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二)负责公司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三)处理公司涉及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四)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五)组织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第五条合同管理(一)公司所有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必须经法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
(二)合同签订前,法务部应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
(三)合同签订后,法务部应监督合同的履行,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全面履行。
第六条诉讼仲裁(一)公司发生法律纠纷,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并由法务部负责处理。
(二)法务部应组织律师团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诉讼策略,确保公司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七条法律咨询(一)公司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向法务部咨询。
(二)法务部应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员工解决法律问题。
第四章法律培训与宣传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第九条公司应通过内部刊物、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建立健全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发挥集团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及外聘律师的作用,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
第三条集团按照分级与授权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制度为基础,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组织核心,以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联络员为纽带,以外聘律师为社会支持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须上报集团的,经由下属单位按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法律事务工作以维护集团利益,规避法律风险和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本任务。
第六条法律事务工作应遵循维护企业最大利益原则;贯彻“早期介入、预防为主、独立工作、不受干扰”的原则。
第七条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组在本规定中的含义是:(一)集团: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一、前言房地产集团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负责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事务。
为了确保房地产集团的沟通、协调以及决策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一个规范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以保证各项法律事务顺利开展,保障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本文将就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的具体方案进行分析。
二、法律事务管理职责分工1.法律部门的职责分工房地产集团的法律部门负责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对各项业务和决策依法提出合法性意见,保障公司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预防和解决各种纠纷,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3)协助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及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4)起草、审查和修改各类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文件;(5)建立并实施公司的法律制度及法律培训计划。
2.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行政管理部门为公司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对公司内部业务流程及决策过程进行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及决策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2)管理全公司的文档制度、档案资料,掌握和维护公司全面的知识产权;(3)为公司各项业务提供必要的行政服务,如咨询、协调、纪录等。
三、法律事务管理流程1.常规业务流程(1)征求法律意见:公司在做决策之前,必须先征求法律部门关于决策的合法性意见,保障公司计划、决策的正当性和规范性;(2)起草、审查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的合同、协议需要经过法律部门审核后得出确定的合同、协议,保障公司的合同、协议经济合法性;(3)处理纠纷:公司在涉及纠纷时,必须及时联系法律部门,因此,法律部门应设协助首席监察官处理纠纷工作人员;(4)制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的建立及运行,必须有法律部门的直接参与。
2.紧急处理流程紧急情况包括公司经济上或生命健康上的状况、相关司法机关的投诉、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等。
遇到上述紧急情况,法律部门必须紧急另行处理,且需向公司高层报告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行动。
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法律利益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进行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时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做到诚实守信,保持行为合法、公平、正当。
第四条地产公司应当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完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对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第六条地产公司应当设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相关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具体落实。
第七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合适的岗位和人员,配备专业律师和法律顾问,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八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流程,指导各部门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第九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法律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报告并处理法律风险事件。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第十条地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公司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违法手段获取利益。
第十二条地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对法律服务外包单位的选择和管理,应当进行严格审查,签订明确合同,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法律风险防范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少和防范法律风险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公司在进行重大交易或项目合作时,应当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前制定有效的危机处理方案,及时应对法律风险事件。
第五章法律事务管理监督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及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法务管理】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律事务规定为加强公司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制度,保障法律事务工作合法有效地进行,根据有关法律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之“法律事务”包括日常法律事务和特殊法律事务。
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律文件,资料的建立、存档、保管、签发等;特殊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各部门在其日常管理活动中所签定的管理性合同,如雇佣合同、医疗保险合同等;2、各部门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现有员工、离退休员工、辞退职人员做出任何形式的处理决定,涉及或有可能涉及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3、公司任何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对外担保、贷款等行为;4、公司重组、改制、合并、分立、收购或被收购、破产、清算等;5、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处理案件;6、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公司法律事务由办公室联合律师事务所集中管理。
