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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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题1、在下列法律部门中,与国际商法关系最密切的是( A)。
A、国际私法2、下列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主张的理由是( B)。
B、民事主体的普遍商化3、其本国的商法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国的商法影响较大,这个国家是( D)。
D、美国1、一般来说,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其中属于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是(D)。
D、股东会2、由于股东所持的股份类别不一样,同一类别股东召开的这种会议,在法国称为(D )。
D、类别股东会议3、股东对股东大会的提案,可以行使表决权,表决权的形式是基于股东(B)。
B、持有的股票份额4、能够成为董事的是(B )。
B、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5、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公司无需继续存在的必要事由,此时,经股东会决议可以终止公司,这种是(D )。
D、破产解散1、下列不是英美法系中代理权产生依据的有(A)A、意定/委托2、有关无权代理的后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C、相对人有追认权3、有关表见代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D、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4、英美法律未披露本人的代理人与大陆法系的间接代理类似,其主要区别是(A )。
A、本人享有介入权,无需代理人移转权利5、《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适用的货物代理必须具有国际性,判定标准是(C )。
C、当事人的营业地1、《公约》按照特定物和非特定物分别规定货物的交货地点为(A )A、,卖方营业地B、特定物所在地C、承运人所在地D、买方营业地5、非根本性违约不能采取的救济方式是(B )B、宣告合同无效1、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是( C)C、见票即付的汇票2、背书为( B)。
B、附属票据行为3、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是指( C)。
C、占有票据既能行驶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4、汇票的“背书不可分割性”意味着(C)。
C、须将汇票上的全部金额同时转让给同一人3、最早产生产品责任判例的国家是(C )。
C、英国2、下列规则中不属于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三大国际公约的是(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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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章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形式和法的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的两大渊源:国际法规范、国内法规范。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国际商事条约:国家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2.国际商事惯例:在长期的国际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并被普遍接受和遵循的习惯性规范。
三个条件:①具有确定的内容,具体包含了确定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则;②它已成为国际长期商事活动中反复使用的习惯;③它是各国普遍承认具有约束力的通例(一)大陆法系:1、大陆法系的概念:法典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法系。
它是在罗马法的原则和形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
2、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
(瑞士、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冰岛等)3.大陆法系的渊源法律成文法是大陆法的重要渊源习惯习惯是渊源之一4.大陆法系的特征(1)在法律渊源上,很大程度上受罗马法影响。
(2)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3)法官没有立法权,要遵从法律明文规定办案。
(4)在审判方式上,一般采用“纠问式“的诉讼方式(职权主义)。
(5)在法律的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它是国家立法机构依照律法程序制定,并经一定形式公布施行的条文形式的法律。
在法律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
(二)英美法系1、英美法系的概念:又称普通法,是以英国中世纪形成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以后扩展到美国及其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的西方国家法律的总称。
2、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普通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过去曾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中国香港。
(南非、斯里兰卡、菲律宾——混合)(联合王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属于大陆法系。
) 3、英美法系的渊源(1)判例法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2)成文法(3)习惯4、英美法系的特点(1)在法律的渊源上,判例法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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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评论材料第一章1、国际商法:是规范国际商业贸易与商业组织之间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2.商法包括商法三、商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连接:民商分离,相互独立;或者说民商相结合,民法是基本法,商法作为民法的专门法被纳入民法典。
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上看,商业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都属于有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也有有偿和无偿之分。
2)从法律约束的程度来看,商法对商业行为的要求比较灵活,形式也比较多样,完全取决于市场运作的客观要求。
但是,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比较严格,方法也比较简单,特别是在物权法领域。
3)从归属原则上看,商法的归属原则承认在很多情况下不应认定有过错;在民事责任中,过错责任原则仍然是主要原则,既有无过错责任,也有过错推定。
很多限制。
4)从规制形式上看,商事习惯规制在形成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民法也有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区别,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成文法的地位已远远超过的习惯法。
5)从国际上看,各国在商法上的差异越来越小,国际法已成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具有较强的传统性、民族性和地域性。
四、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的联系与区别:法国国际国际贸易法既相对独立又互补;既自成一体又密切相关。
联系方式: 1)来源相同,既来自国际公约,也来自国际贸易惯例2)你有我,我有你,它们是互补的。
区别: 1)概念不同,国际商法是规范国际商业交易与商业组织之间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国际贸易法是规范国家间贸易关系的法律,是与其他贸易关系相关的各种规则的总和。
2)类别不同。
国际商法基本上属于私法范畴,而贸易既包括私法内容,也包括公法内容。
3)国际贸易法必须以国家商法为补充,因为现有的国际贸易公约并未被所有参与国际贸易活动的国家或地区普遍承认和采用。
