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份开始的社保比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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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

2012年 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

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基本说明: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

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一、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5]136号)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

二、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其他:(非必须)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为12%。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

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已经制定,目前已有部分单位加入,具体按各单位办法执行。

特别说明:关于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有人提出下限是按照60%的比例确定的。

可能是存在这种下限确定方式;但我也确实亲眼所见,下限按照40%的比例确定的情况。

特此说明。

北京市2011-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深圳2012社保年度城镇社保缴费基数

深圳2012社保年度城镇社保缴费基数

深圳市(外地户籍) 缴费基数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免征个税额度
养老保险 下限 1500 10% 8% 上限 13785
医疗保险 下限 2757 6.5% 2% 上限 13785
失业保险 定额 4595 0.4% -
工伤保险 下限 0.4% 上限 13785
生育保险 下限 2757 0.5% 上限 13785
生育保险 定额 4595 0.2% -
住房公积金 下限 上限 -
Remark:
Yr 2011
社平: 4595 社平3倍:13785 社平5倍:22975 社平60%:2757 最低工资标准:1500
Yr 2010
社平: 4205 社平3倍:12615 社平5倍:21025 社平60%:2523 最低工资标准:1320
各城市社会保险基数及比例
深圳市
深圳市(本市户籍) 缴费基数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013.6.30)
养老保险 下限 2757 11% 8% 上限 13785 医疗保险 下限 2757 6.5% 2% 上限 13785 失业保险 定额 4595 0.4% 工伤保险 下限 0.4% 上限 13785 生育保险 下限 2757 0.5% 上限 13785 住房公积金 下限 5% 5% 13785 上限 22975
住房公积金 下限 5% 5% 13785 上限 22975
深圳市(外国国籍\港澳 人员) 缴费基数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免征个税额度
养老保险 下限 1500 10% 8% 上限 13785
医疗保险 定额 4595 0.6% 0.2% -
失业保险 定额 -
工伤保险 下限 0.40% 上限 13785
Yr 2009
社平:3894 社平3倍:11682 社平5倍:19470

2012年各类保险缴费比例

2012年各类保险缴费比例

2012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单位:元)
序号险种
月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单位负担比例月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月费用备注
1 养老保险
3015
(1809)
28﹪20﹪
603
(361.8)
8﹪
241.2
(144.72)
缴费基数在每年4月底进行调整
2 失业保险
3015
(1809)
3﹪2﹪
60.3
(36.18)
1﹪
30.15
(18.09)
缴费基数在每年4月底进行调整
3 工伤保险
3502
(2101)
0.5﹪0.5﹪
17.51
(10.5)
0 0 缴费基数在每年5月底进行调整
4 医疗保险3502 8.5﹪ 6.5﹪227.67 2﹪70.04 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年底进行调整
重大疾病及意外
伤害保险
///11 //
5 生育保险3502 0.8% 0.8% 28.01 //
住房公积金10﹪(最高21﹪)5﹪~15﹪5﹪~6﹪
养老、工伤、失业三险单位负担408.48 个人负担162.81 五险单位负担675.16 个人负担232.85。

2012年社保缴费比例

2012年社保缴费比例

2012深圳社保缴费比例深圳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11%,个人缴纳8%,共计:19%。

最低缴费:单位 2523*11%=277.53元,个人 2523*8%=201.84元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2%,共计:9% 。

最低缴费:单位 2523*7%=176.61元,个人 2523*2%=50.46元失业保险:4205*1%*40%,即16.82元(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0.25%,0.5%,0.75% 选一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一致):10%--40%之间,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比如最低缴纳10%,单位个人各缴纳5%。

非深圳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8%共计:18% 最低缴费:单位 1500*10%=150元,个人 1500*8%=120元医疗保险缴纳比例:A、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2%,共计:9% 。

同深户综合医疗最低缴费:单位 2523*7%=176.61元,个人 2523*2%=50.46元B、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缴纳0.2%,共计:1% 。

单位:4205*0.8%=33.64元,个人 4205*0.2%=8.41元C、合作医疗(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元,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4205*1%*40%,即16.82元(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0.25%,0.5%,0.75% 选一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一致):10%--40%之间,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比如最低缴纳10%,单位个人各缴纳5%。

