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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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灌浆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㈠安通部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

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队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㈢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1.地面永久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

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

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安通部负责管理。

安通部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4.井下工作面下顺槽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由安通部负责敷设和维护。

二、处罚规定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

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

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

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

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

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注氮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㈠安通部负责监督检查制氮机、注氮管路系统、注氮地点注氮情况。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治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

第三条矿井应制定防火制度,组织实施矿井防火工作。

第四条矿井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矿井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五条矿井应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检查和安全培训。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火灾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防火设施和器材第九条矿井应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条矿井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和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实现报警联动。

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矿井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人员和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负责矿井的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消防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持有消防从业证。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九条矿井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处理。

第二十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导和检查工作,确保整改落实。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和完善火灾报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矿井防火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矿井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矿井负责人负责。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1. 规划和预防措施:- 矿山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防灭火计划,包括风险评估、火灾预防措施和疏散计划等。

- 矿山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防火人员,负责火灾预防、监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 矿山公司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修复电气设备故障、油品泄漏等潜在火灾风险。

- 矿山公司应加强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确保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 矿山公司应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灭火技能。

2. 火灾报警和应急预案:- 矿山公司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器、紧急广播系统等,以便于及时报警和疏散人员。

- 矿山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 矿山公司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和逃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3. 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矿山公司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指引员工熟悉各类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 矿山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和泡沫灭火系统等。

- 矿山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修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 矿山公司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无阻。

4. 火灾应急救援:- 矿山公司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确保火灾应急救援的及时响应。

- 矿山公司应组织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并与消防部门进行联合演练。

- 矿山公司应设立火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和协调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5. 火灾事故调查和总结:- 矿山公司应对火灾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 矿山公司应定期召开防灭火工作总结会议,评估防灭火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改进。

以上是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还需根据矿山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矿山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保障职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技术规定(1)在自然发火矿井、采区、工作面的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综合的(包括开拓方案、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通风系统等)和专项的(如灌浆、洒阻化剂、注氮、均压技术等)防治自然发火系统工程及措施方案,并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2)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或编制专项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其内容应包括技术安全措施、设施等。

(3)采面初采、末采及回撤巷道过程中,应清除浮煤、木材等一切可燃物。

(4)严格执行采空区封闭制度,认真编审封闭方案设计、单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采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封闭工程必须进行全面验收,并建立密闭台帐。

(5)严禁采空区通风或漏风。

所有通往采空区的通道(如各类巷道、钻孔、眼子、裂缝等)必须及时严密封堵,排水钻孔必须设U 型管。

(6)上山、立眼及石门揭煤后必须及时清理煤歼,对垮落形成的孔洞必须及时清理并充填。

(7)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发火预兆,当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汽油、松节油等气味、井巷空气及巷壁温度升高、一氧化碳异常、出水温度升高等自然发火预兆时,立即停工撤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8)火区密闭a.火区与火区密闭墙的定性。

矿井因自然发火或外因火灾被封闭的采掘区域称为火区,对火区封闭的密闭墙称为火区密闭墙,简称防火墙。

b.防火墙的日常检查、管理要求。

矿通风科对每个火区和防火墙都必须建卡和绘制封闭示意图。

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安全需要加密检查次数。

矿地测科将火区及时准确绘入采掘平面图上。

矿通风科要及时组织开展分析墙内气体成分。

每次检查和分析结果要建立台账,并定期向公司通风部和公司总工程师报告。

c∙火区和防火墙的注销。

证明火区已经熄灭,矿井编制注销火区报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注销。

对已注销的火区和防火墙应在防治自然发火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

在已注销的火区内、上、下阶段和邻近层开采时,必须有专门的防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引言矿井防灭火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矿井防灭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防灭火管理组织与职责1. 矿井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由矿长负责,成立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由矿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任副指挥长,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救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指挥部下设防灭火办公室,负责日常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

3. 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防灭火演练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灭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定期检查防灭火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4)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5)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防灭火工作,确保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落实。

三、防灭火措施1. 预防措施(1)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灭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进行。

(3)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电缆。

(4)加强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降低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5)定期检查矿井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 监测预报措施(1)建立矿井火灾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空气中的气体成分和温度变化。

(2)建立矿井火灾预报制度,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进行预警。

(3)加强对矿井火灾事故的历史数据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为火灾预防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措施(1)制定矿井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2)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建立矿井火灾报警系统,一旦发现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矿工撤离危险区域。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火灾防控工作。

第三条矿井火灾防控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第四条所有在矿井工作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管理要坚持“预防第一、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矿井防灭火管理机构为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由矿井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第七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计划和措施,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保证防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安全监测、预防、救援、应急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九条矿井内每个工作面设立防灭火管理人员,负责本工作面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十条所有矿井员工都应当接受相关防灭火知识和培训,掌握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的方法和技能。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一条矿井防灭火预防措施包括:重视火灾预防工作、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完善设备设施、加强火源控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井下火灾预防管理制度、火源控制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设置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报告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方案,做好火灾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火灾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灭火工作。