4) 内容不同,如国际贸易法中的“对外贸易管制措施”,包括对外贸易管制、贸易条约和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属于公示内容法,不属于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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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国际商法: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2、根本违约: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3、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被认为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4、共同海损: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的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5、代位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货物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人取得的这种权利即为代位权。
6、委付:在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将货物委付给保险人,即要求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
7、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所谓外来原因,指由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
8、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包括11种风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投保人可以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之后,投保上述11种风险中的一种或数种。
但如果投保了一切险,则同时包括了上述11种风险。
9、信用证(L/C):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始卖方的一种书面凭证,依据该证,银行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10、付款交单(D/P):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付清货款为条件,即卖方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时,只是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能向买方交出货运单据。
11、承兑交单(D/A):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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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1简述合伙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答: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执行共同拥有的营利事业而组成的联盟。
法律特征:1、合伙的成员至少有两个2、合伙组织设立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合伙协议3、合伙是合伙人共同拥有的盈利联盟。
2简述国际商事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
答:1)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 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 4) 协议的内容合法5)协议的形式合法3简述要约失效的主要原因。
答:1)要约过了有效期2)要约被有效撤回或撤销3)要约变为非法,既要约发出后,国家实施的新法使要约非法,如某自然人有利息贷款要约发出后,国家实施新的新法禁止所有的私人有息借贷4)要约人失去履行要约的能力,如要约人破产等。
5)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4简述国际商事代理的主要法律特征。
答:1)国际商事代理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 3)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4)代理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可代理性。
5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发盘的要件。
答:1)发盘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作出,发盘人有明确相反表示的除外 2)发盘人必须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即发盘结束的意思3)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6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承诺的规则。
答:1)承诺必须由受发盘人作出2)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期限内作出4)承诺于到达发盘人时生效。
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买卖方的义务各主要有哪几项?答:买方义务:支付价款、接受货物。
卖方义务:提交货物、转移或物所有权、移交货物有关的单证。
8简述提单的作用。
答: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3)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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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章节:一、二、三、四、五、七)名词解释5×2′判断题10×1′简答题7×5′论述题3×15′一、名词解释代理: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的规定,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为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国际商事代理:指代理人为取得佣金,依被代理人的授权,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商行为,由此在具有国际因素的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直接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显名代理:指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隐名代理:指代理人在订约时只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没有披露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商号。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并不具有本人的明示或默示授权,但因本人的言行使第三人有合理根据认为存在授权,则该代理人有关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指有关当事人确定,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又称发盘或发价,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愿意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邀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指受要约人根据要约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加以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实质是对要约表示同意。
免除: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即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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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备用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债务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债权人)开出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4、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惯例,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
5、共同海损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的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对于共同海损的牺牲或费用以及保险标的物应承担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都负责赔偿。
