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五商标异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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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商标确权。

任何⼈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起3个⽉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那么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的⾝份证明(如营业执照、⾝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厅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2、在商标注册⼤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打收⽂条形码;4、在交费窗⼝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式邮寄到商标局。

申请书件的准备(⼀)应提交的书件(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的⾝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具体要求1、⼀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件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整、清晰,⽤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字机打印。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被异议⼈(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的名称及联系⽅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加盖与异议⼈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为⾃然⼈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份证复印件等。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注册商标异议流程

注册商标异议流程

注册商标异议流程引言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他人对商标的异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注册商标异议流程,帮助读者了解商标异议的相关知识。

商标异议的定义商标异议是指他人对正在注册或已注册商标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包括商标的可注册性、商标的冲撞等方面。

商标异议的提出旨在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商标异议的主体商标异议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与商标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包括: 1. 商标申请人:对其他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2. 商标持有人:对他人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3. 第三方利益相关方:对某一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维护市场秩序。

商标异议的适用范围商标异议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商标注册申请期间:在商标注册申请公告期限内,任何人均可对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2. 商标注册后期:商标注册后,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的流程商标异议的流程如下:1. 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的提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 1. 异议提出人需具备合法权益; 2. 异议提出人需明确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依据; 3. 异议提出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2. 受理与审核商标异议受理机构将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核,包括: 1. 对异议提出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对异议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 对异议理由和依据进行审查。

3. 异议答辩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收到异议通知后,可以提出答辩意见,包括: 1. 对异议提出人的资格进行质疑; 2. 对异议理由和依据进行回应; 3. 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解。

4. 裁决与决定商标异议受理机构将根据双方的申请和答辩意见,作出裁决或决定,包括: 1. 如果异议成立,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2. 如果异议不成立,商标注册申请将继续进行。

5. 申请复议对于商标异议裁决或决定不满意的一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复议机构将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我国商标的异议程序

我国商标的异议程序

浅析我国商标的异议程序【摘要】如今社会,商标的价值越来越大,但我国目前《商标法》中规定的异议程序延长了商标申请人获得商标权的时间,减少了商标的价值,而且为恶意破坏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所以有必要就该程序的设置和国外立法进行比较研究,从而改进。

本文通过和日本、德国异议程序的比较,对我国的异议程序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商标异议;商标审查;程序异议程序的合理设置与否,对提高商标审查效率和优化商标确权程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所以,如何将异议程序和商标审查其他程序有效结合,借鉴国外异议程序设置的经验,改善我国异议程序的设计,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课题。

1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异议程序就是初步审定的商标,需要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就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异议申请的理由可以是该商标不符合积极条件,即不可为视觉感知、不具有显著特征、不便于识别、违反公序良俗(对应《商标法》第9条至第12条规定),也可以是消极条件上的缺陷,即于他人在先商标冲突,影响他人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33条和第34条分别规定了对商标异议的复审和对异议裁定的复议,即商标局在对异议做出裁定后,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我国《商标法》第41条还规定了对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

在这一程序中,申请人的资格和时限都因不同的提起理由而不同。

这一程序其实是弥补异议程序漏洞的,为了避免重复,第42条也做出了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无效裁定的规定。

以上便是广义上我国商标异议制度的流程,这一制度从异议申请到复审到诉讼再到注册后的争议一步步地保证了申请商标的价值,但也为想恶意破坏商标申请人利益的人提供了众多空子。

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案件数量繁多,缺乏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从异议到复议再到诉讼有可能需要2-5年的时间,而异议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理由又非常广泛,这无疑会对商标使用人造成巨大损失。

商标异议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商标异议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商标异议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商标异议的流程怎么走的?商标异议的时间是要多久的呢?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异议流程及时间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商标异议期是多久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异议的基本程序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均可在初审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上述规定的具体内容可作如下理解: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在法律上是任何人,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商标异议人与商标申请人的主要不同点是:一是国内没有从事经营的自然人不能办理申请注册商标,而商标异议程序则允许自然人作为商标异议人;二是新申请商标人与商标有直接的关系,而商标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或引证商标不一定有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的企业或个人可以直接办理商标异议事宜,也可以经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

但外国的企业或个人办理商标异议事宜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必须经过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被异议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未经商标局审查或未登载在《商标公告》中初步审定公告上的商标都不属于可以捉出异议的范畴。

商标局正在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的商标,经商标局形式审查不予受理的商标,经实质审查予以驳回的商标,均不在商标异议受理的范围之内。

另外,在实际使用中的未注册商标和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也不属于商标异议受理的范围。

商标法中的商标注册异议和无效宣告

商标法中的商标注册异议和无效宣告

商标法中的商标注册异议和无效宣告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商标法中设立了商标注册异议和无效宣告程序。

本文将探讨商标注册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定义、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案例分析。

一、商标注册异议的定义与适用条件商标注册异议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异议,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进行审查或撤销的程序。

