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及答辩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怎么写

专利⽆效宣告请求书怎么写当⼈们认为某⼀公告后的专利权不符合《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时,可以提出专利⽆效宣告的请求。
⼀般来说,在提出专利⽆效宣告的请求时,是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份专利⽆效宣告请求书的,那么专利⽆效宣告请求书范⽂怎么写呢?下⾯就由店铺⼩编为您介绍⼀下。
专利⽆效宣告请求书怎么写⼀、专利⽆效宣告请求书范⽂怎么写?专利⽆效宣告请求书1、⽆效宣告请求对象本请求⼈*******对专利号为ZL********,、专利权⼈*******、名称为******的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效宣告请求,该专利的申请号为******、申请⽇为******、(优先权⽇为*******、公布号为*******公布⽇为*******、)授权公告号为*********、授权公告⽇为**********2、⽆效宣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本申请⼈根据《专利法》第四⼗五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四条的规定提出⽆效宣告请求,认为上述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条*款*项有关*****的规定。
3、⽆效宣告请求的⽬的本请求⼈⼈提出下述请求:1、由于该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实质性缺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全部⽆效或权利要求**、**部分⽆效;2、为了便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分析本请求⼈所提供的证据对上述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影响,本请求⼈愿意与专利权⼈就所提供的证据进⾏当⾯质证和辩论(需要证⼈出庭作证、需要当⾯向合议组说明事实),因⽽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对本案进⾏⼝头审理。
4、根据所提事实和证据具体阐述⽆效宣告请求的理由(1)列明所提交的证据:本请求⼈以下述⽂件作为上述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实质性缺陷)的证据。
(2)解释法律规定:如:新颖性、创造性、未充分公开、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等法律意义。
无效宣告请求及答复模板

9月7日:无效宣告请求书模板要点:按照独立权利要求+缺陷类型划分新颖性包括的四个方面:技术方案已经完全被公开、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相同。
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人....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针对专利权人....于....年...月...日申请的、专利号为...、名称为“...”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3和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6和7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请求人提供如下证据:1、公开号、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为2、....上述...份对比文件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请求人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的具体理由如下:一、(一)、1、(1)一、论述新颖性时,(一定要强调单独对比原则)需要证据支持例子:权利要求**和**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规定(一)独立权利要求:先简单说权利要求1公开了...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含功能、主题、构成),详细说明包括什么(论述顺序按照权利要求1的顺序),阐述用途(对比文件1第几段)。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完全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两者的技术方案实质相同。
具体来说,对比文件1的...(技术特征1)即是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1)...,再论述其他。
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的...(主题)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效果相同,即(作用…)。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做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直接照抄“其特征是”后边的内容...)。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再审复审补正报告说明书范本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再审复审补正报告说明书范本尊敬的审查员: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
我公司收到了贵局发来的专利无效宣告答辩再审通知书,并于规定的期限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答复。
经过充分探讨和分析,我公司就无效宣告答辩再审复审补正事项作如下说明:I. 无效宣告答辩事项此次无效宣告案件的主要争议点是与我们专利权相关的创造性问题。
根据贵局通知书中所列举的引证文献,我们理解贵局在审查过程中提出的创造性问题主要集中在发明的独创性和非显而易见性方面。
鉴于此,我公司对每个引证文献进行了详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补正意见。
II. 回复及补正意见针对贵局通知书中所列举的引证文献,我公司经过充分的分析和比较,认为所引证的文献与我公司所申请的专利权并无实质性的重叠。
具体来说:1. 引证文献1:该文献不涉及我们所申请专利的技术范围,其提供的技术方案与我们的发明有本质差异,因此不具备剽窃或重复创造的嫌疑。
2. 引证文献2及3:该文献介绍了一种类似的技术解决方案,但与我们的发明在关键技术细节上存在明显区别。
我们的发明在原理、组成和应用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独特性,在同领域内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
3. 引证文献4:该文献虽然提到了与我们专利申请中相似的技术特征,但并没有阐述清楚该技术的实质和应用,只是泛泛而谈地概述了一些原理,无法作为对我们专利的有效引证。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所引证的文献无法证明我们的专利权不符合发明性要求。
我们拥有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和独创性,为该领域做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贡献。
III. 证据补充为了进一步证明我公司所申请的发明具有创造性和实质性突破,我们特此向贵局补充提交了以下证据:1. 专利申请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图,详细阐述了我公司发明的技术原理和应用方式。
2. 用户评价反馈报告,该报告显示了该技术在市场上的应用效果和用户的满意度。
3. 专利的社会影响和技术创新奖项的获得情况,证明了该专利的创新性与实用性。
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

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如果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如果真的证实该项专利不符合规定,可宣布专利无效。
一、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自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就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实际上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之后的整个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还包括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之后或者专利权有效期终了之后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所有提交的文件都必须一式两份,并且交纳请求的费用。
