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再贴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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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变!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不再免征增值税!

重大改变!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不再免征增值税!

重⼤改变!⾦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不再免征增值税!2018年1⽉1⽇起开始征税!刚刚,财政部发布财税〔2017〕58号⽂:⾃2018年1⽉1⽇起,⾦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改⾰之后,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继续免征增值税。

同时,宣布⾃2018年1⽉1⽇起,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条第(⼆⼗三)项第4点。

即废⽌了:⼀、下列项⽬免征增值税(⼆⼗三)⾦融同业往来利息收⼊。

4.⾦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融机构是指:(1)银⾏:包括⼈民银⾏、商业银⾏、政策性银⾏。

(2)信⽤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融租赁公司、证券基⾦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民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且经营⾦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深度票据⽹解读:根据财税〔2017〕58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五条:⾃2018年1⽉1⽇起,⾦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改⾰之后,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继续免征增值税。

此前,贴现业务仅以贴现收⼊全额缴纳增值税。

根据此次调整,改为按持有期,将⼤幅减少直贴银⾏的应交增值税。

同时,转贴现收⼊以前还作为同业往来收⼊免征增值税,新规将按照持有期收税,对于未来转贴现交易具有重⼤意义,未来则更需加强对利率⾛势的判断,否则可能越持有越亏损,下附原⽂: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新疆⽣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建筑⼯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程服务,建设单位⾃⾏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简易计税⽅法计税。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4号)《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第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签,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2022年11月11日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贴现、贴现前的背书、质押、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办理。

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至具有贷款业务资质机构的行为。

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应为依法合规取得,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除外。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再贴现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七条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二章承兑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主要包括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票据承兑。

票据市场发展及再贴现业务解析

票据市场发展及再贴现业务解析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1
票据市场概述
票据市场的定义与功能
定义
票据市场是进行票据交易和融资活动 的场所,主要涉及商业汇票、本票等 短期债务凭证的买卖和融资。
功能
票据市场具有融资、支付结算、风险 管理等功能,为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渠 道,降低交易成本,并帮助企业进行 风险管理。
票据市场的参与者
利率和额度,央行可以引导市场利率和流动性。
再贴现业务的风险与挑战
信用风险
再贴现业务涉及的票据主要是商业汇票,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如承兑人违约等。
市场风险
再贴现业务的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导致资金流动性紧张,增加企业 的融资难度和成本。
操作风险
再贴现业务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可能存在操作失误或违规操作 的风险。
发行人
主要为企业和金融机构,他们通过发行票据获得短期融 资。
承销商
负责承销和分销票据,帮助发行人将票据销售给投资者 。
ABCD
投资者
包括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证券公司等,他们购买票据 进行投资或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
评级机构
对票据进行信用评级,帮助投资者评估风险。
票据市场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票据市场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最初主要用于商业支付和结算。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票据市场的功能逐渐 扩展到融资和投资领域。
发展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进步和监管政策的调整,票据市场在交易方式、风险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发展。未来, 数字化、智能化将成为票据市场发展的重要趋势。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2
票据市场的发展现状与 趋势

再贴现操作

再贴现操作

XXXX支行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04‟26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银发…2008‟3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XXXXXXXX支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第二章再贴现的期限、利率和方式第三条再贴现期限最长从再贴现之日至汇票实际到期日止。

第四条再贴现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再贴现按办理方式分为买断式和质押回购式两种。

以买断方式办理再贴现的,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制度规定办理再贴现票款的到期收回手续,不得以其他方式要求再贴现申请人办理票款到期收回。

质押回购式再贴现办理的对象主要限于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单独设立的票据专营机构。

票据业务集中的转授权窗口确需以质押回购方式办理再贴现的,须正式行文,另行申请授权。

第三章再贴现业务操作流程第六条我行根据业务需要向人民银行提出再贴现申请时,需向人民银行提出业务申请:(一)提交以下资料1、买断式或质押回购式《再贴现合同》一式二份(格式文本见附件1、附件2);2、买断式或质押回购式《再贴现申请书》(见附件3、附件4)一式三联,加盖再贴现申请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3、再贴现凭证;4、已贴现或转贴现的合规商业汇票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及背书粘单复印件;5、贴现或转贴现会计凭证复印件;6、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复印件;7、再贴现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再贴现业务的通知-银发[1995]30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再贴现业务的通知-银发[1995]30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再贴现业务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再贴现业务的通知(银发〔1995〕304号1995年10月7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经国务院批准,从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安排再贴现资金,用于煤炭、电力、冶金、化工、铁道等行业以及棉花、烟叶、生猪、食糖等农副产品已贴现票据的再贴现。

到1995年9月底,全国再贴现余额为211亿元。

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有利于调控基础货币的投量和投向;引导和规范商业信用,帮助企业衔接产销关系;防范多头占用银行信贷资金,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快资金周转。

同时,积极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逐步减少信用放款的比重,对于减少和防止信用放款中的以权谋私现象,加强金融系统的廉政建设,也具有积极作用。

但再贴现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企业和银行对开展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贴现、再贴现视同一般的信用放款。

有的银行单纯把再贴现作为一条资金供应渠道,用于弥补信贷收支和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缺口,甚至利用再贴现业务倒逼或套取中央银行的规模与资金,有的企业甚至利用假汇票套取银行信用。

