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专利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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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无效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无效是什么意思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

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

那么,专利无效的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除了以上情形,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明晰、不短小精悍;专利公开的信息非常少;权利要求书没有说明书以依据;请求的专利超越规则的维护规模都会引起“无效宣告程序”,而且被部分无效的可能较大。

案例:今年1月10日华为就名称为“移动通信”的97181963.7号发明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1月29日中兴也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该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以及相关证据。

经复审,合议组宣告97181963.7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该判决也意味着华为、中兴等移动终端避免了向该“移动通信”交专利费,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专利诉讼。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在专利法中,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是两个不同的程序。

审查复审是指对专利权申请的审查结果进行再次审查,以核实原审查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专利权无效宣告则是指对已经取得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即认定该专利权不符合法定要求,不具有保护价值。

首先,来看一下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

在申请专利权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程序。

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后,如果不符合规定,审查员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提供进一步的说明。

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或提供说明后,审查员再次审核申请文件,判断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作出审查结论。

此后,如果申请人对审查结论不满意,可以进行审查复审。

审查复审程序主要分为二审和三审两个阶段。

二审是指对初审结论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由具有审查权的复审审查员对申请进行再次审查。

三审是指对二审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进一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交更多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申请。

审查复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准确、合法,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申请人的权益。

通过复审程序,申请人可以对初审结论进行辩驳或提供更多的证据,从而提高申请获得专利权的机会。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可以通过特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申请宣告他人取得的专利权无效。

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不满足专利法的可保护条件、专利权人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专利权等。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和裁决等阶段。

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宣告特定的专利权无效。

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交无效宣告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受理该宣告请求,并通知专利权人。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进行公告,公告期结束后,进行裁决,判断专利权是否无效。

专利终止程序

专利终止程序

专利终止程序专利终止程序是指针对特定的专利权,通过法律途径将其无效化或者撤销的一种程序。

专利终止程序主要可分为无效宣告和专利无效程序两种形式。

无效宣告是指任何利害关系人对专利进行申请或者提出异议,请求专利权无效的一种方式;而专利无效程序则是由专利审查机关主动发起的程序,通过重新审查专利文件,进一步验证专利的有效性。

一、无效宣告程序无效宣告程序是由利害关系人主动提起的一种程序,旨在证明专利权无效。

利害关系人可以是被控侵权的人、专利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或者有合法利益的人。

利害关系人在特定的时间内,向专利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供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其请求。

无效宣告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请求:利害关系人向专利局提交请求,要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请求必须明确指出所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并附上证据和理由。

2. 受理审查:专利局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判断无效宣告请求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并决定是否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3. 实质审查:专利局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复审、听证等环节,以最终确认专利是否无效。

4. 结果宣告:无效宣告程序结束后,专利局会公告宣告结果,并发送给利害关系人,以确保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向专利局提出请求,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专利无效程序专利无效程序是由专利审查机关主导的一种程序,旨在审查专利文件,验证专利的有效性。

专利审查机关通常会主动开展专利无效程序,以避免低质量或错误的专利权存在,保护专利制度的公信力和专利权的合法性。

专利无效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主动审查:专利审查机关主动选择专利文件,进行审查和验证。

审查的范围包括专利的技术方案、专利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

2. 实质审查:在主动审查的基础上,专利审查机关会进行实质审查,对专利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实用性和新颖性等进行全面评估。

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宣告

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宣告

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宣告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专利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宣告是其中一个重要话题。

本文将从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终止的原因和无效宣告的制度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于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人享有的排他性的权利。

这意味着专利持有人有权利禁止任何人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制造、使用、销售、进口该项专利技术。

专利权对于技术创新和发明有着重要的保护作用。

二、专利权终止的原因专利权终止指的是专利权在其有效期限内提前失效或撤销的情况。

专利权的终止通常有以下几种原因:1. 专利文件未缴纳维持费用专利法规定专利持有人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维持费用。

