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发展中国家育种者创新行为的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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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模式研究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模式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模式研究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指导教师:***2011-01-16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科学的发展必然伴随着法律的进步,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植物新品种的认识也越来越深,有关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

本文以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模式为研究对象,力图通过对国际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的形势及各国具体的保护模式分类的详细解释和阐述,使人们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的保护模式有更加全面和清晰的认识,从而希望能够为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的法律保护的立法活动提供参考建议。

本文从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理论基础入手,对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法律性质等进行界定,介绍了植物新品种权的发展历史,以及阐述了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的司法实践,通过首段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基础理论的阐述,使本文的理论框架的基石得以建立。

随后论述了有关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专门制度的国际格局。

TRIPs协议规定了对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模式可以采取:专利法、有效的专门制度以及两种制度的结合。

其中关于有效的专门制度,UPOV(植物新品种国家保护联盟)提供了UPOV模式,现在仍为可用的有两个文本:1978年文本和1991年文本。

本章以UPOV公约提供的专门保护制度为重点,分析各国采取不同的有效专门制度的本质原因,从而为下章的论述提供一个国际环境和大背景。

在上一章的铺垫下,开始分析各国具体的保护模式及分类标准。

目前国际上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模式的分类以二分法为佳,即分为专利法和专门法的叠加保护模式和分立保护模式。

本章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各种模式的代表性国家做具体的模式讲解,同时也对各种模式的优劣进行评估。

最后,对本文的论文做出综合性的结论分析,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模式的分类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议。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权 保护模式 UPOV模式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must be accompanied by legal progres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eople know more and more about new plant varieties, and the legal system is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This article is aimed at the protected mode of new plant varieties. People will have a comprehensive and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protected mode of new plant varieties, according to the explanation of the protected mode and specific classification. And I wish my article could provide some useful reference comment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of China new plant varieties.At first, the article discussed the basic theory of new plant varieties, some as the concept of new plant varieties, its legal nature, the history, and the judicial practice. According to the explanation of the basic theory of new plant varieties,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the article is established. After that,the article discussed international situation of the specialized systems of new plant varieties. TRIPs Agreement pointed that there was three methods to protect new plant varieties: Patent law, effective special law, and integration of the two. Regarding to the effective special law, UPOV have provided its special method, which contains two versions: 1978 version and 1991version. By analyzing the varying effective special law of various countries, this chapter focused at the effective special law which provided by UPOV, in order to providing a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and background for the next chapter. Then, the following chapter begins to dissertating the specific protection mode and classification of various countries. At present, the best classification about the protected mode of new plant varieties is dichotomy, which contains two specific ways: the combination of Patent law and effective special law, and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two kinds of law. By the way of empirical study, this chapter is in order to elaborate and assess the mode of new plant varieties of various countries. The last chapter summarized the whole article, and proposed my own suggestion about the protect mode of new plant varieties.Key Words:New Plant Varieties Protect Mode The Mode Of UPOV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品种保护让育种有了持续创新的动力”

“品种保护让育种有了持续创新的动力”

“品种保护让育种有了持续创新的动力”作者:陈丽娜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8年第19期一粒玉米种子,从播种到收获,需要3 ~ 5 个月;一个玉米新品种,从开始选育到审定应用,正常需要10 年时间。

十年光阴,十年心血,才换来秋后丰收的粒粒种子。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对育种人多年智慧和汗水辛勤劳动成果的确认与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体现方式,相当于发明专利。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主任赵久然为记者解释品种保护的意义。

玉米新品种选育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需要科研人员将不同优点的玉米进行杂交,鉴定出适合生产需要的好组合,进而培育出高产稳产、多抗广适、品质优良的新品种。

选育过程犹如在黑暗中探索,这个过程动辄数年甚至数十年。

“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到品种权的重要性,通过开发甚至共享品种权,我们取得了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可以说,植物新品种保护让我们育种人员有了持续创新的动力和能力。

”赵久然总结道。

事业初创从一穷二白到自我造血“迄今为止,我们中心选育审定了100 多个玉米品种,目前正在生产中大面积推广的就有40 多个。

”赵久然介绍,这在玉米育种科研机构里算是高产的。

20 多年前,谁也没想到这个新成立的机构能够有此成绩。

1992 年底在基层蹲点搞科研的赵久然,回到北京农林科学院,经过深入思考农民需求后,他将研究方向和工作重点定位在优良品种选育、优质种子鉴定和高产高效配套技术方面。

