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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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之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之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
详细描述:建立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对物资的采 购、储存、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物资 的质量和数量。
防汛应急演练
详细描述: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各级领导和工 作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
取措施。
详细描述:在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防汛预案和应急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之水电厂防汛管理制 度
2023-11-10
目录
• 引言 • 防汛安全管理 • 水电厂防汛设施管理 • 水电厂防汛工作要求 • 监督与执行 • 附录:相关表格和流程图
01 引言
目的和意义
确保水电厂在汛期能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因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重要设施 损坏、生产中断等风险。
建立健全水电厂防汛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
根据水电厂的实际情况,对防汛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提高设备的适 用性和针对性。
旧件更换
对于已经达到使用寿命或损坏严重的设备,进行旧件更换,保障设 备的正常运行和防汛功能的正常发挥。
04 水电厂防汛工作要求
水电厂防汛工作日常要求
制定年度防汛工作计划 水电厂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 定详细的年度防汛工作计划,明 确防汛任务和责任。
流程图一:水电厂防汛预案制定流程图
分析评估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可能出 现的水汛情。
制定预案
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汛预案。
审核批准
对制定的预案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预案的 可行性和有效性。
流程图一:水电厂防汛预案制定流程图
发布实施
将审核批准后的预案发布实施,进入预案执行阶段。
结束
台风季节
加强水电厂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 常运行。

水电厂防汛规章制度

水电厂防汛规章制度

水电厂防汛规章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水电厂防汛工作,确保水电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电厂的防汛工作,各水电厂必须严格遵守。

1.3 水电厂防汛工作贯穿水电生产的始终,是水电厂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1.4 水电厂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气象预警信息,合理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确保在汛期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灾害。

二、防汛组织机构2.1 水电厂应设立防汛指挥部,明确防汛工作的责任和任务,合理分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

2.2 防汛指挥部由水电厂领导班子组成,负责制定水电厂防汛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的防汛工作,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防汛指挥部应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2.4 防汛指挥部下设防汛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防汛工作,包括巡查河道堤防、做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等。

三、防汛工作内容3.1 定期检查河道堤防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2 水电厂应制定水位超警戒水位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水灾发生。

3.3 加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生产的稳定进行。

3.4 做好水库闸门的管理,及时开闸放水,合理调节水库水位,防止水位过高导致水灾。

3.5 水电厂应加强与气象预警机构的联系,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做好防汛应对准备。

3.6 加强员工的防汛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汛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员工在发生水灾时能够科学有效地应对。

四、防汛工作措施4.1 水电厂应建立健全的防汛工作制度,包括定期的防汛演练、河道堤防检查、设备维护等。

4.2 做好水库水位的监测和预测工作,及时掌握水位变化情况,做好防汛准备。

4.3 加强河道疏浚工作,确保河道畅通,防止因为河道淤堵导致的水灾。

4.4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厂防汛工作的管理,确保水电厂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大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水电厂,包括正在建设中和已建成的水电厂。

第三条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防汛体系,确保水电厂在洪水来临时能够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对水电厂设施和人员的损失。

第四条水电厂防汛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加强事前的防范和预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安全可靠。

(二)科学决策,合理调度。

根据气象、水文等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做出决策,合理调度水库和发电设备。

(三)综合防御,多措并举。

采取综合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如加固堤防、提高排水能力、完善监测系统等,构建全方位的防洪体系。

(四)社会参与,强化责任。

倡导社会参与水电厂防汛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多方合力,共同应对洪灾。

第五条水电厂应建立健全防汛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及部门的职责,确保防汛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防汛预案第六条每个水电厂应制定相应的防汛预案,并按照预案进行防汛演练。

第七条防汛预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水文气象监测预警措施:包括水文站和气象站的建设、巡视和维护,及时获取和分析水位、降雨等数据,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预警信息。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定期对水电厂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治。

(三)应急抢险和救援措施:制定应急抢险和救援预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培训和装备准备工作。

(四)通信联络和信息发布措施:建立健全通信联络机制,确保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畅通,并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五)应对措施:制定水库调度、电站运行等应对措施,确保水电厂安全度汛。

