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办法(讨论稿)
公文处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

公文处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
近期,我单位发现在执行办法规章制度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处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具体如下:
一、加强制度宣传
1.所有员工必须熟悉并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定期组织员工集中学习和宣传公司制度,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清楚了解相关规定。
2.新员工入职后,应安排专人进行详细说明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新员工能够快速融入工作环境,熟悉公司制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
1.设立专门的制度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2.定期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严格的跟踪监督。
三、加强处罚措施
1.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违反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对于多次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员工,公司将采取辞退等严厉措施,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加强规章制度管理
1.制定规章制度审查程序,确保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经过合理审查和讨论,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不断完善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对现行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变化的需要。
以上为我单位处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自觉遵守,共同努力,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此致
敬礼
XXX单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附件公文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流程化、标准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直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指各单位实施领导、履行职能、指挥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依法经营和进行商务活动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的发文办理、收文办理、整理归档、公文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委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分别负责公司行政、党委、纪委、工会的公文处理工作,是公司相应公文处理的职能部门,并对各单位的相应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单位应设立文秘岗位,指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文书、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作风严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单位内设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
第七条非涉密公文应当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进行处理。
特殊情况下,不宜使用OA办公系统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各单位的公文主要包括正式发文(文件式公文)、便函(信函式公文)、内部公文和专用文件等四种类型。
第九条正式发文是以单位名义发布的、用于处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重要事务的公文,主要种类包括: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通知:适用于任免干部,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重要事项,转发上级单位重要公文。
3.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告知重要情况。
4.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县府办公文处理办法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传递程序(一)机关收文,统一由县府办秘书科负责接收、运转。
企业、行业(协会)、个人,不得直接向县政府行文。
对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县府办秘书科应说明理由,予以退回。
(二)机关发文,坚持先审核后签发的原则,未经秘书科或相关科室审核把关的文件,领导同志一般不先签发。
(三)传阅、传批的文件,领导同志阅批后应及时交还秘书科,领导之间一般不横传公文。
(四)密码电报、绝密文件应在办公室阅批,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室以外场所阅读的,应有保密设施和专人管理,不得让其他人员阅读,阅批后及时交还秘书科。
二、发文原则(一)凡是可以用电话、会议、媒体宣传或协商等方式解决的问题和事项,不印发文件。
(二)凡是用县府办文件可以解决的问题,不印发县政府文件;可以用会议纪要、抄告单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不印发正式文件。
县政府领导讲话属于一般工作安排部署的原则上不发文,印发领导讲话时原则上印发讲话摘要。
(三)凡属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部门行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可以解决的问题,不以县政府、县府办名义行文或者批转。
(四)除有特别规定的外,涉及人、财、物等具体业务问题的,各部门可向县业务主管部门直接行文,不必经县政府和县府办转办。
(五)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的纪要,一般不以县政府、县府办名义批转或转发。
重要的、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可在文中注明“经县政府同意”或者“经县政府领导同意”,仍由部门发文。
(六)贯彻上级文件,不发简单的表态性或照搬照套文件。
确需发文的,必须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由部门自行行文或部门间联合发文。
(七)同一事项不重复行文。
同一类事项,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已行文明确的或县府办已发过类似文件,不再以县政府及办公室名义行文。
(八)精简事务性文件,控制表彰性文件。
精减关于成立各类领导小组等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凡原机构成员工作变动的,由现接任人员自然承担其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准确规、精简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围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公文处理制度范本

公文处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文的处理流程和操作方式,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保证公文的准确传达和及时办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涉及公文的起草、审批、签发、传达、回复等环节。
三、制度内容1. 公文起草(1)公文的起草应遵循公司的公文格式,包括标题、主题、正文、附件等部分,并保持格式的整洁、规范。
(2)公文的内容应明确、简洁、准确,使用简练的语言,避免使用花哨的修辞,确保公文的易读性和易理解性。
(3)公文的起草应经过严格的校对,确保内容无误。
2. 公文审批(1)公文的审批应按照公司的层级关系进行,由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理。
(2)审批人员要仔细阅读公文内容,确保公文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3)审批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公文,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起草人员。
3. 公文签发(1)经过审批的公文由公文管理人员进行签发,并加盖公司公章。
(2)签发人员要核对公文的内容和格式,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将签发的公文传达给相关人员。
4. 公文传达(1)公文传达应按照事先确定好的传达渠道进行,包括口头传达、书面传达、电子传输等方式。
(2)传达人员要负责公文的正确传达和及时传达,确保公文得到正确理解和落实。
5. 公文回复(1)收到公文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回复,回复内容应准确、全面,回复方式可以是口头回复、书面回复或电子回复。
(2)回复人员要仔细阅读公文内容,并确保回复的内容符合公文的要求和意图。
四、制度执行1. 执行人员应认真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公文处理流程和操作方式。
2.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的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于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11•【字号】郑政[2004]27号•【施行日期】2004.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2004年2月11日郑政[2004]27号)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文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将修订后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2001年8月印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公文处理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裁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二、公文种类市政府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三、公文受理范围市政府受理国务院、国家各部委、省政府、省政府各委厅局、兄弟城市政府和本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发送给市政府的公文。
