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旭冲刺押题阶段民法-方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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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旭冲刺押题阶段民诉-戴鹏

2016年华旭冲刺押题阶段民诉-戴鹏

进行辩论 辩论形式 口头或书面;
辩论内容 实体或者程序;
难点:处分原则 VS.约束性辩论原则 4、关于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除法定情形外,均应当依据当事人申请进行,体现了辩论原则;
B、张三因借款事实起诉要求李四归还借款100万,法院认定借款事实后判决李四归还借款
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回避的方式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 申请的效力
施的除外;
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回避的决定 2、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救济
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
适用情形 (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7)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
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
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
的义务
财物的给付;
行为的给付
积极的作为; 消极的不作为;
变更之诉 要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形成之诉;
2、关于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 5000,李四主张一月前给过张三一块玉石,要求用玉石货款
折抵借款,李四的主张构成反驳而不是反诉;
B、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C、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在二审中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

民法 模拟题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

民法 模拟题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

方志平民法90模拟题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2016民法真题5320%、30%、40%。

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引证:方志平民法90模拟题,单选第2题。

B如甲将其份额出卖侵犯乙、丙、丁的优先购买权,则买卖合同无效C如甲要将其份额出卖,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应由甲决定卖给谁D如甲要将其份额出卖给乙,丙、丁均可主张优先购买权61.周某以60001200脑交给吴某使用。

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B.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时,周某可行使取回权————————————————————————————————————引证:方志平民法90模拟题,多选题第30题30、甲把一辆机动车以100万元卖给乙,约定乙付清全部购车款前甲保留所有权,乙按照20万元、20万元、38万元、10万元和12万元分五期支付购车款。

甲把车交给乙后,乙仅依约向甲支付了前三期购车款,后两期款届期均未付。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从乙处取回机动车2016民法真题12形如下:2016年3月1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月1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月1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

上述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就履行顺序产生争议。

关于履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戊、丁、丙、乙C.乙、丁、丙、戊D.丁、戊、乙、丙————————————————————————————————————相同引证:部分价款问题:方志平民法90模拟题,多选题第36题36、甲有玉石一块,先以10万元价格卖给乙,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后甲隐瞒其已将玉石出卖给乙的事实,又以12万元的价格将玉石卖给不知情丙,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

方志平 2016民法真题解析

方志平 2016民法真题解析
延伸材料: “志愿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原则、自愿原则、无偿原则、平等原则和信用原则。” “志愿服务包含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和社会保障志愿服务两种基本类型,前者主要是针对 大型公益活动或公益领域,如奥运会、世博会、环境保护等提供志愿服务,公益性色彩较浓; 后者主要针对弱势群体提供志愿服务,个体辅助性色彩较浓。两者共同构成了现代志愿服务 的基本内容,分别追求社会公益和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与社会权两个层面的内涵相契合。从 这一角度而言,志愿服务法具有明显的社会法性质。” 合法原则:志愿服务作为非营利性的公益行为,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名义的使用必须 合乎志愿服务活动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不具备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使用条件 的组织或个人随意使用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身份,特别是通过欺诈使用志愿者开展营利 性活动,否则即属于非法活动,应当被依法追究责任。 自愿原则:首先,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须尊重 志愿者本人意愿,不得强迫其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政府机关、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组织地位强迫成员必须参加志愿服务组织 或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其次,应当尊重志愿者加入和退出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志愿服务 组织必须尊重志愿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志愿者在未承担志愿服务任务或者退出志愿 服务组织不会导致志愿服务对象造成直接、明显的损失时,可以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另 外,应当尊重一些自发开展助他性或公益性活动的个人和组织不加入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 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们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再次,志愿服务对象必须自愿接受志愿服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单方面提供志愿服务,如果志愿服务对象明确拒 绝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仍自行主张提供志愿服 务,则针对其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志愿服务对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无偿原则:无偿原则坚持志愿服务行为非营利性,禁止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组织向服务对 象索取或者变相索取报酬。当然,无偿原则并不禁止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服务对象向志愿者 提供必要的交通、餐饮补贴,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是志愿服务活动顺利开展的必要保证。志愿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写在前面小雪时节,雪霁初晴,银装笼罩着广袤的大地,新雪反射着明亮的阳光。

我不会忘记查到成绩的那刻心情,是惊异,是激动,是兴奋,还夹带着一丝遗憾。

卷一111,卷二108,卷三99,卷四98,总分416。

成绩比预估分数高,但比目标分数低。

预估分数还不到400,可能是预估的太保守了,有些答案根据异议而修改也未可知;目标分数是420,总觉得卷四有些低,差那么4分就能达成目标了,颇为遗憾啊!法和做题习惯、考前考中注意事项。

