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重点自己整理
经济法重点整理

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
.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
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
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
代表人物:粱慧星。
产生根源: ( 1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 2 )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
( 3 ) 80 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
具体类型: 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1986 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
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 1983 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 1989 年版。
1 .经济协调关系说:( 2 )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
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 3 )评述: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2 ) 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
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 3 )评述: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
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容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国家根据经济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利用立法手段对经济关系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加以规范和管理的一种法律规范体系。
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制度体系,它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金融法、税法、国际经济法等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对经济活动实行必要的指导和控制、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和约束各种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国家依法进行经济管理,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手段来规范和管理经济活动,以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
2.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各种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3. 保护自由财产权原则保护自由财产权原则是指国家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权,禁止非法侵占、侵犯和剥夺财产,保障财产的安全和自由流动。
4.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国家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公共利益,使个人和组织在经济活动中不损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5. 自愿合同原则自愿合同原则是指国家鼓励各种市场主体依法自愿签订合同,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加强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促进经济交易的正常进行。
6. 公平与效率原则公平与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经济法与会计的关系1.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和管理会计活动,保护国家和社会的财务利益,制定的有关会计事务的法律法规。
它包括有关会计的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管理办法等。
2.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它体现了会计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规律,是会计行为准则的具体体现。
经济法重点内容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概念: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市场操作制度,不当技术联合,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存款准备金制度,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划分市场行为,货币政策,垄断一、经济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
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权、责、利统一原则。
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宏观调控的目标,手段及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主要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的采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爱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三、转移支付的概念是指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
四、税法实体法要素,商品税法的基本结构体系税法实体法要素: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包括(1)税法主体(2)征税客体(3)税目与计税依据(4)税率(5)税收特别措施。
商品税法的基本结构体系:(1)增值税法(2)消费税法(3)关税法五、所得税独有的特点,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有哪些,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优惠税率所得税的特点: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其税基具有广泛性。
计税依据的确定具有复杂性。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税收负担的直接性。
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降低税率。
加计扣除支出减计收入。
抵扣应纳税额所得税。
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税额抵免。
专项优惠政策。
六、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哪些税属于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本人整理的经济法知识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县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
不正当有奖销售:没定中奖,质次价高,超过5000元。
独占企业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部门有权处罚。
诋毁商誉是经营者出于主观故意,损害不特定或特定竞争对手的商誉,记者,媒体不构成本行为。
广告者的违法行为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才构成虚假宣传,而且承担连带责任。
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的计算:侵权所获利润+调查费用。
《反垄断法》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产生影响的,适用本法。
农业生产的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垄断协议本身就违反垄断法。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法,但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可以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市场份额,1个1/2,2个2/3,3个3/4···其中一个大于1/10。
经营者集中应当事先申报,但参与集中的一个控制50%,可以豁免申报。
经营者集中,初步审查,30日不作决定,经营者可以集中。
经营者承诺消除垄断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终止调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必须是为生活消费目的,否则不适用消法。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资消费,适用本法。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摊阪没此义务。
禁止消费者组织有盈利色彩的活动。
商品瑕疵找销售赔,商品缺陷人才损,销售生产皆可找。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呃,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也可以要求执照持有人赔偿。
展销、租赁柜台经营的,期满前,由经营者赔偿,期满后,由出租者赔偿,出租者有权追偿。
只有在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广告者赔偿。
三包:两次修理仍不行,不是更换就是退货,大家商品要三包,合理运费应负担。
《产品质量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建筑工程,军用产品。
产品不及格的,抽查部门限期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省级以上部门予以公告,限期整顿,整顿仍不及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济法详细重点

经济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
1.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基于经济法律规范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 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律规范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3. 表见代理:是指本属于无权代理,但是因为本人的行为,使得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而法律规定本人须对之负授权人责任的制度。
4.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期届满前当事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消费者:是指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的或接受服务的个人。
二.合同法要点归纳。
1.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主体范围的广泛性,合同内容限于一定范围的民事权力义务关系)2.合同的类型稍微了解一下。
P1223.合同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合同订立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口头形式(当面谈判和电话协商)注: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5.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6.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在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达到的同时撤回。
要约可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撤销。
(不可撤销情形:1.确定承诺期限或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其做了准备工作)7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8.承诺,即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应该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有交易习惯和要约表明的除外。
初会经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初会经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初会经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一、概念性知识1、经济法: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的经济活动实行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建立起一套有制度和法律规范相适应、衔接自然界、社会经济实践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济法律体系。
2、经济活动:是指勾勒出社会经济生活各种关系的活动,包括生产活动、劳动活动、交换活动、财产活动以及消费活动,它们共同构成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体系。
3、经济法律分类:经济法律可分为民法和行政法,其中民法进一步分为民事法、婚姻家庭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法,行政法则又可分为经济管理法、税收法、价格法、贸易法、投资经营法、市场监管法、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
4、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宗旨是保护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保护国家社会所有制企业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基本利益,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市场竞争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有效防止和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基本经济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文明建设的基本法律秩序。
二、各范畴知识点一、民事法1、民事法的概念:民事法是指为保护公民和法人及其自然人及独立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而制订的法律规范。
2、民事关系:指社会中两个以上单位之间的关系,它可以指普通民事关系,也可以是行政形式上的由行政机关拟定的行政民事关系。
3、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活动发生争议时,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程序活动。
