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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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是一种对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进行评
价和奖励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激励科研人员不断努力,鼓励他们在科学研究中
取得突出成果,同时也为科研人员提供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机会。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中的奖励形式:
1. 科研成果奖:对于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给
予奖励,如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等。

2. 荣誉称号:对在科学研究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一定荣誉称号,如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3. 研究基金资助:对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科研人员给予研究基金资助,以
支持他们继续进行科学研究。

4. 学术交流机会:提供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使科研人员能够与
国际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5. 职称晋升机会:通过评审科研成果来提供职称晋升机会,使科研人员获得更好的职
业发展机会。

6. 团队奖励:对于协作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可以给予团队奖励,以鼓励科研人员之
间的合作和团队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应该建立在公正、透明的基础上,尽量避免
评审中的不公平和偏见。

同时,需要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保证科研成
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科研氛围,完善科研制度,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二条奖励范围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2.获得授权的专利;3.登记注册的软件;4.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分配。

第四条其他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指经学校推荐(批准)获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改研究成果。

具体参见《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 -2.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如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或补足。

第六条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成果(专利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第七条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注册的软件(著作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奖励2000 元/ 项。

第八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学校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争取到的校外科研项目数和经费数、科研成果的质和量、获奖情况、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情况、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九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学校对政治表现良好,业务突出,在部门、二级学院内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 2 -年度1 月1 日至本年度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实行成果申报登记制度,凡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 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 元,二等奖600 元,三等奖400 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 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 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元;5000 (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 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 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

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

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 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
评选时确定。

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 I Ttj O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

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科研奖惩制度方案范文模板

科研奖惩制度方案范文模板

科研奖惩制度方案为加强科研团队的管理,激励研究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科研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科研奖惩制度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我国所有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人员。

一、总则1.1 为提高我国科研水平,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1.2 本方案旨在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科研奖惩制度,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创新,严谨治学,提高科研质量和效率。

1.3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承担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博士后、研究生等。

二、奖励制度2.1 奖励类别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两大类。

个人奖励包括:科研成果奖、科研优秀个人奖、科技进步奖等。

团队奖励包括:科研优秀团队奖、科技进步奖等。

2.2 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的科研成果。

(1)一等奖:科研成果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或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

(2)二等奖:科研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

(3)三等奖: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学科发展有一定影响,或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

2.3 科研优秀个人奖科研优秀个人奖授予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1)一等奖: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突出成果,排名第一。

(2)二等奖: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排名第二或第三。

(3)三等奖:在科研项目中取得良好成果,排名第四或第五。

2.4 科研优秀团队奖科研优秀团队奖授予在科研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团队。

(1)一等奖:团队科研成果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

(2)二等奖:团队科研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

(3)三等奖:团队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学科发展有一定影响。

2.5 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的科技进步成果。

(1)一等奖:科技进步成果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对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科研工作者奖励制度范本

科研工作者奖励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激励我校科研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产出,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在我校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2. 在我校工作的兼职科研人员;3. 在我校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1. 科研成果奖励(1)国家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至50万元;(2)省部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至10万元;(3)市厅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至5万元;(4)校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2. 科研论文奖励(1)SCI一区论文:一次性奖励2万元;(2)SCI二区论文:一次性奖励1.5万元;(3)SCI三区论文:一次性奖励1万元;(4)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3. 专利奖励(1)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2)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0.5万元;(3)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0.3万元。

4. 科研项目经费奖励(1)主持国家级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主持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主持市厅级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4)参与国家级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5)参与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奖励0.5万元。

5. 科研组织奖励(1)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3)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奖励申请及评审1. 奖励申请: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者可向所在学院或科研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由学校设立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奖励名单。

3. 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五、奖励发放1. 奖励发放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2. 奖励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评审结果发放给获奖者。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冲突,以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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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科研绩效计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我校教师的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教职员工的科研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把教职员工年度科研业绩量化为分值,并以此作为科研绩效津贴计算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业绩范围包括:项目的立项、结题;项目经费;成果鉴定;政府成果奖;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艺术作品发表和获奖;专利及成果应用转化;政府决策研究成果;学术活动;其他议定的科研业绩。

第四条所有业绩由各单位登记、核查、汇总、报科研处审核、公示,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登记。

第五条各单位须向科研处提供的成果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成果鉴定证书及成果奖证书;②专著、编著、教材;③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和艺术作品;④专利证书及成果应用转化证明材料;⑤国家、省和地级以上政府签阅采纳的研究报告。

其他成果由各单位核查,科研处进行必要的抽查,并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扣分处罚。

第六条项目经费由科研处根据财务处的经费到账情况计分。

第七条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第八条专著、编著、教材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主编:权系数0.5/A
副主编:权系数0.3/B
参编:0.2/C
注:A B C为主编、副主编、参编的人数,满足总的权系数等于1。

第九条科研绩效由科研处根据本办法量化,由人事处根据估价发放各单位科研绩效津贴。

第十条有关的其他规定如与本办法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解释。

备注:①此方案对教师科研工作量未做硬性规定,只作为科研激励奖,直接计算给个人,不纳入二次分配;②此方案参考了其他院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而成,50元/分计算;③此方案为试行方案,如有变化,以补充规定为准。

附件:各类科研业绩计分表:
1、获取的科研项目:
2、科研经费:
3、完成的成果:3.1书籍:
3.2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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