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以下文字中有一点点内容能对各位有一丝丝启示,我已倍感荣幸!首先介绍下自己的情况,非法本,警校毕业,2022年首次参加考试,没有报辅导班,在家备考。

公安专业这非法本有点特殊啊,虽说是非法本,学校到底也开设过几门法学主干课程。

但我除对刑法兴趣较浓学习较深之外,其余几门则均无体系感,至备战司考时大致已遗忘殆尽,特别是民法,那剪不断理还乱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法律关系让我在司考路上花费了较多精力去厘清。

至于刑法,司考要求的两阶层犯罪体系虽与大学所学四要件体系虽有所差异,但方法相通,学起来倒还轻松。

备考时间方面,我是从3月份开始系统复习,但4月份2又备考省考,6、7月份又准备省考面试和体测,占用了较多时间,(5月份还出去游玩了一周…)以致后期麻木的神经中唯剩一个感觉:没时间了,没时间了,没时间了…细算下来整个备考时间也就四个多月吧,确实感觉有些紧(之前零散接触过的一些时日就没办法统计了)。

说实话,如果不是网上盛传16年是非法本考试的最后一年,我是绝不会选择在今年与公务员考试同时备考的,太精神分裂了!!!但17年应该是改革前最后一年了吧,非法本的同学要好好把握这次机会。

不建议两种考试同步备考,除非你有足够把握应对自如。

想考法硕的同学只要落不下英语,考完司考还有三个月时间准备也来得及,法硕专业课试题比司考简单多了。

看本文的同学应该都已对司法考试有个基本了解了吧。

2民法情景讲义(方志平带背冲刺案例班 写作训练第2天)

2民法情景讲义(方志平带背冲刺案例班 写作训练第2天)

民法情景讲义(案例带背冲刺班)方志平第2天合同效力之有效与物权变动情景1:【物债两分】甲公司欠债房产要被拍卖,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

”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

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

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问: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情景2:合同有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2016年2月10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M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

2016年3月10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3月12日出国访学,为期4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

问:甲、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情景3:【合同有效与普通动产物权变动】1、【大蒜物权变动】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问: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2、【微波炉物权变动】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问: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情景4:合同有效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1、【交付变动机动车物权】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

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

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

问: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交付变动机动车物权未过户登记但是已经付款:1个物权人>半个物权人>债权人】甲公司汽车出卖给唐某,交付但未过户,唐某支付了大部分(全部)购买款。

5-10方志平 民法真题之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5-10方志平 民法真题之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甲(出租人) (买受人)
买卖合同
出租合同
乙(承租人)
乙向丙直接索赔权
丙(出卖人) 读题技巧 1、“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 1 台大型设备”,指向甲无须承担责任,因为是根据承租人乙的指 示选定出卖人和大型设备。2、“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指向两点:(1)承租人对出 卖人丙有直接索赔权。(2)承租人得继续按约定向出租人甲支付租金。体现了租金实质上是“分期向甲偿 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性质,即所谓“融资”性。再加上“租赁”性,合并称呼为“融资租赁合同”。 思路展开 1、命题点 1:承租人对出卖人的直接索赔权。(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 240 条,“出租人、出卖人、 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 租人应当协助。”(2)具体到本题:“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 1 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 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乙可直接向出卖人丙索赔。(3)结论:“A 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 疵而直接向丙索赔”,A 对,选 A。 2、命题点 2:出租人不对租赁物负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乙得照付租金。一句话,租赁物瑕疵、租赁 物意外毁损,承租人都得照付租金!(1)法律依据:出租人不对租赁物负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 244 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 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承租人照付租金:A1、《合同法》第 248 条,“承租人应当按照 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 除合同,收回租赁物。”A2、《融资解释》第 6 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 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 ,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 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2)具体都本题:“ 甲根据乙的选择 ”+“乙在该设备安装 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出租人甲不承担责任。司法部解析原文:“本题中,并不存在‘承租人依 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情形,因而出租人甲对设备的质量问题不承担

446分辛勤司考之路

446分辛勤司考之路

446分辛勤司考之路1.前言中华第一考,一场毅力,体力,耐力和心态的大考验。

兄弟姐妹,大叔大婶们,我们面对的是一场浩瀚庞杂的大战,几千万字的阅读材料,古今中外的法律法规,请收拾心情,允许我在您享受这场激动人心的战斗之前,斗胆以过来人的身份,汇报一下我的复习感想与经验。

