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1、集团公司: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载明事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当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中交二航局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

产场所负责人适用本规定第二章带班检查条款。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第四条公司、分(子)公司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企业负责人带队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三章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责有:
(一)科学组织编排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不盲目追求施工进度;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作业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公司从事的铁路、公路、水运、房建、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各类工程及附属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维护等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分(子)公司的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本规定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以公司(子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及分经理部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六)工程项目书面提出请求,要求公司负责人帮助处理现场出现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事项时。
第九条当公司负责人因其他工作原因不能到现场带班检查的,可委派项目所隶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十条公司、分(子)公司应根据企业负责人分工情况,由相应职能部门指派专人记录领导带班检查情况(附表1)。其中,公司、分(子)公司经理带班检查情况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书记带班检查情况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分管生产副经理带班检查情况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分管安全副经理及安全总监带班检查情况由安全监督部负责,总工程师带班检查情况由总工办或承担质量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其他副经理带班检查情况由其指定的分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督部每季度应对各职能部门记录的资料进行收集归档。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5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____%。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1. 引言为了保证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项目进度的正常推进,项目部制定了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2. 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现场领导值班带班工作,加强对现场安全和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素质,促进项目进度的正常推进,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达标。
3. 实施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施工现场的领导,包括主管、副主管、总监、经理、工程师等。
4. 值班带班的主要职责4.1 值班职责1.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确保24小时有领导在现场。
2.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问题。
3.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应急处置,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4.定期检查现场生产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5.对现场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4.2 带班职责1.按照项目要求,制定施工作业计划和进度表。
2.管理现场人员,认真落实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3.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作业人员合理使用施工设备和材料。
4.按照质量检查标准,加强对作业人员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
5.按照工期进度表,调动各方面资源,保证项目工期顺利推进。
6.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进行组织和督促。
5. 值班带班制度的落实与管理5.1 落实情况1.项目部领导统一领导安排,各班次的值班带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轮流担任,保证24小时现场有领导到场。
2.由班组长、监理等现场人员协助领导完成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现场工作的顺利开展。
5.2 管理措施1.项目部领导要加强对现场值班带班人员的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管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定期召开项目现场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6. 结束语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力促进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1、集团公司: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载明事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当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由集团公司签约、各分(子)公司负责履约的工程,经集团公司书面委托后,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由各分(子)公司领导负责落实。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目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
3、术语、定义3。
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
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
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4。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
(每周2天)每季度对下属单位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检查率100%。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
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
(检查表附后)4。
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4。
6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表)5、考核规定5。
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处责任人100元罚款。
施工现场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

施工现场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项目部的领导带班活动。
三、制度内容1.值班安排(1)施工现场项目部负责人对项目部领导值班进行统筹和安排,确保每天都有领导值班。
(2)值班时间为工作日的非工作时间段或节假日,根据项目部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值班时间段。
(3)项目部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领导值班的次数和时间。
2.值班职责(1)负责安排和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保证施工现场工作的正常进行。
(2)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负责值班期间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负责编制和执行施工现场的紧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负责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合作问题。
(6)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记录和报表工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3.值班要求(1)值班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施工现场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值班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
(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私自离岗或交接班。
(4)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保证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沟通。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现场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制度的落实和监督(1)项目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制度。
(2)相关部门根据制度要求,对施工现场的领导带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项目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六、总结施工现场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管理的有效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提高了项目部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代班制度

十三、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的要求,特制订《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党委书记、副书记、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施工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生产副总及工程施工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6、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当天带班领导应会同工程施工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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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司领导及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质量安全部经理)必须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管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同上下班。
三、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1、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值班领导负责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4、负责对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的填写当班期间轮流值班记录表。
四、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职责
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公司质量安全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
班记录填写真实性及交接记录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