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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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

国有企业法

4、国有企业凡具备一定条件,即取 得法人资格。 国有企业法人于一般企业法人相比, 具有其特殊性: (1)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 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 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 所有权归国家。 (2)一般企业法人属于私法人、社 团法人和营利法人;国有企业法人却兼 具不同类型法人的特点。
国有企业兼具 私法人与公法人的特点
国有企业在组织管理上兼具公法人和私法人的 特点:国有企业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资设立,委派 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但国有企业设立与国家机关设 立不同,它分担一部分国家管理职能,但不同国家 管理机关专司某种国家管理职能,而主要从事生成 经营活动。在内部管理上,不同于一般国家机关或 其科室的管理,而赋于相当的自主权; 国有企业在适用法律上,具有公法性,但也有 许多私法性的条款,并适用其他一般企业法的许多 基本规定。
国有企业兼具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特点
国有企业是一个组织体,具有“人的团体”的特征, 但其出资全部或主要由国家出资,具有财团法人因素; 国有企业具有社团法人“对于人的团体赋予权利能 力”的特征,又具有财团法人“对供一定目的的特定财 产赋予权利能力”的性质; 国有企业成立后,设立人或由它委派的代表即为其 成员,但其作为成员并非即为股东,而只是国家股东的 代表; 国有企业有最高意思机关,但不是社员(股东)大 会。企业的机关由一定的决策权,但非为全权,重大事 项需由国家主管机关决定。
2、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 或者说一般也为营利,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 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国有企业执行国家计划和经济政 策,担负国家经济调节管理职能。 3、国有企业虽然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 规定,但国有企业同时适用国有企业的特别法。 (1)国有企业设立程序较其他企业更为严格、复 杂; (2)购企业往往向有许多国家给予的政策性优惠 和某些特权,但同时他们也受到国家和它的有关主管部 门的政策性限制,承担许多特别义务; (3)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需要以政权和所有 者的双重身份进行管理,在许多方面,国家要以自己为 一方主体同企业和企业有关各方直接发生各种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10.28•【文号】主席令第5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第四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改制第三节与关联方的交易第四节资产评估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第六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七章国有资产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 国有企业法和集体企业法

第二章 国有企业法和集体企业法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审议权; ①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审议权; 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②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③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 ④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 惩和任免建议; 惩和任免建议;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 ⑤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 主管部门批准。 主管部门批准。
1、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 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 ): 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 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 的规定 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出资人职责, 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 资人权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 资人权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 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 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任)主任、党委书记 : 李荣融 现任)主任、
注意: 注意: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2/3 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 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 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 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 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 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 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 时会议。 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一、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合规管理和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就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展开深入探讨,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期能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主题。

二、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意义1.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基本内涵国有企业法治建设,是指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依法履行企业职能和管理职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运作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

2.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法治建设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关乎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才能有效规范国有企业的行为,提高其管理效能,增强其竞争力。

三、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性1. 合规管理的内涵和特点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主要是指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强化规章制度执行,规范内部管理行为,使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2. 合规管理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是企业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只有加强合规管理,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四、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的现状分析1.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现状当前,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体现在法治意识淡薄、法治体系不健全、法治风险较高等方面。

2.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现状在合规管理方面,一些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意识较弱,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合规风险隐患较大。

五、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治观念淡薄、法治体系不够健全、法治风险不容忽视等原因造成的。

2. 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合规意识淡薄、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合规风险隐患较大等原因造成的。

企业法第6章(国有)

企业法第6章(国有)



国有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国有企业管理关系, 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 国家与国有企业举办者、国有企业之间围绕 国有企业法律主体资格的取得、变更、行使、终 止所发生的具有命令和服从性质的管理关系; 国有企业内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管理关系; 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联系的企业内 部协作关系; 与管理国有企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设立国有企业,发起人应在政府或政府 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下列材料: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主管 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企业章程;资金 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材料;厂长 (经理)、副厂长(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 证明;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企业即告 成立。
三、国有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 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 对国家授予其他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 (二)按劳分配为基础的原则 “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企业可以采取其他分配方式。”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三条



