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等级、首次聘用对应职级及控制比例、基本条件
岗位等级工作制度

岗位等级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我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规范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岗位设置1. 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经费来源和岗位性质,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
2. 管理岗位分为十级,从管理一级到管理十级,分别对应正部级到办事员级。
3.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其中,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4. 工勤岗位分为一至十级,对应正部级到办事员级。
5. 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性质、工作繁简难易、责任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岗位等级。
三、岗位聘用1. 事业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聘用人员到相应岗位。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晋升职务,晋升职务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3.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职称评审方式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4.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应通过技能考核方式晋升技能等级,晋升技能等级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5.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聘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程序,确保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岗位等级晋升1.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应满足以下条件:(1)现聘职务满一定年限;(2)在聘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3)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满足以下条件:(1)现聘职务满一定年限;(2)在聘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3)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3.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技能等级,应满足以下条件:(1)现聘技能等级满一定年限;(2)在聘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3)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五、岗位等级调整1.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申请调整至相应岗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010年6月21日·豫人社[2010]141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界定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岗位设置。
因国家政策性安置、引进人才等事由,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正式在册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二、关于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的确定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应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确定。
主体岗位类别不明确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认定。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关于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事业单位要根据类别、功能、职责等情况,合理设置管理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为推动计算所发展,深化我所人事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我所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一)基本原则:1、公开、公正、竞争、择优;2、精简、合理、高效;3、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4、民主集中、动态管理。
(二)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一)实施范围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计算所党政领导和从事内部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列为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范围。
(二)设岗原则1、按工作需要设置岗位。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赣办字[2008]17号文规定执行,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2、不断优化管理队伍结构。
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三)岗位数量全所在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党政管理编制数以内设置管理岗位14个。
其中:设五级职员岗位1个,六级职员岗4个,七级职员岗5个,八级职员岗2个,九级职员和十级职员各1个。
(四)管理岗位基本条件1、掌握初步的管理知识和方法,熟悉本职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条例。
2、了解本职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处理和完成所承办的具体的管理工作或一般业务工作。
3、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文件。
(五)岗位聘用条件首次岗位聘用时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职员职级。
今后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另行制定。
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章聘用范围与条件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范围包括:(一)初次就业的人员;(二)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第七条招聘程序如下:(一)发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事业单位应当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与考核:事业单位应当组织考试和考核,考试和考核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经事业单位研究决定,予以聘用。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二)聘用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三)聘用期限、试用期等;(四)工资、福利待遇等;(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六)违约责任等。
第五章聘用管理与考核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辞退等依据。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东省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水路交通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农业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农业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公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公路交通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注:1医疗机构已经评定等级的按现等级确定岗位比例,未评定等级或目前规模已超出原评定等级的按管理权限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根据其规模参照同级医院确定。
2 .医疗机构包括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主要承担临床治疗任务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包括未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急救指挥中心、卫生监督机构,以及主要承担保健任务、防治任务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3 .副省级市属单位参照省属单位执行,没有设县的地级市结构比例由全市统一核定。
注:疗养院、康复医院的高级、中级岗位比例一般应比同类医院低。
2.各级医学会、医学杂志编辑部、医学教育科研、卫生宣教、血站、救护站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按照本指导意见,由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3.设有研究生教学点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和设有省(部)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优势专科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3%—5%,增加的高级岗位中正、副高级比例按上表中比例确定。
4.副省级市属单位参照省属单位执行。
[整理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整理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afa68393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55.png)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2项,或第1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首次晋级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首次晋级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06年—2008年年度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如专任教师不在相应的专业岗位上任教,不得参评本岗位最高级,在原岗位任职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并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不在相应专业岗位上任教,可参加对应岗位的聘用。
3、聘任到三级岗位必须在正高岗位任职3年以上,聘任到六级岗位必须在副高岗位任职3年以上,聘任到五级岗位必须在副高岗位任职6年以上。
其中,50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三级岗位必须获得省特级教师及以上荣誉;50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五级岗位必须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综合性荣誉;40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六级岗位必须获得市区教学能手或其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5、聘任到九级岗位必须在中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聘任到八级岗位必须在中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
其中,35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八级岗位必须获得市区教学新秀及以上荣誉.6、聘任到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初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聘任到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初级岗位任职1年以上.7、聘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下一年度岗位等级下降一级,直至现专业技术最低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下降至现专业技术最低岗位.8、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完成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此规定执行,但不占岗位数。
具体评定细则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各项管理工作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分细则,1、职龄1分/年;2、教龄0。
5分/年;3、综合性荣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1分,校级0.5分(多项综合荣誉取其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4、骨干教师:注: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参照同级能手标准执行(如属分配名额降低一级执行)5、教师赛课:6、教科研课题注:课题经立项并结题后,领题人和主要负责人可得分,子课题减半得分.7、年度考核优秀一次1分,最高2分。
事业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事业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事业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一般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特定岗位可能需要相关专业背景。
2. 工作经验:对于一些高级职位,可能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一般要求3-5年或以上。
3. 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例如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
4. 沟通能力:能够良好地与他人沟通,具备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5. 团队合作能力:具备团队合作意识,能够有效地与他人合作完成工作任务。
6. 解决问题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决策能力。
7. 抗压能力:能够适应工作压力,具备应对挑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8. 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能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准则。
这些任职条件可能会因岗位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具体
岗位的招聘要求来确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理 级
员
级
一级
国家确定
二级 三级 四级
省确定
1630 4:6
1420
1、高、中、 初比例: 县属单位 1:3:6; 乡镇属单位 0.5:3:6.5
进入五、六 级岗位的,应 分别在六、七 级岗位工作三 年以上(五级 首次进岗时可 为在六级、七
五级 中高一级 1180
。具体按皖人 级岗位工作六 办发[2009]56 年以上)且有
十三级
中三 小二
550
工勤技能 岗位
岗位 工资
对应等级
比例
一级 830 高级技师
5%左右
二级 690 技
技师
25% (本县无) 左右
术 三级 615 高级工
20%
工 四级 575 中级工
≦40%
五级 545 初级工 35%
普通工 540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占50% 以上。
握三、四级岗 二级岗位工作
位设置,并需 二年以上。
十级
中一三级 小高三级
680
十一级
中二一级 小一一级
620
十二级
中二二级 小一二级
590
5:5
逐级上报,其 通过竞聘后
中三级岗位 超结构比例人
(不实行兼 员,可进入相
职)经市政府 应层次的最低
批准,四级岗 位经县政府批 准。
等级岗位,也 可“高职低聘 ”,保留原工 资待遇。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中高二级 1040
中高三级 930
中一一级 小高一级
780
中一二级 小高二级
730
2:4:4 3:4:3
号文件执行。 一定影响、做
人员与编制原 出一定贡献,
超的按上限、 且是工作骨干
低于80%按下 限、高于的按
。 中级各等级
可比照上述条
中线。
件把握。初级
2、县从严掌 十一级应在十
政工岗位列入管理岗位总量。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 单位和科研、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 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 一般不低于70%。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的,工勤技能岗位占主 体,一般占50%以上。
一个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 构比例。
一个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 岗位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 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对应职级及控制比例、基本条件一览表
岗 管理岗位 对应 位 (职员) 职务 工
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副处 850
七级 正科 720
八级 副0
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
分类
其他 教育 工资 单位 系统
比例
基本 条件
正 高
高 级
副 高
中 级
助
初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