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规范比较研究 (2).doc
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为了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提高证券分析师专业水平,维护证券分析师良好职业形象。
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供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2012年6月19日发布,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提高证券分析师专业水平,维护证券分析师良好职业形象,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证券分析师是指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人员。
第三条证券分析师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行业自律规则以及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第四条证券分析师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专业、诚信的执业原则。
第五条证券分析师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因所在公司内部其他部门、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
第六条证券分析师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其研究结论应当是证券分析师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得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时违背自身真实意思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自觉使用合法合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编造并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第八条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
证券研究报告的分析与结论应当保持逻辑一致性。
第九条证券分析师应当充分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其他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成果,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引用他人著作、论文或研究成果时,应当加以注明。
第十条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提供相关服务,不得用以往推荐具体证券的表现佐证未来预测的准确性,也不得对具体的研究观点或结论进行保证或夸大。
中美商誉会计准则比较

性质和数额。
自创商誉
不确认
不确认
四 、我 国 新 商 誉 会 计 准 则 的 评 价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商誉的处理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同 时, 又考虑了我国具体实际, 对我国现阶段有着特殊的意义。一是 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目前我国企业诚信缺失, 会计信息失 真严重,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准则制定的重要目的。新准则将 商誉作为资产单独列示, 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为真实可靠的企 业商誉价值和企业资产价值的相关信息, 从制度上防止了企业利 用“ 合 并 差 价 ”操 纵 利 润 , 提 高 了 商 誉 会 计 信 息 的 相 关 性 与 可 靠 性。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可以更好地反映商誉资产的实际数 额, 提高商誉资产的质量, 从而反映其未来获取超额收益的实际能
表1
中美商誉会计准则比较
美国
中国
对所有商誉都采用四标准: (1) 商 誉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能
可定义性: 购买商誉中核心商誉符 视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只有当
初始 合资产的定义; ( 2) 可计量性: 收购 另一企业承认其价值 , 并 愿 意
确认
成本为购买商誉的初始计量提供了 基础并且使并购商誉的计量成为可 能; (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附注中应对并购商誉账面价值的 并, 如 果 合 并 方 式 为 控 股 合 变 化 进 行 披 露 , 包 括 : ( 1) 取 得 的 并, 则商誉将在合并财务报表 商誉总额; ( 2) 确认的减值总额; 的非流动资产下单独列示; 如 ( 3) 处置报告单元或其中一部分 果合并方式是吸收合并, 则商 的商誉的利得或损失金额。如果 誉将在母公司单独财务报表 商誉确实发生减值, 应披露以下 中的非流动资产下单独列示。 披露 内容: ( 1) 导 致 发 生 减 值 情 况 的 同时, 新会计准则还要求企业 说 明 ; ( 2) 减 值 的 数 额 , 计 量 报 告 在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应 披 露 商 单元公允 价 值 的 方 法 ( 市 价 、类 似 誉的确切金额、确 定 方 法, 以 交 易 的 价 格 、现 值 或 其 他 估 价 手 及商誉的减值、计提 减 值 准 备 段) ; ( 3) 如果减值估计没有完成, 等详细内容。 披露其事实和原因, 在以后期内,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哪些呢?下面是全文: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2005年9月21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证券分析师的职业道德水准,规范证券分析师的执业行为,树立证券分析师的良好职业形象和行业声誉,提高证券分析专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是证券分析师在其执业及相关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是对证券分析师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业务素养及职业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守则所称证券分析师是指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下称执业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及协助执业人员执行业务的人员参照本守则执行。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证券分析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证券分析师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禁止从事的活动或对证券分析师形象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第五条证券分析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必须恪守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的原则,提供专业服务,不断提高证券分析师的整体社会形象和地位。
