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5个乱真实案例

15个乱真实案例1. 一对夫妻在离婚后,为了争夺抚养权,竟然在法庭上互相指责对方虐待孩子,最后法官发现两人都在说谎,孩子的抚养权被交给了其他亲属。
2. 一名公司员工因为工作压力太大,竟然在办公室里偷偷吸毒,最后被同事发现并报警,导致公司声誉受损,员工被开除。
3. 一名学生为了报复老师的批评,竟然在老师的办公室里放了一只蛇,结果被校方发现并受到严厉处罚。
4. 一对情侣因为感情破裂,竟然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对骂,结果引起了大量网友围观,给双方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5. 一名商家为了吸引顾客,竟然在产品包装上做虚假宣传,结果被消费者发现并举报,导致公司被罚款。
6. 一名司机因为违规驾驶,竟然在交通事故后伪造证据,结果被监控录像拍下真相,最终被追究法律责任。
7. 一名公司高管为了获取利益,竟然在合同中加入了虚假条款,结果被对方公司发现并提起诉讼,最终导致公司经济损失。
8. 一名学生为了逃避考试,竟然伪造病情,结果被老师发现并取消考试资格,给自己的学业和声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9. 一名政府官员为了谋取私利,竟然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结果被纪检部门调查并开除公职,遭到法律制裁。
10. 一名医生为了赚取手术费,竟然在手术中故意制造并夸大病情,结果被患者家属发现并举报,导致医生执业资格被吊销。
11. 一名餐馆老板为了节省成本,竟然在食材中掺杂劣质食品,结果被食品监管部门查处并关停店铺,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健康风险。
12. 一名律师为了帮助当事人获得利益,竟然在法庭上伪造证据,结果被法官发现并取消律师执业资格,给当事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13. 一名学生为了逃避责任,竟然在校园里破坏公共设施,结果被学校监控录像拍下并受到严厉处罚,给自己的学业和前途蒙上了阴影。
14. 一名商家为了获取利润,竟然在产品质量上偷工减料,结果导致产品质量问题频发,公司声誉受损,最终经营陷入困境。
15. 一名员工为了获取晋升机会,竟然在工作中恶意诋毁同事,结果被公司调查组发现并开除,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了极大的挫折。
特大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及分析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六院西安市十五号信箱邮政编码:710010spaceresearchcenter@目录广西合浦县恒大石膏矿“5.18”冒顶事故 (5)河南灵宝市义寺山金矿“3.7”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8)广西南丹县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垮坝事故 (13)甘肃金川有色金属公司“7.9”火灾事故 (16)江阴市周庄龙山人造革厂三分厂“4.7”爆燃事故 (19)常熟凯兰集团有限公司“10.1”重大死亡事故 (24)江阴市松桥化工厂“5.18”重大火灾伤亡事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3·4”重大死亡事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深洲市“ 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宁波市北仑港发电厂“3.10”电站锅炉爆炸事故..................................................... 错误!未定义书签。
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2.14”特大火灾事故............................................................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3”特大沉船事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大庆62号”油轮特大火灾事故...........................................................................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古代案例

春秋时期叔向论罪晋国有邢侯、雍子这两家贵族为了一块田产打了多年官司,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公元前528年,晋国原来的“理”(最高司法官)士景伯被国君派往楚国担任使节,临时委派叔鱼代理理官职务。
晋国的执政韩宣子要求叔鱼抓紧处理积案。
叔鱼重新审理这桩争田案件,起初倾向于邢侯,打算判决雍子败诉。
雍子察觉到叔鱼的倾向,赶紧把女儿嫁给叔鱼,乘机送了大批嫁妆。
叔鱼于是就判决邢侯败诉。
邢侯为此怒不可遏,在上朝时当场杀死了雍子和叔鱼。
执政韩宣子找不到判决此案的依据,只得去请教有名望的大夫叔向。
叔向说:“这三个人都犯了大罪,活着的要处死,死了的仍然要戮尸。
雍子明知道自己理亏而公然行贿,叔鱼接受贿赂而‘卖狱’,邢侯肆无忌惮擅自杀人,这三种罪名同样严重:自己犯了罪而以行贿来掩盖是‘昏’罪,接受贿赂破坏法律是‘墨’罪,擅自杀人是‘贼’罪。
早在夏朝的法典《夏书》上就说:昏、墨、贼这三种罪都要处死,这是皋陶传下来的古老法律,请按此办理。
”于是韩宣子下令将邢侯押到市场上当众处决,并将雍子、叔鱼的尸体也拖到市场上一起示众。
1[1]汉代诸子均分财产案例汉初儒生陆贾向汉高祖上《新语》,总结秦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得到汉高祖的称赞。
以后又出使南越,说服南越国王赵陀取消帝号,因此得到汉高祖赏赐的“千金”,(汉以一斤黄金为“一金”,实际上往往折合为铜钱,“一金”合万钱)。
年老后他以这笔财产分给5个儿子,每上“二百金”,要他们购置田产。
他和儿子们约定,自己轮流在每个儿子家里生活1O天,如果在哪个儿子家里死去,就由那个儿子负责丧事,同时得到自己随身的动产:4匹拉车的好马、车辆、1O个歌舞弹奏的奴婢、价值百金的宝剑。
这个“陆贾分金”的故事被广为赞颂,说明汉代对财产的继承一般是采用诸子均分制的。
而且也表现出了中国特有的在被继承人去世前预先进行财产分配继承的特点。
2[1]汉代遗嘱继承案例西汉时沛郡有一个家产达到二千万钱的富翁,妻子先去世,留下一个才5岁的儿子。
社工典型个案案例(精品七篇)

社工典型个案案例(精品七篇)社工典型个案案例(精品七篇)案例一:心理健康辅导在一所中学中,有一名学生张明因长期沉迷游戏而导致学业下滑、与同学疏远。
社工小刘了解到张明的情况后,主动与其家长接触,提供心理健康辅导。
