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经济法主观题提分第6讲_公司法律制度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及答案:经济法(考点预习题6)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及答案:经济法(考点预习题6)注销登记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司清算组理应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有( )。
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B、股东大会决议解散C、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D、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准确答案】 ABC【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注销登记。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变更登记的情形。
分公司的登记多项选择题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电子产品,因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决定在上海、深圳两地设立分公司。
该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做法准确的有( )。
A.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由分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B.向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法人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C.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致,必须继续经营电子产品D.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的经营范围能够不一致,但必须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准确答案】 AC【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分公司的登记。
【答案解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理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所以A对,B错;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所以C对,D错。
年度报告公示单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理应于每年的(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级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A.1月1日至3月31日B.1月1日至6月30日C.3月1日至5月31日D.3月1日至6月30日【准确答案】 B【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年度报告公示。
【答案解析】公司理应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级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判断题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具有约束力。
( )√×【准确答案】×【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2019中级《经济法》串讲【精准提分】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 表一、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⑴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
总额的“30%”
公
⑵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
开 配 配股份的数量
发 股 ⑶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未达到拟配售数量
行
“70%”发行失败
【记忆提示】十配三、有带头大哥,大多数人
愿意跟进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 表一、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好项目没钱投资,考虑新老股东利益平衡
表二、债券发行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合格境外机构投
谁是
资者、社会公益基金;“净资产≥1000 万”的法人及合伙企业、“金融资产
面
≥300万”的个人
公 开 发 行
向 合
还本
股份公司≥净资产3000万有限公司 ≥净资产6000万
格 投
付息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债券1年 的利息
2019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串讲班
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主讲:冯老师
微信:XXXXXXX
表格制作~紧扣重点~浓缩精华~精准提分
第四章 金融法法律制度
【命题方向】
分值预计15分左右,票据法很可能考核 “简答 题”,客观题核心考点私募基金、保险合同。
大
诚 信
保险 人解 除权 消灭
⑴“知道”解除事由日起,“超过30日”不 行使; ⑵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 ⑶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仍然收取保险费
法
⑴基金合同约定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 运作 决机制” 规则 ⑵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将自有财产、他人财产“ 混同”于基金财产,不得“不公平”的对待其管理 的不同基金财产
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例题:公司法的其他考点含答案

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例题:公司法的其他考点含答案考点1:公司财务与会计(★★)【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8年)A.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决议在弥补亏损前向股东分配利润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C.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分配利润D.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得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答案】B【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公司公积金用途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2018年)A.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B.法定公积金不得转增公司资本C.任意公积金可转增公司资本D.盈余公积金可以用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答案】CD【解析】(1)选项A: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2)选项B: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例题2·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财务会计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7年)A.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B.将公司部分货币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C.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只提供给持有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查阅D.在法定会计账簿外另立会计账簿【答案】A【解析】(1)选项A: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上市公司除外)。
(2)选项BD: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例题3·判断题】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的盈余公积金。
( )(2017年)【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2019年中级经济法主观题考点汇总

2019年中级经济法主观题易考考点综述第二+四章公司法+证券法【考点1】股东出资(2017年简答题、综合题;2018年简答题)(1)出资方式①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抵押、质押)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017年综合题)(2)未履行出资①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7年综合题)②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岀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7年简答题;2018年简答题)(3)未履行出资的法律责任①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违约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2012年简答题)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全科中会真题下载一、单选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A.陈某与张某签订的收养协议B.赵某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C.王某与钱某签订的子女监护权协议D.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答案】B【解析】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企业出资设立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有一个外国公民投资设立【答案】A【解析】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选项CD: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
3.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5%、50%。
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股东会就该事项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B.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意即可通过决议C.必须四人都同意,才能通过决议D.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答案】A【解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张某观测宇宙黑洞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C.李某购买考试教材D.刘某食用新鲜草莓【答案】C【解析】选项ABD,民事法律行为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019中级经济法精品讲义第2讲_第二章(1)

2019年中级经济法逆袭提分班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含证券法律制度)的平均分值为19分,2018年试卷一的分值为20分,2018年试卷二的分值为17分。
其中,2017年的综合题和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的简答题均来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2016年2017年试卷一2017年试卷二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4题4分7题7分5题5分多选题4题8分3题6分1题2分3题6分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2题2分简答题1题6分2题12分1题6分1题6分综合题2分1题12分合计20分21分19分20分17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公司法律制度考点0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P36)1.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章程(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3)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考点0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P53)1.发起人(1)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最近10年考试中主观题引用过的法律规定

最近10年考试中主观题引用过的法律规定专题1:公司法与证券法一、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2011年)
二、担保1.上市公司一年内出售、购买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16年、2010年)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015年)
三、出资制度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017年)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1)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7年)(2)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8年、2017年)3.补足责任(2017年、2012年)(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补足未出资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4.抽逃出资(2016年)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1.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8年)2.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8年)3.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2018年)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完整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A.宪法
B.国际条约
C.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D.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例题·判断题】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知识点 经济法主体(☆)(10年多选)
【注意1】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注意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为事实行为。
【考题·单选题】(2017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
B.李某种植果树
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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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 用心整理千里之行 始于足下 1
第六单元 公司法律制度
【案例1】(2007年综合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0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0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实用文档 用心整理千里之行 始于足下 2 200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0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2)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并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董事李某无权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2)董事陈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实用文档 用心整理千里之行 始于足下 3 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遭到监事会拒绝后,有权以自
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股东郑某不可以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案例2】(2008年简答题)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本题中,职工代表的人数低于1/3。 实用文档 用心整理千里之行 始于足下 4 (3)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
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案例3】(2015年简答题)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实用文档 用心整理千里之行 始于足下 5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3答案】 (1)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的出资比例为22%,其表决权达到了1/10以上,故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甲作为接受担保的股东,未回避表决,故该决议不合法。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投赞成票的乙、丙、丁持有的表决权合计为70%,超过了2/3以上的法定要求。
【案例4】(2016年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此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实用文档 用心整理
千里之行 始于足下 6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4答案】 (1)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甲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00万元)超过了资产总额的30%,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题中,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 实用文档 用心整理千里之行 始于足下 7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
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丙公司派出的4名董事应回避表决,此时,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仅为2人,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案例5】(2017年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股东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甲公司第十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 (1)2014年9月,王某买入甲公司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出。 (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
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
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