二、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的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包括请求的理由、范围和证据)之后,便进入审查阶段,审理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理、口头审理和作出决定三个阶段。
(一)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和解。
(三)口头审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3、需要实物演示;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来作证。
(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书说明书范本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书说明书范本尊敬的专利无效宣告委员会:我是某公司的专利代理人,代表我所代理的公司,就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提出答辩。
特此致函,陈述以下观点:一、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不符合新颖性要求根据我公司的研究发现,该专利申请中的发明缺乏新颖性。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的发明或者新型实用新型,必须在申请日前,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为公知技术。
然而,我们在一项先前公开的技术文件中发现了与被申请专利相同或类似的技术解决方案。
这证明该发明并非独一无二的,不符合新颖性要求。
二、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不符合创造性要求除了不满足新颖性要求外,被申请专利的发明还无法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创造性要求。
一项发明必须具备“突破现有技术”,并对技术的改进或创新做出显著的贡献。
然而,我们的调研表明,被申请专利的发明并未显示出明显的技术突破或实质性创新。
相反,它只是对现有技术的简单改进,没有为技术领域带来重大进步。
三、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不符合明确性要求在我们详细研究了被申请专利的说明书后,我们发现该说明书对于专利的实施方式存在严重模糊和不确定的问题。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专利说明书必须足够清晰、明确地描述发明的实质。
然而,该说明书中的描述不够具体,无法确保合理的理解和有效的实施。
这种模糊性将导致专利权的滥用和有效监管的困难。
四、专利申请中的发明缺乏实用性专利申请提出的发明必须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实用性要求。
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对被申请专利的实际应用进行了调查,并发现其实际效果不符合专利法所要求的实用性标准。
该发明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技术和经济上的问题,从而限制了该发明的实用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申请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合理且必要的。
我们请求专利无效宣告委员会仔细考虑我们的论据,并尽快进行审理程序。
我们对于能够进行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充满信心,并将全力配合调查和提供必要的证据。
再次感谢专利无效宣告委员会对我们的宣告申请进行审理,希望委员会能公正、客观地处理此事。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再审复审报告补正说明书范本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再审复审报告补正说明书范本概述专利无效宣告答辩再审复审报告补正说明书是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救济请求被驳回的情况下,申请人进行补正及答辩的重要文件。
本文将以一个虚构的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为例,展示一个补正说明书的范本,探讨如何进行有效的答辩和补正。
案例背景本案针对专利号为XXX的发明专利进行无效宣告,原告声称该专利存在公开日早于其优先权日的情况。
在初审阶段,原告的救济请求被驳回,于是需要进行答辩再审并补正说明书。
1. 再审背景和补正目标此处应对初审结果进行简要概述,并列出需要补正的问题项。
在本案中,初审结果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公开日早于优先权日,因此需要提供更充分的证据予以驳斥。
2. 再审驳斥理由及相关证据清晰陈述原告对初审决定的不满,并详细论述为何认为初审结果缺乏逻辑和证据支持。
此处需要展示相关证据,可以使用表格或图片进行呈现,但避免出现具体网址链接。
在本案中,可以阐述原告掌握某项实验数据,证明其所主张的公开日早于优先权日的事实。
3. 补正说明书正文首先,明确指出此次补正的目的和主张点,并详细说明如何进行补正以提供更为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公开日早于优先权日。
在本案中,可以根据初审决定的驳回理由,系统列出这些理由的不合理性,并提供更多的专业分析或证据证明其错误。
4. 补正的逻辑链接和引用法规此处需提供对专利法规的合理引用,加强专利申请的法律基础和逻辑合理性。
同时,针对初审决定的错误引用和理解,提供正确的解释和引用,以便更好地支持补正要求。
5. 补正证据材料清单提供一份详细的补正证据材料清单,确保审查员能够清晰了解提供的证据。
例如,可以列出每个证据的名称、编号和相关描述,以及其在补正说明书正文中的引用位置。
6. 补正结果期望明确阐述对于再审结果的期望,例如要求撤销初审决定、对专利进行无效宣告等。
结尾总结再审补正说明书的内容,并再次强调申请人对初审决定的不满和补正的合理性。
最后,表达对再审结果的期待,并重申申请人愿意配合听证或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和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模版分享

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和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模版分享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一、法条1.A45《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宣告该专利无效。
2.R65.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1款的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当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
无效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二、解题步骤1.证据核实(1)优先权的核实(2)时间上:现有技术/申请在先公开(公告)在后(3)内容上:是否抵触申请(四相同,主要是技术方案实质相同)一一不构成抵触申请的对比文件不能作为证据三、撰写格式1.起始部分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针对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为/实用新型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日。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第条第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宣告本发明/实用新型全部(或者权利要求XX)无效。