特聘的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由其集中处理公司委托之法律事务。
具体委托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为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并提出审校意见;2、为公司制定可参考的合同文本,为公司与外界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提供修改意见;3、参与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重组工作;4、参与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事务工作;5、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其他形式的咨询服务;6、作为公司代理人统一组织管理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的仲裁、诉讼案件;7、负责公司对外的法律事务,负责联络司法仲裁机关及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三、公司处理特殊法律事务时,应遵循如下原则、步骤:1、如公司发生特殊法律事务,则由该专人或该部门在发生该项法律事务时,立即请示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征求常年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取得常年法律顾问的书面法律意见书之前,不得对外签署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也不得擅自签收或接收利害关联方提交的任何法律性文件,更不得擅自向其他方或新闻媒体透露该事件的进展情况;2、在该专人或该部门取得常年法律顾问就该法律事务的专项意见后,相关人员将结合该法律意见进行讨论、研究;3、公司对特殊法律事务的处理,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以保证必要的谨慎性及工作的高效性;集体讨论的范围得依据处理特殊法律事务的工作需要,由具体负责人员自行决定。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办法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办法一、前言房地产集团是一个复杂的企业体系,涉及到各种法律事务。
为了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并保持合法、公正、诚信的商业运作,房地产企业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事务办法。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确保房地产集团的法律事务得到妥善处理,以便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1.确定责任主体房地产集团应当在组织结构上建立一个负责法律事务的机构或部门,明确责任主体,由该机构或部门专门负责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
2.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法律事务的范围:明确所有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的分类和范围。
•编制法律制度和流程:例如,起草和修改合同、起草文件、处理纠纷等具体流程。
•法律事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识别和减少风险,规范行为,保证内部合规等。
3.明确处理流程清晰地定义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风险预警:对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行为进行预警,提前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集中管理:集中处理法律事务,确保规范性和一致性。
•信息共享:将处理过程中的问题、观点、意见及时共享,协调各方意见,提高工作效率。
•资源协调:根据工作量的不同,合理调动资源,达到高效地处理法律事务的目的。
4.建设法律知识库建设企业的法律知识库,收集并整理行业规范、法律法规、案例和经验,定期更新,并在内部公开。
三、维护企业合法性1.保持合法性房地产集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
同时,企业强调诚信、公平竞争等原则,维护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2.防范风险房地产集团应当研究政策法规、掌握相关知识,防范风险,确保企业的合法性。
3.加强内部教育房地产集团应当加强内部员工的法律素质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减少违法和不法行为的发生。
四、处理诉讼和仲裁案件房地产集团的法律事务部门需要处理各种法律诉讼和仲裁案件,为合法权益维护提供支持。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在确立主体资格、对外投融资、资产重组、经营决策、纠纷处理等涉及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法务部是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承担集团法律事务工作,并指导管理各业务部室及所属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协助集团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负责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
(三)参与集团的合并、分立、资产转让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四)接受集团委托,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
(五)接受集团及分、子公司和各职能部门的有关法律咨询。
(六)负责公司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七)负责法律事务相关文件、协议、合同等的审签工作及法律事务相关资料的备档。
(八)办理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管理权属第五条法务部对集团系统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管控。
第六条集团施行法律顾问制度。
法务部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在法律顾问领导下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第七条法务部对集团各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章法律事务的管理第八条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九条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以公司各职能部室及分、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主动咨询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法务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但对重要的法律问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禁止的行为有:(一)不得在明知咨询人的动机或行为是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帮助;(二)不得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咨询人的不正当要求;(三)不得对公司授权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草率处理;(四)不得泄露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司规定不能公开的事实和材料;(五)不得在公司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代理权限或者利用被授予的权限从事与代理事务无关的活动。
地产类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及纳入××××经营管理体系内的地产平台公司、相关产业公司及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各子公司),本办法所称公司包括××××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处理坚持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强对法律事务工作的领导,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章公司法律事务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的如下工作:(一)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意见的出具;(二)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三)公司合同的管理、审核,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四)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五)工商登记、法人授权委托、名称字号、商标、公证、鉴证等有关事务的管理,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六)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法律咨询意见的提出;(七)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事宜;(八)外部法律顾问的选聘及对其工作的监督和评价;(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企业总法律顾问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公司聘任,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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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集团法律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创造价值、防范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集团和各公司都应遵循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合同审查程序、合同管理存档制度、纠纷处理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其他法律审查制度。