由于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太相同,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寻找到对自己有所帮助的经验,祝愿大家一考而过!2.概述我是一名普通本一的工科学生,2016年作为一名非法本在职考生,第一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从2015年12月21日正式全面开启复习之路,经历288天鏖战,取得了446分的成绩,卷一:120,卷二:111,卷三:105,卷四:110。

感觉算是给司考之路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时也开启了一页法律人的新篇章。

成绩单见图1。

图1 2016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简单介绍一下司法考试,方便大家理解我的复习体系。

(1)通过率:从04,05年的10%左右上长升到08,09年的30%左右,又再次降回了如今的10%左右。

单看通过率,号称“中华第一考”的司法考试,似乎有点“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意味。

但是实际上,要知道通过率是通过的人数比报名的人数,经常能够看到一个考场,考第一卷有1/3的人没来,考到第四卷,只剩下1/3的人在考。

然而你只需要在这些花时间去复习的人之中,比其中一半的人更加努力,就够了。

但是说这些,只是希望朋友们在战略上藐视司考,但是战术上一定要提高重视,毕竟剩下的考生们都是真的复习了的。

(2)司考科目:➢∙ 卷一:理论法学+经济法+三国法➢∙ 卷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卷三: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卷四:主观题3.思想准备之所以把“思想准备”单独摆在这章,是因为思想和心态真的是司法考试最为重要的能量核心。

几乎所有失败或者放弃的考生,都或多或少可以归因于思想上出现瑕疵。

3.1抗挫折开始复习之前,务必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因为从决定开始之后,这一路必定会遇到非常难以预料的阻碍,甚至会遇到非常绝望的时候。

司法考试经验精华帖

司法考试经验精华帖

机构与老师篇一、是否要报班这个看个人。

我没有报班,原因如下:1.我从3月开始在成都仲裁委实习,一直到7月结束。

等实习结束时各机构的辅导班已经开课,再报的话选不到好位置,坐在后排不如自己在自习室复习;2.比起挑培训机构而言,选择老师对我更重要;3.我比较喜欢一个人学习,让我过集体生活会非常不适应。

但是报班也有报班的好处。

比如有专门的辅导老师答疑解惑,不用自己找资源,能够保证学习时间等等。

建议:有自制力的可以不用报班;需要有人约束的可以报班。

至于选择哪一个辅导班,综合看师资等条件,现在有些机构宣传时会说名师来上课,实际开班后是找其他人来上课的。

备考期间本来压力就大,不要因为其他事情影响心态。

二、老师的选择(一)如何选择合适的老师1.试听。

备考之前可以先用一到两天的时间试听,选择适合自己的老师。

2.口碑。

司考培训老师基本都能搜出来,可以看看口碑之类,再做选择。

(二)我备考选择的老师以及其他老师以下所有对老师的描述或评价,仅代表我个人的意见。

绝不涉及对任何老师的偏见或者诋毁。

1.刑法:(1)我听的刘凤科的课。

讲课挺有意思的,说话音调也不容易犯困,但也有人抨击刘老师也说他的音调让人难以接受;(2)也听过柏浪涛老师的课,之前听@于勺儿说听了柏老师的课正确率会提高,而且就我我听过的几节课而言,讲的确实很清楚。

但是对我来说,柏老师说话音调太平了,容易睡;(3)百度云里下载了徐光华老师的资源,所以也听了两个音频,我没有选择徐老师的原因在于我喜欢比较直接的老师,徐老师上课喜欢做一些比喻,经常说“他认为”,大家说徐老师押题比较准,把他奉为把他奉为男神,对他的评价也比较好。

2.民法:(1)我选择的是众合孟献贵老师(微博@众合民法萌主)。

我民法基础很差,孟老师每次上课之前会让背框架,真的挺有用的。

讲课风趣幽默,重点也很突出。

而且课时比较少,应该是24个音频,每个在一小时到两小时之间。

应该说如果没有听孟老师的课,我的民法就废了;(2)厚大张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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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民法冲刺讲义方志平一、单选题1-301、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指定监护时,只能按照法定顺序指定B因为监护是身份关系,故有监护资格的人不能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C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和受托人负连带责任D监护人被指定后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2、甲、乙、丙、丁按照3:4:2:1的份额共有一套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可以决定将房屋出卖,无须经过丙、丁的同意B如甲将其份额出卖侵犯乙、丙、丁的优先购买权,则买卖合同无效C如甲要将其份额出卖,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应由甲决定卖给谁D如甲要将其份额出卖给乙,丙、丁均可主张优先购买权3、甲借用乙的相机。

