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联系单管理办法
电厂停送电联系单管理制度

电厂停送电联系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电厂停送电联系单的管理,保证电厂安全生产,保障电力供应,提高电厂运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厂的停送电联系单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1. 电厂总经理负责对停送电联系单的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2. 电厂生产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停送电联系单的管理工作。
3. 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生产部门完成停送电联系单的管理工作。
四、停送电联系单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电厂生产部门在需要停送电的情况下,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包括停送电的原因、时间、范围等内容,并报总经理审核。
2. 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停送电联系单报相关部门备案。
3. 相关部门在收到停送电联系单后,进行确认并给予处理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
4. 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生产部门。
五、停送电联系单的执行1. 生产部门在收到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停送电联系单的内容执行停送电操作。
2. 电厂其他部门配合生产部门进行停送电操作,并确保停送电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3. 停送电后,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以便进行相应的后续工作。
六、停送电联系单的撤销1. 如在停送电期间,发生了意外事件导致停送电的原因不再存在,生产部门应立即取消相应的停送电联系单。
2. 取消停送电联系单应报总经理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七、停送电联系单的归档管理1. 管理部门负责停送电联系单的归档管理工作,确保停送电联系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停送电联系单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并留存备查。
八、停送电联系单的监督检查1. 电厂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停送电联系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停送电操作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2. 如发现停送电联系单管理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报总经理处置。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本管理制度由电厂总经理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电厂停送电联系单管理制度,希望全厂员工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以提高电厂运营效率,保障电力供应安全。
风电场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三篇)

风电场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风电场设备的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是对风电场设备停机、送电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设备停电、送电过程中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证风电场的正常运营和电力供应。
一、制度目的和依据风电场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风电场设备停、送电工作,确保设备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证风电场的正常运营和电力供应。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风电场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标准。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设备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运行。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原则: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积极参与设备停、送电工作,共同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三、管理内容1. 设备停电管理:(1)设备停电计划编制:根据风电场运行需求和维护要求,编制设备停电计划,明确停电的时间、区域和设备,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2)停电前准备工作:停电前,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停电前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3)设备停电操作流程:执行停电操作流程,包括设备的关闭和断电操作,确保设备停电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4)停电记录和分析:停电后及时记录设备停电的原因、时间和处理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更好地改进和提高设备的运行管理。
2. 设备送电管理:(1)设备送电计划编制:根据风电场运行需求和电力市场需求,编制设备送电计划,明确送电的时间、区域和设备,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2)送电前准备工作:送电前,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送电前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3)设备送电操作流程:执行送电操作流程,包括设备的开启和接电操作,确保设备送电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4)送电记录和分析:送电后及时记录设备送电的原因、时间和处理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更好地改进和提高设备的运行管理。
停、送电联系管理办法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停、送电联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停、送电联系管理,建立和完善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求》、《中国大唐两票管理规定》、《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电部。
第三条公司停、送电联系的管理,是指对公司系统或设备停、送电,辅控等运行岗位与值长,值长与集控运行人员之间联系等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建立考核机制,提升管理水平或工作水平。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四条管理范围(一)本标准规定了因系统或设备停、送电,辅控等运行岗位与值长,值长与集控运行人员之间联系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二)本标准适用于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系统或设备停、送电,辅控运行岗位与值长,值长与集控运行人员之间联系。
第五条管理内容(一)停、送电联系是指当生产系统或设备停、送电工作需值长审批、集控运行人员操作时,各站点运行岗位的主值与值长、值长与集控运行人员的联系。
(二)系统或设备停电是指将所有供电系统或设备电源的开关断开,使开关不能进行操作,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使系统或设备的电源侧与负荷侧完全断开或有明显的断开点。
(三)系统或设备送电是指取下电源开关处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恢复系统或设备电源侧与负荷侧的明显断开点,使电源开关能够进行操作或直接合闸。
第六条管理目标通过对生产系统或设备需停、送电联系审批手续及执行流程的规范,防止发生电气误操作、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
第七条管理职责(一)系统设备停、送电的管理工作由发电部当值值长总体协调。
(二)主机系统设备停、送电的管理工作由发电部当值的值长审批单元长主要负责安排操作。
停送电联系单管理办法

