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联席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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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我国在各级政府之间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责权明确、高效运转,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核心内容的多部门协调机制。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召集和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参会,并按照会议决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和工作措施,定期召开会议并记录会议的决定。

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应当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会议信息和工作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设置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包括联席会议主任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

第七条联席会议主任组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并邀请其他相关部门的主管负责人作为副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由联席会议主任组成员担任,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办公人员,负责会议文件的起草、印发和归档,会议记录的整理和汇总,会议决定的督促和落实,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第九条各工作组由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和问题的研究、决策和协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或撤销相应的专项工作组。

第三章函询第十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函询,要求其提供相关的政策、措施、报告等,以及对具体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

第十一条收到函询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回复,如有困难需要延期回复的,应当提前向联席会议主任组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负责对函询的回复进行整理和汇总,并报联席会议主任组备案。

第四章会议第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部门力量,形成以新区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组织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牵头,区交管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成。

(二)职责1.区政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及落实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区交管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措施,组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区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4.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道路设施完好,及时清理道路障碍物。

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6.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7.区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8.区教育局: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保障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运行。

二、工作制度和程序(一)会议制度1.会议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区政府召集人主持。

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决议: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区政府负责督促检查。

(二)信息共享和协作1.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道路交通安全相关信息,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2.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协作,共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整治和宣传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协调性,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联合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协调、指导、监督和评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公安机关、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设主席、副主席。

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席,副主席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二章职能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包括:(一)研究和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二)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三)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四)组织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督查、考评工作的开展;(五)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推动相关部门职责的明确和配合的落实;(六)指导和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开展;(七)审核和监督道路交通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八)评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成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召集和会议组织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副主席协助进行工作。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

第八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会议材料应提前一周发给与会人员。

第九条与会成员应按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如无法出席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会议议程和决策第十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议程由主席确定(一)上一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解读和工作情况通报;(三)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四)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决策方式一般采取共识决策,如有争议则由主席作出最终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与合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减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术界和相关行业代表组成的协调机构。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设立常务会议和专题研究会议。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主任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常务会议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决策机构,由主任主持,副主任为常务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专题研究会议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专门研究机构,由专家学者、研究机构代表等组成,负责研究和提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规划和技术措施等建议。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三)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机制,制定相关报告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四)指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五)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执法,监督检查和处罚违法行为;(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科研和技术创新,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有以下权力:(一)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信息、数据和报告等;(二)向相关部门提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三)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年度计划和目标;(四)召开会议、座谈会和研讨会等,交流经验,研究问题,解决矛盾;(五)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正当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六)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项目。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本(2篇)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本(2篇)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本一、会议目的和原则1. 会议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推动交通安全相关单位的协同合作。

2. 会议原则(1)依法依规:会议各项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2)合作共赢:会议各相关单位要本着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提升。

(3)高效务实:会议工作要高效务实,尽量避免冗长的会议时间和繁琐的程序,重点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落实。

(4)信息共享:会议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及时传递有关交通安全的重要信息,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会议组成和职责1. 会议组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以下单位派出代表参加:(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2)建设、运输、城市规划等部门;(3)路政、交警等相关执法部门;(4)教育、卫生、媒体等部门;(5)车辆、驾驶员、行人等交通参与方代表。

2. 会议职责(1)讨论和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2)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中涉及的矛盾和问题;(3)监督各相关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4)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养;(5)定期评估和总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资源配置和协作机制。

三、会议程序和工作方式1. 会议频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会议频率。

2. 会议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

3. 会议信息通知会议召集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与会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告知会议地点、时间、议程等相关信息。

4. 会议记录和决议会议期间由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名单和决议事项,并在会后及时分发会议纪要。

5. 会议议程(1)主要议程:① 交流各方近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② 回顾和总结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③ 讨论和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相关问题;④ 提出和讨论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和改进措施;⑤ 其他事项。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统一,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率,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的减少和交通安全形势的改善,制定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交通管理部门。

二、组织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区、县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会议成员包括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

三、会议职责1. 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情况;2. 汇报和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难题;3. 协调各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4. 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5. 发布和传达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及通知文件;6. 审议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7. 审核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推动事故责任追究;8. 集中协调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落实工程建设的安全要求;9. 检查和评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工作成绩进行通报表彰;10. 其他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的事项。

四、会议程序1. 定期召开会议,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季度。

临时重要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2. 会议由主办单位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会,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学者参加;3. 会议按照提前制定的议程进行;4.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确保会议秩序和议程进程;5. 会议成员发言遵循先进,避免重复发言,注重言简意赅;6. 会议应记录所有会议内容和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传达给各成员单位;7. 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负责整理会议材料和决议,并进行督办落实。