1997 年,北京农林科学院根据玉米的科研发展和产业需求,决定成立玉米研究中心。

玉米中心创办之初,7 间临时办公室、8 万元启动资金、4 亩试验田、7 名职工,便是全部家当,可谓一穷二白,但赵久然挑起了玉米中心的担子。

创业艰难百战多。

玉米中心初创,赵久然便提出,要靠自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自我造血,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道路。

经过科研人员的艰苦工作,赵久然团队最早成功选育出的两个品种是“京科2 号”“京早13 号”。

“这是我们培育的第一批新品种,这意味着我们开始有了自我造血功能。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目的和意义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目的和意义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目的和意义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目的和意义
1.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

一般地说,植物新品种的培育给生产带来的进步是30%-60%。

受保护的品种就是新品种,使用受保护的品种就是使用新品种。

一个新品种受到政府的保护,实质是提高了这个新品种的知名度,提高了这个新品种的自身的“身价”。

因此,这个新品种容易被人们所接受,也容易在生产中得到广泛的推广。

2.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利于在我国育种行业中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

这个机制可以进一步激励育种者积极投入植物品种的创新活动。

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育种者可以获得应得的利益。

这样,育种者不仅可以收回自己已经投入的育种资本,而且还可以将这部分资本再行投入到新的植物品种的培育工作。

由此往复,可以使植物新品种的培育机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

3.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一体化进程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如果我国不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已实行保护的国家出于保护本国利益的目的,就不会把自己受保护的植物新品种向我国出售,或者只是出售一些超过保护期的品种。

甚至在我国举办的一些国际展览中也是如此,由于以前我国没有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所以有的国家就公开表示不能把他们的新品种拿到我国来展览。

此外,我国育种者培育的新品种也曾流失海外,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因此,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可以促进我国在植物品种方面的国际贸易、国际交流与合作。

【知识】浅析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保护

【知识】浅析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保护

【关键字】知识知识产权法论文浅析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保护摘要:随着植物新品种在促进农业生产中所发挥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社会对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视。

品种权保护是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模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广泛采用。

品种权保护制度作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制度,为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所采用。

中国已经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中心的植物新品种品种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关键词:品种权品种权保护制度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植物新品种对促进农业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际社会对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视。

国际上的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分为专利权保护、品种权保护、专利权保护与品种权保护相结合保护等三种基本方式。

品种权保护制度作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制度,为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所采用。

本文从品种权保护的基础理论出发,比较分析国际上与中国的品种权保护法律,以期促进中国植物新品种品种权保护的立法与实践。

一、植物新品种品种权保护的特点与功能虽然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同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是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保护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独特功能。

(一)植物新品种品种权保护的特点与专利权保护相比较,植物新品种品种权保护具有如下主要特点:1.审查条件比较宽松。

虽然品种权与专利权取得条件都要求具有新颖性,但是二者关于新颖性的含义不同。

专利权要求的新颖性强调技术方案未公开过(包括商业使用在内的公开)。

而品种权要求的新颖性只限于商业上的公开,即要求品种的繁殖材料未曾被销售过。

显然,品种权保护的审查条件要宽于专利权保护的审查条件。

2.保护范围较为广泛。

植物新品种品种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植物新品种的可复制和可繁殖材料。

植物新品种的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仅局限于植物整体,对于植物的其他组成部分如花、果实等不予保护。

植物新品种保护对我国种子产业的影响研究开题报告

植物新品种保护对我国种子产业的影响研究开题报告

植物新品种保护对我国种子产业的影响研究一选题:我国1999年4月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并于同年正式启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标志着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正式确立。

然而,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科技和经济强国为主导制定的游戏规则,它既是发达国家强力推行的结果,也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不得不适应的国际公约。

UPOV现在执行的有1978年和1991年两种公约文本。

我国目前加入的是UPOV1978年公约,UPOV1991年公约对植物新品种权利在保护范围、领域、期限、措施等诸多方面比1978年公约要求更加严格。

加入UPOV 1978年公约究竟对中国种子产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如果我国加入UPOV1991年公约,对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国需如何应对?这是事关中国种子产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课题。