第六条证券分析师应恪守独立诚信原则,是指证券分析师应当诚实守信,高度珍惜证券分析师的职业信誉;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坚持独立判断原则,不因上级、客户或其他投资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
第七条证券分析师应恪守谨慎客观原则,是指证券分析师应当依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和其他合法获得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审慎、客观地提出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
证券分析师不得断章取义,不得篡改有关信息资料。
第八条证券分析师应恪守勤勉尽职原则,是指证券分析师应当本着对客户与投资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执业,对与投资分析、预测及咨询服务相关的主要因素进行尽可能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遗漏与失误,切实履行应尽的职业责任,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规范的专业意见。
中美会计制度对比分析

中美会计制度对比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对比分析中美会计制度,探讨了两国会计制度在历史沿革、基本框架、准则制定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审计监管机构等方面的异同。
通过分析中美会计制度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揭示了两国会计制度存在的优势和不足。
展望了中美会计制度的发展趋势,并总结了对比分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中美会计制度的差异,促进中美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考与讨论,为不同国家的会计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中美会计制度对比分析、引言、历史沿革、基本框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审计监管机构、企业财务报告、影响分析、优势、不足、发展趋势、重要性、必要性。
1. 引言1.1 介绍中美会计制度对比分析的背景中美会计制度是世界上两个最为重要的会计体系,分别代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的会计制度体系。
中美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差异,因此两国在会计制度方面也有着不同的特点。
中美会计制度对比分析的背景可以追溯到两国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制度环境,以及两国经济发展模式和企业运作方式的差异。
中国会计制度的发展受到社会主义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重视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会计管理。
而美国会计制度则受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强调市场的自由竞争和信息披露透明度。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背景导致了中国和美国在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审计监管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差异。
通过对中美会计制度的对比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两国在会计领域的优势和不足,促进两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球会计制度的统一和发展。
深入研究中美会计制度对比分析的背景和意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1.2 分析中美会计制度对比的重要性中美会计制度对比能够帮助我们深入了解两国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不同之处。
通过对比分析中美会计制度的历史发展、核心框架、制定机构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审计监管机构等方面的差异,可以清晰地看出两国在财务管理和监管方面的优劣势,并且有助于我们吸取对方的经验教训,改进和完善自身的会计制度。
中国大陆、台湾、美国职业道德规范的文本分析及建议

育规 律 、 实施 素质教 育 、 激 发学 生创新 精神 、 促 进学 生 全面发展 。不 以分数作为评价学 生 的唯一标准 。但 这 只是从宏观上去 指 引和建 议教 师行 为 , 并 为规 范教 师 具体行为 。例如 : 规范 中提到要 实施素质 教育 , 但却 为 进一步指导 教师 如何 实施 素质 教育 。另 外 , 规 范也 体
建立教 师专业形 象 , 同时 1 大 陆、 台湾 、 美 国教师职 业道 德规 范文 本 的比 中要求教师以专业守则为念 , 要 以 自律守则 为戒 , 维护 教师 专业形 象 。从 文本 的用 较
学校共 同体 、 技术 , 体现 了时代 发展和 尊重 的特 点 , 行为准则 , 并 能将其 融 为一 体 , 发 挥提 升 思想境 界 , 提 格 、 强调责任和法律 的 约束力 , 以及 多强 调教 师要 对 自身 高个人道德修 养水 平 的功 能 。台湾 的《 全 国教 师 自律 专业 、 社会 以及技 术 公约》 的任 务 主要 是 维 护教 师 专 业 尊 严 , 重 新 塑 造 教 师 行为有足够 的认识 。笔者从学生 、
中 国大陆 、 台湾 、 美 国职业道德规范 的文 本 分 析 及 建 议
张媛 婷
( 青 岛大学, 山东 青 岛 2 6 6 0 0 0 ) 摘 要: 教师职业道德作 为一种社会 道德 或职业道德在教 师职业 生活 中的具体表现 方式 , 是教 师用于处理教
育 实践 活 动 中各 种 关 系的行 为规 范 和 品 德 。 由于 国情 、 社 会 发 展 背景 等 的 不 尽 相 同 , 不 同 的 国 家和 地 区所 制 定 的 职 业 道 德 规 范也 不 相 同。 因 此 尝 试 通过 对 中 国大 陆 、 中 国 台湾 以及 美 国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文 本 特 征 的 比 较 分 析 , 进 一 步 反 思 当前 我 国 的职 业 道德 规 范 , 为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的 进 一 步 完善 提 供 建议 。 关键词 : 教 师职 业道 德 ; 道德 规范 ; 文本分析 ; 建 议 中 图分 类 号 : D 9 文 献标 识 码 : A
证券行业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证券行业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证券行业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着搜集、分析和传递信息的重要角色,其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证券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
一、诚实守信在证券行业,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
从业人员应当诚实地向客户提供相关信息,不夸大事实,不误导客户。