停送电联系单管理办法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一本制度规定了设备停送电测绝缘的管理职能内容及要求监督考核办法。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设备含新安装设备及临时施工电源的检修、维护、消缺、定期切换、绝缘测量过程中的停、送电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一节能运营部职责 1.负责公司所有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停复役管理负责设备停送电的审批工作。
2.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
3.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协调工作。
二安监部职责1.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
2.负责停送电联系单在网上即华电国际两票系统使用时的技术协调。
3.负责纸质停送电联系单、测绝缘联系单的印制和发放。
三生技部职责 1.负责对新安装设备及临时施工电源停送电的许可、验收工作。
2.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运行分场化学分场运行专业燃料公司运行专业职责 1.负责所辖设备停送电测绝缘的联系与汇报按规定填写设备停送电联系单测绝缘联系单。
2.运行分场值班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公司生产系统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测绝缘操作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3.负责进行电气设备停送电测绝缘操作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气专业技术考试合格具备相应电气操作资质后方可担任操作人。
4.分场管理人员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于发现问题提出考核。
五热控分场职责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公司生产系统热控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对操作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负 2 责。
2.分场管理人员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于发现问题提出考核。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一停送电联系单的形式及使用 1.正常情况下化学、输煤专业所属设备的停送电联系单从微机内即华电国际两票系统中填写、发送运行分场所属设备的停送电使用纸质停送电联系单。
2.当网络或微机发生故障而设备又急需停送电时化学、输煤专业可直接使用纸质停送电联系单。
3.纸质停送电联系单分两联一联为停送电申请单另一联为停送电通知单。
停、送电联系单的使用规定

大唐国际云冈热电公司发电部管理制度日期:2007年10月16日
编制:常剑
审核:
批准:
发技第 22号
停、送电联系单的使用规定
为保证我公司生产的安全稳定,规范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停、送电联系单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1、停、送电联系单使用范围:
①厂外用电设备的电源(例如:二期施工电源、粉煤灰变电源),
在无我公司工程部填写的工作票情况下,用电方需要的停、
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停、送电联系单。
②厂外用电设备的电源(例如:二期施工电源、粉煤灰变电源),
我公司工程部的工作票结束后需要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
电联系单。
③我公司工程部填写工作票进行检修工作,需要将厂外用电设
备停电,可以不使用停、送电联系单,但必须先由值长电话
联系通知,并在日志中记录。
④事故处理时,当值值长可以在不告知用电方的情况下发布对
厂外用电设备电源的停电命令。
2、停、送电联系单由用电方填写,须填写清楚停、送电设备名称
和事由,并经用电方负责人签名同意。
停、送电联系单必须经
值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操作。
3、如果厂外用电设备的电源开关跳闸,当值值长必须通知工程部
电气专业、继保专业处理。
电源的保护跳闸信息待维护人员确
认后方可复归。
维护人员检查处理完毕后,由值长电话通知用
电方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恢复供电。
同时必须在送电联系单上
注明电源跳闸原因,并经工程部电气专业负责人签注送电意见。
4、停、送电联系单必须妥善保存,保存期三个月。
停、送电管理办法

停、送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停电、送电工作的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维护电力市场的稳定,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停电、送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停电、送电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安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服务第一。
第四条停电、送电管理工作由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负责。
第二章停电管理第五条停电是指为了维修、改造、升级电力设备,应急救援等原因,临时中断用户用电的行为。
第六条停电工作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停电计划的制定、通知用户、设备检查、备用电源等。
第七条停电计划的制定应当根据电力市场的需求和供需状况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影响用户的正常生活和生产。
第八条用户应当提前得到停电通知,通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
第九条用户对于停电有异议的,可以向停电单位提出申请,停电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给予答复。
第十条停电单位在停电前应当对停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与用户进行协调,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电。
第十一条在停电期间,停电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控,随时做好故障排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停电时间应当尽量缩短,停电区域应当尽量减小,减少对用户生产生活的影响。
第十三条对于计划外的停电,停电单位应当尽快向用户通知,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和恢复供电。
第十四条停电单位应当及时向能源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停电情况,以便进行跟踪和处理。
第十五条停电期间,停电单位应当配备应急电源,保障重要设备和关键用户的电力供应。
第十六条电力设备的维修、改造和升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障设备的安全可靠和电力供应的稳定。
第三章送电管理第十七条送电是指向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力供应网络,实行多级输电、配电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电网规划,合理布局电力设备,并配备充足的备用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和故障。
停、送电管理办法

停、送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送电行为,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加强电力管理,根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生产、输送、供应、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停、送电是指停止供电和恢复供电的行为。
第三条电力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制定停、送电的管理制度,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第四条停、送电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保障用户的权益,合理安排停、送电时间。
第五条停、送电需要征得用户的同意,除非发生紧急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用户,详细说明停电原因、时间和范围。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停电信息发布和传达机制,及时向用户通报停电信息,提前做好备用电源和应急措施。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停电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运行稳定和安全。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故障和恢复供电。
第二章停电管理第九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电力企业在进行日常设备检修和维护时,应提前通知用户,并约定停电时间和范围。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巡视、检测和故障排除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保障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做好备用电源的配置和管理,确保在停电期间,对关键领域和重要用户进行紧急供电。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停电申请和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停电工作。
第十四条经审批同意的停电措施,应提前通知用户,并在停电期间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停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停电时间、范围和措施的记录和报备制度,及时向电力主管部门报告停电情况。
第三章送电管理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保障供电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电设备的巡视、检测和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电设备的故障,确保供电的稳定。
停送电联系制度(审)