4、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某种违法行为或者过错,受害人可以从侵权人获得经济和其他补偿的责任制度。
二、婚姻家庭法1、婚姻制度:指一个社会或国家对结婚、离婚、子女抚养、继承等活动的法律规范。
2、离婚法:是指在结婚状态下,夫妻双方因下列原因申请离婚的法律程序:不和睦夫妻关系;一方有重大不实婚约;一方被处刑;一方有精神疾病而无法行使夫妻职责;一方有重大恶习,对另一方造成不可原谅的社会损害,给家庭造成毁灭性影响等原因。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实用6篇)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第1篇1.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需要按季度通知员工已缴纳的社保明细。
( ) 【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P89)【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行政责任包含:(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P31)【知识点】法律责任的种类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P185)【知识点】消费税税目4.从境外购买原产于我国的商品,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
【知识点】关税税率5.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P307)【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税率6.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P381)【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7.某企业开展商品营销活动,对于营销业绩较好的雇员,通过免收旅游费的形式进行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
( )(20xx年)【参考答案】×【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8.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一是指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对市场主体的调控关系,二是指市场内部的调控关系,即市场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调控。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指国家为了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财政调控,金融调控,产业调控。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国家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第二章1.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经济主体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及公民。
3.经济法律事实: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3.法律行为:指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
第四章1.物权法: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物权法,第2条第3款》2.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取得;孳息取得;国家强制取得;拾得遗失物取得;无主物取得;添附取得;时效取得。
2)继受取得:买卖;赠与;互易;继承与遗赠;3.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4.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限定物权和有期限物权。
2)用益物权设立的目的是对物进行使用和收益。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一般限于不动产。
5.债的发生:债的发生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在相对的当事人之间产生。
债的产生原因有: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6.合同之债: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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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经济法的渊源:指经济法规范借以表现或存在的形式,大致分为制定法、判例法、政策与惯例、学说与法理等。
在我国除宪法外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与习惯、其他辅助渊源。
2、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
3、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时,受让人因具有善意,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或动产交付,因而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5、善意取得条件:①受让人受让财产时必须是善意的,既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转让人是无处分权人②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③转让的财产完成了登记或交付(占有)即物权变动公示。
6、债的发生原因:(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单方允许(6)缔约上的过失(7)其他原因7、物权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8、物权特征:①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②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无的权益的权利③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第二章1、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①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②内部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概念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特征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or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2.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3.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or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特别规定: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or其他财产权利进行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2.以劳务形式进行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or 其他财产权利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形式出资事务的执行执行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物享有同等的权利;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记账薄等财务资料;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物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合伙人的义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三章1、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2、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券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3、公司资本原则:①资本确定原则②资本维持原则③资本不变原则。
4、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10万元(2)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5)不设股东会(6)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P89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P918、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9、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P101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八个方面不同有限责任公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不许向社会募集。
可以发我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东人数上下线规定50人以下的上限规定,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出资证明形式出资证明书,纸面形式,必须采取记名方式。
股票,纸面形式或无纸化化形式,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股份转让方式受到一定的法律制约;在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以自有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股票还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体现方式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不划分等额股份,一般按投资比例行使权利。
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划分等额股份,股东一般依其所持股份数额行使权利。
组织机构更为灵活。
如人数少规模小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
股东会,机构运作模式也有差异。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较低较高信息披露义务引起为非开放性公司而不受此限制具有开放性,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以保障社会投资者的利益第四章1、破产界限。
也称破产原因,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
2、债权人会议是由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组成的自治性组织,是表达债权人意志的机构。
3、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P131第五章1、合同也叫契约,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法律行为(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4)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要约邀请也叫做要约引诱,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4、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亦称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当事人一方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5、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6、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
7、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8、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是非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
9、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重大失误(2)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4)乘人之危。
10、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该无权代理行为有效。
11、法定补充原则P15612、先履行抗辩权又叫后履行抗辩权或先违约抗辩权,实践中亦称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拒绝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抗辩权。
13、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14、代位权的构成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5、抵押物的辨别P17316、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17、合同终止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制(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8、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①继续履行②补救措施③赔偿措施。
第七章1、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5亿元。
2、公司债卷的发行条件:(1)积极条件,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b累计债卷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卷一年的利息;d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e债卷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f国务院限定的其他条件。
(2)消极条件,a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卷尚未募足的;b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卷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c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的。
3、证券交易的方式:(1)现货交易(2)期货交易(3)期权交易(4)信用交易。
4、※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1)禁止内幕交易(2)禁止操纵证券市场(3)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4)禁止欺诈客户(5)禁止法人出借账户(6)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5、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
P252第八章1、再保险:是指对原保险的保险责任再予以承保的保险。
2、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