二是票据使用不广泛,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比重偏低,贴现与再贴现结构不合理。

一些企业对商业汇票的作用认识不足,汇票结算尚不普及;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片面强调贷款规模的制约因素,对办理合格商业汇票的承兑和贴现业务态度不积极,甚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在作出再贴现承诺后才对企业办理贴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发展和再贴现工具的有效运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银发[2008]38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银发[2008]38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2008年12月26日银发[2008]38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增加“三农”信贷投放,扩大中小企业融资,促进改善融资结构和融资方式,现就进一步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重发挥再贴现窗口引导票据融资业务发展的职能作用近年来,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体的票据融资业务发展较快,市场规模逐步扩大。

2008年前11个月,票据承兑、贴现融资合计18万亿元,相当于同期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总量的20%;期末票据承兑、贴现的未到期金额为5万亿元,同比增长28%。

总体上看,发展票据融资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尤其是对扩大中小企业和下游弱势企业的融资支持,具有独特作用。

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内票据融资的监测与分析,切实采取推广使用商业汇票的具体措施,合理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稳步扩大票据承兑授信和贴现融资业务,积极支持通过票据融资促进改善企业融资结构与方式。

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辖内实际适当增加再贴现转授权窗口,并在完善内部管理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其业务授权,以便于金融机构尤其是当地中小金融机构法人申请办理再贴现;适当扩大再贴现的对象和机构范围,各分支机构可受理辖内城乡信用社、存款类外资金融机构法人、存款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具有票据贴现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再贴现申请;对各分支机构所办理再贴现的总量、期限和投向比例,不再实行量化考核。

再贴现业务培训

再贴现业务培训

再贴现业务操作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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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 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 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 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 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 月零贰拾日。
再贴现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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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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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业务操作
二、再贴现办理流程及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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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业务操作
二、再贴现办理流程及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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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业务操作
二、再贴现办理流程及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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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准备当次办理再贴现业务的相关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 6、准备当次办理再贴现业务的交易合同的复印件。 7、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的复印件(或商业汇票查复的核押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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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贴现:是指汇票持有人由于需要资金,将未到期的 商业汇票交给银行,申请提前支付。银行受理后,按票面 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的净额交给贴现申 请人。
• (五)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取得的未到期票据向其他 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是银行业相互拆借资金的方式之一。 转出行将汇票转让给转入行,转入行从汇票金额中扣除贴 现利息后,将汇票金额的其余金额支付给汇票转出行。票 据可以被多次转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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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货币信贷部门再贴现审查 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对金融机构提交的再贴现申请及相 关材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
1、商业汇票票面的审查:七要素要素是否齐全;商业汇票 的出票人必须是法人;出票人与收款人的全称必须与其公 章上名称一致;账户、开户行名称、行号等应记载完整; 票面不能有涂改痕迹;票据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出票人 与签章应一致;汇票期限必须在6个月以内;日期填写合规。

再贴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呈现以下特点

再贴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呈现以下特点
一、再贴现业务
1.再贴现业务的概念
所谓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持有的尚 未到期的商业票据 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借此获得 中央银行的资金融通。
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也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向 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融通的业务。
一、再贴现业务
2.再贴现业务的一般规定 (1)再贴现业务的对象
很多国家都规定只有在中央银行开设账户的商业银 行等存款货币银行才能成为再贴现业务的对象。
一、再贴现业务
3.再贴现业务的作用机制 商业银行改变资产构成的成本高低决定了购买新资
产的能力大小和要价高低: ➢ 能力大,则要价低,反映在银行客户获得银行贷款
的数量多寡和银行购买证券的价格高低。
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改变再贴现率的高低,控制和调 节信贷规模,影响社会货币量的变化。
二、贷款业务
1.对商业银行的贷款 向商业银行等融通资金,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
➢ 如果是抵押贷款,则与再贴现没有区别。
+10亿元 (发行货币) +10亿元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资产 准备金存款(现金)
+10亿元 票据
-10亿元
负债
一、再贴现业务
3.再贴现业务的作用机制
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购买票据的价格直接关系商业 银行改变资产构成的成本高低和能力大小:
➢ 价格高,即再贴现率低,商业银行购买新资产的能 力就大,反之则小。
一、再贴现业务
2.再贴现业务的一般规定 (6)再贴现额度的规定 当商业银行在资金不足或其他条件许可时,往往希
望通过中央银行再贴现获得资金。
过多依赖中央银行的再贴现贷款对银行稳健经营并 不是一件可喜的事。因此,不少国家都限制对商业 银行的再贴现金额,并对过多利用这个权利的银行 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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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再贴现业务
金融机构再贴现业务是什么意思呢?
大家都知道承兑汇票可以进行贴现,那么贴先后如果金融机构需要将其转换为资金就要进行再贴现。

具体点说就是,如果您持有还没到期的票据,但又急着用钱,就可以把票据转让给商业银行获得现款,代价是贴付一定利息,这就叫贴现。

可商业银行也有周转不开的时候,它也可以把手中未到期的票据暂时“卖”给中央银行,这就叫再贴现。

商业银行也得向中央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这个利率就叫再贴现率。

一般情况下,再贴现业务的对象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准备金账户的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存款类外资金融机构法人、城乡信用社、存款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公司。

办理再贴现业务时,需要提供再贴现申请书及评估考核表;再贴现回购合同;再贴现凭证;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贴现凭证第一联复印件;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复印件;申请再贴现汇票清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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