甲受丙胁迫将相机以市价卖给丙,丙不知甲借用相机一事。

后丙将相机遗失,由丁拾得,丁将相机卖给戊。

下列哪一表述正确的是?A如甲撤销其和丙之间的交易,丙可主张善意取得相机所有权B如甲未撤销其和丙之间的交易,丙可主张正常取得相机所有权C相机所有权人自丁和戊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可向戊主张返还相机D相机所有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戊之日起2年内可向戊主张返还相机4、甲乙夫妻共有一套房屋市值100万,登记在甲名下。

甲擅自和丙达成协议,以房屋抵偿甲欠丙的80万元借款,该笔借款用于甲乙家庭共同生活。

房屋过户给丙后,乙反对并要求丙退回房屋。

经查,乙和丙是同父异母的姐妹,丙曾向乙借住过该房屋。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因为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丙构成善意取得B丙明知房屋为甲乙共有而低价购买,故甲丙之间的协议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C因80万元借款用于甲乙家庭共同生活,故乙无权反对甲丙之间的协议D因丙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知情,故丙不构成善意取得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可撤销合同中,一方请求撤销合同,对方针对撤销合同请求权、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均不得提出诉讼时效抗辩B返还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期间,从请求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之日起计算C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请求权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D未约定借款期限的借款之债请求权,如适用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计算6、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1只名表给乙。

双方特别约定,乙不得再将名表转赠他人。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赠与合同的特别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B如甲在交付名表之前死亡,甲的继承人不得撤销该赠与C如乙收到名表后将之转赠给丙,则甲可以撤销赠与合同D如乙收到名表后将之转赠给丙,则甲可直接收回名表7、甲委托乙销售手机,乙受托后却以自己名义将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并完成了交付,丁尚未支付价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甲追认,则丙有权要求丁支付价款B如丙追认,则甲有权要求丁支付价款C因丁尚未支付价款,故不能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D丁只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手机的所有权8、甲经营服装店,因临时有事要离开,托乙看店叫卖。

乙以自己名义将一套衣服卖给不知情的顾客丙。

丙付款后,正要拿衣服离开,被丁阻止。

经查,该套衣服此前由甲卖给了顾客丁,丁托甲暂为保管,但丁尚未付款。

丙、丁均要求取得该套衣服所有权。

关于乙丙买卖合同和甲丁买卖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因甲丁的买卖合同签订在先,应支持丁取得衣服所有权B因丙已经付款,应支持丙取得衣服所有权C乙丙买卖合同无效,甲丁买卖合同有效D丙有权选择要求甲或者乙履行买卖合同9、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

甲将房屋交付给乙租住,乙支付了租金,但双方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租赁期间内,因甲要求提高租金被乙拒绝,故甲要求乙退房。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以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B甲可主张房屋租赁合同所附生效条件不成就,乙接受房屋属于无法律上原因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应将房屋退回给甲C甲转移房屋占有、乙支付租金,可视为甲乙双方以行为变更了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甲无权要求退房D如甲将该房屋再出租给丙并且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则丙可以要求乙退房10、甲乙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甲生前立有遗嘱,由侄子丙继承该套房屋。

甲死后,乙将房屋出租给丁。

丙将房屋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戊,办理了过户手续,戊要求丁搬走。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和丁的租赁合同无效B丙和戊的买卖合同无效C甲的遗嘱无效,丙无权继承房屋D戊无权要求丁搬走11、甲购买乙的一套房屋,约定待条件符合时,乙将房屋过户到甲名下。

甲付清全部房款100万元后入住。

考虑到乙年事较高,且房屋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乙应甲的要求办理了一个公证遗嘱,表明该套房屋由甲继承,甲享有全部房屋所有权。

5年后,乙死亡,房屋价格上涨为400万元,乙的唯一继承人丙要求继承房屋。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而无效B甲基于受遗赠而享有房屋所有权C丙依法继承该房屋所有权,有权要求甲返还房屋D甲有权要求丙履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12、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用作刷银行流水记录,甲承诺款到后即直接从甲的到款账户将20万元转回给乙。

乙因为资金不够,故向丙借款。

甲、乙、丙三方到达银行,丙向甲的账户转了20万元后该笔款项马上被冻结。

经查,因甲欠丁20万元货款,丁申请法院查封了甲的银行账户,后该笔钱转入了丁的银行账户。

关于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有权要求丁偿还B丙有权要求丁偿还C丙有权要求乙偿还D丙有权要求甲、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13、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后取得了汽车钥匙。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14、2013年2月3日,甲因侵害乙的财产而欠乙10000元并出具了一份欠据。