请求人提供如下的证据:2.正文部分具体论述无效理由3.结论部分综上所述,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实用新型全部(或者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一、法条和套路(一)法条1.R65.2:无效理由2.A33: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3.R69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二)套路1.证据必须核实(1)证据提交的时间①首次提交一一提出无效请求之日提交的证据②补充的理由或者证据一一是否在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2)优先权问题①给优先权文件的,需要核实优先权一一优先权期限一一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四相同)②只给了优先权日,没有给出优先权文件,需要假设、分类讨论(对比文件的优先权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一一假设优先权成立,享有优先权,则申请在先、公开/公告在后一一假设优先权不成立,对比文件变成申请日后申请的文件,作废(3)证据的时间和内容①现有技术②申请在先、公开在后一一抵触申请一一评新一一非抵触申请一一证据作废2.理由绝对有问题3.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二、对专利文件的修改1.修改原则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书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R69)(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A33)(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复审、答无效和提无效三种模板答题框架对比

最后,即使优先权成立,专利权人认为,D1也不能影响权1的新颖性。。。。。。
这个根据情况来定,一般不需要分析,如需分析,参考前面的分析。
四、具体理由
1.答复无效宣告请求,提什么答什么,如提某一权利要求新颖性,则只针对该权利要求答新颖性。
2.答复审查意见
则新颖性创造性都要答,而且每个权利要求的都要回答。
3.无新颖性,不符合A22.2
关键词汇:“相当于”,对比文件公开了权1的全部技术特征,且两者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也相同,所以无新颖性。
4.无创造性,不符合A22.3
公开+作用相同
权1与D1存在区别技术特征A,该区别技术特征带来。。效果,解决。。。问题,该区别技术特征A在D2中公开,且作用相同,存在技术启示,显而易见,(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著的)进步,创造性。
请求人:*****
时间:******
综上所述,请求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有效。
专利权人:***
时间:****
综上所述,请审查员在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申请人:****
**年**月**日
3.将专利文件(申请文件)的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申请日)与证据逐一对比分析,判断该份证据是抵触申请还是现有技术
4.优先权要点: 12个月 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相同) 首次申请
5.抵触申请要点: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申请在先,公开在后 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附件2: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ZL200902345678.9,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8月6日,申请日为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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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内容•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第二部分•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第一部分–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二、无效宣告请求意见撰写前的准备–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1、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的主体•客体•委托•范围——具体的权利要求•理由——R65.2中的条款项详细的清单,,规范的编号•证据——详细的清单•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少了单一性–多了A20.1•3、文件的提交–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提交的文件•无效宣告请求书•必要的证据•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侵权纠纷的受理通知书•其他附件–提交文件的形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应一式两份(R62.1)•4、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注意的问题:•应当结合证据具体论述无效理由。
–例如,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并提交有多篇对比文件的,应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和具体对比方式。
•对于不需要提交证据证明的情况,必须充分说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涉及的具体事实、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具体理由。
•4、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注意的问题:•主张技术方案或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最好也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提交外文证据的,应提交其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
译文提交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R64)。
请求人应充分利用该机会,对于提出请求时未具体陈述的理由,及时进行补充。
•1、本专利技术内容的阅读和正确理解–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什么?——聚焦于权利要求,而非说明书–技术方案的发明点在哪里——从说明书中寻找–欲解决的技术问题——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能够达到的技术效果——说明书、权利要求书•2、证据的收集、选取、完善–各大数据库的检索——专利、非专利、国内的、国外的–使用公开证据——证据的取得合法、证据真实、证据链的完整–域外证据、港澳台证据——完善证明手续,公证认证–原案审查文件的调取与复制•3、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保护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发明–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性定义–三性——A22.2•外观设计–能否适于工业应用–新的设计——一般性定义–与现有设计的对比,A23•3、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对违反法律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不授予专利权((A5)•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不包括本身不违法,但被滥用而违法的。
•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R10)。
如:武器•不包括因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或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
•3、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专利法第25条•例如: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属于专利法第25条不授予专利权的范畴。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就整体而言,不能将其认定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A9.2)。