三、集团各公司应指定法律事务联系人、配备专职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以便保持集团法律信息的畅通。
各公司法务部门每年应将工作进行汇总,向总裁办书面报告。
第二章管理体制
四、集团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集团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管控。
五、集团总裁办对全集团的法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由各公司参照执行。
六、总裁办对各公司工作进行指导。
各公司自行制定的法务管理制度应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重大法律事务应及时通报集团总裁办,事后将处理结果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七、各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事务联系人,应报总裁办备案。
八、各公司外聘律师应由总裁办与各分公司共同筛选确定,与外聘律师订立的法律服务合同、律师的应报总裁办备案。
第三章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九、外聘律师的筛选与聘用
1、外聘律师应选择业务精湛、尽心尽力、在当地或专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和主办律师,筛选时应选择不少于三家律师事务所。
2、筛选时应取得律师事务所的简介、主办律师的简介、同行业服务经历、在业内的评价、服务方式与内容、服务报价。
由集团总裁办与各公司相关部门共同考察、评选。
十、外聘律师的服务
1、外聘律师法律服务合同一般为一年一签,律师费分期支付,受聘律师所应保证主办律师亲自处理我公司委托的事务。
2、外聘律师对重大法律事务、合同、诉讼等应事前提供法律思路,事后提供法律建议,对处理方案进行评析,提出防范改进措施。
3、外聘律师应该将法律服务内容定期向总裁办书面汇报,重大事务承办同时向总裁办汇报,重大合同保留“word修订标记”报总裁办备案。
十一、对律师的考评
每年律师聘用合同结束前一个月总裁办会同各公司相关部门对所聘律师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责任心、工作沟通进行考评。
律师能力优秀、责任心强、沟通及时的继续聘用。
律师能力强,但责任心不足的,督促及时改进,否则另行聘请。
律师工作能力差的,发现后及时解除合同,避免引起风险或损失。
第四章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与设计
十二、本办法所称公司重大决策是指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收购、合作,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股权变更、章程修改,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等经营决策。
十三、法律论证的主要内容为:审查论证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及法律可行性;针对经营目标、交易目的提出不同交易模式的法律解决方案;评估不同方案潜在的法律风险、对公司的影响;提出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设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重大经营决策需履行的法律程序;拟定重大经营决策需要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十四、集团及各公司重大决策前,应将有关的背景资料交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论证,各公司应将论证的结果在决策实施前报总裁办备案。
未经法律论证的不得实施。
十五、公司日常法律事务一般由公司内部法务人员负责,对于重大的,无法处理的事务,可以外聘律师协助处理,必要时还可另行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请专业律师处理时,应按律师筛选程序进行选定,并注意保密,签订保密合同。
十六、集团各公司每半年应将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经营决策以汇总表的方式报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主要内容包括:重大经营决策基本情况,法律论证情况,决策履行情况。
第五章合同管理办法
十七、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文档保管等与合同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管控制。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的原则是“设计交易模式、审查合同订立、监控合同履行、及时处理纠纷”。
十九、合同范围:凡公司与其他公司、单位、个人签字或盖章的两方或多方书面文件及其附件、往来函件、传真、电子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均为合同管理范围。
二十、合同制定:各式合同原则上由我公司起草拟定,制式的合同应会同外聘律师进行审查,将合同文稿附审查意见报总裁办备案。
二十一、合同签批流程:按合同签批流程进行审查,公司配备专业法务人员的,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没有专职法务人员的由办公室合同管理人员。
重大合同应与外聘律师共同审查,或报集团总裁办共同审查。
二十二、合同印章的管理:合同印章应由专人进行管理,印章管理人应与业务经办人、合同执行人、财务管理人分开;印章管理人在加盖合同章或公章时,应审查合同签批单上的审批是否完成,没有完成全部审批流程的不予盖章。
二十三、合同跟踪管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或财务部门应按合同约定监督、督促合同相对方履行、付款,发生与约定情况不一致情形时,应及时与法务人员沟通;有关合同补充、变更的书面、电子文件应及时报法务备案。
法务人员收到有关情况后应及时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合同风险。
二十四、合同档案管理:业务经办人在合同各方都加盖印章后,将其中一份原件,交管理部门存档。
有关合同履行的所有文件、传真、往来函,会议纪要、备忘录,应将原件存档。
电子文件应及时取得对方书面认可,并将原件存档。
二十五、各公司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与本规定不冲突的,继续执行。
第六章诉讼事务的管理
二十六、本办法所称诉讼事务,是指以各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受理、裁决的所有争议法律事项。
二十七、各公司发生的一般诉讼事务,各公司可自行处理,或委托外聘律师处理。
按起诉(应诉)受理阶段、庭前准备阶段、庭审阶段、强制执行阶段归纳
整理成完整的诉讼事务跟踪报告,向集团总裁办备案。
二十八、各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事务,应及及时向集团总裁办汇报。
需要委托外聘律师或专业律师的,应与总裁办共同筛选,并与所聘律师共同处理,以保证工作质量。
本条所称重大诉讼事务是指:
(一)一审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单项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案件。
(三)诉讼相对方在五人以上的集体诉讼、仲裁,或对公司整体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诉讼、仲裁。
(四)其他法律关系疑难复杂、或影响较大的案件。
二十九、各公司及有关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或者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以备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十、各公司诉讼事务代理实行法律与专业人员双代理人制。
三十一、法律纠纷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经办人应全程协助诉讼代理人员处理纠纷,并对纠纷的责任实行终身负责。
三十二、各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协助诉讼代理人员做好有关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十三、各公司将本公司当年度处理的诉讼案件统计情况列表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集团总裁办报告,列表内容包括诉讼案件的件数、当事人情况、案由、标的额、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及方式、涉及金额等。
第七章法律宣传与培训
三十四、各公司应加强业务相关法律培训,保障法律培训的时间和经费,通过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提升价值。
定期安排法务人员参加专项的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水平。
三十五、各公司法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法律动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作出提示,促使公司及时调整工作方法。
法务人员应经常性的针对公司经营情况研究法律方案与对策,及时化解风险,防患于未燃。
第八章附则
三十六、本规定所称重大法律事务,指涉及公司经营方针、决策的事务,涉及众多合同相对人的合同(如销售、物业服务合同),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合同,涉及公司整体经营的事务,重大的法律诉讼、仲裁。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集团总裁办
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