企业的运行机制表现为“他权制”;
国有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国有企业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国有企业法是调整国有企业管理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法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小型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
国有企业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有企业的定义和分类。

2.国有企业的组织管理、权利义务和经营监督制度。

3.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利润分配制度。

4.外资投资、合作经营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利用等相关制度。

5.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等相关制度。

6.关于国有企业员工的劳动关系制度。

7.国有企业的法律责任及其处理。

国有企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济法课件——国有企业法

经济法课件——国有企业法

(二)国有企业的分类 1.普通国有企业和特殊国有企业 2.单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 3.单一财政主体投资的国有企业和多个财政主体 投资的国有企业
(三)国有企业的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实现形式是股份制。
第一,它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地来源于国家,也即国 家是其“老板”或企业主。
第二,它在不同程度上受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控制, 其行为必须符合或不违背政府的意志和利益。
第三,国有企业及其运行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相联 系。
第四,国有企业是一种兼具有公法人与私法人、社 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特点的特 殊法人。
开办国有企业的目的: 一是财政性目的。 二是政治性目的。 三是经济性(经济调节性)目的。即调节社会经济 结构和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20世纪以来出现的现代国有企业,其设立主要在于 经济性目的。
二、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并为 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
(一)国有企业的特征
第三章 国有企业法
✓ 本章重点介绍 1.国有企业的特征 2.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实现形经营,是指国家以其所拥有的资产投资 参与生产经营的活动。 国家投资经营的方式:①国家直接投资开办国有 企业;②国家临时性参与某些重要商品的购销或 外贸活动;③国家从事某些金融业务活动,20世 纪以来,国家投资经营最重要的方式是国家投资 开办国有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法解读

企业国有资产法解读

企业国有资产法解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解读:一、企业国有资产的含义本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从这一规定上看,企业国有资产具有两个特征:第一,是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

这里有三个要素:意思出资人是国家,只有国家向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才是本法适用的对象。

二是这种出资是以资本的形式向企业投资。

资本通过经营,取得盈利,实现资本的增值。

三是出资表现为多种形式。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阶段不同,国家向企业的出资形式有多种情况。

例如,80年代中期,国家为了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将原来的国有企业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直接拨款改为通过银行转贷给企业使用的方式,即通常所说的“拨改贷”,这种形式实际上是国家以贷款的形式向企业出资。

90年代中期,又将“拨改贷”的资金本金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即通常所说的“贷改投”。

此外,除货币出资外,还包括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都属于国家对企业的投资。

第二,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

要将本法规定的国有资产与企业的法人财产加以区别。

出资人将其财产投入到企业后,这部分财产就成为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对自己的法人财产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出资人不再对其出资的具体财产拥有所有权,它的出资财产已转化为权益,它对企业享有的是出资人权利,具体体现为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关于本法的适用范围关于本法的适用范围,在立法过程中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在我国,国有资产是一个宏观的整体的概念,通常将国有资产划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由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即本法所称的企业国有资产或经营性国有资产;第二类是由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等组织占有、使用和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第三类是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森林、水流等资源性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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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门捞钱蹲班房国企经济犯罪案例
2、原佛冈县人民医院院长罗超雄,于 1997年至2000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 本单位购买医疗器械及设备和支付本单位 新宿舍楼工程款过程中,收受医疗用品器 材经销商、工程承建商贿赂的人民币155, 600元。2001年4月25日,佛冈县人民法院 以被告人罗超雄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 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00 元。
息、休假的权利
向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 领导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和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 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 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凭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 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 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 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支持职 工开展 科学技 术活动 和劳动 竞赛的 义务
实行安 全生产 的义务
(六)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法 的法律责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违法的法律 责任 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 干部违法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法的法律 责任
二、权利和义务
厂长(经理)对亏损的责任 人财物 权 利
降低产品成本、 提高劳动生产 率的义务
遵守财经纪律, 依法缴纳税金、 费用、利润的 义务
维护生产秩序、 保护国家财产 的义务
添加标题目录
企业对社会的义务
保证产 品质量 和服务 质量的 义务
履行依 法订立 的合同 和协议 的义务
防止对 环境污 染和破 坏的义 务
添加标题目录
企业对职工的义务
搞好职 工教育、 提高职 工队伍 素质的 义务
特征
一、企业和企业法概述
(二)企业法
企业法是指调整国家组织管理企业及企业 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发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
1)扩权让利阶段 2)利改税阶段
3)承包制阶段
4)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阶段 5)企业制度创新阶段
二、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国有企业法律特征
财产属于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的人民所有
经营管理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三)具有法人资格
(二)国有企业的设立、变更 和终止
企业的设立是为了使企 业成立而依法进行的 一系列法律行为及所 经过法律程序的总称。
设立国有企业的条件
产品
有能源、
有自 己的 名称 和生 产经 营场 所
有符
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 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 提出企业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重要
的规章制度
依法奖惩职工
厂长的产生及其罢免
由政府 主管部 门委任
企业职
工代表
大会选
或者招


