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14•【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68号各分局,市局保化监管科:现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4日附件1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落实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市局按照区局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一百二十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普及安全消费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人群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知识及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使用保健食品化妆品,合理选购消费保健食品化妆品。
二、工作内容(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分局按照市局工作要求与辖区居民社区、机关、学校、企业等对接做好宣传前各项准备工作,市局保化科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安排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分局严格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安排事项开展工作。
市局保化监管科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大讲堂顺利完成。
(三)总结阶段。
各分局按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大讲堂工作总结,市局保化监管科负责将各分局总结汇总后上报自治区食药局。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3月)。
1.为保障大讲堂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分局对辖区社区居委会;机关;进学校;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连锁超市;乡村等进行调查,为大讲堂做准备。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8〕207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207号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大队、协会: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刷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分类第三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五章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流程第六章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管理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局固定资产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预防资产流失,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管理办法(试行)》(银政办发〔2017〕233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财(账)务管理,市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场监管所的负责人为各自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调拨、核对、清查。
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合理使用,确保资产的真实和完整,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损失,充分发挥其在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第三条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分级负责,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实时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实现固定资产动态化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食药监[2017]35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22
【实施日期】2017.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
通知
(宁食药监〔2017〕35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现将《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表
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银川市药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银川市药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1.12•【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6〕19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银川市药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方案》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6〕19号各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现将《2017年度银川市药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2日附件12017年度银川市药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方案为有针对性的加强我市基层药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与现场指导工作,着力提升基层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与水平,确保全面完成好2017年度银川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结合银川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通过对基层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实施药品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技巧的培训,力争尽快提升基层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达到基本适应我市目前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与任务的需求,圆满完成2017年度全市药品安全监管目标与任务。
通过对我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环节(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疗机构)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要求的培训,力争着力解决目前药品经营企业普遍存在的管理滑坡、认证后反弹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提升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效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市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二、培训对象银川市辖三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药品零售企业、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疗机构。
三、培训内容(一)基层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紧密结合基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主要针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现场检查要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验收细则》、《药品现场监督检查一般工作流程和检查主要内容》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二)药品零售企业:主要针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现场检查要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管理要求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尼美舒利口服制剂、复方甘草片等有关药品的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三)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主要针对《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验收细则》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宋英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1 / 1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宋英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银政干发〔2017〕24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06