6、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7、汇票的承兑承兑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接受出票人的指示,承担付款义务的行为。
承兑对于付款人来说就是承诺了付款责任,要对票据的文义负责,并且承兑人一旦签字就不得拒绝付款。
承兑的作用在于确定付款人对汇票金额的付款义务。
二、简答题1、简要叙述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1)全球性原则(2)国家经济主权原则(3)平等双赢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安全原则(6)发展原则2、简述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的条件。
(1)要约人必须明确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
(3) 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除非要约人有明确相反的意思表示。
(4)要约必须送达要约人才能生效(大陆法系国家的看法,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必须受要约人做出承诺,才算是要约的生效。
)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买方和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①交付货物②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③品质担保义务④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买方的义务:①支付价款②收取货物4、简要回答什么海上保险委付,其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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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 20题 20分多选题5题15分简答题4题 25分案例题 2题40分公司法案例25分CH11、国际商法的基本定义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事的界定传统国际商事:货物贸易(运输、保险、票据、仲裁等)现代国际商事: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投融资、国际租赁、国际合作制造等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关系(1)国际商事主体(商主体,包括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2)国际商事行为(商行为)(3)国际商事争议解决2、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最基本的)实体法规则:1974年的《国际货物买卖时效公约》,1978年《联合国海上运输公约》(汉堡规则),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76年《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仲裁规则1978年《关于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83年《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冲突法规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 (2)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华沙-牛津规则》美国《国际贸易定义》注:成文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普通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
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CH21、要约、承诺成立的条件(1)要约的有效条件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2)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要约邀请(第15条):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悬赏广告、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是否可以撤销英美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要约。
德国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了不受约束的词句,要约人必须受其要约的约束,不得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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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例1.美国法不同于英国法之处在于( B )A.实行先例拘束力原则 B.有联邦法与州法之分C.把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D.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考核知识点: 美国法的特点,参见P12考核知识点解释:美国法与英国法有相同之处,如都实行先例拘束力原则、把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以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等。
但美国法律分为联邦法与州法两大部分,这是美国法律结构的一个主要特点。
例2.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担的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 A )A.在订立合同时对违约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损失B. 在履行期到来时对违约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损失C.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违约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损失D. 在违约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损失★考核知识点: 可预见规则,参见P95考核知识点解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例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合同规定凭单付款,但对付款地点未作明确规定,则买方的付款地应为( C )A.货物所在地 B.卖方营业地C.合同规定的交单地 D.买方营业地★考核知识点: 买方的义务,参见P8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五十七条规定,(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支付价款,他必须在以下地点向卖方支付价款:(a)卖方的营业地;或者(b)如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则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2)卖方必须承担因其营业地在订立合同后发生变动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关费用。
(二)判断题例1. 按照美国法院的判例,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出惩罚性损害赔偿。
(√)★考核知识点: 美国产品责任诉讼损害赔偿的范围,参见P127考核知识点解释: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受害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1)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2)财产损失的赔偿;(3)商业上的损害赔偿;(4)惩罚性的损害赔偿。
例2. 对价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的重要内容。
(√)★考核知识点: 一项有效合同应具备的条件,参见P34考核知识点解释:英美法认为,一项有效合同应具有对价。
对价即相互对待给付。
大陆法系没有对价这个概念。
所以,对价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的重要内容。
例3.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则买方可以收取交部分的货物,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考核知识点: 卖方违反合同买方的救济,参见P95考核知识点解释:《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二、主观题部分(一)名词解释例1. 先例拘束力原则★考核知识点: 英美法的特点,参见P8考核知识点解释:所谓“先例约束力的原则”,是指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