职工的权利
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对企业的生产提出 建议的权利 企业的女职工依法享有受特殊劳动保护和 劳动保险的权利 依法享有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
产、供、销方面的权利
生产经营决策权
物资选购权
产品销售权 进出口权 产品、劳务定价权 联营、兼并权
人、财、物方面的权利
人事劳动管理权
1
投资决策权
2
3
留用资金支配权 债券发行权
4
资产处置权
拒绝摊派权
添加标题目录
(五)国有企业的义务
企业对国家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 规,坚持社会 主义方向的义 务
完成指令性计 划的义务
产供销
义 务
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本企 业劳动生产率(依净产值计算)的增长幅度 实行分配责任制 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必须低于本企业经济效 益(依据实现利税计算)的增长幅度
工资储备基金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潜亏”预防制度
国有企业内部领导制度
(一)厂长(经理)负责制
概念 厂长(经理) 负责制是国有 企业的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由 厂长统一领导、 全面负责的企 业内部领导制 度。 由主管机关委任或聘任 产生和任期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推荐
有自 己的 组织
为社
会所 需
原材料、
交通运 输的必
合国
家规 定的 资金
有明 确的 经营 范围


条 件
机构
要条件
国有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国有企业的变更是指国 有企业发生合并或者 分立,以及登记事项 发生重大的变化。
国有企业的终止是指作 为法律主体的资格的 消灭。
(三)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
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 决定企业的行政机构的设置
偏门捞钱蹲班房国企经济犯罪案例
3、原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纳 员覃燕飞,在2004年3月至4月间,利用职务便利, 采用预先在空白支票上偷盖上单位公章和财会印 鉴,然后按自己的需要在空白支票上填上金额数 目到银行提取公款的方法,先后二十二次挪用单 位公款人民币916,638.40元用于赌博,其中挪 用公款人民币494,870.54元不退还,携带挪用 公款人民币30,510元潜逃。2005年1月14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覃 燕飞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 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 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 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 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 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四)国有企业的权利
产、供、 销方面的 权利
人、财、
物方面
的权利
三、国有企业 法律制度
3、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 4、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和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或者 服务活动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营 利性经济组织,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独 立的市场主体。
企业的特征
经济组织性 的活 营动 利目 性的 的主 独体 立地 性位
现代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现代企业的产权关系明晰
现代企业有健全的组织管理
机构的体系
三、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1988年8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法》;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有企业是财产归国家所 以,依法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 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者和 经营单位。
第五章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一、企业和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 二、企业法的概念
重点介绍企业和企业法的概念,现代企业
二、企业改革 制度的特征,国有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 1、国有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点 和现代企业 止,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和职工民主 2、国有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 制度 管理制度。 止
生产经营决策和指挥权 机构设置权 厂长的职权 人事任免权 奖惩权
职工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性质
是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审议建议权 审议通过权 职权
审议决定权
选举权
监督权
(三)党委保证监督
偏门捞钱蹲班房国企经济犯罪案例
1、原清新县交通局副局长米镜华,在 2000年至200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借 款形式,先后三十二次挪用“清四”公路 建设指挥部的公款人民币1,235,000元, 全部用于赌博;三次挪用清新县交通运输 服务有限公司公款人民币120,000元,用 于个人使用。2003年10月14日,清新县人 民法院以被告人米镜华犯挪用公款罪,依 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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