【实施日期】2017.10.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宋英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银政干发〔201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
宋英花任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局长;
朱晓明任银川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副局长,免去银川市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副处级)职务;
免去刘东鹏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8〕198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198号各分局,市局各科(室、中心、支队)、稽查大队: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现将新修订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听证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使用规定》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依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自印发之日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175号)同时废止。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第五章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第七章期间与送达第八章附则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程序合法,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三)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7〕251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7〕251号各分局: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监管,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日常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有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111号)的要求,银川市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
为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在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以“两督促、两提高”为工作目标。
一方面,通过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通过对许可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提升许可效能,提高生产许可工作质量和监管工作水平。
二、工作内容(一)监督检查范围。
1.自治区食药局对5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每市抽取1个县进行延伸检查,每个市检查不少于3家食品生产企业,每个县检查不少于2家食品生产企业。
被检查企业中,新获证(获证1个月以上,非延续、变更)食品生产企业不少于检查企业总数的50%。
2.各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包括:1.检查申请人申请许可时所提交的企业生产场所资料、生产设备设施清单、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等是否与现场一致,是否持续保持了获证时的条件和水平;2.检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并且正常运行;3.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09]243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13
【实施日期】2009.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09〕67号),设立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卫生局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环节的监管职能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强化职责
1、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
2、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
3、强化96311举报受理中心的服务功能。
(三)划出职责
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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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季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9月说明《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季度报告》(2017年三季度)收录了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7年三季度的统计资料。
本报告所用数据来源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季报报表,数据报告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8月30日。
报告分别对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相关情况、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相关行政受理、审批、监管等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参考使用。
季度报告是统计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凝聚了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统计工作者的辛勤劳动。
在此,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报告编写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编:左弘副主编:孙晓明魏鹏陈明星孙剑平彭安民韩海英叶永安宋力王文明责任编辑:王军乐编辑:祖宁马杰校对:祖宁马杰数据支持:银川市行政审批局、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食品协调应急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科、食品抽检快检中心、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食品稽查大队、兴庆一分局、兴庆二分局、金凤分局、西夏分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永宁县市场监管局、灵武市市场监管局。
目录第一部分银川市食品监管情况 (6)一、食品经营许可情况 (6)二、食品日常监管情况 (7)(一)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情况 (7)(二)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情况 (8)(三)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管情况 (9)三、食品案件查处情况 (11)(一)食品生产环节案件情况分析 (11)(二)食品经营环节案件情况分析 (12)(三)食品案件来源情况分析 (12)第二部分银川市保健食品监管情况 (13)一、保健食品日常监管情况 (13)(一)基本情况 (14)(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14)(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14)第三部分银川市药品监管情况 (15)一、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情况 (15)二、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15)三、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16)四、药品案件查处情况 (17)第四部分银川市医疗器械监管情况 (18)一、医疗器械审批备案情况 (18)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19)(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20)(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21)第五部分银川市化妆品监管情况 (22)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 (23)二、化妆品案件查处情况 (23)附表 (24)第一部分银川市食品监管情况一、食品经营许可情况(详见附表1)一、食品经营许可情况(详见附表1)2017年第三季度银川市各区、县(市)新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3359件,其中食品销售1774件,餐饮服务1508件,单位食堂77件。
注销食品销售452家,餐饮服务772件。
附表1:2017年第三季度银川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表截至 2017年 8月底,银川市共有食品经营许可证50057件,其中食品销售32966件,餐饮服务16375件,单位食堂716件。
附表2:2017年第三季度银川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表二、食品日常监管情况(一)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情况(详见附表2)2017年三季度银川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生产主体家数282家,检查生产主体次数338家次,出动检查人次673人次,快检生产主体数5家次,快检食品批次数13批次,无快检不合格食品批次,发现违法违规的生产主体数7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数11个,完成整改生产主体数10家次。