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下属单位的公文,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受理。
四、公文受理渠道市政府受理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接收。
凡未经文电处接收的公文,运转中发生误压、漏办、丢办等情况,责任由送、接公文的人员承担。
对收到的公文,凡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文电处可提出意见,予以退回。
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办公厅其他处室不直接受理公文。
五、公文传递、办理程序文电处收到公文,应分别予以登记、分类、加笺,提出分办或者拟办意见。
其中对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省政府各委厅局或兄弟城市政府的公文,送有关领导批示后按照批示办理;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统一由文电处负责办理;需要市政府审批的,转有关处室办理后送有关副秘书长、主管副市长审批;如需要呈送其他领导同志阅批、签发及转其他处室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统由文电处负责传递;主送“市委并市政府”的公文,文电处只送市政府领导传阅。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文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____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____。
公文种类第六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八)决定、决议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____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____"。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由文书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指令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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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技工学校
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文处理,使我校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参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是学校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各部门必须重视并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主管学校党政公文的处理工作,并对校内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发文办理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发文是指以学校党政名义的发文;各部门可用本部门的名义在院内发文,由分管校领导签发。
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校对、审核、签发、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七条大力精简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文质量。
要尽可能少
发文,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特别要注意减少文件的重复印发。
凡在国家或省级正规报刊上已发布的规章、制度、通知、通告、文件或以电话、布告等形式照知的事宜,均不应发文。
第八条草拟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学校及上级机关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到表述准确,字词规范,语言简洁,篇幅简短。
第九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承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学院协调或裁定。
第十条发文字号设置及用途
1. 发文字号由发文部门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1)“城建技工”:用于学校对内、对上级和对外发文。
(2)“城建技工党”:学校党组织专用文字号。
(3)“城建技工团”:学校团组织专用文字号。
(4)“城建技工办”:用于学校行政工作发文。
(5)“城建技工人”:用于学校人事工作发文。
(6)“城建技工财”:用于学校财务工作发文。
(7)“城建技工教”:用于学校教学工作发文。
(8)“城建技工学”:用于学校学生工作发文。
(9)“城建技工招”:用于学校招生工作发文。
(10)“城建技工就”:用于学校就业工作发文。
(11)“城建技工企”:用于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发文。
第2~11文字号,对上、对外只能向对口单位行文。
2. 若学校新设立机构需使用独立文号,由新设机构请示主管校领导,报校长周例会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签发权限
凡涉及学校机构设置及员工薪酬的文件由校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城建技工”和涉及人、财、物的发文由校长签发。
其他文件由分管校领导签发。
联合发文时,一般只标明主办部门发文字号。
签发公文,签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时间。
第十二条公文签发后,公文原稿应定时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十三条发文程序
1.拟稿:由承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授意负责文件起草,并填写好《发文稿纸》。
2.打印:由承办部门指定人员将文稿打印成电子文档。
3.校对: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对打印的文稿进行认真校对,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无误(特别是有关数据和人员姓名),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在文稿上签字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交学校办公室。
4.统稿:学院办公室对文稿进行校对、统稿,送主管校领导核稿,送签发领导签发。
5.印制:领导签发后,学校办公室应在当天将文件印制完毕并
存档。
6.发送:由承办部门按文件规定的发送范围发送(承办部门应做好发文登记)。
第三章收文办理
第十四条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注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五条拆封、签收、登记环节。
收文时,必须认真检查信封上的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文件的件数,目录无误后签发。
凡收到的中央及省、市等上级文件,要立即在收文簿上编写登记号,表明来文份数、密级,在文件上加盖收文印章,并注明收文顺序号和收文日期。
本校文件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登记。
急件要检查投递时间有无延误,同送件人当面交接清楚,以便查对。
文件拆封必须由专人负责。
凡领导同志收件,要交付本人或领导同志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填写“公文处理单”,登记后送学院办公室主任批阅。
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应及时送学院办公室登记办理或存档。
第十六条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附上填写好的公文处理单后,一并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并送主管领导批办;已送主管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学校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及时收回公文,注办存档。
第十七条对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及学校各单位送达的各类文
件,应有办理时限,收到此类办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登记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校领导收到办件,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阅批,重要的或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可在两周内予以批示,并由学校办公室分送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应按领导批示,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完,重要的可在一周内办完。
急件应即到即办,在规定时间内办完;难以按时办完的应向校领导报告,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公文办理中如遇到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
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以报请学校协调或裁定。
第十九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没有具体请示事项的,签名表示已阅知。
签批意见时,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签批,要签全名,并写明签批年月日,以便存档。
第二十条在承办公文过程中,要保持文件的完整,相关正件和附件不得散失、积压。
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传阅过程中擅自复制或损毁文件。
凡涉密文件的传阅均应严格遵照有关保密规定具体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需有关部门阅办的文件,由机要人员按领导批示请该部门负责人阅办,阅办后及时归还。
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档案室阅读;绝密文件要从严管理,单独登记送阅,阅后及时收回。
第四章公文归档
第二十一条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广州城建技工学校档案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 广州城建技工学校发文稿纸
2. 广州城建技工学校公文处理笺
主题词:
发送:
抄送:
广州城建技工学校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广州城建技工学校
公文处理笺
附注:办理完毕后请将本文件材料及时交回学校办公室以备存档。
校办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