•当对比文件是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时,应以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当对比文件申请在先公开在后时,对比文件构成抵触申请,应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3、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A9.1)。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对于申请日不同的两件以上的专利,应以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申请日相同的两件以上的专利,不能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进行审查的,适用该法条。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指两件以上专利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对于外观设计,是指两件以上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实质相同。
•3、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新颖性和创造性((A22.2和A22.3)。
–新颖性和创造性•区别程度不同: 新颖性—是否相同的比较•创造性—差异大小的区别•比较对象不同: 新颖性—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创造性—现有技术•比较方式不同: 新颖性—单独对比•创造性—可以组合对比•3、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实用性和公开不充分((A22.4和A26.3)。
–实用性和公开不充分•实用性强调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即具有在产业上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是一种理论上的可实施性。
具有实用性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应具有再现性。
不具备实用性是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明书的公开程度无关。
•实用性的审查以整个申请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实用性与发明创造的历程或是否已实施无关•充分公开中的“能否实现”取决于说明书的公开程度,即不能实现是由于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所需要的技术内容导致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实现。
•3、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区别于背景技术的其他技术方案。
•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应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优选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
•3、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通过查阅案件获取原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一般可参考公开文本初步进行判断,必要时,通过查阅案件的方式获取原专利申请文件。
•3、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应当注意的问题:•无效宣告理由的法律依据所述的内容、法律适用性各有不同,但它们是有关联的,对某一具体事实来说可能会适用其中不止一个条款,请求人出于其对法律的理解以及不同的考虑,也会就同样的事实以不同的条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一项专利权存在多种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范围的无效理由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认真权衡分析,选择其中最有说服力、请求无效成功可能性最大的理由,突出予以阐述,避免平均使用笔墨,缺乏重点。
•1、基本要求–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针对专利文件进行准确、具体的分析,具体指明其存在何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缺陷,并详细论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避免强词夺理,避免仅仅提出请求无效的主张而没有针对性,或者罗列有关证据而没有具体分析说理。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晰。
•2、有针对性评述的具体内容和步骤–(1)首先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依据(无效理由)、该理由所涉及的权利要求,以及所依据的证据。
•例1: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例2:证据1-5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公开使用而丧失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2、有针对性评述的具体内容和步骤–(2)针对每一项无效理由具体陈述。
•首先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事实认定,包括:•专利中相关事实的认定–明确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存在可以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提出的缺陷,具体事实。
•证据中相关事实的认定–具体分析所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上述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即说明证据如何证明所述事实。
–客观陈述证据揭示的内容,必要时指出具体出处,如书证的页码、行、图、表等。
•2、有针对性评述的具体内容和步骤–(3)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进行具体分析。
得出所主张的涉案专利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结论。
•3、应当注意的问题•理由提出的顺序:–如果认为专利存在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问题,一般应首先提出此无效理由。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第33条以及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等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具体指明案件不符合上述条款的具体事实,只笼统提出哪一项权利要求不符合上述条款是不够的。
•3、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理有据,在充分举证的基础上,合理地运用证据。
对于所称的公知技术也应当举证证明或充分说理。
•不需要提交证据支持的一般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律、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以及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对于不能单独使用、需要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某一事实的,还应具体分析不同证据之间如何彼此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待证事实成立。
•3、应当注意的问题–对于以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应当通过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对比,论述理由。
–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除了论证现有技术的结合能够覆盖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之外,还应当着重分析为什么其结合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一、“资格”审查–二、正确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证据–三、确定策略,有针对地反驳–四、修改权利要求书•1、主体资格–无效程序是应请求人的请求而启动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A45)。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只能请求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所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公开出版物,否则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一件无效请求只允许一个请求人,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