同时,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泄露客户的信息或利用客户的信息谋取私利。
保持诚信的行为对于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
二、尽职尽责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始终保持尽职尽责的态度。
他们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不得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同时,从业人员应当积极监管市场,发现并报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只有从业人员以一种尽职尽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职业,才能建立起一个更加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
三、客户利益至上证券行业的核心是服务客户,从业人员应当时刻将客户利益置于首位。
他们应当为客户提供专业、有效的投资建议,并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投资方案。
从业人员还应当积极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及时解答客户的疑问,并尽力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只有真正做到客户利益至上,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口碑。
四、遵守机密保密从业人员应当保护客户的权益,严格遵守机密保密的原则。
他们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将客户的资产用于自己的私利。
同时,从业人员还应当共同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
这是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
五、学习与进步证券行业发展迅速,从业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当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同时,从业人员需要与同行分享经验和交流思想,不断推动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综上所述,证券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
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提高证券分析师专业水平,维护证券分析师良好职业形象,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证券分析师是指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人员。
第三条证券分析师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行业自律规则以及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第四条证券分析师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专业、诚信的执业原则。
第五条证券分析师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因所在公司内部其他部门、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
第六条证券分析师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其研究结论应当是证券分析师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得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时违背自身真实意思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自觉使用合法合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编造并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第八条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
证券研究报告的分析与结论应当保持逻辑一致性。
第九条证券分析师应当充分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其他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成果,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引用他人著作、论文或研究成果时,应当加以注明。
第十条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提供相关服务,不得用以往推荐具体证券的表现佐证未来预测的准确性,也不得对具体的研究观点或结论进行保证或夸大。
第十一条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向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第十二条证券分析师应当通过公司规定的系统平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得通过短信、个人邮件等方式向特定客户、公司内部部门提供或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不得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对外提供或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
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提高证券分析师专业水平,维护证券分析师良好职业形象,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证券分析师是指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人员。
第三条证券分析师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行业自律规则以及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第四条证券分析师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专业、诚信的执业原则。
第五条证券分析师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因所在公司内部其他部门、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
第六条证券分析师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其研究结论应当是证券分析师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得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时违背自身真实意思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自觉使用合法合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编造并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第八条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
证券研究报告的分析与结论应当保持逻辑一致性。