五、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题、讨论内容和决议等要素。

会议纪要应客观、准确,不得包含个人主观意见和评价。

会议纪要由主办单位负责整理,经各成员单位确认后,上报交通管理部门归档。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高交通管理效率,____年,制定了一套完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下面是该制度的详细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跨部门会议,负责协调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政策、法规和措施;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

第四条联席会议是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及相关工作组成员共同组成。

第五条联席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指导委员会是联席会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七条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的领导担任,由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主任。

第八条指导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策事项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为通过。

第九条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为指导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和协助执行。

第十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协助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等。

第十一条办公室由指导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设立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并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措施;(二)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推动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五)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和应急预案;(六)研究和推广道路交通安全技术和装备;(七)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监测和评估工作;(八)开展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交流与合作。

公路路政管理会议制度范本

公路路政管理会议制度范本

公路路政管理会议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和完好,制定本会议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举办的各类公路路政管理会议。

三、会议分类及职责(一)工作会议1.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会议: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参加。

2.市(州)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会议: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参加。

3.县(市、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会议: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乡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参加。

(二)专题会议1.针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组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解决。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等问题。

四、会议组织和筹备(一)会议筹备1.会议议题由组织召开会议的单位确定,提前通知参会单位。

2.会议筹备单位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材料、会场安排等工作。

3.会议筹备单位应提前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发送给参会单位,确保参会单位按时参会。

(二)会议组织1.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的开场、引导、总结等工作。

2.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3.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秩序,积极参与讨论,遵守会议纪律。

五、会议内容和成果(一)工作会议1.总结上一阶段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部署下一阶段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任务和重点。

3.传达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指示。

(二)专题会议1.研究解决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

2.提出公路路政管理政策措施、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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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各项制度一、路政管理各项制度1、路政科管理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制定本市路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并总结全市路政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管理工作。

(5)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路政许可事宜;审核上报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核)的许可事宜。

(6)参与公路工程初步设计会审、交竣工验收和路产交接工作。

(7)协调查处全市重大或跨县(市、区)的路政案件。

(8)负责路政业务培训、人员审核报批和路政管理队伍建设。

(9)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其他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2、路政外业人员职责(1)学习、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笔路政管理职责。

(2)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严格执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3)按要求检查督促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不徇私枉法,不谋私利,不耍威风,查处公开,索赔合理。

(5)依法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

(6)负责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前的踏勘、定位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7)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及时提出维护、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8)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路政内业人员职责(1)负责收集、积累、整理文书资料,协助领导写好计划、总结、简报和报告材料,及时填报各种报表。

(2)迅速、准确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批示,认真、及时收集、分析、加工整理和汇报部门及路政人员的工作意见、建议,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协助领导审查路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规范路政档案管理,做好档卡齐全,登记准确,排列整齐,管理有序,方便使用。

(5)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及时登记、汇报和处理来电来信等。

(6)做好装备器材、票据、证章、文书、服装和印信等管理工作。

5、法制管理员职责(1)法制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级路政机构法制宣传、贯彻、督查、建设工作。

(2)具体负责开展路政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工作,提高路政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广大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扩大公路法规在社会上的影响面。

(3)加强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法规的学习研究,积极探索公路管理法制建设的新路子,负责做好公路管理新法规出台的相关材料的收集、调研、起草、送审及其他工作。

(4)负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领导把好路政执法程序、裁量、案卷质量关。

参与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5)负责督查所在部门行风建设及依法行政情况,总结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典型经验,及时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

(6)负责做好路政人员的执法证件的申领、审核和年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超限运输管理员职责(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超限运输管理员负责辖区内超限运输的管理、协调、督查审批等具体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超限运输管理的情况,统计超限运输管理的各项数据,拟定超限运输管理措施,为领导当好参谋。

(3)加强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超限运输管理工作能平稳、有序、有效地开展,严格纠正超限运输管理中以罚(赔)代纠的不规范行为。

(4)会同技术部门具体制定超限运输管理的通行与加固方案、护送措施等并依法对承运人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定期向当地政府纠风部门汇报辖区内超限运输管理情况,密切与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

(6)及是总结本地区超限运输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和发展趋势,制定相关的措施加以改进、完善,参与上级业务部门信息沟通工作,做好超限运输管理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

(7)负责做好超限运输查处案件案制作、归档等的指导、检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设施管理员职责(1)交通设施管理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设施的规划、监督、检查、管理等具体工作。

(2)负责拟定辖区内公路交通设施中长期设置规划,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体系。

(3)配合上级部门制定本年度公路设施工作计划,并协助加以实施、落实。

(4)具体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设施的调查、登记、确权、建档工作,并分线、分类建立健全交通设施档案。

(5)负责监督检查收费公路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情况,发展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业主整改。

(6)参与新建、改建路段交通设施设置的设计会审和验收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1、路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基本规范(1)甘当公仆(5)热爱交通(2)忠于职守(6)依法行政(3)团结协作(7)风纪严整(4)接受监督(8)廉洁奉公2、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1)不准利用办理路政审批等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敲诈勒索。