停送电联系制度停送电工作的管理是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和保障矿山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环节,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范围:1、设备矿长:负责《停送电技术联系单》的审批。
2、机动科:负责《停送电技术联系单》的签发。
3、调度中心:负责《停送电申请书》和《停送电技术联系单》的审批和执行。
4、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负责《停送电技术联系单》的执行和存档。
5、申请停电单位:负责《停送电申请单》的提交和《停送电技术联系单》的执行。
6、受影响单位:负责《停送电技术联系单》的执行。
二、停送电管理范围:(按供电系统图)1、110kV站6kV馈电柜及出线线路。
2、全矿6kV高低压变(配)电所的设备及线路。
3、110kV供电设备、线路和110kV站6kV受电柜及母线按地调规定执行。
三、停送电联系人:1、专门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的人员称为停送电联系人。
停送电联系必须由停送电联系人进行。
非停送电联系人无权办理停送电联系事宜。
2、各单位停送电联系人负责工作票的开始和终结手续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
停送电联系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工作终结手续时,应征得调度中心停送电联系人的同意后,委托在机动科和调度中心备案的其他停送电联系人进行联系,并把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工作范围及工作任务等向被委托的停送电联系人交待清楚。
3、每年年底各单位应将停送电联系人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到机动科和调度中心。
停送电联系人一经公布,不可随意变化,如果因人员调动确实需要改变,应提前3天书面向机动科和调度中心报送名单。
四、停送电联系方法:1、联系停送电必须由联系人联系,其他任何人无权参与。
2、停送电联系原则上当面履行,如不能当面履行时,应用电话进行联系。
严禁采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3、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
4、停送电联系的方法采用停送电申请书、停送电联系单、当面履行和电话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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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停送电联系单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确保设备维修、维护、检查等作业者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规范停送电程序,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单位设备的检修或维护作业。
三、联系停送电及审批、操作程序
3.1、联系人在停送电前,确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防止错停或误停送电。
3.2.联系人持停送电联系单到安全生产环保部办理停送电申请手续,填写联系单位、编号及停电原因,并在申请联系单上签名盖章,联系单不得涂改,如涂改视为无效;无效的联系单由联系人写上“作废”,并确认签名,不得随意撕毁“停送电联系单”。
3.3停送电联系单经安全生产环保部批准盖章后,联系单位持联系单到机修分厂,机修分厂领导即电气接受人在联系单上签上操作人与监护人名字,并安排操作人及监护人进行操作停送电。
3.4 操作人及监护人没有拿到联系单不可执行停送电作业。
3.5 操作人员在接到联系单后,首先检查联系单填写是否完整及有无涂改现象,其次确认停送电联系单上联系单位与控制柜代号是否一致,无误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
停送电后要在停送电联系单回执单签名,然后由机修分厂领导即电气接受人确认签
字后回执于联系单位,第一联联系单留存,第二联回执单由联系单位留存,留存有效期每1年清销一次。
3.6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如雷击、火灾等),操作人员接到电话或其他形式的通知时,要立即停(送)电,停(送)电后了解其情况,并要求通知者两个小时内补办停(送)电联系单。
四、管理规定
4.1 现场任何涉及带电设备的检修或维护作业,以及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设备检查或检修作业,均必须办理停、送电手续,即作业前办理停电手续,作业完毕或试机时办理送电手续,严格遵守停送电“一支笔”原则。
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即停电联系人、送电联系人是一人;停电审批人、送电审批人是一人,且审批人是公司或分厂指定的部门主要领导;停送电操作人要严格按操作票执行。
没有按照停送电“一支笔”原则的对单位联系人罚款100元,出现事故的按照《管理考核办法》严肃处理。
4.2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如雷击、火灾等)外停送电必须填写“停送电联系单”,严禁口头、电话或预约停送电等行为。
凡因不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对联系人列为“三违”,没有联系单执行停送电的操作人及监护人列为“三违”,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的按照《管理考核办法》严肃处理。
4.3对联系单填写不规范的责任人罚款20元/次,并对相关单位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分0.5分/次。
4.4联系单有涂改现象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5联系单应完整无缺保存1年,对损坏、缺失联系单的单位罚款50元/张。
4.6停送电与联系单不符的对停送电操作人及监护人列为“三违”。
设备送电联系单
编号:设备送电回执单
编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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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停 电 联 系 单
编号:
备 停 电 回 执 单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