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5家次。
检查食品添加剂企业生产主体家数5家,检查生产主体次数5家次,出动检查人次17人次,无快检不合格食品批次,发现违法违规的生产主体1家次(见下图),发现违法违规问题3个。
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1家次。
2017年三季度银川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主体家数951家,检查生产主体次数1231家次,出动检查人次1810人次,快检生产主体数4家次,快检食品批次数6批次,无快检不合格食品批次。
发现违法违规的生产主体数5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数63个,完成整改生产主体数58家次。
无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情况。
食品添加剂企业违法违规数量同比图(二)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情况(详见附表3)2017年三季度银川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销售环节食品经营检查经营主体家数5237家,检查经营主体次数7420家次,出动检查4473人次,快检食品经营主体次数372批次,快检食品批次数1535批次,快检不合格食品批次数 20批次,发现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数44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数91个,完成整改经营主体数86家次。
详见附表3。
(三)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管情况(详见附表3)2017年第三季度银川市餐饮服务环节共检查餐饮服务经营主体5503家,检查经营主体次数8782家次,出动检查人次4930人次,快检食品经营主体次数340批次,快检食品批次数1466批次,快检不合格食品批次数37批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173个,完成整改经营主体数382家次,“明厨亮灶”实施户数3382户,量化分级评定总数 12184户,其中:优秀1028户,良好6780 户,一般4376户(见下图)。
食用农产品快检食品经营主体次数701批次,快检食品批次数1647批次,快检不合格食品批次数35批次。
农村地区食品经营检查经营主体家数845家(见下图)。
检查经营主体次数903家次,出动检查人次1,646 人次,快检食品经营主体次数 339 批次,快检食品批次数116 批次,快检不合格食品批次数11批次,发现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数27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数41个,完成整改经营主体数37家次。
详见附表3。
三、食品案件查处情况(详见附表4、5)2017年第三季度全银川市共查处食品案件25件,同比增加85%;涉案货值金额1.6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6万元,罚款27.06万元,行政处罚案件公开数28件,公开率100%,(见下图)。
(一)食品生产环节案件情况分析(详见附表4)2017年第三季度银川市共查处生产环节案件10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案件8件,食品加工小作坊案件2件。
均为5万元以下的一般程序案件,从案件来源看:投诉举报1件,抽检监测3件,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6件,货值金额1.6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46万元,罚款金额17.05 万元,责令停产停业 1户次,查处无证1 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10 件,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10件。
(二)食品经营环节案件情况分析(详见附表5)2017年第三季度银川市共查处食品经营环节违法案件15件,无涉及互联网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类型案件。
案件类型为食品销售5件,餐饮服务10件。
案件来源来看:来自监督抽验1件,来自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14件,均为5万元以下的一般程序案件,货值金额0.01万元,罚款金额10.01万元,查处无证6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15件,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15件。
(三)食品案件来源情况分析2017年第三季度银川市食品案件来源以抽检监测、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为主,其中抽检监测3件,执法检验14件,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6件;来源于抽检监测的案件占13%,来源于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案件占食品案件的26%,来源于执法检验的61%,(见下图)。
第二部分银川市保健食品监管情况一、保健食品日常监管情况(详见附表6)(一)基本情况2017年第三季度银川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621家,共检查主体家次650家次,检查保健食品品种数13种次,快检保健食品批次7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保健食品。
发现违法违规的主体家次94家次,完成整改主体家次94家次,无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案件,(见下图)。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2017年第三季度银川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1家次,检查保健食品13种次,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2017年第三季度银川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主体家数614家,检查主体家次639 家次,快检保健食品批次74批次,发现违法违规的主体家次94家次,完成整改主体家次94家次,无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案件。
第三季度银川市无保健食品案件。
第三部分银川市药品监管情况一、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情况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32件,认证36件,注销0件,变更法定代表人14件,变更企业负责人23件,变更质量负责人75件,企业名称变更22件,变更经营范围12件,变更地址19件(见下图)。
附表3:2017年第三季度银川市零售药店事项办理情况表二、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详见附表8)2017年第三季度,银川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生产企业9家次,其中:含血液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1家次,出动检查人次22人次,未发现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
三、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详见附表9)2017年第三季度银川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578家次。
其中检查药品批发企业32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的经营企业3家次,未遵守 1家次,未遵守关于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要求1家次,涉及假药1家次,涉及劣药1家次。
完成整改的经营企业3家次。
未发现。
无移交稽查部门的批发企业案件。
检查药品零售经营企业546家次。
发现违法违规的经营企业36家次,未遵守 27家次,未遵守关于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要求11家次,涉及假药2家次,涉及劣药4家次,非法渠道购进药品3家次,其他1家次,完成整改的经营企业28家次,移交稽查部门的经营企业2家(见下表)。
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汇总表四、药品案件查处情况(详见附表10)2017年第三季度银川市各级监管机构共查处药品案件15件,均为一般程序案件。
查处药品案件货值金额2.16万元,罚款金额9.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1万元。
从货值金额划分来看,所有15件药品案件均为5万元以下的案件。
涉及销售假劣药案件共9件,货值金额2.16万元,罚款金额5.53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1件。
其中假药案件4件,货值金额1.91万元,罚款金额0.21万元。
按假药论处案件1件,货值金额0.11万元,罚款金额0.22万元。
其中劣药案件2件,货值金额0.13万元,罚款金额5.05万元。
按劣药论处案件2件,货值金额0.01万元,罚款金额0.05万元。
药品案件主要来源于监督抽验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来源于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案件6件,占药品案件总数的40%,来源于监督抽验的案件9件,占案件总数的60%。
药品案件的违法主体以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为主,经营企业12件,占到药品案件总数的80%,医疗机构3件。
第四部分银川市医疗器械监管情况一、医疗器械审批备案情况(详见附表11)2017年第三季度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1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变更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