二内容:本研究课题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做了分析研究,探讨了我国加入UPOV1978年公约对我国种子产业的影响,本次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引言2.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2.1品种保护法律体系及组织体系逐步健全2.2品种权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大幅度增长3.加入UPOV1978年跳跃对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的影响3.1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利于增强种子科技产业创新意识3.2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利于种子科技产业创建品牌产品3.2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利于种子科技产业与国际接轨4.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亟待解决的问题4.1检测水平低4.2行政管理弱5.加入UPOV1991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对策研究途径:报纸期刊网络搜集背景资料,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外众多学者的研究,综合分析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对我国种子产业产生的影响,针对UPOV1991年公约的诸多要求,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三价值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对我国种子产业有着重要的影响,了解新旧公约的差别,对于认清现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新公约的应对,提高我国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种子产业科学前进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保护制度研究论文

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保护制度研究论文

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保护制度研究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指导教师:***20050408摘要当今社会,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已成为农林业技术创新中最活跃的因素。

国际社会日益关注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

目前,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保护作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模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日益重视。

我国采用品种权制度保护植物新品种。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生产事关国民经济的命脉;然而,我国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品种权的国内立法尚存在诸多的不足,对品种权的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

因此,加强对品种权保护的研究,对于拓宽知识产权研究的新视野,促进我国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主要运用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从植物新品种品种权保护的基础理论入手,分析了国际社会品种权保护的发展趋势以及转基因技术对品种权保护所带来的挑战,揭示了我国品种权保护的不足和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品种权保护制度的思路,以期对于促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综合实力有所裨益。

本文首先对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保护作了概括论述。

主要阐述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沿革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模式、品种权保护的法律规范。

其次,笔者分析了品种权的法律特征。

主要分析品种权的涵义、法律性质、保护条件及品种权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

再次,论述了我国品种权保护制度的内容。

该部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品种权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品种权的取得、归属、终止和限制,侵犯品种权的法律救济。

然后,文章分析了转基因技术对品种权保护制度的挑战。

这些挑战主要包括对品种权概念、取得条件、权益分配的挑战。

最后,笔者在文中对品种权保护的国际趋势与中国品种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作了比较深入的探讨。