(六)演练和总结:定期组织防汛演练,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三章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八条水电厂应加强设施和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5篇)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5篇)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防汛任务:确保凌津滩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

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全厂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防汛机构:(一)厂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二)厂防汛领导小组: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设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及水工船闸工区主任担任。

成员由水工船闸专责工程师、水工观测、泄洪系统等岗位负责人组成。

(四)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四个预备队。

分别组成如下:发电抢险队正副队长由发电运行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发电运行工区全体成员;检修抢险队正副队长由五强电力和新光电力负责人、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电力检修全体成员、电气维护、机械维护人员;水工抢险队正副队长由水工船闸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水工、船闸工区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厂综合部、凌津滩车队负责人、后勤专责担任,成员为综合部管理人员、生活服务、医疗、运输、等岗位成员组成。

第八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一)厂防汛领导小组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厂的防汛工作。

水电站防汛规章制度

水电站防汛规章制度

水电站防汛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防汛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水电站的防汛工作。

第三条水电站应当制定明确的防汛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防汛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四条水电站应当加强对防汛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防汛应急能力。

第五条水电站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配合,做好防汛信息共享和灾害应对工作。

第二章防汛组织第六条水电站应当设立具体的防汛指挥部,明确防汛领导人员及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水电站防汛预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防汛指挥部应当定期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调整防汛措施。

第三章防汛措施第九条水电站应当加强对水库的巡查监测,确保水库设施运行正常,提前发现并处理潜在安全隐患。

第十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完善的水文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水库水情信息,做好汛期调度。

第十一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的气象监测系统,及时获取气象信息,预防暴雨等灾害天气对水库的影响。

第十二条水电站应当加强水库堤防、泄洪设施等建筑物的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防止溃坝事故。

第四章应急准备第十三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救援队伍的职责和任务,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水电站应当定期组织防汛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五条水电站应当建立灾害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装备和工具,保障灾害发生时的救援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水电站应当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电站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对水电站防汛工作进行抽查,确保防汛规章制度的执行到位。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水电站防汛规章制度的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严肃追究其责任。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编制目的是确保水电厂安全稳定地运行,保障水利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2.本制度适用于水电厂的防汛工作,包括水库洪水调度、工程设施的安全及预警、应急救援等方面。

3.水电厂应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二、水库洪水调度1.水库应根据水库蓄水量、降雨情况、下游河道状况等因素,合理调度洪水。

2.水库应设立水位监测、流量监测等观测仪器设备,及时掌握水库水情及洪水形势。

3.水库应建立预警系统,对即将到来的洪水及时发布预警信号。

4.水库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县水利部门、气象部门及下游企事业单位发布洪水调度通知。

三、工程设施的安全及预警1.水电厂应对水库、水电站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2.水电厂应建立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水库、水电站设备的状态,防止设备出现故障。

3.水电厂应加强对降水量、河道水位等变化的监测,以便及时预警。

4.水电厂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应急救援1.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明确各个救援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水电厂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险情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3.水电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技术水平。

4.水电厂应与市、县救援部门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确保救援工作协调进行。

五、监督和执法1.水电厂应建立健全防汛监督和执法机构,监督并执行本制度和相关规定。

2.监督和执法人员应定期检查水库、水电站的工程设施和防汛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3.监督和执法人员有权对违反防汛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防汛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附则1.水电厂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制度。

2.水电厂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并进行修订,确保防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以上是一份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的草案,具体的制度内容和实施细节还需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

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

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水电厂防汛工作,确保水电厂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水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水电厂的防汛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汛组织与责任2.1 水电厂应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2.2 确定防汛工作责任人,负责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三章防汛预案与演练3.1 制定水电厂防汛预案,包括预警、应急响应、人员疏散、物资调配等内容。

3.2 定期组织防汛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防汛检查与维护4.1 定期对水电厂的防汛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4.2 加强对水电厂周边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

第五章防汛物资与设施5.1 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包括沙袋、救生衣、抽水机等。

5.2 维护和完善水电厂的防洪设施,如堤坝、排水系统等。

第六章信息报告与预警6.1 建立防汛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防汛信息的及时传递。