第十八条在救援和灭火工作中,应当确保人员的安全优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第十九条火灾扑灭后,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组织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调查。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之一,煤矿防灭火管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此,建立健全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以____字为篇幅,对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和阐述。

一、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概述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生产中,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火灾,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该制度包含煤矿防火、扑火和灭火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煤矿火灾预防管理制度1.火灾预防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火灾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2.火灾危险因素排查制度:制定煤矿火灾危险因素排查计划,并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将发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记录和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火灾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4.火灾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煤矿火灾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煤矿火灾扑救管理制度1.火灾扑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火灾扑救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火灾扑救演练制度:制定火灾扑救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扑灭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

3.火灾扑救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火灾扑救设备齐全、完好,制定设备试验和保养计划。

4.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器材配置制度:确保煤矿内部的警报器和消防器材的配置合理、完好、有效。

(三)煤矿火灾应急疏散管理制度1.应急疏散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疏散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疏散通道设置管理制度:对煤矿内部的疏散通道进行规范设置,确保通道畅通。

3.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制定煤矿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4.应急疏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应急疏散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煤矿火灾事故调查管理制度1.火灾事故调查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确保火灾事故的深入调查和分析。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忽沙图二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外源火灾及消防第一条地面必须设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1000m3水量.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消防系统管路与洒水系统管路合并布置时,还必须满足洒水防尘用水,消防系统管路应每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大巷消防出水口沿巷道中间附设.第二条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到:1、严禁携带烟草、打火机、火柴及明火入井,严禁井下吸烟;2、各井口20米内严禁明火;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5、井下电焊、气焊、喷灯焊工作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6、严格火工产品的规范管理;7、井下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8、井下严禁拆卸矿灯;9、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且会使用自救器。

10、井下电器设备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防爆性能不合格的机电设备下井.第二条井下易燃物管理必须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矿安检部门审定的安全措施执行。

2、必须制定井下油品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易燃油类。

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丢弃在井下,严禁将剩油、废油在井巷及硐室泼洒.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4、严格限制可燃性材料支护使用范围.井筒、各水平的井底车场及连接处,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皮带运输机和使用油介质液力偶合器的驱动部前后两端各5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下皮带运输机应用阻燃皮带,各类井下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阻燃要求.第三条凡井下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都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均应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制定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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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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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
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

全矿铺设防火管路26869米,干管Φ100mm的铁管长9010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17859米。

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

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

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米或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

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

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

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防灭火措施
(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20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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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和使用方法。


(6)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联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9)地面建立消防水池,水池保持水量不小于200立方米,井下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

(10)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皮带运输机头等部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

(11)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按规定运送和使用,井下严禁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3)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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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4)每季度按规定对井上下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15)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人员应依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人员撤离灾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工具和器材灭火。

(16)井下放炮要用安全炸药,炮眼的装药量和炮泥量要符合规定,禁止明火放炮、放明炮、放糊炮、不封泥放炮。

(17)井下采用不延燃性电缆、运输皮带、胶质风筒等。

(18)爆破器材的贮存,运输和井下放炮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9)严禁砸、碰、摔等损坏井下电器设备的现象,按《规程》规定保持电气设备完好,保护装置齐全,灵活、可靠,严禁电器设备带病运行,防止电气设备损伤造成短路产生火源。

(20)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必须遵守《规程》第四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21)充电硐室、永久性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等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并符合《规程》四百六十百六十一、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22)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必须符合《规程》四百三十七、四百三十八、四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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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必须按《规程》四百九十一条执行,井下供电设备符合有关规定。

(2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验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25)井下任何地点发生煤体发热,温度升高都要进行化验分析,测定CO等,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6)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都应使用分相屏蔽不延燃橡套电缆。

(27)火灾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班(组)长迅速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调度室,按照指定的避灾路线,或按矿领导指定的避灾路线撤离。

(28)当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来不及切断电源前只能用不导电的阻燃材料进行灭火,如干砂粉状灭火器等。

(29)当火灾刚发生时,班组长要在安全情况下积极组织灭火,控制火区范围,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

(30)当坑木、浮煤(受其热源的作用)造成火灾时,可采用水、灭火器、砂子、黄土等不燃材料灭火。

(31)火灾发生后,在火区影响内的回风流中工作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

(32)当进风的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附近发生火灾需要反风时,必须有救灾指挥部的命令。

(33)矿井主要扇风机接到反风命令后,首先要将井口防爆门的压铁压住防爆门,防止反风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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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矿井一旦需要反风时,要有组织的按照指挥长指定的避灾路线撤人。

(35)其他应严格按照矿井灭火的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36)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防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职工贯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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