丙擅自于2015年1月代甲向乙偿还了其中的4000元,乙误以为是甲授意丙积极履行义务。

乙仅于2016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甲偿还余款6000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代甲向乙偿还的行为,导致甲的10000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丙无权向甲追偿4000元C乙收取丙的4000元构成不当得利D甲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偿还余款6000元15、李某将汽车交由刘某维修,不慎将其个人身份证及车辆行驶证遗留在车辆内未取走。

后韩某前往取车,方知刘某将汽车修好后以李某名义擅自将该车出质给张某,张某因信赖刘某出示的李某个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而接收了汽车。

张某驾驶该车外出多次违章,被交通执法监控拍摄仪拍照,合计须承担1000元的罚款。

李某向交管部门缴纳了1000元罚款后,要求张某返还汽车并赔偿。

下列哪一述是正确的?A刘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张某取得汽车的质权B刘某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张某善意取得汽车的质权C李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汽车并承担赔偿责任D李某向交管部门缴纳的罚款,不构成无因管理16、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烟花爆竹探测器,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

甲公司付款后乙公司交货,但乙公司没有交付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

甲公司将该批烟花爆竹探测器转卖给某公安局,双方签订了试用买卖合同,未约定使用费。

后公安局经测试后认为使用效果不佳,且没有出厂合格证书,故不予采购。

甲公司以乙公司没有交付出厂合格证书为由,要求乙公司退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交付出厂合格证是从给付义务,乙公司未履行从给付义务,甲公司不能解除买卖合同B虽然乙公司违反了从给付义务,甲公司仍有权解除买卖合同C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使用费D甲公司有权要求公安局支付使用费17、甲、乙婚后育有一子丙,双方共有1套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乙生前立有公证遗嘱,言明该套房屋由甲继承。

乙死后,丙无偿入住该房屋数年。

为居住舒适和方便,丙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并在该房北面修建了渗水井和回水井,合计付出了2万元。

甲、丙因隙感情不和,甲要求丙退房,丙要求甲支付2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因房屋仍登记在乙名下,甲未取得房屋所有权B如房屋未变更登记在甲名下,甲把房屋卖给丁,甲、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C基于无因管理,丙可要求甲支付2万元D丙不可基于添附制度要求甲给付2万元18、甲商城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甲的007号摊位。

双方约定乙方承租该商铺仅做经营服装、包之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商铺用途。

甲交付了商铺,乙支付了租金。

租期内,甲商城将经营范围从服装变更为鞋业,为此甲商城印发海报和彩页进行宣传,并将招牌从甲服装城改为甲鞋城。

乙认为甲商城变更经营范围和更改招牌后,其经营的服装和包生意受严重影响,为此要求解除合同。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未约定甲不得改变经营范围,故甲不构成违约B甲已经交付了商铺,履行了主给付义务,故乙不得解除合同C甲违反了附随义务,乙有权解除合同D乙可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变更合同19、董某以48万元购买某房地产公司的A楼1套房屋,在未办理房屋过户时将房屋以65万元价格转卖给乔某。

转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乔某付首付39万,余款26万在该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乔某取得建委发放的领取房产证通知单的同时一次性交付给董某。

如因董某原因造成该房产不能过户、乔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董某应支付乔某违约金16万元。

”乔某向董某支付了首付款39万后入住房屋。

5年后,因A楼尚未通过竣工验收,仍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董某同意向乔某支付16万元违约金,要求乔某退房。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房屋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故转卖合同无效B房屋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属于不可抗力,董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C董某有权以支付16万元违约金为代价,主张解除合同D如乔某主张解除合同,可要求董某支付违约金16万元20、2015年初,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燃煤锅炉,约定:“货到现场付60万元,安装完毕合格付40万元。

在甲公司付清全部选项后,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锅炉合格证等单据。

”乙公司将锅炉安装调试完毕后,甲公司使用该锅炉用于2015年和2016年两个年度的供暖。

2016年底,甲公司以锅炉存在质量问题和乙公司没有交付相关单据为由拒绝付款。

乙公司多次催告甲公司付款均未果,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经查,甲、乙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

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因为甲公司收到锅炉之日起尚未超过2年,故其有权以锅炉质量有瑕疵为由解除合同B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没有交付相关单据为由拒绝付款C乙公司无权以甲公司没有付款为由拒绝交付相关单据D乙公司有权以甲迟延付款为由解除合同21、甲男与乙女婚后共同经营一个美发店,因乙长期夜不归宿,夫妻感情日益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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