如果专利持有人未能及时缴纳维持费用,专利权则会被视为无效而提前终止。

2. 超过保护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在法律上是有限制的,一般情况下为20年,过期之后专利权自动终止。

3. 发明或实用新型不符合要求如果发明或实用新型被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的基本要求,例如不具有创新性、显而易见等,专利权也将失效。

4. 专利持有人自愿放弃在一些情况下,专利持有人可能会自愿放弃专利权,例如出售专利、撤销专利等。

三、无效宣告的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针对这种情况,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则成为了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允许任何人提出专利无效性申诉,如果申请得到认可,则该专利被认定为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创新性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应该具有创新性,未达到该要求的专利将无效。

2. 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可行性发明或实用新型方案需要具有实效性,如果其无法实现或者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该专利需要被认为无效。

3. 公开、出售或使用如果专利申请人已经使其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公开、出售或使用,可能会导致专利权的无效。

4. 非法获取专利如果专利申请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了专利,例如抄袭他人技术或者参与不道德的行为,则该专利将被视为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和要点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和要点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和要点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领域中,专利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它可以给予专利持有人一定的独占权利。

然而,有些专利可能并不具备真正的创新性或者符合专利法的要求,这就需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

在这种情况下,无效宣告程序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用于废除不合法或无效的专利。

一、无效宣告程序的概述无效宣告程序是指对专利权进行废止或宣告无效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这一程序中,任何对该专利提出异议或质疑的人都有权申请宣告其无效。

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确保专利权的真实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并促进技术创新。

无效宣告程序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无效宣告程序的申请条件1.主体资格:无效宣告程序可以由任何对该专利提出异议的人申请。

2.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无效宣告程序需要在专利权授予之日起一定的时间内申请,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申请。

三、无效宣告程序的具体流程1.申请:申请人需要向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递交无效宣告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申请。

2.审查: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专利的技术特点和专利法律要求的评估。

3.公告:一旦申请通过审查,相关机构将公告无效宣告事项,通知专利权持有人以及任何可能受相关裁决影响的利益相关方。

4.听证会:有时,为了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和争议,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可能会举行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和专利权持有人的陈述和辩护。

5.裁决:最终,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将根据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宣告专利无效的裁决。

四、无效宣告程序的要点1.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技术特点、专利法的规定等。

2.申请人应该尽量避免无效宣告程序的滥用,确保对专利权的质疑是真实有效的。

3.专利权持有人应该及时对无效宣告程序作出有效应对,提供充分的辩护材料和理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无效宣告程序是确保专利权真实有效的重要手段。

专利权的终止与失效原因等

专利权的终止与失效原因等

专利权的终止与失效原因等1.专利期满:专利权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规定的保护期限届满后终止,一般为20年。

在中国,针对发明专利,根据专利法修正案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一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其专利权的有效期可适当延长。

2.专利权由于未缴纳年费而失效:专利权持有人在专利保护期内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如果未按期缴纳年费,专利权就会失效。

失效后的专利权将被撤销,其他人即可自由使用该专利技术。

3.放弃专利:专利权持有人可以自愿放弃专利权,即放弃对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保护。

一旦放弃专利,其他人就可自由使用该专利技术。

4.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权持有人的专利可能被宣告无效,即被认定为无效专利。

无效宣告是指对于其中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程序性或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后,判定其无效。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原因可能包括:专利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申请人不是合法权利人、专利权要求不明确或者不新颖、专利权利要求不明确等。

5.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持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一旦专利权转让生效,原专利权人就不再享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和保护,专利权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6.法院撤销:在民事或行政诉讼中,法院对其中一专利权进行撤销,即宣告该专利权失效。

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其他利益方对专利技术有争议,并通过诉讼程序最终判决该专利权失效。

专利权的终止和失效可能会对专利持有人带来不利影响,但对于其他人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自由使用该专利技术。

同时,终止或失效的专利也会对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降低了技术的使用门槛,促进了技术和知识的共享。

