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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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安全管理制度

路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与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公路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附属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路政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是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负责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附属设施的保护和管理;(3)负责公路路政许可的审查、批准和监督实施;(4)负责公路路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行政处罚;(5)负责公路路政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 路政管理人员路政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一定的公路路政管理知识和技能;(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路政管理工作。

四、路政安全管理措施1. 公路用地保护(1)严格控制公路用地范围,确保公路用地不被侵占;(2)加强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设施、标志、标线的维护和管理;(3)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非法占用、挖掘、取土、倾倒垃圾等行为。

2.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1)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符合规划要求;(2)对违反建筑控制区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3)加强对建筑控制区内设施、标志、标线的维护和管理。

3. 公路附属设施管理(1)加强对公路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2)禁止在公路附属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行为;(3)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4. 路政许可管理(1)严格审查路政许可申请,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2)加强对路政许可的监督实施,确保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3)对违法使用公路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5. 路政违法行为查处(1)加强对路政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2)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公路合法权益;(3)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和曝光。

高速路政大队规章制度

高速路政大队规章制度

高速路政大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保护道路设施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遵守对于全体队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第二章队员管理第四条对于加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的队员,需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并签订有关合同。

对于表现良好的队员,将予以奖励和晋升。

对于有不良行为的队员,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队员应该尊重领导,服从调配。

对于工作中的指令,应立即执行,不能拖延。

第六条队员在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规违纪。

第七条队员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旦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将予以处理。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八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巡查、交通疏导、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

第九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应当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交通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四章工作时间第十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按排班制度轮流值班。

第十一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或者延时工作的,需经领导批准执行。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有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队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奖惩制度应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的偏见和歧视。

第十四条奖惩制度应该奖惩分明,不能一刀切,对于不同情况的队员应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应当时刻保持安全意识,确保每位队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工作中应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章立法管理第十七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应当尊重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立法和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对于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队员,将依法予以处理,绝不纵容。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经过领导审批后生效,如需修改和完善,须经大队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路政支队管理制度

路政支队管理制度

路政支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路政支队管理行为,提高路政支队管理水平,提供优质的公路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路政支队是公路管理机构的基层单位,负责对所辖道路的日常维护、巡查、保养和维修等任务。

第三条路政支队管理制度是路政支队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路政支队行为规范的准则,是路政支队日常工作的指导方针。

第四条路政支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坚决贯彻上级机构的决策部署,服从上级路政机构指挥,按照履行公路维护管理职责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第五条路政支队管理制度适用于路政支队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并执行该制度。

第六条路政支队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由路政支队政治工作机关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路政支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路政支队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流程、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路政支队的组织架构包括支队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岗位。

支队领导班子由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组成,负责支队的全面工作。

各部门包括基础维护部、道路巡查部、设施管理部等,分工协作,担负着不同的工作任务。

岗位包括巡查员、维修工、保洁员等,是路政支队的基层执行力量。

第九条路政支队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流程第十条路政支队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包括任务下达、计划制定、执行、检查和总结。

任务下达由支队领导班子统一安排,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

计划制定由各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执行阶段是落实计划和方案的具体操作过程,要求各部门和岗位按照计划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

检查和总结是对工作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估,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

第十一条工作程序和流程是路政支队日常工作的基本模式,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路政行业管理制度

路政行业管理制度

路政行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路政行业管理工作,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道路畅通,保护基础设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路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核路政管理制度、组织协调路政工作。

2. 路政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路政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行业监督和执法。

3. 基层路政站:负责本地区路政管理工作的承担和执行。

三、职责分工1. 路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路政政策和规划,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解决路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路政管理部门:负责路政施工、路况监测、事故处理、市政设施管理等工作。

3. 基层路政站:负责道路巡查、维护、清理,处理道路违法行为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1. 计划阶段:确定路政管理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制定实施计划。

2. 组织实施:根据计划安排人员和资金,开展路政管理相关工作。

3. 监督评估: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4. 审核报告:定期对路政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发展规划。

五、培训考核1. 培训:对路政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2. 考核:对路政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和约束工作表现。

六、奖惩机制1. 奖励措施:对表现突出的路政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处罚机制: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路政管理人员进行处理,维护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信息化建设1. 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路政管理工作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构建数据平台,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八、法律法规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保障法制建设的顺利推进。

2.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工作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九、监督机制1. 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接受社会监督,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沟通渠道,倾听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以上即是路政行业管理制度的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可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管理效率,推动行业发展,实现路政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政大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路政大队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公开透明、服务为民的原则,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条路政大队的管理工作应当围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交通畅通、保障路政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为宗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路政大队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路政大队的管理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路政大队设立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大队长、副大队长等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大队的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路政大队领导班子应当坚持集体领导,形成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协同工作的良好局面,建立领导机构的协调、配合、监督与约束机制。

第七条路政大队建立科学的管理层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管理任务。

第八条路政大队落实领导责任制,对于下属领导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领导成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九条路政大队建立决策机制,明确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领导班子应当及时向工作人员通报决策结果。

第十条路政大队建立了健全的考核机制,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路政大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大队长是路政大队的最高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指挥大队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第十三条副大队长是大队长的助手,协助大队长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大队内部工作。

第十四条大队长和副大队长应当以身作则,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路政大队要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包括日常巡查、事故处理、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路政大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执法车辆管理1. 执法车辆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