商标注册异议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要素:(一)异议人具有直接利益;(二)异议人与商标申请件存在利益冲突;(三)异议人请求商标局进行审查或撤销商标申请。

二、商标注册异议的程序(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人应向商标局提出相应的异议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异议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和相关证明材料;2.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或注册号及相关商标注册信息;3. 对被异议商标的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4. 异议请求。

(二)商标局审查商标局将在收到异议申请后进行审查,包括对异议理由的合法性和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商标局还可通知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或作出补正。

在商标局审查期间,申请人对于被授权使用对应的异议商标所享有的知识产权不受影响。

(三)商标局决定商标局将根据异议申请人的请求、异议理由及证据进行评估,作出决定。

商标局有权维持商标注册申请的有效性、部分撤销或完全撤销注册申请等。

三、商标无效宣告的定义与适用条件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对商标注册证进行无效宣告的程序。

商标无效宣告的适用条件如下:(一)宣告请求人提出宣告请求;(二)被宣告商标使用与注册法律规定不符;(三)宣告请求符合法定的宣告请求条件。

四、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一)提出宣告请求宣告请求人应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宣告请求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宣告请求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及相关证明材料;2. 被宣告商标的注册证号及相关商标注册信息;3. 对被宣告商标的无效宣告理由及相关证据;4. 宣告请求。

(二)商标局审查商标局收到宣告请求后进行审查,对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如何提出商标异议

如何提出商标异议

如何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商标确权。

那么如何提出商标异议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如何提出商标异议任何⼈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起3个⽉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应提交的书件(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的⾝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1、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如果是异议⼈⾃⼰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异议⼈只能对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经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3、异议⼈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期为3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起计算,⾄注册公告的前⼀天。

4、异议⼈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持。

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提交异议申请之⽇起3个⽉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内邮寄补交)。

5、异议期限的最后⼀天是法定假⽇的,可以顺延⾄假⽇后的第⼀个⼯作⽇。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收到答辩通知书之⽇起计算。

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于答辩程序。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如何提出商标异议”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商标异议有哪些办理手续及处理程序

商标异议有哪些办理手续及处理程序

商标异议有哪些办理手续及处理程序商标异议手续有规定,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

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处理程序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流程(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申请书件(一)应提交的书件(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了解商标法中的商标异议申请程序

了解商标法中的商标异议申请程序

了解商标法中的商标异议申请程序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中展示自身以及与其他竞争对手区分的重要标识,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和法律保护。

然而,由于商标的注册过程较为复杂,可能会出现异议情况。

本文将介绍商标异议申请程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商标法中的相关知识。

一、商标异议申请的概念及意义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在商标申请公告后,任何人对该商标的注册存在异议,认为该商标与已有商标存在相似性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行为。

商标异议程序的意义在于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商标注册权的滥用和侵权行为。

二、商标异议申请的程序商标异议申请程序主要包括异议申请的提起、审查、复审和裁定等环节。

1. 异议申请的提起商标异议申请人应在商标申请公告后三个月内,向商标局递交正式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商标异议事实及理由书、相关证据证明材料等。

申请人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确保异议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异议申请的审查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事实审查和法律审查。

事实审查是指商标局对异议申请人提交的事实是否真实、完整进行核查。

法律审查是指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判断异议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3. 异议申请的复审若商标局认为商标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将会通知被异议商标申请人,要求其提供意见书或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被异议商标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材料,否则商标局将在其不作答辩的情况下继续审理。

4. 异议申请的裁定商标局综合商标异议申请人和被异议商标申请人的陈述、辩解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做出裁定。

裁定结果可分为准予注册与不准予注册两种情况。

若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将判决该商标不准予注册;若商标局认为异议不成立,将判决该商标准予注册。

三、商标异议申请的注意事项1. 异议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的异议权益,申请理由必须充分,相关证据必须充实且具有证明力。

2. 异议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异议申请,逾期将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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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异议程序讲义 商标局异议裁定一处 郭连连 相关法律法规:《法》第9—16条、第30、33、第34条第二至第三款;《条例》第5条、第22、23条。 第一节 商标异议制度概述 一、商标异议制度的概念 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消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使商标注册程序处于公开的状态,有利于在先权利人(含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 商标异议制度设立的目的 (一) 保护商标权利人和其他在先权利人的利益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商标局通过实质审查并依据《商标法》第28条、29条规定,驳回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但在先注册商标和申请在先商标的权利人可能对商标局的审查结果存在不同意见,认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在后商标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商标异议制度的设立为在先商标权利人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和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程序保障。商标法还保护其他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专利权等,在商标审查过程中难以判 2