第九条证券分析师应当充分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其他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成果,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引用他人著作、论文或研究成果时,应当加以注明。
第十条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提供相关服务,不得用以往推荐具体证券的表现佐证未来预测的准确性,也不得对具体的研究观点或结论进行保证或夸大。
第十一条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向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第十二条证券分析师应当通过公司规定的系统平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得通过短信、个人邮件等方式向特定客户、公司内部部门提供或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不得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对外提供或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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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也是由于我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水准普遍低下,不能和投资者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所引起的。
本文希望通过比较研究中美两国通行的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规范,分析两国在各个方面规定的异同点并得出一些相关的结论。
本文中比较的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范文分别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制订的《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和美国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AIMR)制订的《操守规则》。
美国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是一个非政府性机构,它提供各种投资管理和研究方面的服务,而其核心功能则是授权、组织和管理金融分析师(Chaltered•Financial•Analyst,CFA)。
这里所研究的《操守规则》是美国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自己制订的一个CFA执业者的行为标准,但是由于CFA执业者的良好素质所起的示范效应,使越来越多的国家都把该协会的《操守规则》作为制订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模板。
所以比较研究这两个规定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中外在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规范上的异同性。
《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共分四章十九条,分别规定了总则、基本要求、执业纪律和附则。
《操守规则》分为一个前言和一个名为职业行为标准的主体部分,在主题部分中规定了五个标准,分别为基本职责、与职业的关系和责任、与雇主的关系和责任、与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关系和责任及与公众的关系和责任。
一致性这两个规定在基本精神方面是—致的,但是同时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其中的—致性主要表现为:1.在原则性要求上两个规定星基本相同的。
《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第六条规定:证券分析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必须恪守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的原则,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服务,努力提高证券分析师的整体社会信誉和地位。
而《操守规则》的前言第一条规定:当处理涉及公众、客户、潜在客户,雇主、雇员和同事的业务时应该做到正直、具有胜任能力和勤勉,同时在标准4中的A,3和B,3中分别规定了独立和客观及公平交易的要求。
这些原则上的相似性表明主管部门在制订这些规定时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即通过约束证券分析师的行为来保证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持续发展,并促进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市场,以此来提高市场的效率,进而使证券分析师行业得到发展。
2.在对使用称号上的规定具有—致性。
《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第十一条规定:证券分析师应当珍视“证券分析帅”称号,不得有任何有损于证券分析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在《操守规则》中则是更为详细地规定了称号的使用方法,在标准2中的A款巾规定:AIMR成员要以庄重和明智的方式来提及他们的成员资格;那些取得可以使用CFA名称权利的人,可以而且鼓励使用CFA的标志,但是必须以正确、庄重的方式来使用;AIMR 规定CFA的考生,可以提及他们在参加CFA的考试,但是在提及CFA时必须明确说明他们是CFA的考生,而且没有取得任何使用有关•CFA的名称的资格。
这种在名称使用亡的苛刻要求体现了证券分析师团体对自己称号的重视程度。
因为证券分析师行业是一个对职业道德要求特别高的行业之一,证券分析师和客户之间开展业务都是基于一种信任或信托关系而构建成的。
如果他们不积极地维护自己称号,则很可能会使社会公众对其信任程度下降从而给整个行业带来灾难。
两个法规都对称号的使用做厂规定,这说明土管部门清晰地认识到称号对—个证券分析师行业的重要性,3.其他的一些操作准则有相似性。
这些主要包括证券分析师应当对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在做投资推荐的时候或进行投资行为时要做到勤勉和始终如一;证券分析师要把客户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前;证券分析师要言行一致、准确,不得散发虚假的信息而误导投资者,或者提供含糊的分析意见。
这些都在是一般性原则上所派生出来的具体操作准则,而这些具体准则的实施可以保证证券分析师达到原则性要求。
差异性在两个规定具有一致性之外,同样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地方,这些不同的地方体现了两个市场在管理理念上的一些差别。
这些具体的差别有:1.在专业胜任能力上的要求不同。
在《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第二条上有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但是并没有对它做具体规定。
而在《操守规则》前言的第三条上明确规定:要努力地保持和提高自己和同行业同事的职业胜任能力。
这个微小的差别就可以体现出美国市场对证券分析师素质的要求相对较高,因为证券市场是一个迅速发展的市场,知识的更新周期很短,如果证券分析师不及时地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那么很有可能会提出一些错误的分析意见。
2.与雇主关系方面的规定不同。