6.2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水电厂防汛预警系统。

第七章应急响应与处置7.1 明确应急响应流程,一旦发生洪水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7.2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八章培训与教育8.1 对水电厂员工进行防汛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8.2 加强对防汛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员工的防汛意识。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考核9.1 定期对防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9.2 建立防汛工作考核机制,对防汛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第十章附则10.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水电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0.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经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水利水电工程防汛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防汛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防汛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防汛管理,提高工程抗洪防汛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
1.水利水电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各地的具体实施。

2.地方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管理工作,配合水利水电管理部门完成有关任务。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管理,加强工程防汛设施的建设和保养,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4.相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水利水电管理部门和地方水利部门开展防汛管理工作,维护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

三、防汛管理措施
1.定期检查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无损,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和加固。

2.加强水文监测和洪水预警工作,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做好防汛的准备工作。

3.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4.开展防汛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能力。

5.加强河道清淤和河堤加固工作,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河堤的稳固。

6.加强对危险区域的监测和管理,严禁非法占用河道和河边区域。

7.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汛意识和能力。

四、监督检查
1.水利水电管理部门和地方水利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相关单位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配合完成各项防汛管理工作。

3.对违反防汛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由水利水电管理部门提出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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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正式版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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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防汛任务:确保凌津滩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

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全厂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防汛机构:(一)厂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二)厂防汛领导小组: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设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及水工船闸工区主任担任。

成员由水工船闸专责工程师、水工观测、泄洪系统等岗位负责人组成。

(四)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四个预备队。

分别组成如下:发电抢险队正副队长由发电运行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发电运行工区全体成员;检修抢险队正副队长由五强电力和新光电力负责人、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电力检修全体成员、电气维护、机械维护人员;水工抢险队正副队长由水工船闸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水工、船闸工区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厂综合部、凌津滩车队负责人、后勤专责担任,成员为综合部管理人员、生活服务、医疗、运输、等岗位成员组成。

第八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一)厂防汛领导小组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厂的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防汛领导小组应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同时及时通知下游地方政府。

(三)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工作。

(四)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发布非常情况下的洪水警报。

第九条防汛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全厂的防汛实施归口管理。

(二)根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制定年度工程渡汛措施及计划,由厂长批准后,报主管单位审查。

(三)发布洪水预报,及时向上级防汛和主管局报告防汛情况。

(四)组织全厂范围内的防汛检查。

第十条安全生产部职责:(一)负责防洪渡汛抢险等各有关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督促执行。

(二)参与组织和协调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发电运行工区职责:(一)负责防汛电源和备用电源系统、通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厂房、厂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在下游水位较高时确保厂房通往下游的管道、闸阀、孔洞关闭、封堵严密可靠以防洪水倒灌厂房。

第十二条五强电力、新光电力、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职责:负责防汛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抢险工作。

第十三条水工船闸工区(含五强电力观测、水情遥测的人员):(一)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逐级上报。

(二)定期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确保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况。

(三)与水库调度室进行联系,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四)负责向电厂主管单位和有关防汛部门报汛。

(五)负责泄洪闸门的调度,运行、维护工作。

(六)负责大坝、船闸、边坡及上下游护坡等设施的上述所列之外的有关防汛工作。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一)建立防汛专用物资仓库;(二)负责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的防汛物资的供应和管理(水工船闸工区协助防汛物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车辆运输部门职责:负责建立并实行车辆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抢险用车。

第十六条保卫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一)负责加强汛期厂房、厂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二)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巡逻,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厂属其它各部门(单位),按各自岗位作好相应的防汛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职责按各部门、生产区域(设备)职责划分执行。

第十九条防汛抢险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

发电抢险队负责厂房设备的抢险工作。

检修抢险队负责厂房、大坝、排水系统抢修及临时电源临时排水设备的安装工作。

水工船闸抢险队负责坝顶及船闸的抢险工作。

后勤供给队负责确保抢险的生活、医疗、运输、物资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有关规定第二十条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后由防汛办安排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并及时填报“凌津滩水电站防汛检查汇报表”。

(一)汛前检查的主要项目:1、大坝、船闸、厂房、泄洪设施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状况。