(2)不准在办理路政案件中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

(3)不准在公路巡查中乱扣滥罚,对暂扣物、罚没款,不得私自挪用、调换和侵吞。

(4)不准乱收费或利用职权代其他部门收费。

(5)不准接受被管理者或业务单位和个人馈赠的各种有价证券和钱物,不准接受有碍于路政执法的宴请。

(6)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和朋友经商提供方便。

(7)不准在办理路政手续时刁难群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耍特权。

(8)不准在路政管理中违反着装规定,严禁着制服进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及商店等营业场所。

(9)不准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日、值班时饮酒,以及驾驶机动车前饮酒。

(10)不准公车私用。

3、路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1)上岗期间必须统一着执法服装,做到标识齐全,服装整洁,住宿端庄。

不得披衣敞胸、挽袖卷裤、穿拖鞋。

除烈日下,不得戴墨镜。

室内可不戴帽,但必须摆放整齐有序。

(2)执行公务时,左胸前佩挂执法证,扎武装带,夜间执行任务时还须穿反光背心。

不得边检查边抽烟,工作时间不准喝酒。

(3)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着执法服装到营业性娱乐、餐饮场所活动、就餐。

(4)男路政管理人员不得留长发、烫发、剃光头、蓄胡须。

女路政管理人员不得佩载首饰、染指甲、化浓妆。

(5)不得将执法服装借(赠)给非路政管理人员穿着。

四、路政巡查制度1、公路路政巡查采取以专用车辆巡查为主、步行巡查为辅的方式。

巡查车辆统一使用有交通部规定标志的车辆。

2、公路路政巡查由辖区内各中队按划分的巡查线路和区域组织实施,巡查中应有两名以上的路政执法人员参与。

3、公路路政巡查每月有效巡查天数不少于12天,每天不少于1次。

重要县道干线公路路政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高速公路实施24小时、全天候轮班巡查。

4、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履行以上职责:(1)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3)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害国家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权益的行为。

(4)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现场秩序。

(5)对突发性的损坏公路路产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6)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全程监控。

(7)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

(8)为过往司机指路,求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9)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10)巡查完毕,必须按规定填写《XX省公路路政巡查记录》,见表9-2,做好交接班工作。

5、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行使以下权力:(1)制止各类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又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有权责令其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

(3)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的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可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

(4)对各类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和各类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可当场处罚和索赔。

(5)有权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6)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6、在巡查中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由该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视情况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上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进行先期处置。

对需要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的,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7、路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必须做到:(1)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2)恪尽职守,遵守法律和纪律。

(3)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超越或滥用职权。

(4)安全行车,停靠示警,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8、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路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1、目的意义。

为充分、正确履行法律责任,依法行政,杜绝执法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公路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和路政相对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明确产生错案后的责任追究和相应处理,实行公路路政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2、追究范围。

有下情况之一的,作为公路路政行政执法错案:(1)作出不正确行政处罚,引起路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路政相对人胜诉的。

(2)作出路政处罚后,经听证或复议程序,改变或撤销原处罚决定的。

(3)因行政执程序不当或法律要件不完善,路政相对人提出诉讼,路政相对人胜诉的。

(4)因执法责任或错误许可产生国家赔偿或经调解虽未形成行政诉讼却造成单位赔偿的。

3、错案追究的处理种类及适应。

(1)警告:第一形成错案的主要责任人,两次(含)以上形成错案的一般责任人。

(2)记过:累计两次形成错案的主要负责人,累计受三次(含)以上警告处分的一般责任人。

(3)调离公路路政管理队伍:累计三次形成错案的主要责任人。

(4)责任经济赔偿:凡产生国家赔偿或单位赔偿的错案,损失在1万元(含)以内的,错案责任人按30%的比率数额赔偿;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内的,错案责任人按20%的比率数额赔偿;超过10万元的,错案责任人按10%比率数额赔偿。

无论何种比率数额的赔偿,其错案主要责任人与一般责任人的分担比例为7:3。

4、错案责任追究程序。

(1)错案责任追究的提出。

发生错案,单位分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必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提出追究错案责任的动议。

当该分管领导为错案主要责任人时,由单位主管领导提出追究错案责任的动议。

向党政联席会议提出错案责任追究动议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主要材料:1)错案经济与结果;2)社会影响损害评估意见;3)国家赔偿或单位赔偿数额;4)错案主要责任人与一般责任人名单;5)追究错案责任处理建议意见。

(2)决定追究错案责任。

党政联席会议接到追究错案责任的动议后,应对错案全过程进行复核,并对错案责任人名单和处理建议进行初议后,根据本制度规定条款作出是否进行错案责任追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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