在《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上没有规定证券分析师和他雇主间的职业道德标准。
而《操守规则》中用了整整一个部分来阐述证券分析师和雇主的关系和责任,在第三部分中它规定:证券分析师有告知雇主法规和标准的义务;证券分析师不得从事任何有损雇主或有益与雇主竞争的独立行为,但是该证券分析师得到其雇主和被服务人二者的书面许可除外;证券分析师必须向雇主披露所有的信息,包括个人所拥有的证券或其他的投资品;有利益冲突存在时证券分析师必须遵守雇主所订的禁止条款等。
该规定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它严格地规定了证券分析师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可以有效地保证雇主的利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以后证券分析师的职业流动性将会不断地得到提高,这样证券分析师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就可能会变得更为松散。
没有规定证券分析师和雇主间关系的职业标准很可能会造成侵害雇主利益的不当行为发生,这对整个证券分析师行业来说绝不是一件好事。
3.对客户了解程度的规定不同。
《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第九条规定:勤勉尽职原则,是指证券分析师应当本着对公众投资者与客户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与投资分析、预测及咨询服务相关的一切问题进行尽可能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研究,切实履行应尽的职业责任,维护证券分析师的职业声誉,不得出现重大遗漏与失误,从而向投资人和委托单位提供具有高度专业见解的意见。
相对于上述泛泛的规定而言,《操守规则》中关于了解客户的规定则具体得多,在标准4的B,2款规定:a.在做任何投资推荐前成员必须正确地调查客户的资金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标,而且还必须及时更新这些信息,每年至少一次,这样可以使成员基于不同的条件而改变他们的投资推荐;b.要考虑投资推荐对每个组合和客户的正确性和合适性。
在决定正确性和合适性时,成员必须考虑可行的相关因素,包括组合和客户的要求及所处的境况、所涉投资行为的基本特征、所有投资行为的基本特征。
成员只有在合理地作出判断后才可以向客户提出符合他们资金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标的投资推荐。
这种对客户了解程度的要求体现了美国证券分析师行业中客户至上的原则。
投资分析师就是靠向客户提供有利的投资分析意见而取得一定收益的,如果他们连自己客户的资金状况和投资目标都不大了解,那么如何能为客户制订一个良好的投资计划?证券分析师只有对投资者有足够了解并不断地跟踪了解,才可以为其提供一个长时期的投资方案;否则即使开始吸引了客户,过段时间还是会失去这些并不为自己所熟知的投资者客户。
4.对编写研究报告的要求不同,《操守规则》的标准2C款规定:禁止抄袭,即证券分析师不得在没有注明作者、出版社或资料来源的情况下拷贝或使用在本质上和原始文献相同的东西。
但是成员即使在没有注明出处时也可以使用一些经常由公认的金融或统计组织公布的事实信息。
这也是《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所没有规定的,或许是由十制订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已经由其他法律所规范而不必做重复。
但是这实际上体现了•AIMR 对著作权的重视程度和对证券分析师的较高职业道德要求。
从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和美国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的《操守规则》在基本原则和一般操作上具有普遍的一致性,但是同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差别,而这些差别主要表现为我国和先进国家在证券分析师执业标准方面的差距。
来源:《证券市场导报》2001年第11期2010年国际内审师考试经营分析和信息技术辅导(10)-国际内审师TOPICB-2中级财务会计概念2.1债券债券分为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
在此讨论债券投资的计价、核算以及转让。
短期债券的初始成本指取得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和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企业在进行投资所支付的价款中,若包括利息(指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应从投资成本中扣除,作为应收利息处理。
当收到这些利息时,应冲减“应收利息”,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赚取的利息属于投资回报,通常作为收益处理(在我国,股利或利息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当短期投资发生转让时,实际收到的入账价款和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
国际会计准则认为:短期债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价可以采用市场价值法或者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如果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那么,其账面金额应以全部投资、各项投资或单项投资为基础确定。
长期债券的初始成本指取得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和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当债券发行时,如果发行的价格等于面值,那么称为债券平价发行;如果发行的价格高于面值,那么称为债券溢价发行;如果发行的价格低于面值,那么称为债券折价发行。
也就是说,债券的到期获利率(实际利率)常常不等于名义利率。
对于平价发行的债券,会计核算比较简单,债券的发行和债券的到期直接对现金和应付债券进行借贷就可以了,其间考虑利息费用;对于折价发行的债券,会计核算设立“应付债券折价”来记录应付债券和现金的差额,而“应付债券折价”需要在发行日和到期日之间进行摊销。
把折扣费用在债券整个期间内进行摊销叫做折价摊销,常见的摊销方法是直线摊销法和实际利率摊销法。
对于溢价发行的债券,会计核算和针对折价发行的债券的会计核算很相似,只是“应付债券折价”改为“应付债券溢价”。
美国FASB要求对折价债券和溢价债券都使用实际利率摊销法,也就是说,每期的利率费用等于期初的净负债(面值减掉未摊销折扣,或者面值加上未摊销溢价)乘以债券发行时的市场利率,这也就是当期的实际利息额,实际利息额与实际所付利息的差额即为本期折扣(本期溢价)的摊销额。
当债券发生转让或提前清付时,会计上针对转让或提前清付按一般方法核算,也就是说,现金支付与债券的净面值(面值减掉未摊销折扣,或者面值加上未摊销溢价)的差额就是收益或损失。
2.2租赁2.2.1租赁的定义租赁指在一个协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某项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换取一项或一系列支付的协议。
这段协定的期间也叫租赁期。
在承租人履行一定的条款后可以选择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的资产租赁合同,叫租赁合同。
2.2.2租赁的分类按照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出租人还是承租人的程度,租赁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实质上转移了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