生应按时缴纳住宿费,逾期未缴者,宿舍管理部门有权限制其使用宿舍设施。
第十六条博士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七条博士生不得将宿舍作为商业用途或留宿他人。
第十八条博士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公共秩序,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博士生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二十条博士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研究所研究生管理条例

XXX研究所研究生管理条例为了规范研究生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鼓励研究生投身科研,特制订管理条例如下:第一部分:日常管理1.按时到实验室学习、工作。
●实验室作息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14:30-17:30。
(上课、假期除外)●不得因公务员考试、考驾照等非学校教学环节而擅自缺勤,实验室学习、工作时间外出须请假●考勤负责人要做好每周考勤工作●关于请假: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内,导师请假最多时间为1周,超过一天按一次旷勤处理●旷勤处理:考勤阶段无故离开实验室一天算一次旷勤;迟到早退4次算一次旷勤;一周旷勤2次以上或者一月内旷勤4次以上在周一例会上要进行点名批评旷勤情况作为研究生,中期考核、就业推荐表、毕业鉴定的考核的重要依据累计旷勤20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累计旷勤25次就业推荐表考核不合格累计旷勤30次毕业鉴定不合格●采用实名签到制,建立研究所考勤群,每周负责人在8:30-8:40,14:30-14:40将考勤表拍照上传至考勤群,作为记录,逾期未签到的算迟到。
2.保持实验室安静。
●禁止在实验室玩游戏,看与学习研究无关视频,尤其是晚自习时间●禁止在实验室中大声聊天、喧哗3.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
●保持个人物品整洁、干净,禁止在实验室中吃零食、吸烟●保持公共卫生,安排专人值日,保证实验室每天至少扫一次地,倒一次垃圾4.维护实验室秩序。
●不得带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外来人员使用实验室资源须有实验室成员陪同5.维护实验室安全。
●注意保管试验室钥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制,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导师登记,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实验室应向导师归还钥匙●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应关闭所有用电器,切断电源6.编制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物流与物联网研究所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学术活动1.认真完成导师安排工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每周一安排2人进行学术汇报,导师进行点评●研究生必须牢固树立“严谨勤奋、团结协作、实事求是”的工作精神,认真对待自己的研究工作,自觉加强研究所内部的学术交流●研究生须遵守学校制定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按研究生培养计划按时按要求完成规定课程与实验等,完成考核项目。
研究生在宿舍日常行为规范及宿舍检查标准

研究生在宿舍日常行为规范模范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尊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查房、检查卫生时,应予积极配合;进入公寓楼时请主动出示一卡通等证件。
养成健康规律的作息制度。
休息时间要保持楼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播放音响等,请勿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保持文明整洁的宿舍环境。
各宿舍要推选舍长,制定值日制度。
研究生要养成讲究个人及宿舍卫生的习惯,保持卧具、衣物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床头装饰健康。
及时清除垃圾。
爱护公共设施。
精心使用家具、门窗、灯具及卫生间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厉行节约。
做到随手断水、关灯,室内无人时须断电源。
增强防盗意识。
要提高警惕,遇有坏人侵扰、偷盗、破坏等,要敢于斗争,及时报告公安处、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公安处报警电话:82201474。
宿舍内严禁明火,严禁吸烟;严禁在宿舍内外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擅自动用或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宿舍内严禁酗酒、打麻将、赌博、饲养宠物及各种经商活动;严禁从窗口向楼外扔物品;宿舍内严禁私自留客,来客须登记;严禁私下出租个人床位或借给其他同学居住;房门钥匙谨慎保管,严禁将钥匙随意转借他人。
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标准1、宿舍内无乱拉铁丝、绳子、电线、网线情况;无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2、行李箱、饮水机、纸皮箱等物品摆放统一,宿舍装饰整洁美观。
3、门窗干净、无灰尘,门面整洁,无乱张贴纸张。
4、地板干净,无灰尘、纸屑、头发等杂物,有地垫的要求地垫干净,并且摆放整齐。
5、书桌(包括书架、电脑主机桌、桌面、衣柜等)干净无灰尘,桌面整洁,书架上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椅子要靠桌摆放好。
6、床铺整洁,床上用品摆放有序,被子叠放整齐,蚊帐、床围悬挂合理。
7、床下鞋子等物品摆放统一,整洁美观。
8、阳台、洗衣台及地板洗刷干净,无积水或泥垢,无堆放酒瓶垃圾等杂物,桶、盆、纸箱、花草摆放整齐。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new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学秩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籍注册是学校对研究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
凡经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期限办理学生注册手续,学籍注册每学期一次。
第六条研究生新生必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研究生培养处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暂缓办理入学手续。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七条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每个研究生的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留校住宿管理制度