2. 执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执法车辆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外借。

4. 执法车辆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执法行为规范1. 执法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执法证件,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2. 执法人员应文明执法,尊重当事人,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3. 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不得随意扩大执法范围。

4.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勘查、取证工作,确保执法证据充分。

五、安全防护措施1. 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2.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穿戴安全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 执法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开启警灯、警报器,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

4. 执法人员在夜间执法时,应佩戴反光背心,确保自身安全。

六、应急处理1. 执法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2.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监督检查1.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执法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和范围1.1 制度的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的行为,确保其依法公正执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1.2 制度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包括督查组及大队内部各执法小组成员。

同时,本制度也适用于路政大队内部对执法人员的管理。

二、制度的制定程序2.1 制定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2.2 制定程序(1)确定编写单位和编写人员;(2)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3)制定草案,进行内部审议,征求意见;(4)修改定稿,报送领导审批;(5)印发执行。

三、制度的内容及要求3.1 纪律要求1)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执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私人交易。

2)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企业机密信息。

3)执法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参与不正当的商业活动或理财活动。

3.2 工作程序的要求1)执法人员应当依据职责分工,按照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2)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事先告知,出示执法证件。

3)执法人员不得在执法过程中索要或接受他人的财物。

3.3 业务能力要求1)执法人员应当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素质。

2)执法人员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

不得擅自作出决策或采取措施。

3.4 工作目标要求1)执法人员应当以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

2)执法人员应当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3.5 内部管理要求1)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3)执法人员应当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保证工作效率。

四、责任主体4.1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制度要求,依法公正执法,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4.2 领导各级领导应当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本制度的执法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追责。

路政日常管理制度流程

路政日常管理制度流程

一、总则为了加强路政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提高路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全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包括路政巡查、路政执法、路政宣传、路政设施维护等。

2. 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具体执行路政管理任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路政管理所负责对本路段路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路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流程1. 路政巡查(1)执法人员每日对责任路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道路安全隐患、违法占用道路等行为。

(2)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3)巡查结束后,填写巡查记录,及时上报路政管理部门。

2. 路政执法(1)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

(3)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罚决定合法有效。

3. 路政宣传(1)路政管理部门定期开展路政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道路安全意识。

(2)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公路法律法规知识。

4. 路政设施维护(1)执法人员负责对责任路段的路政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

(2)发现设施损坏时,应立即上报路政管理部门,并及时修复。

四、监督检查1. 路政管理所对路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3. 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路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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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公路综合效益,按照“建管并重、以管理为主、保障畅通”的方针,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路政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路政大队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三个中队,内勤二名。

二、管理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2.保护路产、路权,无堆积物,保护路标、路牌、路树等附属设施齐全无缺失;
3.维护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4.实施路政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损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加强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各类;
5.审批(跨)越农村公路的事宜,对特殊情况下挖掘、占用、利用、搭接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超限等通过农村公路的案件进行审批;
6.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目标任务
1.履行管理职责;
2.确保管理路段无障碍物、无安全事故、安全畅通;
3.确保公路各种标志、桥涵、路树、附属设施等齐全,无丢失、无损坏;
4.及时认真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下达路政管理计划,落实所下达的路政管理计划,严格奖罚制度;
5.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各种违法案件;
6.及时完成所里下达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一中队任务
主要负责区域:士何线、前石路东段(安良至冢头大李楼)
①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保持管理线路无堆积物、无违章占道,附属设施完好;
②及时完成所管理线路的清障及损坏公路案件的处理;
③管理线路无安全事故;
④及时完成大队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目标任务负责人:李朝阳
二中的任务
主要负责区域:中薛路、前石路西段(西黄道路口至郏县汝州交界)
法,统一管理,奖罚分明。

2.所有人员保证政令畅通,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所有关规定。

3.路政管理目标任务,月底由路政大队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4.各中队要确保下达的养护计划及每月收取10000元补偿费完成,补偿费按10﹪由大队财务返还给中队。

5.一般性案件处理归中队负责。

需立案的案件,中队在有证据、文书前期档案健全后,经大队长审批,交由内勤经办后期各项手续,涉及重大、特殊和需要法院执行的案件,由大队长统一组织协调,任务及所需费用由大队承担。

6.中队交到大队处理经办的案件,由大队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完成的,完成数由参与中队平均分配。

六、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1.考勤管理考勤工作由所、大队检查和中队自己考勤相结合的办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统一以请假条为准。

①请假一天由大队长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由所长审批。

②每迟到三次、按照旷工一次记,一月内旷工三次交所处理。

凡即不请假,又不上班的及拒不执行大队规定的,大队有权使其待岗三个月,只发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在三个月内,当事人自行找地方,诺找不到新的岗位,按照待岗处理,所里保障“三金”等。

2.中队人员由中队长负责安排分工,报大队、所里批准。

3.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中队负责。

4.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洁、整齐。

标志、证件佩
戴齐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路、护路,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禁酒后上岗,粗暴执法,执法不规范,收钱不开票,多收钱少开票的现象,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中队考核办法(100分)
1.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路产路权不受侵害,无堆积物,路标、路牌、树木等附属设施完好,无丢失、无损坏。

(30分)
2.没月完成补偿费10000元。

(30分)
3.执法规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0分)
4.公路畅通,无安全事故。

(10分)
5.完成所、大队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10分)
本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地方,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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