2、泄洪闸门系统启闭实验。

3、防汛电源是否可靠。

4、回车场集水井、厂房检修集水井和渗漏集水井的排水状况,设备健康状况,厂区排水沟是否畅通,流向是否正常。

5、大坝集水井排水设备运行状况。

6、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大坝观测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7、防汛物资储备供应状况。

(二)汛后检查主要对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水下隐蔽工程进行检查,以便查出问题安排在次年汛前的枯水期检修消缺。

(三)每年汛前或汛后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调查,认真记载库区塌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情况和其它有损于水库安全的事件并及时将调查情况报主管局和有关部门。

(四)汛期编写大事记,汛后及时编写年度防汛工作总结报告。

(五)防汛值班:主汛期进入防汛警备状态,厂防汛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一条泄洪有关规定(一)电厂参与泄洪的设施为9个浅孔+5个深孔+9台机,泄洪闸门设备要维护保持完好,做到汛期启闭灵活可靠。

(二)闸门的调度,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调度,闸门的运行操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凌津滩水库出现以下水情之一,电厂进入警备状态。

(一)出库流量超过 10000m3/s。

(二)入库洪水流量达10000m3/s(相当五年一遇洪水)。

第二十三条当凌津滩水库出现二十年一遇洪水时(流量Q入= 32000m3/s;),电厂进入防洪抢险非常状态。

第二十四条要正确处理大坝安全、防洪、发电、航运的关系。

当防洪、发电、航运与大坝安全相矛盾时,一切服从大坝安全;当发电、航运与防洪发生矛盾时一切服从防洪;充分发挥水电厂的工程效益,避免盲目超蓄洪水或片面追求安全降低运行标准的倾向。

第二十五条水库的防洪调度和防汛设备(区域)职责划分及本条例未明确的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防汛工作考核标准第二十六条为加强防汛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每年汛期(4月1日-9月30日),厂部严格对防汛设施进行考核,考核规定如下:(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事故:1、闸门不能正常启闭,造成总泄量达不到调令泄量。

2、三孔及以上泄洪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3、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

4、防汛备用电源(柴油机)不能投运,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5、同一泵站2台及以上排水泵不能运行,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6、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物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7、船闸由于建筑物、设备原因或人员责任被迫停止通航,停航时间超过2天。

8、测报系统全部中断,无法接收水情数据或中继站中断修复时间超过3天。

9、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全部瘫痪,或单个系统停止运行修复时间超过5天。

10、水库调度设备系统全部瘫痪或单套设备故障,无法作水情预报处理时间超过3小时。

11、调度通讯系统(调度通讯交换机、载波因我厂原因)中断30分钟。

12、拦污排拉断。

13、浮式导航堤锚索拉断或库水位上涨变幅超过3米未进行锚索调整、检查。

14、航标冲走。

15、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船闸门机、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16、坝顶消防水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17、起重设备人为损坏,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

18、洪水预报准确率低于70%。

19、由于水调未及时通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够成事故者定为一类障碍:1、闸门不能启闭。

2、建筑物、雨棚、屋顶严重漏水,影响安全运行,处理时间超过5天。

3、防汛电源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

4、测报系统中继站中断2天或库水位失去监视超过15分钟。

5、大坝监测自动化单个系统停运达3天。

6、水库调度设备单套设备停运超过2小时。

7、行政通讯系统(交换机、微波)对外通讯中断1小时。

8、拦污排局部拉开、损坏或无人检查、维护超过2天。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构成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1、防汛电源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2、排水设备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3、船闸由于建筑物、设备原因或人员责任被迫停止运行。

4、测报系统3个及以上测站停运或库水位失去监视。

5、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单个系统停运或测点停运个数达10%。

6、水库调度设备被迫停运。

7、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船闸门机、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

8、闸门处于开启状态,无人值班或失去与水调值班员的联系。

9、水调未按规定汇报或发布通报。

10、洪水预报准确率低于80%。

第五章处罚第二十七条由于防汛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

防汛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事件对照防汛工作考核标准按电厂《业绩目标管理制度》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六章反馈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制度范本系列| System Template 编号:SMP-WJ01-82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部门以及五强电力、新光电力。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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