该部分在分析品种权保护的国际趋势、中国品种权保护制度的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的品种权制度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品种权;转基因技术;保护ABSTRACTNowdays the cultivation of plant new strain has become the most active factor in the innovation of agriculture technology.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plant new strain increasingly. At present, as the bascial model of protection of the plant new stra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plant new strain right has caused the increasing atten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The system of strain right is adopted in China. China is a country where the product of agriculture is related to the key of national economy. However, the protection of strain right only begins to be carried out. The domestic legislation of strain right still has a lot of defects. As a result, the strength of research of strain right plays important role in the agriculture and the whole national economy.Starting from the bascial theory, by use the method of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the article analyses the trend of development of protection of the plant new strain right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challenges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strain right caused by genetic technology. This article also discovers the defects of protection of the strain right in our country and provides the train of thought of improving strain right, so that it does good to the advancement of protection of the plant new strain and the improvement of comprehensive strength of national economy.The main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ive sections. It begins with the brief account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plant new strain righ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history of system of protection of the plant new strain and the laws of the protection of stain right. Secondly, this article analyes the legal feature of strain right, mainly analysing the meaning, lawful quality, protective conditions of strain right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protection of patent right and protection of the strain right. Thirdly, the article deals with the content of system of the protection of strain right in our country. According to the laws and rules in China, this section analyses the subject, content, object, acquirement, distribution, and endnessand limitation of stain right. Fourthly, it analyes challenges to the system of protection of strain right brought by genetic technology. Lastly, the article predicts the trend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prote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system of strain right in China. On the base of analyzing the trend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strain right and the defects of system of strain right in China, this section provides the bascial train of thought of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strain right in China.Key Words: The plant new strain; Strain right; Genetic right; Protection湖南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中国种子产业的影响及对策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中国种子产业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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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业 导 刊
业6 家, 3 一批大中型种子企业正成为 中国种子产业
的 骨干 企 业 。以全 国种业 五 十 强 为 例 ,股 份 制企 业 4 ,国有 企 业 l 家 。企 业 总 资 产达 到 4 亿 元 ,占 0家 0 3 全 国种 业 总 资产 的 2 %,企业 资 产 超过 l亿 元 的种 6
育 出一 批科 技 型 种 子 龙头 企 业
和 国家林业 局 正式 启动 实施 ( ( 条例》 ,开 始受理 来 自
国内 外的 品种 申请 。2 0 0 0年 7月 8日,第九 届全 国
人 民代 表大 会 常 务委 员会 第 十六 次 会议 通过 的 (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种 子 法 》以下 简 称 种 子 法 进 一 步 ( )
占被调 查单 位 品种权 数 的 6 %、1 .%、 1 .% 和 0 85 37 78 .%。育 种科 研 以 国家投 入 为主 的投 资渠 道单 一 的
状 况 已根 本改 变 ,我 国植物 新 品种 研 发投 入 多元化 的 格 局 已初 步形 成 。
1 2 推动 了 中国传统 种 业 向现代 种 子产 业转 型 , . 权 品种 和 申请 0 0
或研 究机 构 。这 三类 科技 型企业 已成 为 中 国种 子 产
业 的主 导 力 量 。
政 事 企 “ 位一 体 ” 的 国有 种 子 公 司经营 体 制 三
改 制加 快 ,多元 化投 资 的具 有 相 当 经济 规模 的 育 繁 推 一体 化 的 科技 型 种子 龙 头企 业 正在 迅 速成 长 。截 至 20 0 4年底 ,全 国注册 资 本 3 0 0 0万 元以 上 的种 子 企业 6 2家 ,注册 资 本 1 0 万 ~3 0 00 0 0万元 的 种子 企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及其对我国育种创新的影响研究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及其对我国育种创新的影响研究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及其对我国育种创新的影响研究谭涛;展进涛
【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
【年(卷),期】2006(000)002
【摘要】@@ 一、引言rn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政府授予育种者对其所育品种的一种排他的独占权,其宗旨就是在其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育种者的权益.比利时、法国、丹麦、德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为了推动世界范围内的植物知识产权保护,于1961年11月在巴黎签署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UPOV),并于1968年公约生效.公约旨在协调和促进成员国之间在行政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制定基本的法律、技术准则、交流信息、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都纷纷加入UPOV公约加强对本国育种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寻求国际范围的保护,到目前为止UPOV已有54个成员国.
【总页数】3页(P36-38)
【作者】谭涛;展进涛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
【相关文献】
1.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发展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J], 周宏
2.植物新品种保护促进我国育种技术持续创新 [J],
3.刍议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J], 戴剑;李华勇;丁奎敏
4.论我国植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创新\r——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中心 [J], 杨红朝
5.我国加快构建适合国情农情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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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O 9 8年 公 约 。在 建 立起 植 物 新 品 种保 护 体 P V17
本文是农业部软 科学资 助课 题 “ 物新 品种保护 制度对 植
中 国农 业 发 展 的影 响 研 究 ” 研 究 成 果 的 一 部 分
请 ,育 种者 被授 予 在一 定 时期 内对其 育 成 品种 享
有 排他 的独 占权 ,从 而育 种者 能 够利 用 这 种权 利 获 得投 资汇 报 ,进 而 刺激 了其 创新 行 为 ,促 进 新 品 种 的数 量 不 断 增 加 ,从 而 推 动农 业 科 技 的 创
业 的市 场 化 ,促 进 种苗 的推 广 。育 种 者 培育 出 的 新 品 种必 然会 受 到 使 用者 的挑选 ,从 而 体现 出 了 优 胜劣 汰 的 机制 。育种 者 只 有培 育 出优 秀 的新 品 种 才 能 接 受 住 市 场 的 考 验 ,不 断 推 陈 出新 。 第 三 ,建 立 植物 新 品 种保 护 制 度 ,给 国际 间 的交 流 和 合 作提 供 了一 个 法 律 的框 架 。与 国际 上优 秀 的 育 种者 合 作 ,必 须 建立 在 植 物新 品 种 保 护制 度 的 基 础 之 上 ,增 加 了 与 国 际 育 种 者 之 间 交 流 的 机
约 。 除南 非 以外 ,最 早参 加 国 际植 物新 品种 保 护
联盟 ( P V) 的发 展 中 国家 是 乌 拉 圭 和 阿根 廷 UO (9 4年 ) 19 ,当时 总共有 2 个 成 员 。从 19 6 9 4年 开 始 ,又有 2 4个 发 展 中 国 家 参加 了 国 际植 物新 品 种保 护联 盟 。 中国 于 1 9 9 9年 4月 2 3日正式 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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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专 唆业 W r gcte od ruu lA i Ir
植 物新 品种 保 护 国外 又 称 植 物 育种 者 权 利 .
是指 国家审 批机 关 按 照相 关 的法 律 、法 规 ,依 据