断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对于此类纠纷,只能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加以解决。此外,商标异议制度在保护驰名商标、禁止抢注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恶意注册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保护消费者利益 通过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尽量避免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出现,从而使消费者免于混淆。商标审查虽然也是以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为标准,但审查中的判断只是一种可能性判断,而非事实上的判断。商标局认为不属于类似的商品或者不近似的商标,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消费者可能认为构成类似商品或者近似商标。商标异议制度的设立就是给予消费者以表达自己主张的机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在市场上与其他商标相混淆。因此,商标法对商标异议申请人的资格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即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由于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经注册和使用必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避免因商标对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共道德等产生不良影响,《商标法》第10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但受商标审查员认知水平、知识结构等因素所限,在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有不良影响或者违反禁用条款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异议制度为社会公众反对此类商标注册提供了机会,由商标局作出裁定, 3

撤消对此类商标的初步审定,从而消除不良影响。正是从此种异议上说,商标异议制度的目的之一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四)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商标注册的审查制度由于受技术条件,审查员的经验、学识、对商标近似认知程度的差异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误审、漏审、错审等现象。设立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制度和商标异议制度,就是将商标审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使行政权力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提高工作质量,不断完善商标注册审查工作;通过公告制度和异议制度,商标局可以广泛提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纠正工作失误或者不当之处,从而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异议制度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商标注册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体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利益从善如流。 三、商标异议审查和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的联系与区别 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审查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为审查标准的一致性。商标异议的审查与裁定也是由商标局完成,在一定程度上是商标局的内部监督,这就要求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等审查标准上应当保持一致。但异议裁定中有关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体现了“个案”原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审查标准原则上具有一致性,但不完全相同 对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认为两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的,在异议程序中,商标局通过听取当事人的理由后,有可能认为构成近似商标。如果异议审查标准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标准完全相同,就在一定程度 4

上使异议制度失去意义。 (二)注册申请审查属于主动审查,异议审查属于被动审查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是将一份申请与不特定的多数在先注册或者申请商标进行对比审查,对该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参与实质审查活动。异议审查仅围绕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不主动地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具有被动性。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充分的机会陈述自己的理由、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 使用法律条款不同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所使用的法律条款在商标异议程序中都有适用的余地。如被异议商标缺乏显著性、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等。对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无法主动审查和适用的法律条款,厉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异议程序进行主张,商标局经审理认为异议成立的就可以适用该条款不予被异议商标注册。例如,保护驰名商标(第13条)、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第15条)、保护在先权利和禁止恶意抢注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31条)等。 第二节 商标异议申请的提出、受理与审理 一、 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一款规 5

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由此可见,异议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异议商标。这一条件要求在异议申请书中载明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的,就无从知晓异议人对哪个特定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不予受理。 (二)有具体的异议请求、理由和事实。意义请求包括撤消被异议商标在指定使用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上的初步审定。异议理由和事实通常包括被异议商标违法《商标法》禁用条款、侵犯驰名商标权益、侵犯在先权利、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恶意注册、被异议商标含有容易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等。 (三)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期限为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例如,某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日为2003年1月25日,则异议期的最后一天为同年4月24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异议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异议申请日以递交日为准。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异议人以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的,异议申请日以邮戳为准。商标代理组织通常在一个信封内同时邮寄多份异议申请,但各异议申请日期都必须有相应的信封及 6

邮戳日加以证明,无法实现在多份异议案卷中都保留有信封。因此,我们提倡一个信封一份异议申请。 (四)属于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的范围。对于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评审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 二、 商标异议申请书的书式内容及填写要求 (一) 商标异议申请书的书式内容: 1、被异议商标、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和刊登该被异议商标的《商标公告》期号;2、被异议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如被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被异议商标申请事宜,还应当载明商标代理组织名称;3、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及其联系人、电话和传真,如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异议申请事宜,还应当载明商标代理组织名称;4、异议人签字,异议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异议人章戳;异议人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异议申请事宜,应加盖该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二)商标异议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1、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尤其是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号、类别和《商标公告》期号应与《商标公告》中的内容一致,否则容易导致商标异议申请的延误。 2、商标异议申请书须提交原件,如提交复印件,异议人必须重新签字或重新加盖其章戳;如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异议申请事宜,必须重新加盖该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3、异议人如果直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其必须提供具体、 7

有效的通讯地址,便于商标局将有关文件、材料及时、准确地送达异议人。 4、异议申请人的签字与章戳须与异议人名称完全相同。 5、异议人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的书式最好采用商标局于2002年12月1日起启用的文件格式;如果异议人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而无法采用上述文件格式,其申请书中必须包括被异议商标、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和刊登该被异议商标的《商标公告》期号,以及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6、一份商标异议申请书只能针对一个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三、商标异议申请的受理与补正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经审查,认为符合异议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异议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于符合上述异议申请条件,但在形式要件上有所欠缺的,比照商标注册申请中的补正程序,由商标局通知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可以通过补正程序解决的问题包括: (1)异议申请书未附被异议商标公告复印件的;(2)异议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异议申请缺少代理委托书或者代理委托书有缺陷的;(3)异议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邮戳不清,难以确定异议申请日的;(4)异议申请书缺少副本的;(5)异议申请书填写有缺陷的,如申请人章戳与申请人名称一栏填写内容不一致的。(6)异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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