例2. 情势变迁原则★考核知识点: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参见P65情势变迁原则,是指在法律关系成立之后,作为该项法律关系基础的情势,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到的变化,如果仍然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示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应当对原来的法律效力作相应变更(如增加或减少履行的义务,或解除合同等)的一项法律原则。
例3. 合同落空★考核知识点: 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参见P66考核知识点解释:合同落空是指合同签订后,非因当事人自身的过失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使当事人订约时谋求的商业目标受挫,致使合同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合同的履行从商业角度看已经不可能,则可以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例4. 不可抗力制度★考核知识点: 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参见P67考核知识点解释:不可抗力制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一方遭遇了人力所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是合同履行不能活不能按期履行,遭遇事故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例5. 直接代理★考核知识点: 代理的分类,参见P140考核知识点解释: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其效力直接溯及本人。
例6. 间接代理★考核知识点: 代理的分类,参见P140考核知识点解释: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其效力不直接溯及本人。
除非代理人将合同转让给本人,否则本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合同中的权利,第三人也不能直接向本人提出要求。
例7. 不容否认的代理★考核知识点: 代理的分类,参见P140考核知识点解释:不容否认的代理,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合理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已基于这种相信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而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
例8. 有限责任公司★考核知识点: 公司的分类,参见P182考核知识点解释: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例9. 股份有限公司★考核知识点: 公司的分类,参见P182考核知识点解释: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可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股东和公司均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例10.股份两合公司★考核知识点: 公司的分类,参见P182考核知识点解释:两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组成的公司。
例11. 判例法★考核知识点: 英美法系的特点,参见P8考核知识点解释:判例法是指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
判例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采纳“先例约束力的原则”。
例12.发价的撤回★考核知识点: 国际货物卖卖合同的成立,参见P83考核知识点解释:发价的撤回,是指在发价人发出发价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将该项发价取消,使其不发生效力。
例13.发价的撤销★考核知识点: 国际货物卖卖合同的成立,参见P83考核知识点解释:发价的撤销,是指发价人在其发价到达受发价人之后,将该项发价取消,从而使发价效力归于消灭。
例14.权利担保★考核知识点: 卖方的义务,参见P90考核知识点解释: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例15.预期违约★考核知识点: 违约责任,参见P55考核知识点解释: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以前,已有事实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
例16.实际履行★考核知识点: 违约的补救方法,参见P56考核知识点解释:实际履行就是令违约方实践其诺言,即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其所应承担的义务。
例17.违约金★考核知识点: 违约的补救方法,参见P63考核知识点解释:违约金,是指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
例18.合伙企业★考核知识点: 国际商事组织的类型,参见P160考核知识点解释: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组织。
例19.有限合伙企业★考核知识点: 合伙企业的分类,参见P160考核知识点解释: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例20.普通合伙企业★考核知识点: 合伙企业的分类,参见P160考核知识点解释:普通合伙,是指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业务、分担责任,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
例21.根本违反合同★考核知识点: 对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参见P95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
例22.对价★考核知识点: 合同的有效条件,参见P34考核知识点解释:对价是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例23.约因★考核知识点: 合同的有效条件,参见P36考核知识点解释:约因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和最直接的目的。
例24. 母公司★考核知识点: 公司的分类,参见P182考核知识点解释:所谓母公司,系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份)从而能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例25.子公司★考核知识点: 公司的分类,参见P182考核知识点解释:所谓子公司就是指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它本身是一个完整的公司企业。
例26.分公司★考核知识点: 公司的分类,参见P182考核知识点解释: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种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27.代理★考核知识点: 代理的分类,参见P140考核知识点解释:所谓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zation),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为其他的法律行为。
例28.客观必需的代理★考核知识点: 代理的分类,参见P140客观必需的代理是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时,如发生可能导致财产遭受损失的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代理人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这种财产,则他有权以财产所有人的名义,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处置,该行为称为客观必需的代理。
例29. 追认的代理★考核知识点: 代理的分类,参见P140考核知识点解释:追认的代理,是指如果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者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本人名义订立了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可以追认代理人的行为。
一旦本人追认代理人的行为,就等于代理人享有了代理权,代理人的行为对本人就具有拘束力。
例30. 催告★考核知识点: 合伙企业的分类,参见P160考核知识点解释:催告是大陆法系特有制度,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合同的通知。
(二)简答题例1.简答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效力。
★考核知识点: 国际商法的渊源,参见P3考核知识点解释: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商法的一个重要渊源。
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某些国际组织或某些国家的商业团体根据长期的商业习惯制定的。
国际贸易惯例虽然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按照各国的法律,在国际贸易中都允许当事人有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