小刘与张明进行了多次面谈,并开展了心理测评,了解其游戏成瘾的原因。
通过与学校老师的合作,小刘制定了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游戏限制措施,并结合家庭环境,提供了家庭教育指导。
经过几个月的辅导,张明逐渐摆脱游戏成瘾,学习成绩有所提升,与同学间的关系也得到改善。
案例二:青少年保护小明是一名中学生,他的家庭环境非常复杂,家庭成员有吸毒问题,经常产生暴力冲突。
小明在学校中表现出攻击性和自闭行为,导致同学间的疏远。
社工小李注意到小明的问题后,首先与其家长进行沟通,并联系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家庭问题。
同时,小李在学校中开展了青年保护教育,倡导同学关注身边的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小明逐渐摆脱暴力环境的影响,表现出积极向上的改变。
案例三:老年人关怀小华是一名社区的社工,他负责关怀社区中的老年人群体。
在访问中,他了解到一位叫老李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社交圈子狭窄,情绪低落。
小华积极与老李交流,鼓励他参与社区活动,与其他老人建立联系。
同时,小华联系社区医院为老李提供定期身体检查和健康咨询。
通过积极的关怀和帮助,老李的生活逐渐有所改善,他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
案例四:家庭暴力干预小丽是一名遭受家暴的妇女,她经历了多次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社工小陈接到小丽的求助后,与她进行了隐私保护的沟通,为她提供了安全住所并帮助她寻求法律援助。
同时,小陈联系了心理咨询师,为小丽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援助后,小丽逐渐走出家暴的阴影,重拾了对生活的勇气。
案例五:单亲家庭支持小王是一对单亲家庭的孩子,由于父母长期工作忙碌,缺乏关注和陪伴。
社工小赵了解到小王的情况后,制定了个性化的支持计划。
小赵邀请其他亲戚或邻居来照顾小王,增加他的家庭支持网络。
十大经典案例

民事侵权行为法的十大经典案件《民法通则》实施以来,侵权行为法的发展极为迅速。
十几年来,侵权行为法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规定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和实践,不断采用新的理论和各国立法经验,弥补现行立法的不足,推动中国侵权行为法不断发展。
在制定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法编中,回顾十几年来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程,回想起了那些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典型案例,仍然会感到激动和振奋,这是因为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成果在这些司法实践活生生的案例中被应用,因而成功地解决了难以解决的侵权疑难问题,推动了法律的发展。
在这些案例中,闪烁着法官的勇气和法学家的智慧的光辉。
下面记录的,就是这十几年来在侵权行为法发展中最为典型的经典案例。
这些案例都是真实的,只是在记叙案情时作了一些处理,使之更适合读者阅读。
一、“施工造成伤害引发败血症致人死亡”案•1989入选理由:确定工伤事故免责条款无效原则,确立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为侵权责任构成基本依据的案件[案情]某生产服务管理局建筑工程公司第7施工队承包的碱厂除钙塔厂房拆除工程,于1986年10月转包给个体工商户业主张某某组织领导的工人新村青年合作服务站,并签订了承包合同。
1986年11月17日,由服务站经营活动全权代理人、被告张某某之夫徐某某组织、指挥施工,并亲自带领雇用的临时工张某某等人拆除混凝土大梁。
在拆除第1根至第4根大梁时,起吊后梁身出现裂缝;起吊第5根时,梁身中间折裂(塌腰)。
徐某某对此并未引起重视。
当拆除第6根时,梁身从中折断,站在大梁上的徐某某和原告张某某之子张某(均未系安全带)滑落坠地,张某受伤,急送碱厂医院检查,为左下踝关节内侧血肿压痛,活动障碍。
经医院治疗后开具证明:左踝关节挫伤,休息两天。
11月21日,张某因伤口感染化脓住进港口医院,治疗无效,于12月7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结论是:张某系左内踝外伤后,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致脓毒败血症死亡。
后又经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张某系外伤所致脓毒败血症,感染性休克,多脏器衰竭死亡,医院治疗无误,张某的死亡与其他因素无关。
法律典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
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二、案件事实1. 争执起因:张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相邻。
近年来,两家因邻里纠纷矛盾不断,张某怀疑李某在背后说其坏话,导致两家关系紧张。
2. 争执经过:201X年X月X日,张某在小区内遇到李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
张某情绪激动,拿起手中的铁棍朝李某头部打去,李某躲避不及,头部受到重击。
3. 伤害后果: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重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4. 张某归案:案发后,张某逃匿。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张某于201X年X月X日被抓获归案。
三、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 法院应如何判决?四、案例分析1.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某持械故意伤害李某,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情节。
但是,张某在案发后并未自动投案,而是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3. 关于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是什么意思

案例是什么意思案例,顾名思义,就是指某一事件、问题或情况的具体实例。