新 。第 二 ,植 物 新 品种 保 护有 效 地 推 动 Nhomakorabea 育种 行
方 面相 互 借鉴 ,相互 完 善 。植 物 新 品种 保 护 制 度
究竟 给发 展 中 国家 产生 了什 么影 响 ?对 发 展 中国 家 农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何 种 推 动 作 用 ?本 文 以肯 尼
亚 、
其 对农 业技 术创 新 的作用 表 现有 :第 一 ,对植 物 新 品种 进行 有 效 的保 护 ,有 利于 激发 育 种 者 的育 种 欲望 ,增 加优 良品 种 的总体 数 量 。农 作 物育 种 是 农 业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中最 活 跃 的 因素 。 通 过 申 肯尼 亚 植物 品种 保 护办 公 室 成 立 于 19 9 7年 . 自 19 9 8年起 在 肯尼 亚植 物健 康 检查 署 ( E HI) K P S 的 授 权 下 开 始 运 作 . 并 于 19 年 5月 加 入 99
品种 保护 是 促 进 农 业 技 术 创 新 的有 利 措 施 之一 ,
是 除 南非 以外 最 早加 入 U O 的发 展 中 国家 。将 PV 此 3个 国家 的植 物 新 品种 保护 对 农 业科 技 创 新 的 作 用进 行 比较 ,有 利 于发 展 中 国家 在 制 度 的实 施
会 ,有 利 于从 国外 引进 优 良的植 物 品 种 .形 成 了 优 良品种 双 向选 择 的 机制 ,推 动 了 中 国种业 以及
定 的程序 授 予植 物 新 品种 培 育者 利用 新 品种所
专 有 的权利 。植 物 新 品种 的本质 就是 授 予 育 种 者
对 其新 品种 享有 排 他 权 。 国际上 公 认 的关 于植 物 品 种 保 护 的 协 议 是 国际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联 盟 公
家 中植 物新 品种保 护 制 度 实施 的先 行 者 。在 公 共
部 门与私 人部 门的共 同努 力 下 ,阿根 廷 国家 议 会
于 19 9 4年 1 0月 2 日通 过 了 U O 9 8年 法 案 , 0 P V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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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寥 囊业 W r gclr od ruu lA i 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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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后 .肯 尼亚 在植 物 育 种投 资 、品 种 引进 和 商 业
化 活动 方 面取 得 了长 足 的进 展 。 阿根 廷是 除 南 非 以外最 早 加入 U O 的发 展 中 国家 ,是发 展 中 国 PV
农林 业 的发 展起 到 了积极 的 推动 作用 ,尤 其在 促 进 育种 技术 创 新 、推 动 育种 行业 投 资 市 场化 、优 化育种 资源配 置等方 面取得 了显 著成效 。 农 业科技 的进 步是 农业 经 济 增 长 的重 要 源 泉 之 一 ,而农 业 科 技 进 步 的核 心 是 农 业 科 技 的创 新 ,只有 不断 地促 进 农业 科 技 的创新 才 能 提 高农 业 技术 速率 ,进而 促 进农 业 经济 的增 长 。植物 新
亚 非拉 国家 基本 上 都是 发展 中 国家 ,中 国是 亚 洲乃 至 世界 最 大 的 发展 中国家 .肯 尼 亚 和阿 根
廷 分别 属 于 非洲 和 拉 丁美 洲 国家 ,而且 阿根 廷 也
( 以下简称 《 例》 。《 条 ) 条例》实施 5年 以来 ,有关
的配套 规章 制 度 和体 系 建设 已初 具 规模 ,对 中 国
《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公 约 》 17 植 (9 8年 文 本 ) ,成 为
UO P V第 3 9个 成员 ,同 日,农 业 部 和林 业 局正式
相 关农 产 品进 出 口贸 易 的增 加 ,促 进 了农 业 科 技
的创 新 和农业 的 发展
启 动实施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植 物新 品种 保 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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