留校住宿管理制度一、管理范围留校住宿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学生校内住宿的管理,旨在规范学生的生活行为,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住宿条件1. 学生需要提供家长同意书,同意学生住校,并确保学生有基本生活能力。
2. 学生需遵守学校的住宿规定,意识到住校的责任与义务。
3. 学生需与室友协商维护宿舍内的卫生,确保宿舍环境整洁。
4. 学生需遵守学校宿舍使用规定,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转让宿舍。
5. 学生需遵守晚归规定,不得在晚上11点后出入校门。
三、安全管理1.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宿舍安全检查,确保宿舍设施完好,没有安全隐患。
2. 学生需配合学校进行宿舍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3. 学生在使用电器时需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 学校设立巡逻队,定期巡视宿舍楼,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四、卫生管理1. 学生需自觉维护宿舍内外的卫生,不得擅自丢弃垃圾或排泄物。
2. 学校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不遵守卫生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3. 学生有义务参加宿舍卫生日活动,协助打扫宿舍,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五、纪律管理1. 学生需遵守宿舍纪律,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
2. 学生需尊重室友的隐私,不得擅自翻看他人物品或私人空间。
3. 学生需遵守宿舍内的禁止物品使用规定,禁止吸烟、饮酒等违规行为。
4.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入宿,不得熬夜或私自外出,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六、惩罚措施1. 对于违反留校住宿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 第一次违规将进行警告,并列入学生档案。
3. 第二次违规将进行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
4. 第三次违规将进行退宿处理,让学生自主选择离校或返回家中。
七、结语留校住宿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希望全体学生能认真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共同为校园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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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规范研究生入住、宿舍调整、退宿等事宜,有效利用学校的学生宿舍资源,根据研究生住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申请及管理
、凡被录取我校的硕士生、博士生,需要学校提供宿舍住宿者,在复试时填写《研究生入住申请表》,填写《研究生入住申请表》的学生一年内不得办理退宿。
没有填写《研究生入住申请表》的学生一律视为不需要学校安排住宿,入学后学校不再为其安排住宿。
、需住宿的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按指定宿舍楼、房间、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出租。
、住宿标准:人间(元学年)、人间(元学年)、人间(元学年)。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博士生一般为人间,硕士生一般为人间。
二、退宿申请及管理
、研究生申请住宿,学校为其安排了住宿,但如果在规定的入学报到时间一周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退宿,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床位。
、已入住研究生公寓的研究生,因各种原因不需要继续住宿者,在每年放暑假前二周内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填写《研究生退宿申请表》,经导师、所在学院及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学校不再收取其住宿费。
、已办理退宿手续者必须在当天内离开宿舍,并将所有私人物品带走,将房间钥匙交回公寓管理员。
、研究生因毕业离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携带所有私人物品离开宿舍,否则因宿舍维修、调整、打扫卫生等原因导致滞留物品遗失的,研究生公寓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毕业研究生若未按规定的离校时间办理退宿手续,且未到公寓管理员登记而擅自离校者,视为自动退宿,所有滞留宿舍内的私人物品一律按无主物品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研究生因各种原因不在学校住宿且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者,概不退还住宿费。
三、调整宿舍
、学校因各种原因统一调整宿舍时,所有研究生应积极配合,根据学校安排和规定时间及时调整到位。
、研究生住宿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一般不作调整,若因特殊原因不调整宿舍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宿舍调整申请表》,经导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由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研究生擅自调整宿舍,发现后取消住宿资格,不退住宿费,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的住宿及管理
办理离校手续后的研究生,由于工作尚未落实确需继续住宿者,可到所在公寓管理员处办理延住手续,可继续在公寓里住宿,但最迟不能超过月日。
五、延长住宿及管理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住宿研究生,若需要继续住校学习者,凭延长学习年限证明,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住宿申请表》,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申请住宿。
、延长住宿的研究生应于正常毕业时间前个月将《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住宿申请表》交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不提出申请者,视为不需住宿,学校不再为其安排住宿。
、获批准继续住校的研究生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继续留宿原宿舍。
住宿期间若遇学校调整宿舍,需要其变更宿舍时应给予积极配合。
、凡申请延长住宿年限的研究生,必须先交费后入住。
收费标准按当年入学的研究生的住宿标准收取,住宿不满半年按半年交费,超过半年按全年交费。
、延长住宿时间硕士生为一年、博士生为二年,超过时间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安排住宿,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延长住宿的研究生在校住宿期间,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按本规定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宿舍日常管理
、宿舍区内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炒锅、电水杯、大功率烧水器、电热毯、电暖手器等容易造成危险的电器。
、宿舍区内严禁使用各种明火(包括蜡烛)、使用酒精等有机易燃品,严禁焚烧纸张。
、研究生因各种原因,离开宿舍不能按时回校住宿者,必须到公寓管理员履行请假手续,回公寓后及时销假。
离开宿舍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的,除在公寓管理员登记外,还必须到所在学院进行登记,详细说明去向并留下紧急情况联络方式。
宿舍来访的同学、朋友、家属需出示证件,未经门卫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公寓;严禁擅自进入异性寝室。
、公寓内凡使用违章电器和违规物品将一律没收,屡教不改的或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宿舍内不得留宿异性及校外人员,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床位,并给予相应处理。
、已办理退宿手续仍在公寓住宿者,或擅自将床铺转让、租赁给他人者,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在校外住宿者,研究生承担因校外住宿而引发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以及其他责任。
七、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和学生公寓办公室负责解释。
年月日
合肥工业大学后勤物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