在法律、医学、教育、管理等领域,案例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通过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具体的事实、经过和结果,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
下面,我们将从不同领域的案例角度来探讨案例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从法律领域来看,案例是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裁决结果。
这些裁决结果被记录在案例法中,成为类似案件裁决的参考依据。
律师、法官和法律从业人员可以通过研究案例,了解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和理由,从而为自己的案件辩护或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案例也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工具,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统一裁判标准。
其次,从医学领域来看,案例是指医学病例或病例分析。
医生通过记录和分析病例,可以总结出一些疾病的典型症状、治疗方法和预后情况,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医学案例也是医学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素材,有助于培养医学生的临床思维和实践能力,同时也为医学科研提供了丰富的实验数据和临床经验。
再次,从教育领域来看,案例是指教学案例或教学实例。
教师可以通过引用真实的案例来丰富教学内容,使抽象的理论知识更加具体和生动。
学生通过分析和讨论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培养问题解决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
教学案例也是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最后,从管理领域来看,案例是指管理案例或管理实践。
管理者可以通过研究成功或失败的管理案例,总结出一些管理经验和规律,为自己的管理实践提供借鉴和指导。
管理案例也是管理培训和管理咨询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提高管理者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促进组织的持续发展和创新。
综上所述,案例是指某一事件、问题或情况的具体实例,具有丰富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
无论是在法律、医学、教育还是管理领域,案例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理论研究、实践应用和人才培养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应用,不断丰富和完善案例库,为各个领域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强奸案例——精选推荐

强奸案例【问题提⽰】合谋实施强奸犯罪案件的量刑起点与单⼈强奸犯罪有何区别?导致犯罪未遂的原因对量刑调节有何影响?强奸实⾏犯与⾮实⾏犯在量刑调节⽅⾯是否应有所差别?同时具有严重暴⼒犯罪累犯与⾃愿认罪两种相向情节时如何调节量刑?帮助他⼈强奸⾃⼰前⼥友在量刑调节时应如何考虑?【要点提⽰】合谋实施强奸犯罪案件的量刑起点,应⾼于单⼈强奸案;阻⽌犯罪既遂的原因⼒⼤⼩和⾏为⼈犯罪意志坚决程度,是把握强奸犯罪案件中未遂情节调节幅度的两⼤关键性标准;强奸共犯的具体⾏为和作⽤不同时,量刑应体现针对性与差别化,⼀般情况下实⾏犯应较之⾮实⾏犯重;同时具有严重暴⼒犯罪累犯与⾃愿认罪两种相向情节时,更应结合⾏为⼈悔罪表现、主观恶性及悔改可能性等⽅⾯综合评价;帮助他⼈强奸⾃⼰前⼥友,量刑时应酌予体现从严。
【案例索引】⼀审:北京市海淀区⼈民法院刑初字(2010)第316号刑事判决(2010年3⽉3⽇)。
⼆审:北京市第⼀中级⼈民法院刑终字(2010)第1908号刑事判决(2010年6⽉17⽇)。
【案情】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民检察院。
被告⼈:顾⾦伟。
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民币五千元,2006年2⽉i8⽇刑满释放。
被告⼈:张阳。
⼀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顾⾦伟于2009年6⽉21⽇15时许,伙问被告⼈张阳经预谋,由张阳借故将前⼥友被害⼈卫某某(⼥,19岁)叫⾄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志新宾馆210房某某,并寻机携带被害⼈卫某某的⼿机离开,后由被告⼈顾⾦伟使⽤暴⼒、威胁⼿段,对被害⼈卫某某实施奸淫,因卫某某反抗及正值⽉经期⽽未得逞。
被告⼈顾⾦伟、张阳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北京市海淀区⼈民检察院以被告⼈顾⾦伟、张阳的⾏为构成强奸罪,系未遂,向北京市海淀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请法院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六条第⼀款之规定,对被告⼈顾⾦伟、张阳依法惩处。
被告⼈顾⾦伟、张阳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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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案例1.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建立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
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1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
评估作价 1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5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
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 试分析:
1.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答:发起人的出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万元。火炬化工