因此,专利权的终止和失效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

深度解析专利宣告无效的“自始即不存在”

深度解析专利宣告无效的“自始即不存在”

深度解析专利宣告⽆效的“⾃始即不存在”
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7条规定:
宣告⽆效的专利权视为⾃始不存在。

宣告专利⽆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效前⼈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的专利侵权的
判决、调解书,已经履⾏或者强制执⾏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的专
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追溯⼒。

但是因专利权⼈的恶意给他⼈造成
的损失,应对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专利使⽤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
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我们到底应当如何理解“⾃始即不存在”这句话呢?⽂字理解为:被判⽆效的专利,
应当视为从开始到⽆效之间这段时间内没有任何权利,视为其从不曾存在过。

可是
在具体实施中有的专利会被⼏次甚⾄⼏⼗次提起⽆效。

那么法律⼜规定“不具追溯
⼒”。

也就是最后⼀次虽然成功了但是之前已经履⾏的赔偿是⽆需返还的。

这就与
“⾃始即不存在”逻辑上对⽴了。

如果真是“⾃始即不存在”就应该返还才对。

那么我们到底应当如何理解“⾃始即不存在”呢?专利⽆效成功的请求⼈才能真正
享⽤胜利果实。

不但不需任何赔偿也可以把对⽅专利作废,双重胜利。

之前的赔偿
的履⾏是建⽴在⾃⼰⽆效失败的前提下。

换句话理解:谁让你⽆效失败了呢?⽆效
失败了赔偿⽆效成功了免于赔偿。

就是这么简单。

因此专利⽆效请靠谱的专利代理机构提⾼成功率才是不⼆之选。

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

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

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提出异议,认为该专利权不应该被保护或存在缺陷,申请宣告其无效的一项法律程序。

本文将就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的基本流程、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进行介绍。

一、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的基本流程1. 提起申请:申请人向专利权行政部门递交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书,并缴纳申请费用。

2. 审查受理:专利权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正式受理申请。

3. 发出通知:专利权行政部门向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申请书副本,并通知其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答辩意见。

4. 提交答辩意见:专利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专利权行政部门递交答辩意见书,对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辩驳。

5. 审查裁决:专利权行政部门结合双方意见,进行进一步审查和裁决。

裁决结果可能为维持专利权有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者裁定重新审查。

6. 法院诉讼:如专利权行政部门的裁决结果不能满足申请人的要求,双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再审。

二、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的法律依据1. 专利法律法规: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的依据主要包括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人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证明专利权的无效性。

2. 公开的先行技术: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通常需要提供新的技术或文献证据,以证明专利权所宣示的发明创造与先前公开的技术相比缺乏创新性或者不具备专利保护的条件。

3. 不当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权的持有人可能通过不当手段获得了专利权,如虚假陈述、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等,此时申请人可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

三、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的注意事项1. 证据准备:申请人在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时,需收集、整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专利权的无效性,包括先行技术文献、技术实施方案等;同时,证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信度高且足以对专利权产生重要影响。

2. 申请书准备: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并按照专利权行政部门的规定格式进行书写,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专利权宣告无效的理由和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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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拿到证书之后,其权利也并不是稳定的,规定任何人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及证据都可以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这个程序就是专利无效宣告。

下面来详细了解专利无效宣告的相关知识内容。

无效宣告事务
专利权无效是指专利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已经被授予的专利权进行审查,一旦认为其不符合取得专利权的条件而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则宣告专利无效以自始剥夺其权利,并通过公告取得公信力的行政行为。

专利权无效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专利法》第45条规定,专利权的无效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其目的是为了纠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错误授权决定。

因此,无效程序所针对的对象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所授予的专利权。

《专利法》第46条对决定程序及相对人的复议权作了如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1.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发明创造
2.对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
3.宣布专利审查结果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
1.《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专利权无效策略
1.提请宣告专利无效
2.应对专利无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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