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1.1.生育保险现依附在医疗保险中,不能单独缴纳。

只要参加的医疗保险是综合医疗或者住院医疗,就都包含有生育保险。

2.综合医疗,从单位缴纳的7%中划出0.5%,作为生育保险基金;住院医疗,从单位缴纳的0.8%中划出0.2%,作为生育保险基金。

2012年7-12月社保缴费一览表

2012年7-12月社保缴费一览表

金额
229.84 229.84 229.84 229.84 229.84 229.84 229.84 229.84 229.84
重疾 养老 单位合 (4789*0.26% 计 金额 比例 金额
12.45 12.45 12.45 12.45 12.45 12.45 12.45 12.45 12.45 566.92 542.5 542.5 566.92 566.92 513.25 245.54 539.25 539.25 3.25 6.5 8% 8% 180.64 180.64 8% 8% 8% 8% 8% 8% 180.64 180.64 180.64 180.64 180.64 180.64
2258
1300 1300
8%
180.64
180.64
454.85 207.26
从化二险
(工伤、住院)
207.26 478.22 542.50 540.92 528.64 233.62 233.62 39.32 158.74 8% 68 8% 8% 8% 8% 8% 8% 180.64 180.64 180.64 180.64 107.2 107.2 0.50% 6.7 0.50% 9.06 0.50% 9.06 0.50% 9.06 2% 2% 57.46 57.46 180.64 238.1 238.1 180.64 122.96 116.26 9.06 68
从化失业四险 从化生育四险
从化五险 东莞 东莞 东莞二险 清远
广东省平均工资:3763.00,广州市平均工资:4789.00,养老缴纳最高上限:11289.00,医疗,生育缴纳最高上限:14367.00
合计
本地城镇 外地城镇
本/外地 农村 本/外地 城镇 本/外地 农村

2012年全国各大城市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及相关政策

2012年全国各大城市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及相关政策

1
南京025 12333
企业所有参保人员
1320
2638
1973
2
武汉027
企业所有参保人员
1100
3803.6
1901.8(养 1141.75(养 老); 老);~(其余 1921.4(其余几 几险) 险) 1786.55 8932.75
20%
8%
2%
1% 1% 农村 户口 0% 1% 1% 1% (农 户 无)
以该员工月工资为基数 养老1896 其余1700 1995 1638 2086.25养老、 工伤、生育、 失业 2433.96医疗 1708.9 养老9481 其余8502 9975 8190 10431.25
前六个月只需要缴纳“工伤医疗综合险”,按基数的2%缴 按单位20%、个人8%缴纳养老保险。 20% 20% 20% 8% 8% 8% 2% 2% 2% 1% 1% 1%
12
福州0591 南宁0771 5505311 珠海0756 长沙0731 84907769 南昌0791 86613572
企业所有参保人员
950
3477
18%
8%
2%
1%
13
企业所有参保人员
1000
2848
3144
8544 养老11289 其他10230 7620 9900
20%
8%
2%
1%
14
企业所有参保人员
0.5%
6% 8% 6% 12%
2% 2% 2% 2%
0.7% 0.6% 0.8% 0.5%
0.5% 0.5%-2% 0.5%-2% 0.5% 48/年 100元 48/年 50元 必须购买5险
10%

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基本说明: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

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一、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5]136号)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

二、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其他:(非必须)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为12%。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

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已经制定,目前已有部分单位加入,具体按各单位办法执行。

北京市2011-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2012至2014年社保缴纳基数比例一览表

2012至2014年社保缴纳基数比例一览表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20.00% 9%
420 189 42 10.5 12.6
8% 2% 1%
168 42 21
2100
2% 0.50%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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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合计 905.1
32.10%
674.1
11% 43.10%
231
缴费基数从1910元上调为2100元,其余比例未变。
1794
2% 0.50% 0.60% 33.10%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一览表(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
项目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小计 合计 832.76 缴费最低 基数 (元) 单位 20.50% 9% 单位应缴金额(元) 391.55 171.9 38.2 9.55 11.46 622.66 11% 43.60% 210.1 个人 8% 2% 1% 个人应缴金额(元) 152.8 38.2 19.1
1910
2% 0.50% 0.60% 32.60%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缴费基数仍是1910元,养老单位比例由20.5%下调至 20%,总比例为43.1%,其余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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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一览表(从2013年7月1日至 2013年10月)
项目 缴费最低 基数 (元) 单位 单位应缴金额(元) 个人 个人应缴金额(元)
31.50%
733.95
10.50% 42.00%
244.65
生育从0.6%降到0.5%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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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页,共 13 页来自第 7 页,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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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元) 下限 2258 上限 11289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元) 下限 2873 ) 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元) 下限 1300 上限 14367 下限 4789 上限 4789
注:工伤保险比例用人单位从2012年7月1日起调为0.5%,(我单位原适用的1%):到2012年12月31日止。从2013年1月起-2013年6月止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恢复到1%
2012年7月起~2013年6月社会养老保险明细
序号 1 2 3 4 户口性质 本地城镇 外地城镇 本地农村 外地农村 养老保险 单位 20% 12% 12% 12% 个人 8% 8% 8% 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 8% 8% 8% 8% 个人 2% 2% 2% 2% 补充医疗保险 单位 0.5% 0.5% 0.5% 0.5% 金额(元) 23.95 23.95 23.95 23.95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单位 0.26% 0.26% 0.26% 0.26% 金额(元) 12.45 12.45 12.45 12.45 失业保险 单位 2.0% 2.0% 2.0% 2.0% 个人 1.0% 1.0% 0% 0% 0.85% 0.85% 0.85% 0.85% 0.50% 0.50% 0.50% 0.50% 32.11% 24.11% 24.11% 24.11% 11.00% 11.00% 10.00% 10.00%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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