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1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
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1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
估作价 1500 万元。1700万元的非现金出资,不符合发起人出资现金不得低于30%的法律
规定。
2.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答:股份的公开募集是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35%,该案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
额的30%,因而,不符合规定。
案例2
张某,是一位个体户。他与另一位个体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A服装贸易公司,并由
该公司买下了张某全部的产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他现款,而只是给他股份和债权(即公
司承认欠他的钱)。张某几乎拥有了公司全部股份(90%)。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
张某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他借给公司的钱。但是,公司其他债权人
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某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
所以,实质上A公司几乎就是张某的私人企业,张某就是公司。因此,张某与公司之间并
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
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试分析:
1.张某对于公司的债权,能否与公司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
张某的股权部分,不能与公司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这部分只有先偿还公司所欠债务,
才能与其他股东以其就剩余部分进行分配。
2.张某要求清偿债务有无依据?
张某作为债权人,公司所欠张某的债务,可以与其他债务人共同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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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
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
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
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
转让给C公司。
试分析:
1.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属于公司分立的哪种形式?
.答: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属于公司分立的派生分立。定义:派生分立是指
2.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答:原有的债权债务应由饮料公司承担,但是,保健品厂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1)其他股东同意;(2)有由国家承认的股权转让协议;(3)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案例4
隆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6个发起人为湖南省农科院、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湖南东
方农业产业有限公司、中科院长沙农业现代化研究所、湖南省郴州市种子公司和袁隆平先生。
袁隆平先生以379.16万元现金投入股份公司,按1:0.65936的折股比例折为250万股,
占总股本的 5%(这是公开发行股份前的,公开发行后只占 2 . 38%)。股权性质为个人
股,由袁隆平先生个人持有。这样袁隆平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名誉董事长、董事,并且使
隆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第三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上市公司(另外两家是
兰生股份和闽灿坤,分别以董事长张兰生和吴灿坤的名字命名)。袁隆平是如何拥有379.16
万元入股现金的呢?
隆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名字是由袁隆平先生授权使用的,根据公司和袁隆平签订的协
议,袁隆平同意在股份公司存续期间将其姓名作为股份公司的名称和公司股票上市时的简
称,公司则向袁隆平先生支付姓名使用权费580万元。这样,等于以其他发起人股东同意支
付姓名使用权费的方式,使袁隆平先生拥有了一笔资金,并用来入股企业而成为公司发起人
之一。这种方法解决了自然人没有现金入股企业的难题。据湖南省四达资产评估事务所1998
年的评估,"袁隆平"品牌的评估价值为 1008.9亿元。这一点儿姓名使用权费,相对于品
牌价值来说,是微不足道的。
隆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有人测算袁隆平先生的身价,方法是用股价乘以袁隆平
先生持有的250万股份。实际上,在主板上市企业,发起人股份目前是不能上市的。不论是
发起法人股,还是发起自然人股。不能用流通股的价格去测算不能流通的发起人股份的价格。
而且,袁隆平先生作为上市公司的名誉董事长、董事,在职期间是不能转让股份的。所以,
测算出来的"身价"只有象征意义,是一种纸上富贵。发起自然人股份的价值远不及测算出来
的"身价"值钱!
问题:袁隆平入股方式是否有问题?
答:
1.袁隆平作为自然人,成为上市公司发起人,是合法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
限公司发起人2—200人之间,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以袁隆平作为发起人,没
问题。
2.袁隆平先生的出资方式没问题。袁先生用379.16万元现金投入股份公司,发起人用
现金入股,符合《公司法》规定,因而,袁隆平入股出资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